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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企业提高反倾销应诉能力的对策和措施

    时间:2020-12-23 08:02:0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摘 要:文章分析了企业不积极应诉反倾销案件的危害, 并指出了企业提高应诉能力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
    应诉能力;
    反倾销
    中图分类号:F7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7—6921(2008)15—0071—02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从1995年起,中国已连续12 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中,约1/6针对 中国。在2006年下半年新发起的103件反倾销调查中,有36件是针对中国的,几乎占全部案 件的1/3。究其原因,除了世界其他国家大量滥用反倾销措施,对中国产品采取种种歧视政 策以外,中国企业应诉不力,是造成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迅速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
    1 企业应诉不力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1.1 反倾销调查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

    如果不积极应诉,起诉国政府有权使用所谓“最佳可获得信息”(Best Information Avail able)来直接裁决,如认定倾销、损害成立, 即可征收反倾销税。而最佳信息往往就是起 诉方提供的对我方最为不利的数据。因此,不应诉等于是“缺席判决”,不战而败。不应诉 的企业只能享受一般税率,通常大大高于应诉争取到的个别税率。
    1.2 反倾销对企业的损害极为严重

    比如,当一个企业的产品被欧盟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后,这一税率将持续5年有效。由于最终 反倾销税按规定将由进口商来承担,因此进口商往往会转往其他市场寻找新的供货商。5年 后反倾销税到期时,欧盟起诉方往往会寻求再次延续征税,一旦得逞则反倾销再延长5年, 从而导致该企业产品在十几年的时间内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反倾销往往具有一个连锁反应, 如果一个产品在欧盟遭阻,大家即纷纷另外开拓美国市场,导致美国进口大增,当地生产商 抱怨,结果是在美国市场也被反倾销。即使在东南亚或是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巴西、墨西哥 、印度等也日益重视反倾销手段的使用,甚至将此作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因此,“东 方不亮西方亮”的思路已经走不通了。同时,不积极应诉,就会更加助长某些外国企业恶人 先告状的恶性循环。
    2 企业提高反倾销应诉能力要注意的问题

    在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绝大多数是以歧视性的条款“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的。

    就像“有罪推定”一样荒谬,先假定有倾销行为,而中国企业必须找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 己的市场经济地位,证明自己的合理价格。因此,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就要紧紧抓住 “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关键。以下几点尤其要注意。
    2.1 企业是反倾销的应诉主体

    当我国企业被国外同类企业投诉具有倾销行为时,国外反倾销机构进行的一系列的调查与取 证主要是需要企业的合作,而并非中国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合作。调查问卷的填写、其他相关 资料的报送、听证会的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反倾销官员的现场调查的配合、价格的承 诺、司法的救济、反倾销税的复议等程序都需要企业自身来配合反倾销调查当局。如果企业 不积极参与这些程序,妄想政府和行业协会出面抵挡,恰恰证明自己不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 体,结果等于给自己判了“死罪”。
    2.2 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预警机制

    常言道,“风起于清萍之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外国反倾销应坚持预防为主 的原则。价格因素是各国确定倾销构成的中心因素,因此,各出口企业应科学设定并及时调 整出口价格。另外,反倾销应诉工作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和程序性,不能打无准备之战,必须 早知道、早准备、早动手。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外经贸部一我驻外经 商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中介组织——进口商为主渠道的应诉预警机制。实践证明, 这一机制有助于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出口商品在当地的市场价格以及商品占当地同 类产品的份额,以确定自己出口的商品是否对当地产品的市场构成很大的威胁。对在一段时 期内价格波动异常的商品和对某一市场出口相对集中、出口数量激增的商品进行调查分析, 应适当控制对单一市场的出口数量,要避免同一类产品在一段时间内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出 口数量急剧增加。

    通过事前努力把案件消灭于萌芽状态,或提前做好贸易的应诉准备 ,提高应诉效果。
    2.3 要成立一个精干的应诉领导班子

    一个反倾销案在正常情况下要打一年,其间要多次回答反倾销“调查问卷”,反倾销应诉要 提供的资料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提交的材料要达到上千页甚至更多,因此,组织一个熟 悉情况、反应敏捷、办事效率高的应诉班子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基础。这个工作组最好由企 业领导亲自牵头,参加应诉工作的人员既要精通生产、销售、财务等各个环节的业务知识, 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要具备认真、严谨、不怕吃苦、能连续作战的精神。同时, 在这过程中要有一个具体答卷负责人,该人要负责与律师、企业内部各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等保持联系,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各部门递交的材料,应当由企业的主要财会人员进 行审核,做到相互之间严格一致,并应符合问卷的要求。
    2.4 律师是胜诉的关键

    一定要选择和聘请实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好、从事反倾销应诉业务经验丰富且胜率显著的 律师。因为反倾销的特点是时间长、法律规定很复杂、专业性强,还涉及到产品生产问题、 财务会计、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果律师有反倾销经验,则会对反倾销调查中各个阶 段的要求及关键所在了如指掌,才有可能对企业应诉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指导,才能提 高应诉效率、应诉质量。在美国进行反倾销诉讼,必须要聘请美国律师,并由其代理进行诉 讼。要在律师指导下及时填好进口国反倾销当局的调查表。因为调查当局主要是根据答卷内 容来判断被调查国是否是市场经济,是否需要使用“替代国”以及倾销是否最终成立,因此 一定要保证答卷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可信。要积极主动地向律师提供充分的材料和数据,以 便他们准备有说服力的辩词。我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亦由律师进行保密处理,对方的机密资 料也只有律师才能接触。因此,聘请对我方友好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就会给反倾销案我方胜 诉奠定良好的基础。
    2.5 企业要及早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

    1993年实行新的财会制度后,我国的财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在 生产成本及其他财务记账制度方面都不严格,很多企业账目十分不规范,不用说符合美欧所 要求的国际通行规则,连基本的会计原理都不符合,有的甚至无原始凭证和明细账,账目根 本经不起检查。而这些恰恰都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反倾销的英文版调查问卷内容庞杂 ,往往长达上百页或更多,包括几百个问题,内容涉及被诉企业的产权体制、管理结构、产 品特性、统计数据、出口及内销价格、成本构成等,只要有一个数据解释不清楚,或者前后 矛盾,对方就会立刻将前面提供的数据一起否定掉。一些企业无法提供准确的生产经营等商 业资料,在填写问卷时,不能充分举证说明“未构成倾销”,便被判倾销。企业账目问题目 前已成为中国企业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最大问题之一。由此可见,企业规范、扎实的基 础管理至关重要。出于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等种种目的,我国不少企业搞“两本账”,到 了 关键时刻,这些贪便宜图方便的小动作,就给了企业致命一击。因此,必须及早建立和健全 与国际接轨的财务管理制度。

    另外,很多专家建议,企业只要参加应诉,以下材料是肯定要提交的,不必等案子正式开始 或选定了律师再做这项工作。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结构 图、过去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涉诉产品过去3~5年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包 括内销、 外销)、出口量等等。材料最好提前翻译成英文,做好这些工作可以节省宝贵的应 诉时间。
    2.6 在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过程中,要争取外国进口商及商会的协助和配合

    要明确在反倾销应 诉过程中,外国进口商、转销商、代理商和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进口商肯定 是较为了解本国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企业应该跟进口商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采集同类产 品不同市场的价格进行分析。同时,进口商也可以跟本国同类产品厂家进行联系和沟通,摸 清同类产品在当地的生产成本、实际价格,中国产品是否对进口国相同产业造成损害等,这 样在应诉时,他们能够有针对性地提供有力的抗辩材料和证据。最后,即使被判为倾销,需 要寻找“替代国价格”时,由于大进口商有遍布全球的营销渠道和信息网略,企业可以根据 分析的数据迅速找到较为有利的替代国,而不至于临时随便找一个替代国,造成不必要的损 失。
    2.7 积极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2006年8月商务部发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就正式为行业组织定下了责任义 务,包括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 收集反馈机制;
    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 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
    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 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
    定期公布年度到期的行政复审案件等信 息。因此商会要发挥协调管理作用,维持良性竞争的出口秩序,减少出口渠道混杂和价格紊 乱现象,避免某种产品畅销后各公司蜂拥而上、自相残杀,从根本上减少进口国的反倾销指 控;
    组织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分散海外市场风险,减少产品对某一特定市场的冲击力度;
    建 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和应诉机制,提高应对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普及国际经济法律、尤其是W TO相关知识,研究行业发展战略,逐步提高整个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邱登科.拒绝应诉等于不战而降[N].粤港信息日报,2003-04-11.
    [2] 董宝音.2008年贸易摩擦之痛如影随形[N].中国经济时报,2007-12-26.
    [3] 吕博.中国应对发展中国家贸易磨擦的策略[J].国际经济合作,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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