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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不做尸检 [医疗纠纷中死亡争议案件尸检价值的评估]

    时间:2020-02-20 10:38:4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目的探讨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事件的医疗鉴定、赔偿处理上的价值,以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矛盾。
    方法 对温州市4个市、区、县2002-2004年的182例死亡争议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就尸检率,临床、尸检诊断,尸检对医
    疗鉴定及争议事件处理上的作用.及其在不同级别医院的具体情况等进行了统计处理。结果 182例其中尸检46例,尸检率
    25.27%。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争议事件l12例,尸检率19.64%。临床死因诊断与尸检死因诊断不符合率37%,以循环系统、
    呼吸系统为多。46例尸检中,医疗鉴定32例(69.5%),经济赔偿29例(63%)。未尸检136例,医疗鉴定2O例(14.7%),经济赔
    偿121例(88.9%),两者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案件的医疗鉴定与处理具有重要
    意义.尤其在死因鉴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
    【关键词】死亡争议案件;
    尸体检验;
    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D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一Ol19一O3
    The value of autopsy in medical dispute over cause of death.Hu Haitao,Xu Wenpin,Wenzhou Medical A ssociation,Wenzhou
    325027
    【Abstract】Obj~tive Discuss the value of forensic autopsy to death dispute identification,compensation and disposal,SO as to
    appropriately handl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atients and hospital in medical tangles. Methods 182 death dispute cases from four
    cities and counties in W enzhou from the year 2002 to 2004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 The rate of forensic autopsy, clinical and
    forensic pathological diagnose.way of handle were statistically treated.Re羽l】协Th e rate of autopsy Was 25.27%.34.78% of the clinical
    diagnosis was inconsistent with forensic pathological findings.Th e highest death rate is in circulation system and breathing system.For
    the l 1 2 death dispute cases taken place in hospitals above grade tw o.the rate of forensic autopsy is only 19.64% .Among the 46 autopsy
    cases,29(63%)were for economical compensation;
    for the 136 cases without autopsy,121(88.9%)is for identification,the differences
    was significant.Conclusion Autopsy is indispensable for identifying cause of death,compensation and disposa1.
    【Key words】Death dispute case,Forensic pathology,Evaluation
    近年来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事件呈上升
    趋势。死亡争议事件处理不妥,可能引起群体性恶性
    治安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若当事方的医
    疗机构一味强调息事宁人、一赔了之,则可能导致国
    有资产的流失。本文对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瑞安市
    和苍南县2002-2004年医疗纠纷死亡争议事件进行
    了调查分析,并就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案件的医疗鉴
    定与处理的作用和价值进行了评估。
    资料和方法
    选取2002-2004年温州市4个基层卫生局登记
    备案的死亡争议事件资料,按是否进行了尸检分为两
    组,对尸检死因诊断与临床死因诊断的符合情况及尸
    检在医疗事故鉴定及经济赔偿中的作用进行统计,并
    按医院级别的不同进行比较。
    结果
    入选争议事件182例,其中已尸检的46例,尸检
    率为25.27%。尸检死因诊断与临床死因诊断完全不
    符合17例,不吻合率为37%,两种诊断不吻合情况见
    表1。在所有争议事件的处理中,无证行医的尸检率较
    高,其次是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民营医院,而二级、三
    [作者简介]胡海涛(1962一),男,汉族,浙江省温州市人,医学及法律本科毕业,温州市医学会医鉴办副主任。Tel:+86—577—88816003
    :E—Mail:wzyxh888@mail.wzptt.zj.cn
    [通信作者]徐文平,副主任医师,温州市医学会医鉴办主任,TEL:+86—577—88816003
    [基金项目]温州市科技局课题“死亡争议案件尸检价值评估的研究”(y2003A019)
    · 120 ·
    级医院的尸检率并不高,见表2。
    在46例尸检中,医疗鉴定32例,占69.5%;
    29例
    予以经济赔偿,占63%。在136例未尸检中,医疗鉴定
    20例,占14.7%;
    经济赔偿121例,占88.9%。两组差异
    显著,P<O.05。见表3。
    表1 17例临床死因诊断与尸检死因诊断不吻合情况
    Table1 Contrast diagram of cause of death both in clinical
    diagnose and forensic pathological diagnose
    表2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死亡争议事件及尸检情况
    TabIe2 Death disputes and autopsy cases involved at
    diferent levels of hospital institutions
    表3 尸检与医疗鉴定、经济赔偿关系(x2检验)
    Table3 The relationship of forensic autopsy between
    submi~ing identification and economical compensation
    两组比较,差异显著,P<O.05。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2期)
    讨论

    、尸检率及尸检死因诊断的分析
    本文报告的l82例死亡争议事件,尸检46例,尸
    检率25.27% ,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争议案件
    l12例,尸检率19.64%。两组数据均明显低于张益鹊
    等报道尸检率33.33%。本研究资料尸检率偏低的原
    因可能是:(1)社会世俗的偏见,封建迷信思想使部分
    家属对尸检态度消极,常使尸检不能进行;
    (2)医疗机
    构对于死者家属的无理取闹,采取息事宁人、一赔了
    之的态度,助长了死者家属拒做尸检索求经济赔偿的
    不良风气;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死者家属的无理
    取闹、扰乱医院公共秩序的行为,态度也较为宽容、消
    极;
    (4)目前尸检机构偏少,缺乏竞争;
    从事尸检专业
    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差,责任大,报酬低;
    这些因素均
    影响了尸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本研究资料中反映出来的尸检死因诊断与临床
    死因诊断不符合率为37% ,与文献报导接近,[1"2】具体
    分布情况见表1。说明尸检对于确定死因诊断、核实澄
    清临床诊断具有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进行医疗
    鉴定、处理死亡争议事件的重要基础及必要的环节。
    二、尸检在医疗鉴定中的作用
    从表3可以看出,46例尸检中有32例医疗鉴定
    (69.5%).63%予以了经济赔偿。136例未尸检中医疗
    鉴定20例(14.7%),88.9%予以了经济赔偿。两组差
    异有统计学意义。在尸检组,由于尸检是死因明确,使
    医疗鉴定得以顺利进行的比例明显增加,大大降低了
    经济赔偿处理死亡争议事件的比例。而在未尸检组,
    医疗鉴定率较低(主要障碍在于死因不明),经济赔偿
    率明显提高。结合表2还可以看出,医疗水平较低的
    医疗机构,尸检率相对较高,赔偿率较少。说明尸检对
    医疗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助于对医疗服务质
    量的审查,有助于科学公正地处理死亡争议事件。
    本研究中,由于尸检明确了心脏破裂、主动脉瘤
    破裂、肺动脉栓塞、恶性淋巴瘤心肌浸润、羊水栓塞综
    合征等,使死因一目了然,为科学鉴定提供了直接证
    据。即便是尸检结果无阳性发现,也为鉴定专家鉴别
    诊断、科学鉴定提供了依据。
    例如,某患儿因支气管肺炎到某二级医院门诊就
    诊,经做青霉素皮试阴性后,予静滴新青II输液不到5
    分钟,突然出现意识丧失,15唇发绀,呼吸心跳骤停,
    瞳孔对光反射消失,予以心肺复苏等抢救无效死亡
    家长认定患儿死亡是过敏性休克,医院抢救不力所
    致。而院方则认为患儿死因不明。尸检报告示:心肌间
    质、纵隔胸腺及淋巴结肿瘤细胞浸润,输液穿刺针孔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13卷(第2期)
    未见嗜酸细胞浸润,心血总IgE=137.66 f参考值1—
    165 IU/m1),肺肥大细胞脱颗粒试验阴性。鉴定认为患
    儿死因的本质是恶性肿瘤、多脏器广泛转移。由于患
    儿在打针时用力挣扎.促发心功能衰竭或严重心律失
    常而导致死亡,排除了药物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的猜
    测。
    但部分医疗鉴定未经尸检,仅凭临床资料推断死
    因,则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不确定。例如,某产妇在某
    三级医院顺娩一男婴,当天夜里产妇诉腹痛,予度冷
    丁针肌注腹痛未缓解;
    次日上午行CT检查后临床诊
    断为肠梗阻:外科3次会诊予保守治疗。傍晚。该产妇
    上厕所时,突发神志不清,继之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
    无效死亡。未做尸检,不能确定死因。如考虑肺栓塞导
    致死亡,因肺栓塞临床表现凶险、死亡率极高,属于难
    以预料和防范的产科并发症。医院方可因此免责。如
    认定产后肠梗阻导致中毒性休克引起死亡。则医院方
    要承担延误诊治的责任。
    三、尸检在死亡争议事件赔偿中的作用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的赔
    偿问题,医患双方可经自行协商、要求行政部门调解
    及诉讼3个途径解决。而不管经由那种解决途径,均
    应以客观分析患者原有疾病与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及医疗
    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应负的责任程度为原则。[31只
    有通过尸检正确判断死因,才能在医疗鉴定中科学、
    客观地分析判断责任。防止医疗机构为平息纠纷而无
    · 121 ·
    原则地高额赔付。
    作者在本研究资料中发现,未经尸检的死亡争议
    案件每1例或多或少均要赔偿,多者赔了三十多万:
    而进行过尸检的案件,有一部分案例医疗机构并未赔
    偿。所以说死亡争议案件经过尸检鉴定后,有助于明
    确医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及该过失在死亡中的作用。
    四、加强死亡争议事件中的尸检工作
    尸检、医疗鉴定及赔偿是解决、处理医患纠纷的
    重要环节。由于尸检需要一定的时间,客观上也可使
    激化的纠纷暂时降温,患医矛盾暂时缓和,有利于保
    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为广大患者营造有序安详的就
    医环境。同时也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相关责任医疗机
    构及责任人提供科学依据,以促进医院正规化建设,
    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作出努力。
    总之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
    意义,尤其在鉴定死因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
    有效缓解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矛盾。为此。作者呼
    吁国家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死因
    争议事件均应进行尸检,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
    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甘池,步宏,刘开凤,等.6 668例尸体解剖资料分析【J1.中华病理
    学杂志.1989.18(4):250
    [2] 张益鹄,王佐飞,黄光照.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J】.中国法医
    学杂志.1995.10(2):105
    [3] 郑雪倩主编.医疗纠纷防范与对策[MI.汕头大学出版社,20o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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