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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展历程述评】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时间:2018-12-23 12:49:0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界定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性质和发展水平,需要从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的管理作用和表现中,揭示各个评估主体的动因,设定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和内容的方法,采取的绩效评估的方式和方法,各种绩效评估的效果,以及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本文对我国自1980年以来所采用的政府绩效评估方法进行了回顾和述评,以期对我国绩效评估方法的改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绩效 目标管理 效能监查 效能建设 公共支出 公民满意度
      
      一、政府绩效评估的兴起
      
      (一)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绩效评估
      为了配合机构改革以及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1982年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建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通知》,198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又联合下发《关于逐步推行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这两个通知的下发和贯彻,都是规范党政干部工作行为和加强党政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动。在此后的几年中,就全国范围来看,均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并进一步发展为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责任制是目标管理(ObjecfiveManagement)理论在我国的实践形式,一般包括确立、分解组织目标、设定岗位目标、定期检查目标进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设立新目标等环节。这一考核制度旨在将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转化为目标责任体系,用目标引导行动,用督查推进目标落实。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目标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开展最广泛的绩效管理方式。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根本特征是,一级政府在一定时限内(一般为一年)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确定之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下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依据业已落实的目标任务进行相应的考核,按照考核的结果实行相应的奖惩。这样,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质上也就是“组织责任制”,相应的考核制度是对“组织责任制”的考核制度。由于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自身具有的这一特征,在推行的过程中便呈现出以下特点:目标管理责任制所追求的是既定目标的实现,即在一定时限内完成既定任务,与此相应的考核或评价的最终依据也就是目标任务完成的效果,即业绩的大小;目标经过分解确立以后,其实现的载体势必要落实到个人(包括领导成员和一般成员)。这样,目标责任制的组织考核与个人考核,就在实现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得到了统一;目标内容是具体的,从而为目标管理的量化考核创造了前提。所以,尽管目前各地建立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制度的内容与形式有所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考核的主流是量化,量化的主流方法是计分法。以上情况表明,就全国范围来看,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工作无论在广度上或者深度上均获得了较大发展。同时,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评估作为目标责任制的一个环节,开始应用到政府部门,并逐步取代原来的目标管理。
      (二)地方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的考核评估
      各地人大开展的对领导干部述职评议有一个发展过程。早在1986年,各地人大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开展了对司法机关的评议活动,之后发展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这种评议称为执法评议或者工作评议。评议主体是人大代表,评议内容是司法和执法情况。1989年以后,在探索如何行使人大的监督职能,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又开展了组织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监察院的领导人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述职,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评议的活动。1995之后在许多省市迅速开展起来,有些地方基本上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面铺开,如山西达95%以上,浙江省达90%左右。这项活动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各地人大相互学习效仿,先后多次召开全国性的经验交流会,被普遍认为是人大对干部监督的一种好形式。
      (三)社会服务承诺制的绩效评估作为国际公共管理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源于1991年英国的“公民宪章”运动。随后,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在全国范围和多种行业普遍推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就是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组织,按行业要求把服务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等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在社会的监督下组织实施,违背承诺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一种具有契约性质的社会服务机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是由承诺、内部践诺机制、社会监督、应诺(违诺处罚)等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其根本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老百姓得到利益和实惠,真正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将监督权交给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政府公共部门的工作,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办事时限,设立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明确赔偿标准,未实现承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给当事人以赔偿。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质量改进机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包括三个核心内容:顾客协商和顾客真实需求的确认,设立和公开服务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评价实际工作结果,在未达标准时承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显然,组织绩效标准设立和绩效评价是服务承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社会服务承诺制中的绩效评估属于合格评价,即评价是否达到预先确定的标准,与一般意义上的绩效评估略有不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核心是在社会服务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政府绩效效能优先阶段
      
      (一)效能监察的绩效评估
      1989年举行的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既包括效能监察,又包括廉政监察”。从效能监察人手,目的在于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做到防范在先,使纪检监察工作紧贴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到1999年,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所谓效能监察,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组织,在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行政管理的效率、效能以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况开展的监察监督活动。简言之,效能监察的主体是党和政府的纪检和监察部门,监察的对象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监察的内容是管理和经营中的效率、效果、效益、质量等。效能监察的重点是监督检查和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行政执法中的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问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对行政机关履职和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质量等的考察和评价,效能监察是组织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在于其问题导向。这种问题导向既表现在效能监察的侧重点上,又表现在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和结果上。就侧重点而言,效能监察虽然涵盖效率、效果、质量等组织绩效的诸多方面,但侧重于查找履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侧重点上的问题导向,决定了效能监察采取立项检查、立案调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开展工作。从结果利用的角度来看,效能监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行为主体的特征。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效能监察与一般意义上的绩效评估有所区别:效能监察以发现组织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浪费、低效、低质量等为着眼点,而组织绩效评估则着眼于组织绩效的客观、准确的评价;由于问题导向,效能监察必然选择中心工作、热点问题和问题比较 多的领域和环节立项,覆盖面比较小,而组织绩效评估则是对组织绩效的系统全面评价。
      (二)效能建设的绩效评估效能建设是在拓展效能监察活动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思路和新的运作机制,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端于福建省漳州市等地,后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在福建全省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展开。机关效能建设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各级机关的效能意识,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为目标,以加强思想、作风、制度、业务和廉政建设为内容,科学配置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构筑机关效能保障体系的综合性工作。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从主体上看,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党委、政府,也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监察的主体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对象上看,效能建设的对象是党政群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效能监察的对象仅局限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从运作机制上看,效能建设的特点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群众广泛参与,而效能监察基本上是纪检监察机关起主要作用;从着力点方面看,效能建设以增强内约力为主,辅之以外约力,效能监察仅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是一种“外约束力”。以效能建设为内容的绩效评估具有以下特点:效能建设着眼于组织绩效的客观、准确的评价,而不同于效能监察以发现组织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浪费、低效、低质量等为着眼点;绩效评估的覆盖面比较宽,而不像效能监察那样选择中心工作、热点问题和问题比较多的领域和环节立项;绩效评估的主体多元化,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而不像效能监察那样基本上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一家主管。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机制,效能建设的领域广阔,内容丰富。
      
      三、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绩效评估阶段
      
      (一)绩效指标体系的构成作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成为我国绩效评估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最为典型的是中央组织部1995年下发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办法》,该文件对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制定了比较全面的绩效指标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经济建设目标,重点考核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经济外向度等指标和体现两个根本转变的经济效益、对外开放、国有企业改革、科技贡献率等指标;二是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考核思想道德教育、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技教育、卫生环保、城市建设与管理等内容;三是党的建设目标,重点考核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市、县直属部门考核目标体系也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共性目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建设等方面;二是职能业务目标,主要是依据被考核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上级下达的年度主要任务所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三是目标下达后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要结果的任务。
      (二)绩效考核机制为确保指标的完成,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制定了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如河北省干部实绩考核制度推行了三个机制,即目标责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目标责任机制是根据年初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下达分解到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及其分管部门,明确领导班子和个人目标责任,其是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的基础依据。考核评价机制是制度主体。年初对上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采取实地考核、部门评价、领导评价、群众评议等方法,对被考核对象的年度实绩做出综合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是党委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并把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使用和升降调整的重要依据。这三个机制互相衔接,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三)绩效考核实施步骤在干部实绩考核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步骤是:目标编制――目标分解――目标监控――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这五个环节构成一个考核周期。第一,目标编制。根据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年度工作部署,当年工作要点、要事等编制考核目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办法反复征求意见,确定目标任务。第二,目标分解。采取条块结合、双轨分解的办法,即将总体工作目标首先分解到省和省直各部门,而后由市逐级分解到县、乡,由省、市、县直属部门按系统逐级分解。各级、各部门内部处室之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之间层层分解认定目标,落实到个人。第三,目标监控。为确保考核目标的全面落实,采取了分层监控、数据监测等手段,建立了季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以及分析制度,并针对目标运行重点、难点实施有效的督导。第四,考核评价。在标准制定上,实行分类定标、分类考核;在考核程序上,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淡、检查核实、征求意见和综合评价等步骤进行考核;在评价档次的认定上,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相关部门评价与上级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和主要经济指标人均增幅达标评价。对省直部门评价,还要看纵向进步幅度,横向进退位次以及在全国或在省部级获得的奖励。第五,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束后,采取新闻媒介通报、内部通知、树立先进典型和奖励突出单位等形式公开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委培养、调整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选拔任用干部要优先从实绩突出的干部中考虑,对连续两年实绩较差,经考察确实不称职的应予以降免调整。
      (四)分析评价实践证明,对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具体体现在:一是责任明确,优劣分明。过去的领导班子存在着“一个数字大家用,一个政绩大家分”的问题,缺乏工作责任的明确区分和核准认定,结果造成责任不明、功过不分、吃大锅饭的现象,难以有效发挥领导班子中个人的作用。干部实绩考核将目标责任机制作为载体,抓住了责任明确这个关键,通过目标分解,明确界定了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年底按领导责任考核评价。二是“管人”与“治事”有机结合。这是实行干部实绩考核制度的核心。目标责任体系是“治事”的管理,但其又为“管人”提供客观依据,提高看人、用人的准确性。“管人”与“治事”的有机结合,是以事管人,通过管人来治事。三是扩大民主公开,坚持社会公认。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的认定,要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看群众的认可程度;同时采取更广泛的群众性评价办法,如城市建设与管理满意度的考核,通过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形式让广大居民直接填写意见,并且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如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要以统计局的数据为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要分别征求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和机关党工委的评价意见。同时还要征求主管领导的意见,并听取领导班子正职对其他成员的评价意见。这种由群众、领导、主管部门、被考核对象等做的多层面、多角度的考核评价,使民主和社会公认程度得到较大提高。同时,考核目标公开,评价的基本标准公开,领导班子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 使干部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得到较大提高。四是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届内工作计划和年内的主要工作任务都是通过年度部署实施的。将目标责任建立在年度的主要工作上,既与传统工作方式合拍,又易于目标设置和明确责任,同时,年度考核结果又为届中届末全面考察积累了依据。年度考核是对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实绩评价,是一种动态管理。
      
      四、政府绩效纵深发展阶段
      
      (一)公共支出的绩效评估财政部从2000年开始探索在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建立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并首先在中央级教科文专项资金的范围内开展研究和实践。在近两年进行的试点中,尝试建立了由财政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部、教科文部门和项目单位分级实施的组织模式。在《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中,对各方职责作了这样的界定:财政部负责制定教科文部门项目考评的规章制度,确定考评项目,指导(监督、检查教科文部门项目考评工作,并选择重大项目直接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教科文部门依据财政部关于项目考评的规章制度和部署,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教科文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编制项目绩效计划报告,对本单位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中介机构财政部和教科文部门组织实施项目考评时,可以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或经过财政部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目标方面的考评。包括绩效目标制定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可考核性、部门绩效职能和使命的明确性等。政府部门追求的目标具有多样性和弹性,绩效目标的多样性表现为不同的政府部门追求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不同性质的目标,甚至同一部门追求多重目标且经常发生变化。在部门编制的年度绩效计划中,应对部门的绩效目标作详细和明确的描述。二是支出(财务)方面的考评。包括预算规模和结构的合理性、实际资金投入和来源及其与预算的一致性、实际支出及其与预算支出的一致性、实际支出的合理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等。三是绩效与影响(业务)方面的考评。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与预定绩效目标对应的结果(产出、成果、成就)以及结果的影响力(更广泛长远的影响)等。四是资源配置与资源利用的效率的考评。包括公共资源分配布局的合理性、绩效的结构、资金使用的经济合理性、各种资源投入与产出的比较等。五是实施与管理方面的考评。包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所反映出来的部门组织实施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管理质量等。从财政部教科文司的试点情况看,虽然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讲,这种组织模式在我国现阶段是适用的、可行的,可以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从而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考评组织模式。
      (二)公民满意度的绩效评估
      20世纪90年代末,很多地区如北京、上海、大连、沈阳、珠海、南京等地已纷纷举办了“公民评议政府”活动,即以公众为主体对政府绩效进行满意度评估,并将结果用于组织绩效的持续改善。“公民评议政府”活动,开创了我国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绩效评估的先河,是对我国传统“自上而下”评估模式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研究价值。(1)评估主体。我国“公民评议政府”的评估主体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自发参与评估的任何公民,即通过信件、电话或网络等途径主动承担评估主体的角色。这种方式表面上公众的自主权比较大,但实际上会受到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要求公众必须具有非常强烈的评估意愿;二是随机抽取的普通群众,即由评估的组织者向所抽取的样本发放调查问卷。这种选择评估主体的方式对抽样的技术要求较高,如果抽样的方法和过程不够规范,则会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的代表性和客观性;三是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综合评估主体,一般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等,有些甚至还包括外地甚至外籍的投资商。这种方式能够使评估结果较为全面地反映各种利益相关主体的意见,但关键在于如何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如果普通群众所占比例过低会使得评估结果难以真正体现广大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2)分析评价。组织公民评议政府绩效的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其效果也是明显的,主体表现在:一是改善了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公民评议政府”不但会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而且会使公众增进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从而树立起良好的政府形象。二是强化了绩效与责任意识,改善了服务水平。由于各地所举办的“公民评议政府”活动一般都将评估结果与部门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相挂钩,因此评估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其最根本的利益――被评为最差的单位轻则减少奖金或通报批评,重则丢掉官职。因此,这种活动的开展无疑会对政府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起到巨大的激励作用,使其增强绩效与责任意识,尽最大努力来满足公众的需求,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三是增加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加强了对政府的监督。传统体制下政府的许多行为都处于“黑箱”之中,很难为普通公众所知,严重阻碍了公众对政府的了解和监督。“公民评议政府”即要求政府打开运作的“黑箱”,使公众全面、准确地掌握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从而在增加政府的透明度的同时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提供便利的渠道。
      
      (编辑 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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