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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风肃纪、创优环境学习笔记

    时间:2020-09-29 08:05:2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袁纯清同志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学习笔记
    在全省上下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步伐,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实现再造一个新山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时刻,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于昨天上午在太原工人文化宫隆重开幕。
      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以来的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省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先后召开十三次全体会议,就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胜利完成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省委作出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战略部署,促进了干部群众思想大解放,描绘了科学发展新蓝图,全省呈现出人心思上、干事创业、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
      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是思想大解放,积极探索山西科学发展新路的五年,是全省人民同舟共济、经受考验的五年,是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迈上新台阶的五年,是赢得发展大机遇、打造建设大平台的五年。五年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切认识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强省之要、富民之本,必须把解决发展不足问题摆在工作首位,紧紧扭住不放;
    科学发展观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必须从资源型地区实际出发,走山西特色科学发展之路;
    解放思想是先导,必须不停歇地推动观念创新,通过打开思想的大门,进而打开发展的大门;
    改革开放是活力之源,必须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以大开放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民生为本是我们党的宗旨之要,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热忱关心群众,全力造福群众,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
    统筹兼顾是科学方法,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是必备品格,必须弘扬只争朝夕、干事创业的精神,在顽强拼搏中加快改变山西面貌;
    党的建设是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用党的建设新成效保障经济社会新发展。
     
    袁纯清在报告中说,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我们要办好两件大事:一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力争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五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一件是抓住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机遇,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鼓起时不我待、先行先试的勇气,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激发负重爬坡、敢创一流的胆气,必须增强创新意识,保持奋发图强、勇攀高峰的锐气,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敢于担当、成事创业的志气,想大发展、谋大发展、干大发展,努力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

    袁纯清11月1日在中共山西省委十届一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笔记
     
    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对未来五年的发展作出科学谋划和部署,激发出全省上下的巨大创业热情。特别是报告鲜明提出转型跨越、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战略,强调要抓好加快全面小康、走出转型新路两件大事,代表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回答了山西往哪里发展、怎么样发展、有什么作为的问题,标志着我们对山西发展规律的认知和把握达到新的高度,标志着走山西特色科学发展之路的步履更加坚实。落实好大会精神,办好两件大事,是新一届省委肩负的神圣使命,是我们必须要完成好的首要任务。
    一、坚定信念
    信念、信心讲的是一种精神状态。人是要有信念、信心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精气神。愚公移山、挖山不止展现的是一种信念;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是信念的引领;
    水滴石穿、众志成城是信念的力量所至;
    “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是因为有信念的支撑;
    以不怕牺牲、艰苦奋斗、敢于胜利为主要内涵的太行精神和吕梁精神是用信念铸造而成;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把不毛之地变为绿洲的右玉精神更是坚守信念的生动写照。
    二、狠抓落实
    政贵在行,事成于实。从现实性而言,一个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报告得到广大代表和全省人民的一致拥护和赞同,现在最关紧要的是抓好落实,简言之,就是一个“干”字。省委常委带头,从省委委员做起,要在全省营造狠抓落实、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奋力作为
     新班子意味着新的使命、新的任务、新的担当。新一届省委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班子?应当致力于以下四点:
    一要成为政治坚强的班子。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要科学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信心,始终保持理论上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要成为善于学习的班子。科学发展的时代学习者智、学习者强、学习者胜。干在前,必须学在前。只有肯学习,才有更高更强的本领担当其职。只有善于学习,才能一览众山小,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才能宽广大气,提升执政能力和战斗力。
        三要成为群众信赖的班子。对群众有感情、有奉献,自身过得硬,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要时刻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的“四个考验”“四种危险”,从多方面修养自己、检点自己、把握自己、提高自己。
    四要成为有所作为的班子。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届班子有一届班子的责任。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袁纯清书记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的指示精神学习笔记
    最近,省委书记就加强作风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化教育、抓好案例、健全制度、优化环境”,集中一个月时间,以“整风肃纪、创优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典型示范为引导,以正风肃纪为手段,以健全制度为基础,在全省党政和广大党员中开展一次作风整顿。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旗帜鲜明地弘扬优良作风、纠正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狠刹歪风邪气、惩处违纪典型,凝聚发展共识,达到思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工作目标。

    省纪委书记李兆前同志在全省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电视讲话精神学习笔记
    李兆前指出,在全省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是省纪委、省监察厅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袁纯清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迫切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发展合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李兆前强调,教育整顿月的重点在教育、关键在整顿。要动真碰硬狠刹歪风邪气,群策群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深化教育作为正风肃纪的基础工程,把抓好案例作为正风肃纪的关键之举,把健全制度作为正风肃纪的根本保证,把优化环境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目标。李兆前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作表率。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责任,突出活动主题,加强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取得实效。

    市委书记谢海同志在全市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大会讲话精神学习笔记
    谢海指出,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是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联系干部队伍实际,切实增强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责任感,旗帜鲜明地反对不良风气、狠刹歪风邪气,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引导各级干部放胆大干,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汇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不断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
    谢海强调,扎实推进“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重点在教育,关键在整顿,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要深化思想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袁纯清书记在省十次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省委十届一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要抓好案件查处。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厉整治和查处效能低下和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维护临汾的良好形象、促进临汾的快速发展。三是要健全规章制度。要对照省市出台的违反制度的刚性惩戒规定,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和落实《廉政准则》,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工作制度、业务制度、管理制度之中,形成教育、监督、惩处有机衔接、相互配套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四是要努力优化环境。要牢牢把握优化环境的目标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以正风肃纪为抓手,大力推动行政审批改革,推动行政效能建设。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执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服务环境、规范透明的执法环境、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和政通人和的社会环境。
    谢海要求,要切实加强“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精力、强力推进,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有震动、有突破、见实效,为促进转型跨越发展,“争当排头兵,再造新临汾”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县委书记杨安虎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月大会讲话精神学习笔记
    全面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书记“深化教育、抓好案例、健全制度、优化环境”重要批示精神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及市委谢海书记“迅速传达和安排部署,一定要借此东风将我市的“正风肃纪、创优环境”工作做好“的要求,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笔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
    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总结运用和丰富发展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重大课题,不断总结和运用自身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探索形成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
     三、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
    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深入,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笔记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笔记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笔记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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