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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构建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研究:民营企业解决问题机制

    时间:2019-04-02 03:27:5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 当前劳动者要求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利益诉求与民营企业维持低劳动力成本惯性的冲突,成为引发劳资关系矛盾的主要因素。本文以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杭州为例,研究了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问题,认为需要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提高工会维权能力,加强企业民主建设,建立三方协调机制,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创新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关键词] 利益共享 民营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 F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2)03-0038-04
      [基金项目] 本文系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1年度课题“杭州地区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D11FX14),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法学会2011年度课题“浙江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问题研究”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余友飞(1975-),浙江仙居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但在一些地方民营企业中,劳动者要求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利益诉求与企业维持低劳动力成本惯性的冲突,引发了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有的还发展成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浙江杭州地区典型民营企业的样本研究,分析了当前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建设路径和制度保障措施。
      
      一、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的劳动关系矛盾,由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而引起。劳动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民营企业劳动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职工的合法权利被剥夺,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日渐扩大,企业随意增加职工加班时间,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贡献不成比例等等。这些现象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两个比重”、 实现“两个同步”的要求相去甚远。劳动关系矛盾的症结在于,劳动关系双方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广大普通劳动者积极参与企业乃至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没有合理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浙江杭州是十大“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城市”之一,民营经济实力居全省第一,拥有像娃哈哈、传化、万象、阿里巴巴这样的全国500强民企。据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1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杭州有56家企业进入,上榜企业数连续第九次蝉联全国城市和浙江省首位。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杭州企业就有17家。杭州成了名符其实的民营经济大市。但另一方面,浙江杭州地区民营经济比重大,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区域块状经济形成规模,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用工方式不断出现,导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企业用工成本不断上升,劳动者为提高工资、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利益诉求更加迫切。目前民营企业在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很突出。
      1. 工资集体协商部分主体缺位,职工利益诉求表达难。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适用,是普通劳动者实现“涨工资”愿望的法定程序,被实践证明是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重要机制。但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不少老板“资本意识”强,“协商意识”弱,员工也不善于或怯于协商,收入大多由企业自主确定。出现了矛盾,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特别是部分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主体缺位,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带来困难。
      2. 工资集体协商大多流于形式,职工经济权益没得到充分体现。部分民营企业制定职工工资标准时并未经过集体协商,而是习惯于企业单方决定,使协商工作流于形式。工资集体协商存在走过场,缺程序,轻履行的问题,职工经济权益在工资协商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经济权益,但有限的改善与形成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的社会期望仍然存在很大差距。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依旧偏低,“低工资、缺保障”的生存状态普遍存在。
      3. 工会组织建制尚未形成普及,工会维权能力不突出。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的协调者,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作用重大。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企业工会的建制率一直偏低,即使有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在相当程度上仍然依附于企业主及企业管理部门,这种从属性使工会很难发挥独立的制衡作用。工会也不敢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利益主张,导致工会功能弱化,目标和行为扭曲,造成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主体缺位。
      4. 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设路径比较单一,职工发展需求被忽视。除了部分民营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外,大多民营企业经常性地忽略了职工自我发展需求,缺乏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民主建设的相应制度,缺乏对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人文关怀和精神文化需求引导,难以形成广大职工自觉认同的企业文化价值,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的路径比较单一。此外,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远未形成社会共识,企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依然存在,缺乏针对民营企业的有效外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二、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
      机制的基本路径分析
      构建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今已有10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层面的工资协商程序不规范,部分企业重签约轻履行、重形式轻内容情形严重,集体协商层次较低。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全面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民主共决机制。
      1. 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是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坚持依法协商原则,依法确认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和协商办法,保证程序公正、规范。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充分体现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要求,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予以公示公告。   2. 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的新形式。根据民营企业集群性、行业性比较集中的特点以及民营企业数量多、建制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开展行业性、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形式,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在中小型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推动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规模较小、行业相同或者相近、生产经营特点相同或者相似的民营企业,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比例。加快建立行业性的企业代表组织和行业工会组织,不断提高集体协商的层次与规模。
      3. 强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工作重点。主要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开展集体协商。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的作用。要在规模民营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共决制度,中小民营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保持工作岗位的稳定性,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二)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不断提高工会维权能力
      1. 进一步改进工会组织的建会方式。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作用发挥”的工作要求,结合民营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坚持自上而下推动与自下而上组织相结合的建会方式,突破民营龙头企业建会,推动小型民营企业建会,不断创新工会组建模式。规模企业建立企业工会工作机构,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等。小微型企业可以按照楼宇、街道、社区等区域划分,建立联合基层工会。
      2. 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员工入会率。工会组织要坚持以职工为主体,深入宣传发动职工,积极调动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增强工会自身力量。
      3. 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提高维权实效。工会组织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促进者和推进者,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围绕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事项开展协商,推动源头上维权,引导职工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要大力推行《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实行依法维权。要着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维权实效。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构建企业职工和谐共处的“家文化”
      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大力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对企业的认同感。同时,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与综合素质,不断创新企业管理理念,努力打造“社区式企业”,让企业有家庭的氛围,真正做到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同体,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要。
      1. 优化企业管理模式,加大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力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改进管理理念,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优化管理模式,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工会组织应当积极促进职工代表大会的形成,并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吸纳足够的劳动者代表到大会中传达民意。可在民营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通过民主选举,确保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充分发挥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 大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搭建职工培训成才的有效平台。广泛开展以提升职工技能为重点的素质工程教育,着力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养成。坚持输出培训和内部培训、高端人才培训和职业岗位培训相结合,为企业发展储备合理的人才梯队,切实维护职工群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权益。
      3. 努力打造“社区式企业”,构建企业“家文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塑造积极向上、充满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荣誉感,实现广大劳动者体面劳动。改进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工作园区内建造星级标准的宿舍公寓,兼备影院、餐厅、体育馆、健身室、医务室等娱乐生活设施,实现员工工作社区化,让企业有家庭的氛围。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文化节、运动会、技能大赛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使员工的激情、活力、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形成企业职工和谐共处、健康发展的“家文化”。
      三、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
      机制的制度保障
      民营企业建立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制度,以制度作保障,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创新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为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的创建提供制度支持,保障企业与职工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 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地政府、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履行责任。作为集体协商的另外一方,民营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协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2. 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也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要重点解决职工关心的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等与工资分配有关问题。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在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者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推行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
      3. 不断完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立法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应尽快加强有关集体协商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机制,明确规定企业如果拒绝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进行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明确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对民营企业的制度制约与外部监督机制,把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 创新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调处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组建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中心,通过企业内部的自行调节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并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运用调解机制和方法化解劳动纠纷。加强创新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促进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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