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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区暂住人口中非法宗教活动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1-01-07 08:07:2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对我区暂住人口中非法宗教活动的调查与思考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其中,有宗教信仰的不在少数,如何积极正确的引导,对构建和谐社会、防止境外宗教渗透或被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利用有着重要意义。区委政法委610办公室会同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我区暂住人口中的宗教活动状况开展了调查,认真分析了暂住人口中非法宗教活动的特点和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对暂住人口宗教活动的管理作了深入思考。

     

    一、我区宗教活动基本情况简介

    近年来,我区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区内居住人口急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全区面积134.6

     

    平方公里,总人口387959人,其中常住人口205941人,寄住人口43552人,暂住人口138466人(2007年底统计)。全区现有登记在册正规宗教活动场所9处,其中8处为基督教堂点,1处为佛教寺庙,据统计,在正规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人员约3800余人,未到正规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则远不止这个数字。2007年,区民宗局、区委610办、区公安分局先后联合取缔非法私设宗教家庭聚会点5处,其中2处为暂住人口宗教活动私设点。这也是我区首次在暂住人口聚居地和暂住人口中发现宗教非法活动。随后依法对2处私设点进行取缔劝散,并教育基督教信徒30余人。

    案例一:2007年初,我区对西善油坊桥贾东村101号明豪家园基督教私设点进行了取缔。经查,2006年9月,暂住在我市的外地人付少丽等人以每月120元租用明豪家园地下车库用于基督教私设聚会,活动时间为每星期的二、四、六或星期日,信徒6至7人。

    案例二:2007年5月,我区对位于赛虹桥王家村的非法基督教家庭聚会点进行了取缔。经查,该点系胡培林在居住的房屋与本市暂住人员谢正英一起组织,参加人员30余人。该点被取缔后,暂住人员秦士平组织周边安徽籍在宁暂住人员20余名,又在附近恢复了活动。

    从上述两起案例中,我们发现以下特点:

    一是参加的主体都是暂住人员。以往暂住人员为了宗教信仰及宗教活动的需要,往往融入本地的宗教组织,与当地人员共同开展宗教活动。但上述两案例中,出现了暂住人员自己独立组织宗教活动,不与当地宗教活动相融合的态势。

    二是活动的地点选择多样。在当前暂住人口聚居地出现的非法宗教活动地点,既有传统的由信教暂住人员提供的自己暂住地,也出现了由暂住我区的外地人为信教需要,自己出钱租用本地居民房屋作为活动点的情况。表现出暂住人口非法宗教活动点选择的多样性。

    三是参与活动的人员社会地位比较低下。从被劝散的30多名暂住人员非法宗教活动信徒的社会身份看,绝大多数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且从事的都是建筑、纺织、家政等社会身份较低的职业。

    四是暂住人口聚居地的非法宗教活动出现了受地下教会渗透的苗头。在取缔和劝散王家村非法活动点的过程中,发现该点请来布道的牧师、讲道人都是地下宗教骨干。他们长期流窜于南京市各个宗教非法活动点,有从事地下教会渗透的性质。

    二、对暂住人口中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原因的分析

    暂住人口自发聚集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有着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的诸多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

    1、人员总体素质较低,是非辨别能力弱。从这2起案例涉及的30多人的文化程度看,只有3人具有初中文化,6人具有小学文化,其余均为文盲,文化素质较低。从年龄分布看,40岁以下的8人,55岁以上的23人,年龄结构老化。从性别比例看,男女比例约为1:9,尤其是老年妇女居多。这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打工的暂住人员,大多处于文化程度低、就业层次低、工资收入低的现状,受其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造成了他们文化生活比较贫乏,政治分辨能力差、容易受人左右、精神封闭压抑,给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了侵入的个人基础。受文化和认识能力局限,普通群众对“神、佛、道”的看法是“不能全信,也不能不信”。因此,各种宗教思想的传播,就有了滋生的土壤,这是非法宗教活动存在的社会基础。

    2、巨大的生存压力给外来人口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目前,这些进城打工的外来人口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形成低层次经济圈和生活链。在政策、市民待遇、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文化风俗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歧视,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边缘化现象比较突出。个人处于这种社会急剧变化的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不确定的因素很多,命运更加难以把握,信奉神灵以寻求安慰成为他们的精神寄托,受自身文化素质及辨别能力的制约,非法宗教活动也就有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3、目前对暂住人口中的宗教活动管理存在盲区。长期以来,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力量不足,特别是农村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基础薄弱,非法宗教堂点不断增多,非法宗教活动频繁。当前,公安和宗教管理部门在对非法宗教活动管理和打击邪教上,仍然把主要目光停留在常住人口上,停留在有固定住所的人群中。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暂住人口及其聚居地的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没有纳入工作视线范围之内,管理活动存在盲区。

    4、地下宗教势力加大对宗教私设点的渗透。以前我区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地域性特点比较明显,参加主体都是本区居民,活动的场所也基本局限在本区范围内,人员流动性小,相互串联的不多。但从目前工作情况看,一些地下宗教势力和邪教组织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暗中活动,流窜各地,散布各种言论,妖言惑众,企图与我争夺人心、争夺群众,特别是农村和农民成为他们渗透的主要对象,以期削弱我们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对策和建议

    暂住人口聚集地及暂住人口中的这些宗教私设点非法活动,给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带来了重大隐患。暂住人口聚居地及暂住人口中出现的非法宗教活动不容忽视,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广大暂住人口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营造稳定的环境。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的宗教活动的管理。对暂住人口实施有效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通力协作。多年来,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机制及管理方式,还未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城管、计生、民政、治安、教育、文化、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常常是单打独斗,这给基层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满足于办理暂住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关注的是常住人口。对暂住人口中信教群众、宗教活动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对暂住人口中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形成真空,给地下教会和邪教的渗透留下了可乘之机。暂住人口中非法宗教活动甚至邪教活动呈现出增多趋势。今年5月下旬我市连续抓获的3名法轮功作案人员,均为外来暂住人口,带破了我市自2006年以来发生的一大批法轮功宣传案件。这更加表明了加强对暂住人口中宗教活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信教群众增多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长远和全局,把对暂住人口的宗教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区创建、平安法治建设的统一筹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及时研究解决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正确的对策,力求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使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暂住人口宗教活动合法有序开展。信教群众增多,宗教及民间信仰等多元文化活跃扩展,有其客观必然性,但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我们的思想宣传、文化建设的 “缺位”,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有很大关系。10多年前,我们党即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对暂住人口宗教活动的管理,应该做好群众的疏导教育工作。积极引导要建立在对宗教信仰特点和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诚心诚意地帮助信教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中找准位置,探索相适应的方式和途径,发挥他们的特有优势和积极作用。首先,要努力探索主流文化向暂住人口聚居地、暂住人群传播扩大影响的新方式、新方法,千方百计贴近暂住人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组织好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闲暇时段的娱乐活动问题,让进城务工人员喜闻乐见,促先进文化生根开花。其次,要鼓励和引导信教群众挖掘教义、教理中的有益思想资源,扬其精华、弃其糟粕,留出让它们发挥积极作用的空间,促进社会道德风尚进步及和谐社会建设。再次,要着力于正面引导,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关于宗教活动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方面尊重和保护暂住人口的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要教育他们到正规的宗教场所去参加宗教活动,明辨是非,不受地下教会势力及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左右,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信教群众中形成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为荣的良好氛围。最后,要畅通外来暂住人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积极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消除歧视性待遇,使他们在遭受不平等待遇时有反映的渠道、有说话的地方,“疏通”暂住人口与本地常住居民的情感管道,使暂住人群不同层次的精神需求得到释放和满足,心灵各安其所,人人安居乐业,构建起 “一主多元,包容互补”的和谐文化新格局。

    三要坚持打防并举,坚决消除地下宗教势力和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渗透蔓延的隐患。依据《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管理,规范宗教及民间信仰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合法、公开、有序的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暂住人口的宗教信仰问题,既是进城务工人员思想领域和文化层面的问题,注重宽容,积极引导,又要将它作为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来对待。要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以打促防,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公开管理的优势,梳理社会面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以入户调查、实有人口管理、暂住人口调查为依托,对存在于社会面上的各类宗教聚会活动场所和人员进行梳理。按照“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业主责任制和暂住地责任制,强化对用工单位和房屋租赁户的责任,要求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能有游离于管理之外的“自由人”。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反邪教工作结合起来,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把暂住人口聚集地及暂住人口中的非法宗教活动控制在早、打击在小,不使其坐大成势,形成影响,真正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尤其要坚决打击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活动及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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