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句子 > 正文

    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研究动态

    时间:2021-01-20 08:06:3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公约》与我国烟草进出口贸易对策及建议

        一、《公约》对我国烟草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虽然目前烟草进出口贸易对我国烟草行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大,在全球烟草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也会因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对我国烟草进出口贸易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给我国“两烟”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1.《公约》对“烟草信息披露”的规定,将对我国本来比较脆弱、比较不适应的“两烟”出口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目前,中式卷烟的总体风格与国际流行烤烟型卷烟、美式混合型卷烟相比有较大的差异,这三种卷烟相互替代具有一定难度。同时,中式混合型卷烟是坚持“以我为主、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攻守结合”的原则来开发、发展的,立足点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流行的卷烟存在很大差异。2003年全行业卷烟总产量中烤烟型卷烟占97%,混合型卷烟仅占2.89%。在出口的177万件卷烟中,烤烟型卷烟达56%;
    混合型卷烟占44%,只有七十多万件。而在全球卷烟市场国际贸易间的销量中,烤烟型卷烟所占的比例仅为17%。中式卷烟结构与国际市场需求不适应,中式烤烟型卷烟在国际市场上的空间狭小。
        1999年以来,我国烟叶生产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烟叶生产指导方针和“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的工作重点,烟叶种植计划、收购计划得到了很好的执行,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烟叶生产质量有了一定提高。但中国烟叶因为普遍存在香气质、香气量不足、内在化学成分不协调、等级间品质差距大、农药残留量超标、烟叶市场化程度低等问题,在供给特性上与国际市场需求特性存在很大差异,可控性和稳定性较弱,可替代性强,在国际烟叶市场上没有很明显的竞争优势。
        中国“两烟”本身存在的不足,加上对国际市场的不适合,就直接造成了中国“两烟”在国际市场没有竞争优势和竞争力。另外,《公约》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就更加增大了中国“两烟”出口的难度。
        2.《公约》对与“责任”有关问题的规定,使全球与烟草有关的诉讼将会增加。近年来,由于烟草诉讼逐年增多,此起彼伏,一些跨国烟草公司被官司缠身,应付艰难。此前,我国出口美国的卷烟因为没有加入MSA(美国大和解协议)而引发了官司,涉及到补交基金、罚款及我国卷烟对美出口的影响,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随着《公约》的履行及各国法律的完善,卷烟出口国际环境越来越不宽松。
        3.《公约》对免税烟的规定对我国卷烟出口有较大影响。从2003年看,我国卷烟通过免税方式出口量占到总出口量的1/3左右,而且基本上都是国产名优卷烟,这不利于国产名优卷烟品牌的成长。当然,这一规定也对外国卷烟进入中国免税市场同样产生影响,这一影响对我们来说是双刃剑。
        4.《公约》中有关“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等条款如果能够实施并发挥作用,对我国打击卷烟走私等非法烟草贸易将是有利的,烟草进口贸易也将进一步规范和高效,能够保证国家利益。

        二、有关对策及建议

        1.增强紧迫感,联系实际,深入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公约》,趋利避害,制定行业的整体对策。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签署《公约》对我国两烟出口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深入研究《公约》和相关国际法律文件、协定,既要熟练掌握具体条款,又要注重从整体上把握,根据《公约》具体内容,按轻重缓急,分层次制定整体对策。
        2.加强科技创新,切实提高两烟的内在质量。要研究和完善生产技术和配方工艺,加大降焦减害的研究力度,促进低危害卷烟的开发。同时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积极开发适应国际流行吸味的产品,以提高我国烟草国际竞争力。烟叶要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香气质和香气量不足、内在化学成分不协调、等级间品质差距大、农药残留量超标、烟叶市场化程度低、可控性和稳定性较弱等问题。
        3.加强对出口目标市场所在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由于《公约》中一些条款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和具体,而且这种协定是不能与各国宪法和法律原则相抵触的,所以必须将《公约》的普遍性原则和各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性原则相结合,这样才能降低出口的风险,从而保证“两烟”出口的稳定发展。
        4.加强与跨国烟草公司的交流和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研讨应对《公约》带来的对烟草控制的影响。
    (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 供稿)


    销售领域有效应对《公约》的措施建议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已为时不远,应该充分认识到《公约》对烟草行业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加强学习和研究,加快应对措施的实施,未雨绸缪,争取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来逐步适应《公约》下的卷烟经营环境,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一、要重视学习和研究,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公约》
        首先,应该加强对《公约》的学习,提高营销人员的营销素质。《公约》中已经非常明确地对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做出了限制规定,营销人员只有全面了解和充分理解《公约》的有关内容,才能认清今后的发展方向,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展营销活动,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其次,应该成立《公约》研究小组,密切关注《公约》的发展动向。烟草控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公约》的出台仅仅是烟草控制工作全球化的开始,《公约》未来的发展,将会有更加严格的条款和具体的议定书相继出台。因此,必须重视和继续加强与《公约》有关的研究工作,开展对策研究,努力降低《公约》对烟草行业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密切关注《公约》的发展,及早开展相关议定书的对案研究工作,为将来参与相关议定书的制定工作提供依据等。
        再次,对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采取辨证的态度,在积极应对《公约》对我国烟草行业不利影响的同时,充分利用《公约》中对我国企业的有利条款,如“禁止跨国界的烟草广告”,这将制约国外品牌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利用广告、促销、赞助方式,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再如“要求产品包装上标注原产国、最终目的地等信息,协助当局对非法贸易进行追踪”,根据该条款,将有利于我国减少外烟的大量走私。
        二、应对《公约》第11条对于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的对策建议
        按照《公约》生效后三年内对于烟草制品包装上的警语必须占主要可见面积的30%以上这一条款的要求,可以预测今后卷烟的形象标识将受到破坏性的影响。因为这一规定打破了中式卷烟包装设计的传统风格,破坏了中式烟标的完整性,使得一些特定场合、特定时间的卷烟消费受到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卷烟品牌的扩张能力,也削弱了国产名优品牌的市场竞争力。根据这一情况,为了保证卷烟包装的整体协调性,突出品牌特有的形象特征,延续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要尽早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必须开始对卷烟包装进行重新设计,改进品牌包装,要确保在30%以上面积是警语的前提下仍能比较鲜明地突出品牌的形象。
        第二,《公约》明确要求卷烟生产商必须披露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有关信息,因此今后还要在卷烟包装的设计上逐步公布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以便早日适应《公约》实施后对我国烟草行业的影响。
        第三,根据《公约》中有关“低焦油”、“淡味”等文字描述语的具体规定,对卷烟品名要开始着手清理,加以规范,今后以焦油含量的毫克数来逐步替代目前的不规范叫法,并提前加以应用,使消费者在卷烟名称改变过程中有一个较长的适应期,减少对品牌的影响程度。
        第四,在零售终端层面上,要重视卷烟的陈列布置形式对卷烟销售的影响,研究通过改进卷烟的陈列方式来尽量弥补因包装与标签的改变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五,由于今后卷烟包装上警语面积的扩大,卷烟品牌之间的形象差异将变得更小,品牌特征将更加不易被消费者尤其是新的消费者识别,这对今后卷烟新品的推出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因此,今后三至五年的这一段时期烟草企业应该抓住时机加紧推出卷烟新品、稳固新品市场、提升新品形象。同时,对消费者要提前开展宣传,尽早开始引导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而不至于今后在严格的控烟措施下遭遇被动的局面。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供稿)

     
     从卷烟销售领域看应对《公约》的有效措施建议

        一、应对《公约》第13条关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对策建议:
        从卷烟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的角度分析,《公约》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行为的广泛禁止,几乎将卷烟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业已存在的且十分有限的沟通渠道全都堵死,消费者很难通过这些渠道得到高品质、低危害卷烟的相关信息。因此,在今后三至五年内,烟草企业在充分考虑社会反响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目前有限的传播渠道以及专卖政策方面的优势,加大对产品宣传推广的投入和力度,扩大国产品牌的影响力,从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跨国烟草公司对我国卷烟市场的渗透。
        第一,工业企业要加强品牌的策划和维护工作,对企业的主干品牌进行规划,塑造出企业的强势品牌。要有的放矢地增加品牌广告来逐步替换产品广告,重点突出品牌概念的宣传,从而使其品牌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同,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竞争能力。在工业企业自身不断调整大品牌战略的同时,商业企业也要为品牌培育发挥积极的作用,为大品牌的发展拓展空间。商业企业要针对自身的市场特点,建立一套动态、有序竞争的品牌准入评估体系,以达到壮大主销品牌、发展竞争品牌、培育后备品牌的目的,从而加速提高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
        第二,要重视公益性广告的作用,加强烟草企业形象的宣传,以此带动品牌形象的宣传。烟草行业在不能为产品做广告、不能举办促销和赞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支持公益事业和强化社会责任感来树立良好的行业(公司)形象。
        第三,要研究其他可以利用的广告促销方式,如建立品牌忠诚消费者数据库,与这些消费者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为他们提供增值服务,满足其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宣传促销也可以通过这个客户网络来开展,这样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推广,有力促进销售,还可以巧妙地规避烟草广告和《公约》中的众多限制。
        第四,要加快建立烟草系统的零售终端,实现卷烟营销网络的延伸。面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行为的广泛禁止,烟草行业的营销模式也将随之变革,零售终端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卷烟销售场所,已成为重要的卷烟广告和促销渠道,更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展示平台,是生产企业不惜代价维护的生命线。因此,必须加强对卷烟品牌在零售终端传播推广方式的研究,加强在零售终端的宣传推广力度。
        第五,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网络运行水平,增强市场控制力,为品牌培育、引导消费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完善一个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烟草市场体系,为卷烟产品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优胜劣汰,推动联合重组,培育一批真正适应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
        二、应对《公约》第16条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的对策:
        第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2002年国家局要求各地制作、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标牌,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今后的三至五年要逐步实现各零售网点中都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警示牌,对零售网点的销售人员也要有专门的指导要求,禁止其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作为烟草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今后要在这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市场的走访调查。
        第二,在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和边缘乡镇、农村以及城市里的低收入者开办的商店,大多存在由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现象,要通过监督引导等行为杜绝这种现象。
        第三,关于《公约》对“禁止以可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例如售货架等出售此类产品”这一内容的规定,我们认为柜台销售仍是卷烟零售的主要方式,应杜绝卷烟货架销售的现象。
        第四,关于《公约》对“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售烟机不能被未成年人所使用,且不向未成年人促销烟草制品”的规定,应及早制定有关规定,严禁自动售烟机向未成年人开放和严禁向未成年人促销烟草制品。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公约 烟草 框架 控制 动态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