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作文 > 正文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时间:2020-11-03 08:10:3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工作创新 

       

    创新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要实现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就必须坚持创新意识,用创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方面,要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转变思维方式,抓住执法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又迫切需要突破的难点,办案中上级没有明确要求而又迫切需要克服的焦点,实践中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通过公正执法,尽职履责,减少社会矛盾的“源点”,阻却社会矛盾的“燃点”,消除社会矛盾的“诱因”,以创新的方法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社会管理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金融危机依然存在,各种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涌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骤然增多,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传统的发展模式被打破,如何更有效的管理社会迫在眉睫。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抑制不利因素,突破社会管理瓶颈,以往经验几乎无可借鉴。面临新形势,不创新无以求发展。创新所蕴涵的追求真理、尊重实践、坚持理性质疑、鼓励竞争合作等科学精神,已成为引领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周永康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能不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对政法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加快社会管理建设。  

    2、社会管理创新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检察机关作为执法的主力军,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执法工作主题,切实转变职能,更新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通过创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应对新形势,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把握新特点,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力争在履行监督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公正执法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在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上有新发展,在群众满意度上有新提高。形成执法行为规范,工作运转协调,办案公正透明,作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社会管理创新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力保障  

    古人云,“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口流动性加大,“熟人社会”逐步变成了“生人社会”;
    传统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市场化加快,各类群体、人员流动不断加大,各种社会利益不断冲撞,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愈发激烈。检察机关应以积极的姿态主动介入社会,解决、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去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根基。检察机关应该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模式,以监督促管理  

    1、发挥检调对接的优势,定纷止争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检察调解优先的原则,把促成和解作为抗诉的有益补充。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健全和解工作机制,制定息诉工作的意见,把释法说理贯穿民行案件立案、审查,抗诉、再审的全过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来释明法理,用啦家常的方式来平息其心中的怨气,用身边的事例来使群众平心明理。对于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有错误,但争议不大或者标的较小的案件,尽量不抗诉而促进和解,对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优先列入检调对接的范围。  

    如2010年4月,王某诉赵某伤害赔偿案,法院判决王某胜诉。王某认为法院判决误工费数额有误,是有意偏袒对方,多次来上访申诉。我们及时接访,认真听取其诉求。后与法院的审判人员进行沟通和核对,通过计算,确认少判误工30天,误工费1000元。我们认为此案抗诉周期长,双方的矛盾也不能及时化解,应以调解优先的原则处置。我们将王赵二人叫到一起,进行说理调解,向双方说明了少判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赵某最后认可法院判决有误,愿意补给王某1000元,王某表示接受,不再对判决提出异议,双方握手言和。  

    2、创新监督方式,保护国家、集体资产  

    在企业改制、土地承包过程中,由于权利主体的变化,容易出现债权无人过问的情形。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创新监督方式,由被动监督变主动监督,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方式,加强对国家、集体利益的保护,防止国有资产的流逝。  

    如粮食系统改制过程中,孙某出资购买某粮所,向粮食局支付部分购买款。后孙某放弃购买该粮所。原粮所从审计、注销,直到孙某放弃购买粮所,企业资产始终处于孙某管理之下,且在其管理期间,原来储存的粮食已全部出售。经核算孙某应返还粮食局粮食价款近30万元,粮食局多次追索未果。后来粮食局原负责人调走,新负责人对情况不甚明了,怠于追索。我们了解情况后,及时介入,帮助粮食局收集固定证据,督促粮食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又积极支持诉讼,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出席法庭宣读支持起诉状,发表出庭意见等,并与审判人员沟通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3、探索公益诉讼制度,为环境美好而战  

    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检察机关是否有权代表国家参与公益诉讼,是否具有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我们大胆创新,对重大的环境污染案件、重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民事主体双方相互串通严重损害社会公益的案件,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起诉讼,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追究,以维护社会公益。一是直接起诉,协助法院执行。如2010年5月某塑料颗粒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水源,造成小麦减产。我们查明其是非法生产,随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停止生产,拆除设备。解决了污染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正确发挥管理职能。如王某某在承包的耕地建窑厂,破坏耕地案。我们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议国土资源部门查清事实,依法对王某某进行处理。后王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查处。  

    (二)创新诉讼监督工作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1、刑事和解,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实行刑事和解的目的在于恢复被犯罪嫌疑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通过刑事和解,使大量的轻微案件得以及时消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效率,化解了社会矛盾。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相应制度力求使刑事和解达到最大效益化,实现刑事和解的规范化、长效化。在内部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制》、《刑事和解工作规范与流程》等制度,设立专门的刑事和解工作室和听证室。与有关部门会签《刑事和解与调解对接办法》,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形成了多方联动,社会参与刑事和解的新格局。  

    2、附条件不起诉,提供改过自新、自我教育的机会。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确有悔改表现的,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办法,给其一个自我教育、自我改正的机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令犯罪嫌疑人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禁止出入特定的场所等。然后进行考查、调查、帮教、回访等方式。犯罪嫌疑人违背前款命令的,则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背前款命令,确已改过自新的,不再提起公诉。这对于起诉制度的严格遵守与对于特定犯罪嫌疑人的不予起诉裁量的结合,在一定程度收到了预防犯罪的积极效果。  

    3、品行调查,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品行调查、犯罪动因评析,特别重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反映人格特质的学习经历、身体状况、身心特征、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情况的调查。查清犯罪的诱因和平时的一贯表现,尽量挽救、感化,不捕、不诉,体现最佳社会效果,为其尽快回归社会提供保障。同时依托检察职能,深化亲情会见、回访帮教、分案起诉等制度。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机制;
    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延伸检察维权职能,加强与“关工委”、学校的密切配合,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不捕、不诉说理答疑,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时,除了对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外,根据案件情况主动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解释不捕、不诉理由。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方式,用群众听得懂、易明白的话语,说明案件处理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带来的效果,尽量避免涉检上访的发生。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理时,指出不同诉求表达的正当途径,尽量化解社会矛盾。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不能离开检察职能活动。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等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1、以办案促管理,找准办案着力点。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和专项调查,发现管理方面的漏洞,然后对症下药,采取一些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惠农资金使用,环境保护工作,土地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专项调查,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写出调查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有效促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跳出过去单一办案,就案办案的固有模式,在查办案件,捉虫挖蛀的同时,找出病灶、防微杜渐,建立侦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2、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机关、单位加强自我管理。紧密结合执法办案,从源头上查找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机制缺陷,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实地调研,参与整改等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帮助企业、单位建章改制。实行一案一建议,进行跟踪回访,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教育群众,弘扬正气。在工作机制上,采取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座谈、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的的制度,在贯彻落实上做到发案原因找不出不放过、规章制度建不起来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即当治病医生,又当保健医生。  

    如在办理一起渎职案中,发现土地征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将该系统存在的共性、苗头性问题归纳起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要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注重土地监管等。土地管理部门收到建议后,从强化责任意识入手进行了全面整改,并对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地企业。收到了“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四)发挥监督作用,创新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1、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帮教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就是把社区里面的一些情况摸清楚、人员的违法违纪苗头倾向掌握了,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和规范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采取定期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参与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深入企业、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资料、展板、图片、检察建议、检察预防咨询以及观看警示教育片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