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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弊端及改进建议

    时间:2021-01-25 08:04:2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我是学统计专业的,参加工作就搞统计,在乡镇搞了3年统计后调入县统计局,一干就是18年。多年的统计生涯,历经风霜雪雨,历经坎坷磨难,历经多次统计改革,历经各种普查抽查;
    年年盯住年终考核,季季关注进度通报,月月修改分析报告,天天审核报表数据。天长日久,统计工作和统计人员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作的贡献让人难以忘怀,而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急需改进的方面也历历在目。              

        一、领导重视不够

        不能不承认,管辖的范围越小,地方领导了解情况越容易,统计工作也就很难以受到重视。同时,有些领导要资料、要考核时记得统计部门,其他时间则把统计部门忘到了脑后。有些地方领导在权衡全局利益、维护协调发展时往往不重视维护统计的权威性。

        二、统计网络的基层基础不牢固

        1、村委会秘书(会计)的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目前的村秘书除应付统计部门布置的农业报表、普查表和各种抽样调查表外,还要应付农村经济管理局的报表、乡村本身的业务工作等等,同时,因其还是一个农民,家庭的农业生产还得搞,怎么应付得来?统计部门每年都有统计任务布置给他,又从未看到统计部门发一分钱补助给他,其积极性凭什么调动起来?其上报的报表数据质量如何提得高?建议取消农业全面报表,全部采用抽样调查,抽中的村给予适当补助。

        2、乡镇人民政府的统计力量根本不适应统计工作的高要求。目前,乡镇统计站大多只有1个兼职统计员,不驻村、不兼职的专职统计员极少,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给乡镇的各项工作全部都要落到他1人身上,如统计站的硬件建设、农业报表、各种普查和抽样调查、历史资料整理、台账登记、统计公报、月报卡、统计提要、统计调研分析等等,太多的事和太高的要求,使乡镇统计员穷于应付。乡镇统计员不像计生专干、档案管理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没有岗位津贴;
    有的乡镇甚至规定每月只报10元差旅费,统计员每年还要倒贴几百元钱来搞统计工作;
    有的乡镇统计员甚至要县统计局的人跟他们的书记、乡镇长讲,讲他们的工作一塌胡涂,不适合搞统计,换了算了。

        3、民营企业的统计直报工作难度太大。民营企业特别是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报表要求每月(甚至每旬)上报,而统计员往往是由会计兼任,企业老板在聘请会计时一般只会讲要其负责会计方面的有关事宜,当统计部门向企业布置统计工作时,会计只会认为是多余的事而不愿做,即使迫于老板的压力做了,也不会认真做,报一个月不报一个月,马虎了事。建议取消直报,与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一样采取抽样调查。规模(限额)以下企业的数据可用抽样调查数据来推算,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数据为何又不能用抽样调查的数据来推算呢?拿规模以上工业来说,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笼子的条件相当苛刻,一些本已有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企业,因无企业营业执照或无正式法人代码等而无法挤进该笼子,导致一县内统计部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比经济局所掌握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个数少几十个,这种直报又有多大意义呢?还不如以5年一次的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以抽样调查获得发展趋势(增速)来推算整个工业的发展速度,以获取年(季、月)度的全面资料。

        三、程序设计不合理

        统计部门设计的报表处理程序和普查数据处理程序好象总是功能不完善,不考虑基层统计报表的逻辑审核关系,不能一步到位,而要在基层统计员应用时发现问题后再一次次修改。国家(省)统计局在设计程序后为什么不自己找些基层表进行试用呢?为什么非要等基层单位发现问题后再来修改呢?农调程序换了又换,经普程序改了又改,上级经普办要求基层统计部门要随时注意程序的修改动向,随时注意下载新的程序。试想,基层统计部门如何适应?我想或许是因为统计软件属办公软件,未收基层统计部门的开发费用,又不象商业软件存在信誉、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而有点随意吧?建议国家(省)统计局在新的程序设计出来后,马上从区县调些基层表进行试录,把所有问题消灭后再下发给基层用,确保国家(省)统计局的形象在基层统计员眼中不受损!

        四、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1、乡镇的全面报表数据质量不高。乡镇的报表数据是由村级数据汇总而来,但村级数据又是怎么来的呢,还不是由村秘书摸脑壳填出来的,村秘书如何能知道村里一年中到底生产了多少粮食、出栏了多少头猪,等等,这样统出来的数据又有多少质量可言?

        2、乡镇核算GDP缺乏依据。乡镇在核算GDP时,其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计算依据根本无从查找,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批零贸易餐饮业没有全面统计报表;
    金融保险业方面,大多乡镇有且只有一个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大多是与县级商业银行发生关系,而县级商业银行又提供不出分乡镇的存贷款数据,其增加值如何计算?

        3、县级统计部门无力将GDP下算一级。一个县(市、区)下辖的乡(镇、街道)大多有二、三十个,县级统计部门的综合(农业)统计员能在短时间内把几十个乡(镇、街道)的GDP核算出来吗?即使勉强算出来了,其质量又能有多高呢?

        五、普查弊端

        1、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自1993年首次第三产业普查以来,各级各种普查领导小组的组长都是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职领导,副组长有办公室(厅)副主任(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及统计局的主要负责人,领导机构的力量不可谓不强,但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或普查中心主任担任,这种组织的力量与切实搞好大型普查所必需的组织力量就相差太远了。建议今后的普查办主任由政府办联系统计工作的副主任(副秘书长)担任,以便横向纵向的协调、联系,副主任则从相关单位及统计局抽调副职领导担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除普查中心的工作人员外,其余都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抽调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与原单位的工作脱钩,全身心地投入到普查工作中去。这就是说,普查办不设在统计局,单独设立,统计局只能抽出1名副职领导和普查中心的工作人员参与普查,其他人员与普查的具体业务工作不沾边,以免影响统计局的本职工作。近十多年的这一轮普查,都是由统计部门为主进行组织,而法律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能不足以达到由统计部门可以独家发动社会力量(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大型普查这种程度,因而各种普查都由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只能导致普查质量难以令人满意的结果。因此,建议今后的各种普查都由政府办出面组织,统计局的普查中心只负责业务、技术工作。

        2、普查经费多寡不一。普查经费是困扰县级统计部门和乡镇统计站的首要问题。搞任何普查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经费,这是肯定的,虽不能说经费越多工作就能搞得越好,但可以说没有经费或经费太少则工作是肯定搞不好的或根本就无法搞。从历次普查的实践来看,各县(市、区)各乡镇的普查经费多寡不一,实在是太悬殊了,经济条件好的、领导重视的、统计部门又会要钱的,则钱多;
    经济条件不好的、领导不重视的、统计部门不太会要钱的,则钱少。县乡(镇)级钱多的,可给村(居)委会的普查员发点补助费,钱少的则只能勉强维持本级普查工作的必要开支。历年历次的普查表都落实到了村(居)委会,但村级从未看到过县级普查机构的一分钱,其工作积极性还怎么可能调动起来?其工作质量还怎么能够提得高?建议每次普查都由省级统计局制定一个分县(市、区)的统一的经费预算计划,将普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的上划经费当中,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省级统计部门,再由省级统计部门直接下拨给县级统计部门,上划多少就下拨多少,以保证各县(市、区)普查经费的大致均衡,使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3、普查时间拉得太长。近十多年的各种普查前后都是一拖三、四年,都可算得上是马拉松式的普查。难道普查真的需要那么长的时间吗?在我看来,普查中的很多工作不会需要《普查进度安排表》里规定的那么长时间,也就是说,普查中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完全可以更紧凑一些,减少三分之一的时间应该没多大问题。单项普查的时间拖得太长,至少存在以下一些弊端:第一,给地方党政领导一个不好的印象。一是在领导的印象中只看到统计部门年年要普查经费;
    二是普查公报往往出得较快,而普查资料汇编往往得滞后一年左右,等领导拿到汇编资料时似乎这次普查之事已忘了。第二,工作难以连贯。基层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普查办主任、副主任及业务骨干变动频繁,很多工作因人员变动而难以做好,因为继任者往往未曾参加过继任前所开展的阶段性工作。第三,先进个人难找。评选先进个人时,基层普查工作者往往离开了原单位,推荐表上盖哪个单位的公章都难确定,等“荣誉证书”下来后,“先进个人”调哪去了都不知道。

        六、队伍危机

        1、不堪重负。县级统计部门一般只有八、九名专业人员,而纳入市级统计部门年终考核的专业多达二十七、八个,平均每个专业人员需负担3个左右的专业,外加普查、抽样调查、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及县委、县政府临时布置的任务等,专业人员实在是不堪重负。乡镇统计员则负担更重,除需要完成县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所有统计工作任务外,还要与其他一般干部一样完成乡镇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流动性不强。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一干一、二十年,有的甚至是三十年以上或一辈子都在统计部门工作,这样难免思想僵化,形成惰性,缺乏活力,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缺乏打开工作局面的能力和魄力。

        3、待遇不高。统计部门是公认的清水衙门,事多待遇差,这样很难让人心态平和地把工作搞好。

        七、部门配合不协调

        1、县级统计部门所需的代码相关部门难以按要求全面提供。如上级统计部门规定,凡需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笼子的必须具备正式的法人代码,但因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以让所有企业都按规定办理正式法人代码证,因而也就无法按统计部门的要求全面提供。

        2、职能部门发放证照的有关规定或操作办法与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难以吻合。如工商部门发放何种营业执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即申请人申请办个体执照则办个体执照,申请办企业执照则办企业执照,因为企业执照办理时需交的费用和营业后需交的费用都比个体执照要多,结果是年销售收入500万元甚至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是持个个体执照。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凡持个体执照的企业都作个体户登记,这就与以前的“从业人员8人以上的就视作企业”的规定有出入,也与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这样做不仅使本次经济普查的数据与历史数据缺乏可比性,而且也会影响今后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试想,这些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销售收入的个体户如果在今后的整群抽样中抽中了的话,不是会使个体户的户均销售收入特别大而缺乏代表性吗?如果未抽中,那么抽中的那些小个体户的户均销售收入不是又不能代表该地区个体户的实际情况吗?

        3、部门数据之间或部门数据与统计局数据之间难以一致。如总人口数据,公安部门一个数,计生部门一个数,两者相差较大;
    农产品产量数据,统计局按照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农口系统的单位也统计,但最终结果却大相径庭。

        4、统计部门要数难。个别部门的资料,县统计局的专业人员三番五次地上门去讨都讨不到,还说:“要数你自己做!”

        八、执法环境不好

        1、统计法的普法力度不够,普及程度不高。到2003年统计法颁布20周年时,竟然还有县级法院院长不知道有该法的情况,更不容说知道统计法中对违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可以罚款、对违法的行政单位和责任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规定了,普通群众不知道统计法的则更多了。

        2、统计法越改力度越小。1996年5月统计法修正后,对行政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再处以罚款了,只能给予行政处分,而行政处分只能提出建议,还得靠其他部门来落实,这个难度就大了。建议今后修订统计法时仍将行政单位纳入可罚款范围。

        3、统计法的执罚手段不硬。统计行政机关在作出罚款处理决定后,被罚款单位若不按时交纳罚款,统计行政部门又无权冻结其银行帐户、强行划拨,而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今后修订统计法时,在法律中赋予统计部门在统计执法时可以冻结银行帐户、强行划款的权力。

        4、领导干涉严重。县里明确规定,进入民营企业执法,必须经县里的某个部门批准,采取多家执法单位联合执法的形式才能进入企业,单个执法单位严禁进入企业执法。另外,统计部门要罚某个单位的款时,领导往往是考虑这个单位为当地经济建设所作的贡献而要统计部门不罚或者少罚,有的甚至要求统计部门把已进帐的罚款退回给被罚单位。

        九、重精神鼓励轻物质奖励

        统计部门无论开展什么普查或大型的抽样调查,结束时都要从下至上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级统计部门都要将其工作划分成20多个专业,进行一年一度的评先评优,并且还与人事部门一道,每隔四、五年评选一次统计系统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的还记功)。评先、表彰,这对在基层从事统计(普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志来说确实是个福音,但对县级统计局来说却未必是件好事—首先是按照上级分配下来的名额再分配下去;
    其次就是辛辛苦苦地将一式几份的总共几百份的“先进”表格催上来,签好意见,盖好章,送上去;
    再次就是从市里将荣誉证书和奖牌领回县里;
    最后就是漫无边际地将荣誉证书和奖牌陆陆续续发下去。在这个发的过程中,县局工作人员听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没有奖品吗”或是“没有奖金吗”,县局的工作人员该如何回答?只能说:“没有,不信你可以问市里。”基层的同志在县里获得什么奖,往往都有一点奖品或奖金,而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的先进反倒没有奖品或奖金了,你说他们会信吗?我想,这样的先进与其滥评,倒不如不评或少评,以免坏了统计部门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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