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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政务诚信体系的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中的法律分析】

    时间:2019-03-30 03:22:2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主导力。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中,首先,要做到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税收等手段引领社会诚信的建设。其次,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防止公职人员渎职行为,严惩徇私舞弊行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最后,要对违反法律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执法,对违反道德的不诚信行为要依靠舆论的力量。
      关键词:政务诚信;社会诚信体系;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4-0136-0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诚信,通俗地讲就是“言必信行必果”, 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就是对诚信最经典的解读。“人无信不立”,这是华夏礼仪之邦几千年文化对诚信价值的精炼概括。社会发展至今,诚信,不仅是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本需求,更是政府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的制胜法宝。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主导力。
      一、政府是社会诚信制度的领跑者
      诚信建设是一个逐步由他律走向自律的过程,制度建设就是着眼于他律的重要环节。在制度建设上,政府是公权力的享有者,是公共资源的支配者,有权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引导社会成员,并且通过政府机关保障实施,因此政府是社会诚信制度的主导者。而同时,主导者自己也必须诚实守信,“民无信不立”,政府亦是如此,如果政府出尔反尔、政策朝令夕改,其公信力也无从保障。具体而言,政务领跑者的角色体现在:
      1.对政府而言,要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依法行政的内涵就包括诚实守信。《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信赖保护的原则是政务诚信的集中体现。法律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保障了政府了依法行政,也就保证了政府行为的一致性,避免了政府出尔反尔、朝三暮四。所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尤其是落实告知、听证等义务,切实做到依法行使职权。政务诚信建设不仅要有正面积极的引导和要求,还要有反面的威慑和矫正机制。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及时全面准确的发布信息公开年报,但是实际落实的部门很少,也缺乏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导致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放纵。所以当前要尽快建立起对政府失信行为的监督、救济以及惩罚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程序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实现与《国家赔偿法》的衔接。
      2.对社会而言,政府要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税收等手段引领社会诚信的建设。
      诚实信用不仅是内化于心的道德戒律,也是需要依靠他律的法律原则。解决当诚信危机问题,不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还应当通过法制建设保障诚实守信的落实和执行。一方面,要大力开展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公民的诚信意识,使诚信建设有亲和力和感召力。另一方面,要构建法制化、制度化的诚信机制。《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构筑了社会诚信建设的基本法律体系,即以行业分类为基础的各项法律规则群体。此外,还要逐步建立起个人诚信档案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者得鼓励效应,以及对违约失信者得惩罚力度。
      二、政府是社会诚信风尚的风向标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无所不包、兼容并蓄,所以法不禁止即自由。同时,这也是个最坏的时代,礼崩乐坏、无法无天,因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除恶但难以扬善,所以只要“无法”便可“无天”。所以,我们看到了“路见跌倒老人而不扶”,看到了“对幼小生命的冷漠与麻木”。这不违法,没问题。但是,这在道德上是经不住拷问的。诚信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是社会发展的基本道德戒律。社会若真如此下去,将赤诚之心当做吃亏受损、把明哲保身当做生存智慧,总有一天我们的“待人以诚”的伦理道德会被恶行所蚕食,“推心置腹”的人情冷暖将被冷冰冰的功利计算所替代。眼下,社会诚信风尚难说世风日下,但绝对不容乐观,商业欺诈、学术抄袭、制假售假等现象屡禁不止。
      加强社会诚信风尚的培养,虽然是一项长期工作,但势在必行。在诚信风尚的培养上,政务诚信建设是重中之重,因为政府公共信用的示范者,上梁不正下梁也歪。 在政务诚信建设上,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防止公职人员渎职行为,严惩徇私舞弊行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要做到:第一,政府要积极发挥其引导作用,大力开展文化宣传的教育性活动,以社区、行业等位单位,组织诚信评比,鼓励诚信守法的组织和个人;第二,要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青少年诚信意识的培养,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少年诚信则中国诚信。因此要在校园内宣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奖励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行为操守,惩罚了考试舞弊、失信于人的恶劣行为。总之,在诚信风尚的培养上,政府要积极发挥其示范、表彰和引导的作用,通过政府的自身建设影响社会成员的诚实守信的意识。
      三、政府是社会诚信生态的守护者
      政府在引领民众诚实守信上,不能只有苦口婆心的说教,还必须有惩罚机制作为坚强后盾。政府对失信失义的惩戒包括两个层面,以法律强制为主体的层面,以及以舆论监督为主体的层面:
      1.对违反法律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执法。
      对公信力缺失的现象,要重点治理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现象。为此,首先要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收集制度,通过透明的信息公开,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其次,要加大对政府部门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杜绝拉帮结派和关系社会,该追究的必须追究,不能徇私舞弊、姑息养奸。对商业诚信的缺失现象,工商、税务、银行、劳动等部门要相互分工、互相配合,工商部门是打击主体,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要配合工商部门的查处行为落实责任的追究。要处理好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的关系,不能以罚代法,更不能随意牢狱。对个人诚信的缺失现象,要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使违约诚信的欺诈行为成为永久的污点被记录在案,通过这种制约方式,能有效治理当前恶劣的诚信生态环境。
      2.对违反道德的不诚信行为要依靠舆论的力量。
      舆论监督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受众的广泛性,虽然舆论监督不会带来直接的利益损失,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理性“经济人”人的市场主体需要对交易对方进行衡量和考察。所以,商誉是企业无形资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要重视直接效果或许不大,但是间接影响十分深远的舆论监督。第一,使舆论监督渗透到权力监督机制中。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可以通过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布信息,允许媒体对政府失职失信行为报道和批评,从而使政府受到外部、广泛、持续的监督。第二,构建电视、互联网监督平台。支持新闻媒体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新闻纪实、时事评论等节目,鼓励主流价值观的宣传引导。但同时,要保障节目内容的真实和健康,防止媒体操纵舆论。
      
      作者简介:陈俊杰,男,1986年生,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12级在职民商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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