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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时间:2021-01-29 08:10:1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2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昌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风雹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农业局设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科、生产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特产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局、水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

      2.2领导小组职责

      2.2.1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

      2.2.2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2.3及时了解和指导乡、镇、办事处的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2.4搞好灾区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工作;

      2.2.5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
    负责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2.6宣布由本级负责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3.3在自然灾害发生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
    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4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负责组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

      2.3.6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4.1局办公室:核查、收集、反映种植业、渔业灾情;
    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上报、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

      2.4.2计财科: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4.3 生产科、农技中心、特产中心: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
    组织国家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2.4.4农机局:督导各地农机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5水产局:收集、反映水产业灾情;
    指导各地组织检查鱼塘、渔船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及灾区渔民转移,灾后渔业恢复生产等工作主。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农业部门的农业灾害预警预防月历,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门的水情、汛情信息。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及乡镇办事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
    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等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市农业局向市人民政府和宜昌市农业局、省农业厅报告。

      3.3.2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信息应立即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局协助防汛、抗旱部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地要认真核实农业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市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农业局根据权限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并明确预警级别。

      3.5.1收到上级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的预警信息

      3.5.2收到气象、水文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业自然灾害需要预警的。

      3.6预防控制

      3.6.1思想、组织准备。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时刻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

      3.6.2工程准备。各地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逐步编修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
    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农药、化肥、救灾用油、农械设备及配件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5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
    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等。

      建议市政府协调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根据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4.1 Ⅰ级(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

      4.1.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4.1.2 一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1.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4.2 Ⅱ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

      4.2.1发生流域性、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5-20%。

      4.2.2全省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20-25%。

      4.2.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 Ⅲ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

      4.3.1全宜昌市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15%。

      4.3.2两个以上县市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5-20%。

      4.3.3在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4.4 Ⅳ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

      4.4.1发生全市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5-10%。

      4.4.2两个以上乡镇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15%。

      4.4.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5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分别由农业部、省农业厅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由宜昌市农业局决定启动Ⅲ级预案,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由**市农业局宣布启动Ⅳ级应急预案。

      5.1 Ⅰ、Ⅱ、Ⅲ级响应

      5.1.1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全体成员参加,评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同时上报宜昌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

      5.1.2发布预警信息,向全市公布上级发送的预警信息,明确响应的级别。

      5.1.3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5.1.4积极配合上级派来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开展工作,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供上级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决策。

      5.1.5安排专人与各农资经营企业联系,组织、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救灾所急需农业投入品。

      5.1.6及时申请落实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乡镇办事处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5.2 Ⅳ级响应

      5.2.1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全体成员参加,评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同时上报宜昌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

      5.2.2发布预警信息,向全市发送的预警信息,明确响应的级别。

      5.2.3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5.2.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会商有关部门,及时申请落实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5.2.5安排专人与各农资经营企业联系,组织、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救灾所急需农业投入品。

      5.2.6监督乡镇办事处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5.3 响应终止

      5.3.1特大和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由省级农业厅对突发事件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发布警报的,由发布单位发出解除警报的通告。

      5.3.2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由宜昌市农业局对突发事件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发布警报的,由发布单位发出解除警报的通告。

      5.3.3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由**市农业局对突发事件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宣布。发布警报的,由发布单位发出解除警报的通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6.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6.2协商救助

      6.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6.2.2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2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7.3信息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7.4职责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7.5宣传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本预案所称农业,指种植业、渔业及相关基础设施。

      8.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因暴雨造成的渍涝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评审。由农业局召集有关专家评审,并作相应修改,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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