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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省界缓冲区管理,实现流域管理新跨越

    时间:2021-01-12 08:05:2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日趋严重,特别是流域跨界水污染问题突出,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已成为流域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和工作重点之一。结合今年“中国水周”及其“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的主题,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提出现阶段对有关管理措施和工作打算的初步认识。

     

    一、省界缓冲区是流域管理的重要环节

     

    近期,水资源保护的重点主要是水质的保护。保护水质,防治水污染是关键,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负责。然而,水资源是可流动资源,可由相邻行政区共同利用。据2007年黄河水资源公报,黄河流域参加评价的省界断面30个,年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仅占43.3%,符合Ⅳ类、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30%,而劣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高达26.7%。随着跨省水污染日趋严重,跨界水污染事件频发,省际水事纠纷时有发生,对流域水资源总体合理利用和安全利用造成的危害,已成为流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流域不同行政区间水资源的共同需求与存在地域性的水污染防治产生的较大矛盾,需要通过省级以上层面的管理来解决,国家在水功能区划中设立省界缓冲区的主要目的即在于此。省界缓冲区是水功能区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水功能区,主要是为了协调省(区)际间用水关系,控制上游对下游或相邻省(区)水污染,以省界为中心向附近省级行政区域扩展而划分的缓冲水域。国家试图通过省界缓冲区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分清跨省(区)污染责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上游省(区)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实现省(区)际间用水关系的协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包括功能区划、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其中,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作为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居于重要位置。为进一步加强省界缓冲区的监督管理,2006年8月初,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使省界缓冲区明确成为流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是流域管理的新课题

     

    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功能区管理制度以来,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域管理机构水资源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为开展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然而,我国关于省界缓冲区管理的理论研究成果缺乏,实践经验少。目前,我国各大流域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工作都比较薄弱,在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和信息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污染物浓度与总量控制管理、跨行政区水污染经济处罚与补偿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尚无系统的、先进的、规范的解决方案。开展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是流域管理机构实施流域管理的新课题。

     

    省界缓冲区是流域管理关系最复杂的部分之一。省界缓冲区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市场经济主体,更重要的是包括省级行政区间的利益纠葛;
    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既包括水利部门、也包括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其中省界的水质水量还需要省级政府负责,因此,管理难度很大。

     

    省界缓冲区的划分和管理是我国的创造,国外没有管理理论或实践可借鉴。流域机构还需要探讨省界缓冲区定义、保护思路和工作内容体系等基础理论,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模式和保障措施,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及其制度建设等。

     

    三、黄河流域省界缓冲区管理已在艰难中起步

     

    省界缓冲区一般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水资源保护的性质也决定了不可能在缓冲区内设立常住单位,因此,工作难度很大。同时,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不完善,对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目标、内容、原则和方式方法等认识不一,也没有建立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基础薄弱。各流域机构对省界缓冲区的管理也都在初始阶段,没有多少经验可以借鉴。面对复杂的利益主体和管理关系,黄河流域省界缓冲区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近年来,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模式,在入河排污口管理、污染物浓度与总量控制、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水质监测等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克服各种困难,逐步开展了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2007年,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对流域内所有省界缓冲区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摸查了缓冲区内入河排污口和水质情况,对区间不明和监测断面不适当的情况进行了改正,并在重点缓冲区或条件较好的缓冲区设立了界牌。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重点加强黄河干流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2002年11月22日,首座省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潼关断面落成,运行至今发挥了很好的效益。今年2~3月,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与黄委水政局、水调局联合对黄河宁蒙交界区工业园区污染情况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监督检查,促进该区域水污染防治,效果明显。同时,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继续发布黄河流域省界水体及重点河段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

     

    在加强实践探索的同时,为弥补科学理论的不足,2008年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开展了《黄河流域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措施研究》,在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基础理论、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工作任务与近期工作重点等方面,提出了较全面系统的成果。同时,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近期正在组织起草《黄河流域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办法》,力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由起步迈向全面深入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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