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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退货”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网

    时间:2018-12-23 12:36:2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未付款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在办理退货业务时,购买方必须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扣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其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必然造成购销双方当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核算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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