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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可以度量吗【幸福的度量与评价机制探究】

    时间:2019-04-11 03:19:2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古典经济学一直坚定地认为幸福与财富或收入增长具有正相关性,“唯财富论”成为驱动个人追求和社会发展的主流理论。但“伊斯特林悖论”表明,财富增长并不必然地增强幸福感,衡量幸福的传统方法和评价机制存在缺陷,阿玛蒂亚·森则提出功能活动和可行能力的概念,并以此提出幸福生活的科学评价机制。
      关键词:幸福 伊斯特林悖论 功能活动 可行能力
      众所周知,人类是一定环境下具有特定意识与情感的动物,其本性是私欲的无限性和追求私欲满足的无尽性,这一点决定了人生存的目的与价值。所谓幸福,是指人在追求无限私欲得以满足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一种内在的、理想的、平衡而愉悦的状态。而这种幸福状态受人的本性影响,具有动态性、暂时性、相对性和复杂性,表现为同一个人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环境下,人的幸福状态不同。长期以来,人们对幸福的衡量与评价机制的研究呈现多维性。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对幸福的衡量与评价机制问题进行探讨。
      1、从“伊斯特林悖论”说起
      由于“幸福”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无法直接衡量与评价。因此对幸福衡量与评价的研究首先要确定幸福的代理变量。
      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财富增长与分配”的学科,把满足人私欲的各种物质介质统一定义为“财富”,用财富的多少来刻画“生活水准”,进而用生活水准作为幸福衡量与评价的代理变量。由于经济学隐含假设是“财富的增加会带来生活水准的提高”,故幸福是生活水准的函数。由此,古典经济学长期以来都认为幸福与财富具有正相关性。
      然而,财富水平与幸福的关系必然如此吗?现实社会中“乞丐和皇帝”的故事四处上演;“富豪自杀”、“富二代闹事”不绝于耳;“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地位和财富水平不论多高,压力和烦恼依然无法避免。这些现象该如何解释?
      基于对现实的反思,伊斯特林以收入作为代理变量,系统研究了收入与幸福的关系,发现幸福与收入之间并非必然相关。这就是“伊斯特林悖论”(伊斯特林,1974年)。这一悖论引出三个基本问题:首先,幸福作为人的主观心理评价,其研究不能离开心理活动,以及由此决定的个人偏好,正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个人偏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故古典经济学完全用函数关系推演幸福,难免得出偏颇的结论。其次,物质财富不是决定幸福的唯一要素,非物质条件也会对幸福产生重大影响,家庭、事业和健康等状况恶化会对幸福产生长久而负面的影响。再次,幸福感还与期望、环境适应度有关,目标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也会影响幸福感。期望和目标的形成,与个人生活的环境和过去的习惯相适应。人的比较对象是过去的自己和同阶层的人。由于人的消费水平是不可逆的,过去的消费水平会对人当前的期望值产生影响。与过去相比称为“习惯形成”,与他人比称为“相互依赖的偏好”。比如,一个富豪的压力一般来自他圈子里同样身价的人,而一个普通白领不会跟富豪们放到同一水平面上比较。
      以上从古典经济学的财富决定论到伊斯特林悖论,揭示了幸福的动态性、相对性和复杂性,即便是经济学的研究,也应考虑引入心理与行为等多维变量(影响因素),以保证研究结论的基本效度和客观性。
      2、再探“幸福”的度量问题
      经济学中常用“幸福指数”来衡量人们的幸福(感),而幸福指数是用“效用”直接表达的,即效用就是幸福指数。为了量化幸福,经济学家先后以基数效用理论与序数效用理论为基础,分别采用边际效用和无差异曲线,试图精确计量幸福或幸福指数。尽管这些技术的使用提高了衡量幸福的精确量化程度,但由于效用本身是一个主观性变量,所以,在解决效用本身的计量过程中,经济学最终还是回归到收入(预算约束)这一真正可计量的变量上。因此,无论是边际效用最大化的决定,还是在无差异曲线平面上生产与消费可能性边界的最优决定,依然取决于收入(预算约束)水平,因而幸福也最终取决于收入水平。
      从宏观经济学层面看,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是个人福利总合构成社会整体福利,由此推演出个体幸福程度的提高必然导致社会整体幸福程度的提高。但问题是,到底该使用什么变量来刻画和解释社会整体幸福?在这方面,宏观经济学并没有提出新的逻辑,而是袭用微观经济分析逻辑,将社会整体幸福程度归结为社会财富,进而社会整体收入亦即GDP水平。
      从我国社会经济现实来看,国家治理及其政策都是以提升社会整体福利(幸福)为宗旨。但是,当用GDP大小来代表社会福利或幸福水平的时候,只求GDP的政绩观导致“高耗能、低效率”、环境污染等一系列违背科学发展的政策倾向,由此造成社会幸福严重损失。因此,笔者认为,当个人幸福被效用简单替换,社会幸福被GDP简单替代时,社会经济发展路径也就逐渐偏离初衷目标方向。为使经济学更客观地体现幸福的内涵,回归经济学的人类关怀的初衷,对幸福的衡量不能简单地归于“效用”,至少应该像贝克尔等经济学家那样,将效用的决定因素由单一物质因素,拓展到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并对这两大类要素的结构对幸福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3、如何认识幸福评价机制
      幸福评价机制是对幸福衡量标准的使用过程与结果进行评判的方法与程序的总称。异于古典经济学对幸福的直接评价法,发展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则从更高的视角,提出了幸福生活的度量和评价机制。他在评价生活水准时,提出两个概念:功能活动和可行能力。“功能活动”是指我们能够或不能够实现的各种各样的生活状况;而“可行能力”是指实现“功能活动”的能力。可行的功能活动的集合就是一个人的可行能力。
      按照森的评价机制,围绕经济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进行评价,主要涉及彼此关联的三方面。第一,功能活动和可行能力取代效用,作为经济行为的最终目的。第二,是运用社会选择的功利化理论,探讨在民主的基础上如何将个人的选择整合为社会的选择。第一方面的内容只是指出了个人生活水准评价的标准,第二方面是在社会选择的基础上,把个人价值整合为社会价值的过程。第三,是将前两方面的成果运用于具体经济领域,制定政策评价机制,比如福利与贫困度指数的定义,联合国发展评估指标等。
      然而笔者认为,森对幸福与生活水准的辩证关系的解释存在一定欠缺。一方面,狭义的幸福,是对自身生活水准的一种心理评价,这种评价是通过心理调整完成的,具有不稳定性。另一方面,生活的终极目标是幸福,人的幸福感受是通过生活水准的提高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研究生活水准可以等同于幸福本身,而不是森所说的,幸福作为生活水准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幸福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终级目标。对幸福衡量与评价机制研究需要回归人本身,对幸福问题的研究如何回归经济学亦值得广泛关注。
      参考文献
      [1]李洪胤.《快乐经济学理论综述》.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12月.
      [2]唐东波.《收入满足度与生活幸福度:基于上海等10省市的调查与分析》.上海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9年3月.
      [3]韩士专.《收入观新解》,载《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3月.
      [4]阿玛蒂亚·森.《生活水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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