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文学百科 > 正文

    六五普法规划调研文章

    时间:2020-10-08 08:10:0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必须切实增强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开拓、不断探索、积极作为,继续在各行各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正确认识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经历了五个“五年普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一)思想认识不足,基层领导重视不够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艰巨而又繁重,时间长、见效慢,不像一些短、平、快经济项目能够立竿见影,加之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较多,且各个部门都强调十分重要,因此,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是“软任务”,正所谓“上面千条万条线,落到基层看不见”。普法依法治理便成为“开起会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工作。还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普法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一项部门举措,理应由部门去做。
       (二)部门职责不明,协调配合不够
      普法依法治理是事关全党全局的工作,必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当前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是靠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其他部门尚未完全介入或鲜有参与,且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有哪些职能、要尽哪些职责,均不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召集、组织、协调的职能又较弱,因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三)依法治理力度不大,工作实效不明显
    虽然我们在普法期间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但总体而言,表现为力度不够大、点不够多、面不够广、工作还不够深入,个别地方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书面材料里,贴在大墙上。
        二、“六五”普法规划应强化的工作机制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
        二是要强化刚性保障机制。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专门立法作保障,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确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
        三是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
        四是要强化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检查监督是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
        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普法队伍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六五”普法期间,一方面可以通过单独列编的形式,彻底解决普法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
        六是要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针对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普法经费不足的现象,“六五”普法期间,要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


        七是要强化理论研究保障机制。动员一切有志于普法工作的人士特别是基层普法工作者,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一套科学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体系,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六五”普法规划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原则
        “党委领导”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对法制宣传教育负有监督责任。在工作监督方面,人大常委会要对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决议,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组织视察,适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促使法制宣传教育顺利进行。“政府实施”是指各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央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也有配合、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义务。这就是“全社会参与”的含义。
        (二)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原则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不同的时间段,目标任务有所侧重。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从长计议,制定好长远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又要立足当前,扎扎实实完成每一阶段的具体任务。同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时段发展变化的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
        (三)普遍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原则
        法制宣传教育的普遍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广泛性。从“一五”到“五五”普法的相关决议、规划等都明确规定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广泛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知识。
        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性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重点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二是普法内容突出重点。从全局看,宪法和与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从局部看,各地、各单位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所侧重。只有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才有针对性,从而提高实效性。
        (四)灌输引导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原则
        法制宣传教育的灌输引导是指采取多种形式向公民传授法律知识,指引公民守法用法。自我教育是指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根据社会环境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通过自我认识、自我选择、自我反省、自我调控等方式提高和完善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坚持灌输引导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对公民的灌输教育和引导,又要注重启发公民的自我教育的内在动力。灌输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达到最终的不灌输,即实现自我教育。灌输教育内容的层次性选择,要以自我教育的可接受性为依据;
    自我教育内容的层次性选择,又以灌输教育的要求为指导,两者相互制约,交替上升。这就要求,在灌输教育的启发性、渠道的多样性和对象的针对性上多下功夫,把科学的内容与生动的形式统一起来,把教育的要求与群众的可接受程度统一起来,把我们要说的和群众想听的统一起来,优化和创新讲堂、传媒及活动等灌输载体,多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多用大众媒体手段,多用群众参与、民主讨论的方法,多用让人折服的例证和道理,确立公民在整个灌输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法律教育工作者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把法制的思想、理念渗透到广大公民的头脑中。
        (五)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
        我国法制宣传教育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进行了25年,效果显著、成绩斐然、经验丰富,值得肯定和继承。但时代在发展,法制宣传教育所承担的具体教育任务也发生了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在继承中要积极地创新,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根据时代特点,采用多种方式。一是与现代传媒技术相结合。有效利用QQ、博客、电子邮件、论坛、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宣传载体,开展以法律为主题的“动画比赛”、“视频竞赛”、“短信竞赛”、 “短信有奖竞猜”、“网络游戏竞赛”、 “图片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形式普法;
    二是与文艺宣传相结合。创作法律宣传歌曲,制作法律知识彩铃,编写法律顺口溜、快板、相声、锣鼓词、表演唱、小品等,组织拍摄法制专题片、法制电影片等。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区域,业余文化生活相对贫乏,要通过文艺宣传形式扩大教育面,更好地发挥普法效果。三是与文化广场相结合。广场是百姓日常生活聚集之地,开展法制文化广场,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除表演节目外,可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现场免费法律咨询,当场为群众解答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从而达到普法效果。
        (六)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原则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原则,必须从教育与实践两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实施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镇、依法治理各行各业的规划,围绕地方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重点学好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制定和完善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大力提高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要重点抓好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基层单位依法治理章程,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基层的依法治理。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遵循其规律,与时俱进,才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普法 调研 规划 六五 文章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