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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哪3个 [论中央苏区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及对当今基层社会管理的启示]

    时间:2019-04-29 03:18:5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对苏区的政权建设特别是基层政权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将基层政权建设摆在苏区政权建设的突出地位;健全苏维埃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领导人民群众创造了合符实际的民主参与实践形式。认真总结这些历史经验,对于今天我国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中央苏区 基层政权建设 人民当家作主 基层社会管理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伟大实践,对苏区的政权建设特别是基层政权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培养了大批治党、治军、治国的骨干力量,积累了政权建设的丰富经验,形成了系统而丰富的政权建设思想。认真研究这些思想对于指导我们今后的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央苏区基层政权建设的特点
       1.将基层政权建设作为苏区政权建设的着重点。
       苏维埃共和国先后在1931年、1933年颁布了《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明确规定:“市苏维埃、乡苏维埃政权,是苏维埃政权的基本组织”。毛泽东特别重视基层政权建设,认为一切苏维埃政权工作的实际执行,主要在乡这一级。他曾形象地比喻说:“我们要建立一个坚固的塔,就要从打下坚固的塔脚做起,我们要建立坚固的苏维埃,也要打下坚固的苏维埃塔脚,这就是城乡苏维埃了。”“乡苏维埃(与市苏维埃)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是苏维埃最接近群众的一级,是直接领导群众执行苏维埃各种革命任务的机关。”[1]P343他还强调指出:“乡的工作重心在村。”由于重视基层政权建设,苏维埃政府建立起了同人民血肉相连的关系。苏维埃的基层政权就象一张周密的大网,将苏区各级政府与广大民众密切联系在一起,这就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发动群众,有效地推进苏区各项工作,苏区也得到了有效的扩大和巩固。
       2.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把苏维埃政权建设成民主的政权。
       为体现工农政权的性质,保障广大劳苦民众当家作主,实现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化,中央苏区非常重视苏维埃政权的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建立和健全民主选举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民主政权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乡(市)苏维埃的代表,完全由全乡(市)的选民大会选举出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和《苏维埃暂行选举法》都明确规定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确定工农代表比例、划分选举单位、公布候选人名单、报告苏维埃的工作、注意妇女的当选等相关选举内容。使更多的工农群众积极参与苏维埃的选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这一基本政治权利。其次,建立乡(市)代表会议制,推动基层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化。乡(市)代表会议由乡(市)选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是乡(市)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苏区在乡(市)普遍建立乡(市)代表会议制,以吸收广大工农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政权民主管理。一切重大问题和任务的完成必须经过乡(市)苏维埃代表会议的讨论决定,实行议政合一。此外,建立代表联系制度,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和接受群众监督。乡(市)苏维埃的代表,除规定的常驻人员外,以不脱离生产为原则。根据代表和居民住所的接近,将全体居民适当分配各个代表的领导之下,使每个代表都有固定联系对象,从而保证上级的命令、指示和居民的建议和提案都得到及时的贯彻和反馈。
       中央苏区这一系列民主制度的建立,使苏区群众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享有了民主权利,受到了苏区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3.实行小区域小组织的行政管理,组织形式更符合实际。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规定了乡(市)苏辖区的管辖纵横范围和管理人口数,而且还规定,由于“级数太多,指挥不便”,必须精简村级组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少了村级组织反而带来了工作上的困难,随即又逐步恢复了村级组织。《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 “乡的全境之内,应按照距离远近与居民多少划分若干村。但每乡至多不得超过5个村”。毛泽东在《乡苏怎样工作》中认为,村“一般以划得小为好,村划得大了不便领导工作”。小区域小组织的乡村级行政管理,是符合当时苏区的实际情况的有效组织形式。这种形式使得苏维埃密切接近于群众,不因管辖范围太大,而不能够更好地了解群众的情况和需求,反而使民众的意见能迅速反映到苏维埃来,得到讨论与解决,为群众参与建设苏区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在乡苏维埃和市苏维埃之下,还组织各种专门的工作委员会,作为乡(市)苏维埃的执行组织,辅助乡(市)苏维埃行使管理职能。委员会分经常组织和临时组织两种,根据工作的经常性与临时性来决定。乡(市)苏维埃下设的各种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上级苏维埃同意后增加或减少,每个乡(市)苏维埃代表必须参加一至两个委员会的工作,同时吸纳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委员会,参与苏维埃政权的管理,行使管理国家的主人翁权利。因此,委员会制度是联系广大群众,推进苏维埃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
       4.坚持苏维埃政权为工农兵所有,为工农兵谋福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
       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就明确提出,工农兵政府不仅要动员人民进行战争,还要做很多的工作。如:“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2]P136—137他强调政府要特别注意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苏维埃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假如苏维埃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讨论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苏维埃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地围绕在苏维埃的周围,热烈地拥护苏维埃。革命的政权,如果忽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问题,就会失去群众,就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3]P136他还专门写了《乡苏怎样工作?》的文章,明确规定乡苏维埃工作的原则是四个“最”,即:最能够接近广大群众,最能够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能够动员群众执行苏维埃任务,并且最能够争取任务完成的速度,使苏维埃工作与革命战争、群众生活的需要完全配合起来。[4]P343正是在这种重视民众、关心民众思想的指导下,苏区制定的土地法、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等一系列法令和决议,都深得人民拥护。直接来自民众、依靠民众,同广大民众结合起来发挥它的政权职能,也成为苏区地方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显著特色和优势。
       二、中央苏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
       1.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对二次全苏大会的报告》中提出“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民众。他与民众的关系必须保持最高度的密切,然后才能发挥他的作用。”为了体现工农民主专政的特点,苏维埃开始了实行普遍选举制度的实践。中央苏区共实行了三次普选,尽管这些选举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在中央苏区群众中广泛地唤起了民主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权利。此外,苏维埃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还非常重视来自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乡(市)苏维埃实行的代表会议制度、成立的各种委员会都吸纳了人民群众的参与。代表来自群众又散布于群众之中,并通过代表联系制度与群众发生固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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