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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级干部选拔方案

    时间:2020-08-25 08:02:0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股级干部选拔方案

     股级干部选拔方案(一):股级干部工作方案

      猪场发2011号

      中共猪场苗族彝族乡委员会

      民主推荐股级干部工作方案

      为开展好我乡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选好发展型的中层领导干部,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共纳雍县委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中共纳雍县委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走群众路线,充分体现民主,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

      部选拔到股级领导岗位上来,为我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推荐职位和范围

      民主推荐职位:

      党政办公室外副主任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1名;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1名;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站长1名;水利站站长1名;林业环保站站长1名。推荐出来的人员作为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考察。

      推荐范围:

      正股级干部一般应从现任副股级干部中推荐,副股级干部从本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一般工作人员中推荐。

      三、推荐条件

      推荐的人选应符合《中共纳雍县委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暂行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推荐正副股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为国家机关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龄,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四、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乡中层干部、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和一般干部职工代表参加;涉及某个办、站、所的股级职位的推荐,其办、站、所的干部职工应参加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五、工作步骤

      1、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的职务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发放民主推荐干部名册,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汇总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情况,对不同层次的推荐票进行统计。

      4、向乡党委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5、由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研究考察对象。

      六、有关要求

      一是推荐时要慎重推荐发展型干部;二是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三是要符合《中共纳雍县委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四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造谣、传谣、打击报复;五是不准请吃请喝和“开后门”送礼;六是要严肃推荐纪律,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考察纪律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中共猪场苗族彝族乡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民主推荐 股级干部 工作方案

      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各村委、乡直各单位 猪场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40份,留存2份

      股级干部选拔方案(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股级干部选拔方案】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股级干部选拔方案】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股级干部选拔方案(三):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股级干部选拔方案】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

      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 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股级干部选拔方案(四):2016机关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机构改革后,为进一步深化组织人事制度,实现我镇机关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要求

      我镇内设或所属的股级机构正副职、副科级机构副职,因机构变化、职位空缺等因素,需要调整和重新任命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并遵守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7.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8.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中层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和《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用资格。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一下任职资格:

      1.竞争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副职职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或连续工作满五年;竞争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工作三年以上。

      2.事业编制同志原则上按照职称所在部门报名竞争上岗,如有跨部门交叉竞争的,原有部门的职称作废。

      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最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6.达到规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要求。

      极少数情况特殊、工作特别需要,或上级法律、法规有要求的,经报组织部门同意后,可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适当放宽。

      三、职位设置

      根据我镇部门实际,经镇党委研究,需进行竞争的职数有15个,其中正股级职务8个,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1名(行政编)、

      妇联主席1名(行政编)、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计生站)副主任3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农技站、农机站)主任1名、

      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原经管站、统计站)主任1名、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原经贸站、社会事务服务站)主任1名;

      副股级职务7个,分别是:

      团委副书记1名(行政编)、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

      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

      四、竞争上岗程序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到组织办报名,领取登记表,过期不候。报名人数与竞争的职位达不到2:1的,该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范围,并允许竞争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此外,符合相关资格的干部可同时填报2个不同职位,填报2个职位的领取2份报名登记表,16日下午4点前送交李书记办公室。

      2.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报名结束后,根据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在全镇机关干部会议上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投票。投票结束后,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情况,在民意比较集中的人员中确定竞争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开。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职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能力。采取集中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由指定部门确定考试内容,监考人员由党委会通过。笔试成绩张榜公开。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5分钟,总分100分,考官由7人组成,举止仪表、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变能力各占20分,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会后张榜公开。

      5.民主测评:面试结束后,召开全镇机关干部会议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副科级以上干部评分和机关干部评分各占50%,所得分数为竞争人员的最终测评分数。

      6.提报推荐人选:由组织办根据竞争人员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得分,原则上按各占20%、40%、40%的比例计算竞争人员综合得分,然后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集体研究推荐人选,向组织部门提报,同时报送竞争人员得分情况、单位鉴定、个人工作总结、《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五、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尚未公布的干部人事调整方案、镇党委政府酝酿讨论决定干部人事调整方案的内容等在公开公布前均不得对外泄露。

      2.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

      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禁止干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格按规定的职位和标准配备干部。

      3.严格遵守选拔任用程序

      镇党委和相关部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可变通和简化程序,遇有特殊情况,需对实施方案作出调整时,要提前报组织部门同意。

      4.回避纪律

      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婚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成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审计、财务工作。

      镇党委及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或解释执行。

      股级干部选拔方案(五):2016学习贯彻市委书记讲话精神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书记易炼红2月20日在市委组织部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一化三基”战略,深入践行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继续狠抓”四大工作重点”,坚持瞄准更高标准、实施更严管理、追求更具公信力,大力创新争先、奋发作为,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载体,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科学谋事干事水平,全面推进全县各项工作。

      二、目标要求

      以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入,着力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以加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为目的,全面推动”民本岳阳”建设各项工作在华容深入贯彻落实,通过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促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努力把全县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精诚团结、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战斗堡垒;把全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科学谋事、扎实干事的骨干力量;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党性坚强、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先锋模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措施

      1.抓教育、抓制度,坚持更高标准。

      (1)加强组工干部学习培训。结合巩固提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组工干部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岳阳市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实施细则》和易炼红同志在市委组织部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安排组工干部每2个月到县委党校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名组工干部每天自学1至2小时,每月读1至2本书。不定期举办学习交流等活动。

      (2)扎实开展深化忠诚主题教育活动。深化忠诚主题教育活动,提升科学谋事干事水平,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学习型班子、实干型班子、亲民型班子、和谐型班子、清廉型班子,实现政治操守上更加忠诚。

      (3)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华容县”周末大讲坛”为主要载体,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为基本目标,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调研科学谋划的能力、把握重点善抓大事的能力、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带班子强队伍的能力,实现能力素质更加过硬。

      (4)推行五项制度。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特事特办制,促进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谋事干事上更加科学,工作态度上更加踏实,促进党风政风更加清廉。

      2.抓监督、抓问责,落实更严管理。

      (1)对组工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守岗位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串岗溜岗等。实施”六条禁令”,即严禁上班迟到早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严禁上班时间在宾馆茶楼商量工作、喝茶聊天、打牌娱乐;严禁用公款参与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举办或参与违规人情宴请;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坚持廉洁自律,组工干部要模范遵守《湖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6条规定》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严禁索拿卡要,始终做到”四个不让”,即不让组织部门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不让不正之风在我身上出现;不让工作秘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铺张浪费现象在我这里发生。

      (2)对全县党员干部严格问责、警示、诫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进一步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规范、从严监督、从严考评、从严问责。大力实施干部作风建设工程,会同纪检部门不定期到乡镇、县直单位和宾馆茶楼进行抽查、暗访,对工作不实、作风不优和上班时间打牌赌博、炒股等行为进行曝光、通报和处理。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函询等制度,建立规范的诫勉谈话、提醒教育、挂号销号制度,对有问题的干部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促进广大干部优化作风、调优状态、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着力形成”能者上、懒者让、庸者退、乱者下”的良好格局。

      (3)对主职严格监督,抓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政绩,实行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属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部门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对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4)对股级职数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股级职数管理,认真执行《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名称和职数管理的通知》,对股级领导职务名称、职数核定标准、任免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对股级干部任免进行备案、审核,督促有关单位逐年消化超配股级职数。坚决杜绝滥设职位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作出的股级干部任免的决定一律宣布无效,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人事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3.抓宣传、抓选任,确保更具公信力

      (1)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定期举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班,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培训。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各类培训班学习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纪观念,自觉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开展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建立组织部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谈心制度。

      (2)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坚持以规章确保规范。制定县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县委管理干部工作程序等操作规程,为科学规范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程序保障。将领导干部选任程序明确为推荐呈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衔接酝酿、部务会议、常委会议、领导谈话、任前公示、职务任免、任后试用等环节,并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以公开取得公信。搞好空缺职位公示、选任过程公开、任前公示,最大限度地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组织部门的公信力。

      (3)进一步强化组织考察责任,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建立考察责任制,增强考察人员的责任心,防止因工作失职造成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凡出现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察材料不能客观、全面、准确反映考察情况;考察人员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与考察对象构成回避关系,没有主动回避;接受考察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向考察对象讨好许愿或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调离组织工作岗位等处理。

      (4)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四差额”等竞争性选任干部方式,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指导重要部门、重点单位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力求把最优秀的干部用到最关键的岗位。

      4.抓落实、抓创新,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实现”八大突破”。一是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在提升华容地域形象上实现新突破;二是建设重大项目,在改善基础设施上实现新突破;三是主攻新型工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上实现新突破;四是做强优势农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五是做旺三产业,在建设湘鄂边商贸物流中心上实现新突破;六是加强财源建设,在壮大财政实力上实现新突破;七是改善民生,在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上实现新突破;八是突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上实现新突破。(具体工作安排附表)

      (2)强化”三项保障”。一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对接”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大力优化经济环境。从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从严治理公职人员和企业诚信缺失问题,从严保障公共安全;三是大力化解资金”瓶颈”。更加注重招商引资,更加注重争项争资,更加注重金融支撑。

      以上这篇学习贯彻市委书记讲话精神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股级干部选拔方案(六):2015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着力整治我县机关部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决定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5条办法”和县委相关规定,以教育监督、问责问效为手段,着力解决当前干部中存在的”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推卸责任、不敢担当,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不讲大局、有令不行,漠视群众、办事拖拉,贪图享乐、自律不严”等”四风”突出问题,促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端正党风、改进政风、净化民风,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落实。

      二、活动内容

      1.整饬工作纪律。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不遵守机关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遵守请假制度;工作时间网上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影视视频、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按规定时间用餐;乡镇干部不按制度规定值班住夜;不按要求参加会议,随意派人代会,不遵守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等。

      2.规范公务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深化”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公开,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处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下属、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的行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3.杜绝高消费和”两局”问题。根据《廉洁从政准则》、《正风提效促发展》等文件精神,严肃查处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进会所、出入健身娱乐场所和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等问题。狠刹”酒局、牌局”问题,严查工作用餐饮酒行为,禁止在单位、下基层、工作期间打牌、打麻将,禁止在棋牌室、茶室、咖啡厅、酒店餐厅包房等公共场所打牌、打麻将;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一切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等活动。

      4.整治机关”三难”顽疾。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顽疾,重点在服务受理、审批过程、现场办公等环节,开展针对性强、震慑力大的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项目、优化流程。实施”365”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办结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工作问责,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无障碍办事”。扩大督查深度和广度,加大投诉督查、明察暗访、服务对象回访等工作的力度。

      5.深化”效能亮剑”行动。围绕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着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严查四项内容:一查政令畅通情况,看是否”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二查工作效率情况,看是否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查依法行政情况,看是否违法违规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四查工作执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看是否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

      6.开展”双重”工作专项监察。以”五水共治” 、”无违建县”创建为着力点,把正风肃纪与办实事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职;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推进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察。选取部分县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全程跟踪督查,重点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7.深化三级创业承诺项目推进。通过开展”看指标比质量、看举措比实招、看进度比效率、看业绩比实效”创业竞赛活动,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创业承诺项目落实。采用面上通报、例会推进、媒体报道等措施,定期公开公布主要经济指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局面。

      8.开展群教活动推进情况督查。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 “十项整治”和”七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职。围绕三个阶段对思想认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台帐资料、规定环节、时间进度及活动中的新举措、新亮点等开展检查。对各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督导职责落实、督导纪律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制定并下发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正风肃纪工作组,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

      2.检查实施阶段(3月底-8月中旬)。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对照此次行动的工作任务,制定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正风肃纪工作组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并对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3.建章立制阶段(8月下旬-9月底)。认真总结各部门单位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成熟的做法转化为制度和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努力解决”四风”问题的有力举措,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月有计划、周有行动、日有巡查”目标,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突出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明查暗访。通过明查暗访、媒体公示、重点监控、实地巡查、专项监督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正风肃纪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严肃通报问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以反面典型促警示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受到触动,心灵受到震撼。

      (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加大作风和效能问责力度的同时,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对正风肃纪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把纠正”四风”的成果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有效解决监督工作中的死角、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干事者有章可循、监督者有法有规可依。

      (五)狠抓工作落实。要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与落实中央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相结合,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开展”正风气、优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务

      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方案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正风肃纪《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局级领导班子和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并将执法执纪、行政审批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科室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作范围,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县”双提双优、跨越赶超”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强势开局”再翻番、促倔起”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要内容

      重点开展”十对照、十整治”专项行动。

      1. 对照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求,重点整治文山会海,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2.对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科学决策的要求,重点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类评比、考核、培训、表彰、庆典等问题;

      3.对照勤政为民的要求,重点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

      4.对照严控”三公”经费的规定,重点整治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购置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执行备案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5.对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重点整治拉拉扯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6.对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执法不公不廉、办人情案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7.对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占住房,违反规定配车等问题;

      8.对照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重点整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设立”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9.对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重点整治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婚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娱乐,变相旅游,以及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等问题;

      10.对照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重点整治干部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简单粗暴、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25日-7月31日)

      1、对照自查。各级党员干部按照”十对照、十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找、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2、单位清查。各站室要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填报,确保清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3、 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局领导班子和各站室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

      各站室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自查表》,于7月27日前汇总至局办公室。

      (二)公开公示(8月1日-8月10日)

      各站室要通过公开栏等平台,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监督检查(8月11日-8月20日)

      1、随机核查。根据各站室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我局纪律监察室将对各站室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对各站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对各站室”一把手”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其它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明察暗访。由纪律监察室联合办公室,对各站室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站室”一把手”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8月21日-9月20日)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自我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各站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专项行动与”双提双优、跨越赶超”活动、改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有机结合,切实让社会各界深刻感受到专项行动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新变化。

      (二)狠抓正反典型。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各站室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以”亮剑”的精神抓整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既抓大的反面典型,也抓小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我局将对各站室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并做好接受县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我局进行的民主评议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

      各站室要将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综合报告于9月20日前报纪律监察室。

      方案三: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按照县纪委在全县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和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扎实开展以狠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不良风气、严格监督制度执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不断深化认识,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机关面貌大改观、干部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形成爱岗敬业、干事创业、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城乡统筹的全岛新型城市化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实施范围

      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直属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会。

      三、主要内容

      (一)狠刹顶风违纪行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形象。

      在加强面上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1、散布违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短信等行为。

      2、私设”小金库”,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等礼品,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讲排场、摆阔气、超规格接待,搞”年夜饭”等活动,用公款制作发布礼节性、拜年性广告(贺卡),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休闲活动等行为。

      3、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发放误餐费、纪念品、土特产等行为。

      4、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把外出学习考察当作惯例性的福利待遇,擅自变更出行线路、组团随意扩大参加人员范围等行为。

      5、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等行为。

      6、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等行为。

      7、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生冷硬拖、庸懒散慢,违反”四条禁令”等行为。

      8、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9、编外购车、超标配车、豪华装修、公车私用等行为。

      10、参与赌博、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等行为。

      (二)坚决制止不良风气,进一步提升个人品质。

      在着力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的同时,重点制止和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以下不良风气和违背社会公德行为:

      1、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落实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

      2、虚报工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的行为。落实有关弄虚作假骗取利益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3、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活动的行为。落实有关规定,通过制度规范对党员、干部的公职行为和道德品行形成双重约束。

      (三)严格监督制度执行,进一步完善机制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抓好《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玉县委〔2015〕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重点加强对以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基层蹲点调研、结对帮扶等联系基层制度。

      2、接待费公示、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

      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4、会议审批、发文立项审批、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出国(境)审批、庆典活动报告审批等厉行节约制度。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4-5月份),重点抓好5个环节。

      1、宣传造势。利用司法简报、玉环法治网、《玉环法制》报等宣传媒介,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摸底调研。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本系统内作风建设的基本状况,明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制定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送到县作风办。

      4、组织发动。在精心筹备的基础上,召开动员会,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5、”五个一”活动。围绕近年来下发的作风建设、科学发展和反腐倡廉等重要论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以”发放一张提示卡、观看一组电教片、上一堂廉政党课、组织一次大讨论、撰写一篇体会文章”活动,抓好学习教育。

      (1)发放一张提示卡。将”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内容、投诉电话等制作成”正风肃纪提示卡”发放。

      (2)观看一组电教片。结合周一学习夜,集中组织观看5-10部《廉政中国》反腐倡廉教育电教片。

      (3)上一堂廉政党课。依托廉政文化宣讲团,组织1次廉政党课。

      (4)组织一次大讨论。围绕新时期党员、干部职工的素质能力、作用发挥、作风建设等方面专题开展讨论,并梳理出司法行政系统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

      (5)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各科室、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围绕自己在学习教育阶段的收获,结合思想认识,认真作好学习总结,写好心得体会。

      (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阶段(6-7月份),重点抓好3个环节。

      1、”三查三看”。围绕司法行政系统在机关作风、制度落实,党员干部在个人风气、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做好”三查三看”:一查狠刹顶风违纪情况,看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违规外出、公款挥霍等有损形象问题;二查制止不良风气情况,看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有悖厉行节约、公序良俗问题;三查制度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各行其是、另搞一套等政令不畅问题。

      2、公开承诺。在”三查三看”活动的基础上,司法行政系统内干部职工要如实填写《”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自查表》和签订”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承诺书,并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4日前报县作风办。

      3、落实整改。各科室、下属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制订针对性强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间,坚持边查边改,把整改贯穿活动始终,坚持抓重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重点检查、严肃纪律阶段(8-11月份),重点抓好2个环节。

      1、监督检查。局效能监察小组对系统内执行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基层蹲点、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情况定时和不定时的监督检查。

      2、警示教育。采取会议通报、廉政短信、报刊网络、公开承诺、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四)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12月份),重点抓好2个环节。

      1、”回头看”。围绕薄弱环节,组织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

      2、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作风问题的发生、不良风气的形成,建立起不愿违的自律机制、不敢违的惩戒机制、不能违的防范机制以及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纪检组负责日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密切配合,形成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工作合力。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参与,努力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实际,科学安排,统筹兼顾,把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与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与”拔钉破难优服务”结合起来,与”三县三城”联创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努力达到互相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

      (三)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利用玉环法治网、《玉环法制报》、玉环司法局微博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例、先进人物和先进工作成效,树立典型,鞭笞后进,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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