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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廉政准则党课辅导材料

    时间:2020-10-31 08:49:5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2010年关于学习《廉政准则》的党课辅导材料

     山海关区文化教育局党委书记 吉恩轩

     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月23日,中央和省、市又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廉政准则》做出安排部署,5月初,区纪委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

     一、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黄瑶、段义和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廉政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一方面,《廉政准则》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2009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其中有17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

     2009年“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名单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陈少勇、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天津市市委原常委皮黔生、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康日新、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

     王华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

     陈绍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黄瑶、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

     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既有国务院部委官员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地方行政首长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陈少勇、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也有人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政协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陈绍基、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黄瑶、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公安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法院系统高官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有金融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国企高管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康日新,甚至还有纪检系统自身的蛀虫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

     王华元。据媒体报道,这17位省部级高官这一数字也足以刷新改革开放31年以来高级官员落马的年度纪录——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而2009年一年就有17位省部级高官落马。2009年这17位落马的省部级腐败高官的特点:一般学历高,且大多有基层经历;另一方面,落马贪官大多有情妇。与此同时,群众举报、网络监督等已经成为反腐的重要渠道。(一)多半是研究生,高学历本应具备更高的修养,包括政治修养,但是他们的学历不能代表他们的人格和素养,根本谈不上高素质的修养。(二)多来自基层,17名落马官员中多从基层干起,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和福建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二人为中小学老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则为工人或技术人员。许多腐败官员原本是贫寒出身,从基层干起,很能体贴民生疾苦,但是随着权力的扩张、地位的提高,思想、信念、作风都会悄然发生变化,从廉洁自律的好官变成了肆无忌惮、贪污腐败的坏官。它说明在一个长期的权力比较大的特殊环境中任何个人及品行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制度与监督,特别是应当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大力提倡新闻监督、群众监督。

     (三)多人养情妇,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有不少高官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宿娼妓。在有情妇的人中,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一人有13名情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军嫖妓过百。新华社曾经报道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案件60%以上与“情妇”有关。“某市反贪局一位领导表示:在侦破贪污案件中,找到了情人,一般就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就是被他的11人‘情妇告状团’给扳倒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的媒体传言是:他有“四个情妇都是有夫之妇”,并以“给这些情妇及她们的丈夫工程项目作为交换的代价”,此次出事“就是未能满足其中某个情妇老公的胃口,被招到深圳,交纳了300余万元,仍被暴打一顿,并且最后被举报出来”

     ,这17位省部级高官中明确有情妇的6人、 不明确的6人 、 无情妇的5人。有关专家指出,高官多陷于“桃色门”的漩涡之中,因此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败斗争体系是必要之举。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廉政准则》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内容实质

     《廉政准则》实质就是制约权力,出发点在于爱护干部。《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

     《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

     第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从近些年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插手房地产开发等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并以此谋取私利等违规现象突出,《廉政准则》如何作出规定?

     《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第四,严禁为“身边人”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权力是公权。一定要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公权私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廉政准则》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发现他们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五,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出主意、用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事业关系极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特别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

     《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第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对党委和政府形象影响极大。领导干部作风不是小事,任何时候都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上,《廉政准则》提出了怎样的具体要求?

     《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另外,《廉政准则》还对它的事实与监督以及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直机关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这就包括咱们的中层负责人。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八个方面、52种行为说“不”,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稍加分析就可知道,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实施52种“不准”行为,其背后无一不是其政治角色所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提供基础,其本质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进行寻租。

     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制约的直接结果。历史已经证明,无政府主义是要不得的,极权主义也是不行的,国家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公共物品、增进公共利益等重要职责,行使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但是,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特别是掌握最为关键的决策权领导干部,而权力本身又天然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因此,公共权力目标的公益性和其行使的私人性一开始便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政治史也一再表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异化”现象,其实质就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可以说,52个“不准”,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更是其政治生活的从政伦理底线。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度,查处了不少滥用权力、贪污腐化分子,特别是一批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更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我们在为那些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分怕手称快的同时,也为他们的结局感到惋惜和痛心。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认真学习,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1、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只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2、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廉政准则》共分3章18条,提出了8个方面52个“不准”。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仅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等作出规定。可以说,规定清楚,要求明确,标准严格。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工作的“宝典”,带头学习,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树立准则观念,牢记纪律要求,做到对《廉政准则》熟稔于心、了如指掌,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真正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

     3、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作落实的表率。首先要对照“不准”进行自查,看自身是否存在违反“不准”的行为。其次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常常提醒,时时对照,入脑入心,升华境界,一切言论和行动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绝不越雷池半步。再次要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不准”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作接受监督的表率。在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述廉中,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做到慎权、慎独、慎微,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4、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履职尽责抓好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工作中,具体做到“一个负责三个管好”。“一个负责”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负起抓好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要组织好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三个管好”就是要以《廉政准则》为尺子,严格自律,管好自己,做遵守准则的楷模;严格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使其不得违反;严格他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工作计划一、近期

      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转变工作角色: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

      工作职责:办公室对工作安排,尽快熟悉的工作和职责,熟悉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熟悉县办公室总体工作及年初工作,工作任务;三虚心办公室同志的,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干中学、学中干,工作的运行和问题的程序;四要与科室同志总结前期工作,工作努力方向。

      二、中期

      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熟悉工作方的前提下,明年,自身锤炼,政治素质、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提升”。

      提升政治素质:要善于从政治角度看问题。面临的情况多么,要从政治角度分析判断问题,清醒头脑。二要政治敏锐性。密切关注时事、时事,网络、报刊、电视等,敏锐把握方针政策动向,工作的性。要高尚的政治品格。眼界宽广、胸襟广阔、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原则。

      提升能力:提升写作能力。理论学习,注重平时公文写作中的锻炼,注意办公室同志撰写材料的学习,能交办的新文件拟稿任务。提升语言表达能力。说话训练,汇报工作、简洁、清楚。提升办事能力。领会工作内容,勤于思考,能工作职责或交办要求,的任务。

      提升工作绩效:虚心、同志、等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工作,优质的工作。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能超额办公室下达的工作。

      三、远期

      学习,的先进和作风上的优良;锻炼,服务意识和的。服从组织、安排,善于思考、创新,能独立且出色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学习。学习是历史使命,选择学习选择进步,学习进步,放弃学习放弃进步,学习终身任务和长期实践的,要学习“身强体健”。一要、、和“”思想的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改造主观世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习的、深度和深化上下功夫,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要办公室知识的学习,守纪律、知程序、明内容、讲方法,学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

      2、踏实工作。踏实工作,才能业绩,艰苦奋斗,工作才会一句空话。“两个务必”是党员的作风,在任何时候都要艰苦奋斗,都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时候都应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干劲,投入工作中,切实履好职,认真服好务。

      3、善于调研。调研是头脑清醒,认识超前,工作进步的途径。在繁忙的事务工作中,应安排,抽出对所从事的工作调查,从不同的途径的工作情况,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要善于调研,乐于调研,调研的知识结构,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方面工作的熟悉,工作的能力。

      4、勇于创新。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事业发展的动力;创新,使人充满活力与朝气。一名党员、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方针政策、规章法纪、制度程序范围内,为工作、工作质量,更应在工作方法等新的,在的工作岗位上性地工作。

      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我相信,在的下,在办公室同志的帮助下,的不懈努力,会面对挑战,把握机遇,使进步,一名新下合格的办公室工作人员。

     大学团支部工作计划

     经过两年大学生活的锻炼,我们步入了大三。我班团支部在这两年中稳步发展,开展了形式多且富有意义的活动,取得了诸多样成绩。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全班广大团员对我支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我们携手面对风雨,走过光辉,共同见证07小教本一团支部的成长。紧张而繁忙的大三已经开始,我们在学好专业课程的同时更需要把握好正确的思想方向,提高政治觉悟。为使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团支部建设提高到更成熟的层面,特制定了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此鞭策。

     一、 指导思想:

     高举十七大精神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团支部和谐发展为主线,引导全班争先创优,开创支部特色。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胡锦涛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两会工作报告,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牢固构筑青年一代的强大精神支柱。

     贯彻落实学校以及学院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部署,不断加强团的能力建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二、工作宗旨:

     本学期将在上一学年的基础上继续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在理论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学习中时刻注意提高同学们的思想政治觉悟。以思想建设带动“学风”建设;以“学风”建设促进思想建设。并且不断鼓励同学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工作重点:

     1.组织支部成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时事,正确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活动,遵守政治纪律,培养浓厚的学习氛围。

     2. 明确团支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各类会议。根据校及院团委要求和社团团建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及思路,结合本学班特色定期召开团支部会议,加强团支部成员之间的思想沟通,广泛征求班级成员意见和建议,确定下一阶段团支部的活动。

     3. 集体意识是工作的灵魂,团支部成员要团结一起,培养支部成员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要树立以集体注意为核心的价值观。密切联系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有对工作忠诚的责任感、对广大同学高度负责的热情和用语克服困难的精神,能够以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热情,真正成为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核心。

     4.抓住建国60周年、“12·9” 运动,冬季招聘会等契机,依据团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活跃校园文化。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特长,开展生动、活泼、健康的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第二课堂活动,做到“寓教于学,寓教于乐”,达到既锻炼学生能力有提高素质的目的。

     5.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发展工作,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具体计划:

     (一 )9月份,新学伊始团日活动目前暂定主要涉及三项内容,一总结过去,展望新学期。鼓励全体同学对自己的学习及事业发展方向进行规划;二是倡导积极锻炼,健康饮食,铸造良好的体魄以更好地回馈社会;三是开展秋冬护肤保养讲座,加强我们班广大女生的护肤保养意识。缤纷女生,多彩生活。

     (二 )10月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辉煌成就为活动契机,开展爱我中华系列团日活动。增强班级广大团员青年为祖国强盛而奋斗的决心。通过举办此次系列活动充分展现07小教本一全体同学热爱校园、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形式可丰富多样,内容视情况具体安排。

     (三 )11月份,利用节假日组织团员青年到北雁荡(暂定)游历,欣赏自然风景,开展野炊野餐、对诗联句等精彩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全体同学在活动过程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

     (四)12月份,拟以冬季招聘会为契机,组织同学服务工作现场,感受就业压力。鼓励同学积极复习迎考,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并且作好本学期总结以及团支部的总结工作。

     五、结语:

     一个班级的思想建设无疑会影响到这个班的整体面貌,这给我们团支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任团支部如一股新鲜“血液”,有其优势,也有其不足。这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听取大家对我们学会团支部的意见,服务大局。在老师、同学们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我们有信心把我班团支部建设成为“文化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各方面综合素质优秀”的优秀团支部。我们也正朝着这个目标而不断地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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