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他金融机构
时间:2020-02-23 09:51:4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基层金融机构支持“三农”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中央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加强“三农”建设,党的十七大更是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目标。“新农村建设”实现的前提是农村生产力的高度社会化,而农村生产力的社会化必须要求高度的市场化,需要通过市场化经济把农村、农业、农民联系在一起,把城乡、工农联系在一起,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三农”组织能力,加快资源与信息流通,实现“三农”持续和谐发展。但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其中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金融服务单一,与新农村建设综合性需求不匹配
一是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贷款数额受限制。如在农产品经营中很多产品深加工中小型企业融资没有渠道,相对僵化的农业贷款条件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户的多种信贷需求。二是结算渠道不畅,电子化建设滞后。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纷纷从乡镇撤离,在乡镇保留的其他银行业机构一般不具备跨市、县特别是跨省市异地汇兑结算功能,给一些交易活跃、资金流量大的客户结算带来诸多不便,一些业务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方式。三是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开展不多,也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对农户的信息、技术、市场服务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这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要求高效、优质的服务很不适应。
二、农村资金流失,金融投资偏离农村
新农村建设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金融无疑是这一工程的血脉。而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处于严重“失血”的境地。一方面是财政加大了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却是金融资金加速从农村流出。主要表现为从贫穷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工商业。目前,在乡镇金融机构中,邮政储蓄只吸收农村资金而不发放贷款,吸收的资金全部转存,农村信用社在强调资金集中使用的同时,富余资金则以拆借或购买商行票据的形式从辖内流出,农业银行及各商业银行也由于近年来经营战略调整,管理权限上收,信贷向城市的大中型企业集中,支农职能严重削弱。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仅仅限制在政策性粮棉油收购等流通领域,在资金安排供应方面的政策导向性受到严重制约。
三、投资风险较大,防范措施不能到位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村农业建设领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用好管好有限的信贷资金对基层金融机构来讲非常重要,信贷投入与资金安全是支持农村建设的“双刃剑”,这两个方面都要妥善协调好,支农资金不但要用得好、用的活,更应高效安全,基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行政干预风险。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将农业贷款比喻成“唐僧肉”,只要有本领,谁贷得到尽管贷,造成不良贷款占比上升,严重影响了基层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2、自然灾害风险。对农业贷款金融机构很难抵御大规模的气候异常、大面积的病虫害、传染病等系统风险,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户就无力归还贷款,这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农业贷款的积极性。
3、信用法制风险。由于各地发展速度及文明程度的差异,导致农户依法借贷、及时还贷的意识不强,容易造成逃废债务的现象。
四、行业效益低微,信贷支持不到位
1、农业属弱质产业,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性金融机构越来越注重效益,而农业经济发展滞后,支持农村经济无利可图,还可能带来金融风险,因此各商业银行在近年改革中逐渐撤、并了部分经营效益低的网点,转向城市及工业发达地区发展。不少现存的农村网点也只存不贷,蜕变成了“储蓄所”。2、由于农业建设风险较大,影响的因素较多,建设周期也较长,投资收益却比较少等原因制约了基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再加上受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的实际支持力度非常有限。
由此看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如何充分发挥金融作用,疏通农村信贷渠道,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金融工具
1、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银行”,切实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
2、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要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充实业务范围,积极开办扶贫开发项目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贷款业务,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3、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服务手段比较先进的优势,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加强引导,规范其发展,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正常运转。
二、引导资金回流,解决农村资金不足
一是要实现金融支农与财政支农互动。近年来财政支农力度虽然在逐年加大,但相对庞大的农业需求还是偏小,必须加大力度以减轻金融支农的压力。二是鉴于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农村大量吸储,而完全或基本不发放贷款的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并推行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范围,引导储蓄资金向农村回流”的号召,引导其将资金回流农村。三是中央银行应扩大支农再贷款规模,缓解支农资金匮乏问题。四是农村信用社要壮大自身资金实力,增加支农资金规模;
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引导和协调,将来源于农民的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贷款回流到农村中去,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五是农发行作为目前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面临着业务萎缩的问题,因此要大力拓展业务,开发农村商业性贷款业务,同时对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要分类管理,分别考核,让农发行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
三、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实现良性互动
基层金融机构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不应该是谁决定谁,谁支持或扶持谁的关系,而应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是一种内在的平等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双方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而相互吸引的关系。
1、加快诚信系统建设。农村金融机构要大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地域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备的诚信档案,进行有效监管,及时打击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及个人,构建诚信友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2、建立农业龙头合作基金性质的担保公司。地方的龙头企业多家联合出资不仅对地域经济有一定的带头引导作用,且对基地内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了如指掌。如果由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来担保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贷款,这样既解决了农户难贷款的问题,又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系数。
3、大力倡导农业保险。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由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加强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的合作,推行农业贷款与农业保险配套发放管理,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政策扶持体系,有效防止和转移自然灾害转嫁给金融机构的风险。
4、打造“诚信政府”形象。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也离不开政府的正确指引。地方党政机关应减少行政干预,大力提倡信用、信誉,树立“诚信政府”形象,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为金融机构创造一个和谐的投资环境。
四、兼顾长远利益,有效搞好信贷支持
面对新农村建设,基层金融机构要兼顾长远,放眼未来,搞好信贷支持,着重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有力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1、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广大农村农业建设领域并不是“盈利死角”,农村民营企业中的中小客户、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农村产业化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等领域都是尚未开发信贷投放的优质对象,是信贷投放新的“处女地”。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关键是要建立配套的营销机制,不断加大“窗口指导”力度,适时、适度抓住中央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充分运用好国家支农新政策,在保证信贷质量上做文章、下功夫,农村金融天地大有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也大有潜力可挖。
2、处理好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的关系。目前,“工、中、建”三大国有商业银行把重点都放到了经济发达地区,大幅度收缩了农村机构网点,农金部门竞争相对平缓,这正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了发展自己、培育产业、吸收客户的最佳机遇。随着“三农”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农民负担不断减轻,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消费信贷等金融创新产品也将会有长久的利益空间,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改革力度,紧抱“三农”不放松,立足长远,引导资金回流,反哺农村、农业、农民,实现政府、银行、农户“三满意”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