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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时间:2020-09-26 08:33:4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禁止野外用火的通 告

     目前,我场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为严防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

     二、禁止内容

     全场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

     2、禁止吸烟、野炊和玩火;

     3、禁止炼山;

     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等其它野外用火。

     在禁止期内,由县林业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对我场授权,对野外用火进行处罚。

     三、在禁止期内,各村(分场)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同时,派出森林防火宣传员、森林防火巡逻队,深入田头、地块、林缘、山旁和重点防患区进行巡逻。全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场防火办电话:

     四、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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