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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中“之”字的助词用法 字组词

    时间:2019-03-31 03:12: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孟子》中“之”字助词用法的梳理来重点探讨并系统掌握古汉语中“之”字的助词用法。  关键词:《孟子》 之 助词用法  “之”字在古汉语中不仅使用频繁,而且功能多样。虽已对“之”字做过大量研究,但由于研究角度与立足点的不同,分歧较大,给“之”字的学习与研究带来了困扰,所以目前对“之”字进行系统研究仍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对《孟子》①中的“之”字穷尽考察,该字共出现1843例②。据语法功用分为动词、代词、助词和其他用法四类,出现次数依次是49、739、1026、29,所占比例依次是2.66%、40.10%、1.57%、55.67%,可得出,在战国时代“之”主要作助词和代词,以助词为主,“之”在战国时代就已开始了由实词向虚词转变的历程,虚词性渐增强,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助词“之”在《孟子》中的使用情况。
      “之”作为虚词,确切的词性归属,至今仍众说纷纭,比较有影响的是介词说、连词说和助词说,本文选用助词说。首先,“之”与介词“于”、“以”等实无相同之处,很难混为一谈。而“之”字所谓的连接功能又和连词“与”、“及”等有本质区别,如“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1.7③)”中的“之”是用在主语和谓语间的助词,而“得之不得曰‘有命’。(9.8)”中的“之”相当于“与”。不仅在《孟子》中,在其他古籍中“之”作“的”解的用例几乎占到虚词“之”用法的十之八九。故虚词“之”采用助词说更稳妥方便。据石毓智、李讷(1998)考察,“之”和“者”是古汉语中两个最活跃的助词,其功能被产生于9世纪左右的新结构助词“底(的)”逐渐替代,这一替代过程约到15世纪最后完成。当然,虚词“之”的用法并非简单地等同于结构助词“的”,这也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之”的虚词词性争论很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之”作为助词,共出现了1026例,分为结构助词和衬音助词。
      一.结构助词
      1、定中结构
      “之”字用于定语和中心语之间,构成偏正词组,共出现716例。从两者关系入手,分为三种情况:(1)领属关系。领属关系主要包括领有和从属、整体和部分、主体和属性等,如: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1.3)(2)修饰关系。修饰关系主要表示的是质料、形状、颜色、性质、来源和功用等。大部分“之”可直译,仅需以“的”代“之”就可,如: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9.9)(3)限制关系。限制关系主要表时间、处所和数量等,如: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9.5)
      2、主谓之间
      “之”字用于主语和谓语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之成为名词性词组,充当主语、宾语、状语或分句,共出现206例。(1)多作句子的主语或宾语。例如:吾之不遇鲁侯,天也。(2.16);臣固知王之不忍也。(1.7)“之”字作为一种标识,一用来提示句读,帮助理解句子;这种形式使句子变成句子成分,使得汉语由简趋繁,由短句化为长句,丰富语言表达。尤应注意的是,这种结构常成对出现,分别作句子的主语和宾语,这也是语言趋向整齐化的一种表现。例如:“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3.2)”此外,成对出现的还可以是并列关系,如“敢问夫子之不动心与告子之不动心,可得闻与?(3.2)”。(2)在句子中充当状语,多充当时间状语,一般译为“在……的时候”。例如: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2.5)。(3)作分句,例如: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10.4)
      还有一种形式需特别注意,即“此/是+之+谓+…”形式,此处的“之”处于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在意义,“此”或“是”指代前面的内容。如:“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11.12)”,共出现7例。还有一种形式,“岂/非谓+……+之+谓+语气词”,共出现3例,笔者认为,“谓”后面是承前省略,如“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2.7)”,完整的形式是“非谓有乔木之谓(故国者)也,有世臣之谓(故国)也。”
      3、“之+介词短语”
      “之+介词短语”共出现38例,皆由介词“于”构成,即“之”+“于”字短语,此结构中的“之”亦可看作取消句子独立性之用,起强调介词短语的作用。在“A+之+B”中,A与B往往具有支配与被支配、类与属等关系。例如:
      ①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1.3)
      ②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太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3.2)
      这种结构往往是简省形式,在译成汉语时需要补出来。例如:“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9.6)”,则可变成“犹益之不有夏、伊尹之不有殷也。”这也体现了文言文言简意赅的特点。还有2处省略“于”字短语,根据前文可补出。例如:“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6.9)”,据“泛滥于中国”,还原为“蛇龙居之(于中国)”。
      还要注意与“之+于+表处所的词语”的差异。在“之+于+表处所的词语”中,“之”则是代词,是有所具体指代的,或指人,或指物,有实际的意义,如“若挞/之/于市朝(3.2)”、“伊尹放/之/于桐(9.6)”等。
      4、中补结构
      共出现2例“之”处于中补结构,连接中心语和补语,补语都是表示程度的“甚”字。例如:
      ①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11.16)
      ②此又与於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11.18)
      5、之所以
      “之”位于主语和由“所以”构成的短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无实在意义,“之所以”可译为“……的原因或态度或方法”,共出现8例。例如:
      ①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7.2)
      ②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7.3)
      二.衬音助词
      有一种“之”无实在意义,只起衬音的作用,我们称之为衬音助词。武汉大学唐为群教授在《“之”的一种特殊用法——衬音助词》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论述,本文也沿用了其一些学术观点。一是在句子末尾,位于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之后,有的学者称为语助词,如朱有明《“之”字用法研究》。一是出现在专有名词或者表示空间和时间的方位短语中。   1、用在句子末尾
      用在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之后,其后的“之”貌似作宾语,实则不是,用来凑足一个音节而已。不及物动词之的“之”无所代,作用趋于虚化,用来表示动作的持续,或对这一动作的强调等。杨伯峻在《古汉语虚词》中认为,“之”有时放在不及物动词下,形式像宾语,实则不是,一则不及物动词本不应有宾语,二则不及物动词既不是意动用法也不是使动用法,也不会有宾语,这“之”字毫无必要用它,用它,只是多一个音节罢了。共出现12例,例如:
      ①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7.27)
      ②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9.2)
      在例①中,“之”用在不及物动词“蹈”、“舞”的后面,无实在意义,凑足音节,使句子和谐。南宋朱熹《朱子语类·训门人》:“若看得有精神,自是活动有意思,跳掷叫唤,自然不知手之舞,足之蹈。”(引自唐为群2000年),可证例①中的“之”纯属衬音。这类“之”似乎对句子结构并无直接关联,仅表舒缓语气,没其他语法功用。代词中意义虚化的那部分“之”,正是代词向此类衬音助词转化的过渡类型。仔细深究的话,真的很难分清哪个是代词虚化,哪个仅表语气。
      2、嵌在专有名词中
      “之”嵌在专有名词中,无实在意义,衬足音节,共出现17例。“之”嵌在人名中,共出现11例,在姓与名之间,如:庾公之斯、宫之奇。在古汉语中,特别是先秦汉语中,人名中加“之”比较普遍。还有表城门的,如垤泽之门;表示手指的,如无名之指等。这类“之”主要用于人名、地名、动植物名或其他事物名之间。凡人名一般加在姓与名之间,凡事物专名一般加在种和属之间,调节音节,舒缓语气。
      3、用在方位名词之前
      “之”出现在方位名词前,无实在意义,多起衬音作用,共出现25例。有的表空间,如四境之内等,有的表时间,如七八月之间等,这种用法有的沿用至今。
      《孟子》中的助词“之”主要作结构助词,共出现970例,其中定中结构716例,这也是其被产生于九世纪左右的新结构助词“底(的)”逐渐替代的一个重要原因;衬音助词为辅,共56例。
      注释:
      ①本文以杨伯峻的《孟子译注》(全两册,中华书局,1984年)作为底本的。
      ②这个统计数据不包括引用中出现的“之”,主要采用手工统计,可能会存有一定的误差,但误差较小,可忽略不计。
      ③1.7是指《孟子》卷1《梁惠王章句上》第7章,下同。
      李丹丹,女,华中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硕士;侯海芹,女,湖北武汉新东方优能中学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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