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互动展示系统合作研发协议
时间:2020-10-24 08:11:1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多媒体互动展示系统合作研发协议
甲方(研发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合作方)
地址: 电话:
丙方(合作方):
地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就甲方、乙方及丙方进行多媒体互动演示系统合作研发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课题内容
1.甲方、乙方及丙方合作研发多媒体互动展示系统冀东三枝花之《皮影戏》、《评剧》、《乐亭大鼓》(暂定名),共计三部。
2.该系统研发完成后,提供给乙方以(数据DVD光盘)母盘叁份。(包括:图文声像影素材、节目程序、节目外包装设计效果图)
3.课题组成员组成
负责人:甲方 ;
乙方 ;
丙方 ;
成 员: 。
4. 2011年7月1日 之前完成系统研发,并将成果交付乙方及丙方。
二、设计制作费用
经三方商定,研发费用共计人民币 叁拾 万圆(¥300000元),汇入 大学财务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支行,账户: 大学,账号: )。
本课题经费将主要用于多媒体互动展示系统研发所需课题组成员专家咨询费、研讨会议费、劳务支出。此外,科研经费还将用于设计制作硬件设备、办公耗材、光盘刻录、图书音像制品、办公用品、电话卡、汽油费、调研差旅费、餐费、交通费、高速过桥费、复印打印、策划案印制等项目支出。
三、费用支付方式
1.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研发费,即人民币 伍 万圆(¥5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研发费,即人民币 伍 万圆(¥ 50000 元)整,作为启动费。
2.系统初步完成,甲方向乙方提交初稿审阅时,乙方再向甲方支付研发费,即人民币 伍 万圆(¥ 50000 元)整,丙方再向甲方支付研发费,即人民币 伍 万圆(¥ 50000 元)整。
3.系统制作完成后,甲方向乙方及丙方提交系统母盘时,乙方再向甲方支付研发费,即人民币 伍 万元(¥ 50000 元)整,丙方再向甲方支付研发费,即人民币 伍 万圆(¥ 50000 元)整。。
四、甲乙丙三方的权责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展示系统相关资料及素材(文字、图片、影像及音乐)及拍摄场景。
2. 乙方负责甲方在 期间课题调研的接待工作。
3. 乙方及丙方有专人负责沟通,并配合甲方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并派有关人员协助课题的研究工作,如期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设计素材和其他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质量达到设计和制作的要求。
4.乙方及丙方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给甲方相关的研发费用。
5.甲方享有该展示系统的版权及各项参赛获奖后的荣誉权。
6.甲方负责展示系统的脚本编创、素材的编辑加工、界面设计、交互设计、程序链接及外包装设计。
7.乙方及丙方享有展示系统设计制作的署名权及各项参赛获奖后的荣誉权。
8.甲方应确保母盘无播放上的技术缺陷。
9.本项目中乙方及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属乙方及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单后生效。
2.甲乙丙三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对本协议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或签定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 甲方向乙方及丙方提供本协议中规定的项目成果文件,且乙方及丙方按协议规定付清甲方全部设计制作费后,本协议关系终止。本协议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五、附则
1.本协议自三方签订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方: 大学
(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0年12月 日
乙方:
(盖章)
课题负责人(签字):
2010年12月 日
丙方:
(盖章)
课题负责人(签字):
2010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