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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局长 电视剧 [一位监察局长的真假证言]

    时间:2019-03-29 03:24:2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47岁的戴新华已经有些木讷,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前方,手不时发抖,随身还带着速效救心丸,与被判刑前相比,这位曾经担任过纪委副书记的男人已判若两人。虽然路遇熟人还会听到那声熟悉的“戴局长”,可对方逃避的眼神,令他痛苦不已——他决定继续申诉。
      戴新华曾任宁夏平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09年12月,戴新华为因受贿被抓的官员出庭作证,法院采纳了戴的证词,认为该官员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理。然而,出庭作证近一年之后,戴新华突然因涉嫌伪证罪被抓。
      2011年,法院一审和重审均判戴无罪,但2012年2月,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定其犯伪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而案件中的诸多疑点让改判显得颇为蹊跷。
      缘起
      生于1965年的戴新华是土生土长的平罗人。平罗是宁夏的农业大县,隶属于宁夏石嘴山市,因土沃水丰,被称为塞上小江南。1988年,大学毕业的戴新华回到平罗在县农牧场当技术员。那时,毕业回县城工作的大学生凤毛麟角,加之戴工作努力,30岁时便成为县里最年轻的副科级干部,三年之后,戴新华被调到崇岗乡当乡长,又成为最年轻的正科级干部。
      仕途顺利的戴新华此后在多个单位担任一把手。在同事眼中,戴新华工作认真,谨言慎行,不过也有人觉得他太过谨慎,甚至有些窝囊,是一个“树叶掉下来都怕砸到头”的人。
      2005年,时任平罗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的戴新华被调往林业局任局长,由戴之前的下属张怀兵接任。张怀兵农民出身,由村干部做起,戴新华当乡长时,张怀兵还是该乡的一名村支书。尽管两人上下级多年,但关系一般,并没有多少走动。戴新华当时不会想到,他未来的命运却与张怀兵戏剧性地纠缠在一起。
      2007年8月的一天下午,已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的戴新华准备下班回家,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张怀兵走了进来。据戴新华回忆,张怀兵说自己在2007年春节时收了村干部送的4万元礼金,并从兜里掏出一张纸,上面记录了4万元的开销明细。戴新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听到张的话后很生气,并严厉批评了他,要求他在纪委进行登记,并将现金上交。但张看戴发了火,就说他会处理,随身就走了。几天之后,张给戴打电话说,钱已退,希望戴不要再向他人提起此事。
      事实上,在此一个月前,城关镇新利村村支书雍少英因经济问题被立案调查,而雍少英正是那4万元礼金的行贿者之一。2012年6月29日,张怀兵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当时正是因为雍被控制,才决定去纪委反映问题。他坚称,4万元礼金大部分用在干部聚餐上,并且有明细记录。
      当时,张怀兵将那张写有开销明细的纸落在了戴的办公室。据戴新华回忆,两三天后张打电话索要这张纸,让戴下班带回家,张到他家来取,但最终张怀兵没有来,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未曾想到,这张纸会成为日后两人分别受审时法庭激辩的焦点,而张怀兵来找戴新华是否应认定为是自首行为也成为日后案件的关键。
      出庭作证
      张怀兵的担忧还是变成了现实,2008年4月,张怀兵被双规。但戴新华未关注此事,自上次张来其办公室后,他俩也再也没有联系。
      2008年9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武口法院)认定张怀兵收受他人现金5万元,犯受贿罪,因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未被组织掌握的收受1万元现金的事实,积极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年之后,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要求重审。
      此时的张怀兵突然想到事发前曾找过戴新华,希望他能出庭作证。因为在张怀兵看来,戴新华是监察局局长,找他就意味着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戴最终同意出庭,并陈述了整个过程,不过戴新华向《中国新闻周刊》强调,因为当时已下班,他与张的谈话并非组织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2010年7月,大武口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采信了戴的证词,认定张怀兵找戴的行为是自动投案,但认为这个新证据并不影响判决结果。原审判决对张怀兵量刑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戴新华的证言并未改变张怀兵的判决结果,但此次出庭却彻底改变了戴新华的生活。
      2010年10月25日,已调至平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戴新华因涉嫌作伪证,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武口检察院)带走。虽然戴的证言未影响和改变判决结果,但在检察院后来的抗诉中仍然认定戴的证言造成了对张怀兵被减轻处罚的后果。
      据戴新华回忆,从25日上午9点起,大武口检察院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50多个小时,要其承认张怀兵并未去过自己的办公室。“他们说只要我承认作了伪证,就放我回去。”戴新华就按照办案人员的交代,称自己作了伪证。
      2011年1月,大武口检察院以戴新华涉嫌伪证罪向大武口法院提起公诉。在检察院看来,张怀兵案中,张事先并未找过戴新华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而是戴为了帮张,在张案出庭时作了伪证。
      大武口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戴新华不仅在张怀兵案中涉嫌作伪证,还曾找到曾任平罗纪委书记的王金程让其为自己掩盖犯罪事实。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王金程本人在一份打印调查笔录中说:“我分析实际上张怀兵没有向平罗县纪检部门投案自首过。”其中“我分析”三个字是手写加上去并摁了手印的。在另一份打印笔录中,王金程将“实际上张怀兵没有向平罗县纪检部门投案自首过”改为“实际上戴新华没有向我汇报过”。
      检察机关认为,这是戴新华作伪证的重要证据,但在戴新华的辩护律师看来,这一证据只能说明王金程对于张怀兵找过戴新华的事并不知情,并不能证明戴新华作伪证。
      戴的律师出示了两份证明戴无罪的重要证据,在戴为张出庭前半个月,张曾发短信给自己的律师称,“2007年8月我给平罗纪委写的关于收受礼金的书面材料让戴局长丢失,我该怎么办?”同时,现任平罗监察局局长雷晋芳的书面材料证明,戴曾回原单位办公室寻找过这份材料。“这足以证明,张怀兵找过戴新华反映问题。”戴的辩护律师说。   戴的律师在辩护词中称,检察院出示的4份调查笔录、5份讯问笔录和一份交代材料,除第一份调查笔录是无罪供述外,其他全部为有罪供述,戴新华在被批捕以后所有的讯问笔录都是无罪供述,但法庭上并未看到。同时戴在张案中的证言并未影响张案的审判结果,不具备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2011年4月20日,大武口法院作出判决。在判决书中称,戴新华供述与辩解前后不一致,证人证言多为间接证据,故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戴新华无罪。
      改判
      然而,这个结果并未让戴新华高兴起来,在拘留所里关了176天以后,他不仅疾病缠身,案件中的诸多疑点也令他难以释怀。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武口检察院的拘留决定书与大武口公安分局拘留证上的时间均为2010年10月27日,而大武口公安分局的立案决定书上的时间为2010年11月3日。“怎么能先拘留后立案呢?” 戴新华反问道。
      戴新华还拿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九条硬性规定与办案人员理论: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严禁超期羁押;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伪证罪应由公安机关办理,可之前几天都是检察院在讯问我,被羁押7天后才移交给公安机关完善立案、批捕手续。”戴新华说。
      对于上述疑问,大武口检察院和石嘴山市检察院均拒绝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石嘴山市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田宏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戴新华已申诉,故检察机关不宜表态。
      事实上,早在2009年12月24日,也就是戴为张作证后的第10天,平罗县纪委曾向石嘴山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证明:经核实,平罗县纪委从未收到张怀兵受贿案件的任何自首材料和相关自首登记记录。戴的辩护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证明与戴在法庭上的证言是矛盾的,可时隔半年之后,张案重审,法院依然采信了戴的证言,这就证明戴的证言是真实可信的。
      戴新华对此颇为愤怒:“检察机关为何不在重审张怀兵时向法院提交这个证据,这个证据可以认定张怀兵自首不成立,那我的证言都不会对判决有任何影响。所以我怀疑有人故意制造这起伪证案。”
      戴新华伪证案一审判决7天之后,大武口检察院以大武口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2011年9月,大武口法院进行重审。判决书称,戴新华以证人身份为张怀兵受贿一案作证,证明张曾到戴的办公室汇报过收受礼金一事,张的陈述与戴的无罪供述基本一致,公诉机关指挥戴犯伪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故判戴新华无罪。
      原本戴新华以为重审之后可以松一口气,但他没有想到,一个月后,大武口检察院再次提起抗诉。在抗诉书中提到,对于张怀兵交给戴新华的汇报材料(注:汇报材料是指4万元礼金开销明细)的去向,戴新华翻供称将材料弄丢,后又说被张怀兵的儿子张洋取走,而张怀兵及其儿子均否认拿回了材料,双方说法不一致。
      戴新华辩称,因时间太久,记忆有些模糊,起初以为材料是弄丢了,后来才想起来,是张洋专门来其家中取走。
      2011年12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而判决结果令戴新华颇感意外。法院认为,2009年4月,戴新华在张怀兵多次哀求下,按照张怀兵的授意,在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怀兵案时,戴新华当庭作了假证。2007年8月,张怀兵向戴新华所说的收受他人礼金并递交材料这一事实根本就不存在。同时根据公安机关询问张怀兵儿子张洋的笔录,张洋证实,并不认识也没有见过戴新华。
      2012年2月2日,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大武口法院的刑事判决,戴华犯伪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申诉
      拿着判决书,戴新华找到石嘴山中级法院院长,质问道,自己在法庭上没有认罪,也没有立功表现,为何不判实刑,而是缓刑,对方并未答复。令人颇为不解的是,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里,戴新华两次从众多照片中指认出张洋,而之前张洋证言却称并不认识戴。最终,法院的判决中仍采信了张洋的证言,所以公诉机关关于戴与张在汇报材料丢失的说法不一致的指控便得以成立。
      更令人不解的是,戴的辩护律所提供的,可以证明戴无罪的关键证据——张怀兵发给律师的那条短信在一审和重审的判决书中均被采信,但在中院的判决中并未提及。
      《中国新闻周刊》两次到石嘴山中级法院采访均被拒绝,后致电分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侯明光,对方以开会为由挂断电话。
      判决之后,戴新华被“双开”,而申诉成了他每天的工作。今年4月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请求,他便向宁夏自治区高院继续申诉。
      他一周要去两次高院,但连门都进不去,他还找过自治区政法委、人大,即便见到领导也都借故推托。不得已,他曾两次到北京上访,但递交的材料均无音信。作为曾经的监察局长,他工作的内容之一就是受理控告和申诉,但当自己成为申诉人时,他感到了绝望。“上访太难了。”戴新华感慨道。无奈之下,本不会上网的戴新华选择了网络,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上发帖,甚至学会了使用微博,希望得到媒体的关注。
      早与戴新华没有联系的张怀兵也在网上看到了帖子。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戴新华很冤,是自己连累了他,不过对于帖子中关于他的描述,他也颇有微词。
      从看守所出来后,戴新华大病了一场,还做了心脏手术。他说自己的目的只有一个,不停地申诉,直到给他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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