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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加强税源管理_加强个体税源管理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02-17 09:39:5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个体税源是地方税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困难、税收增量不足的形势下,加强个体税源管理尤为重要。但因个体税源点多面广、流动性强、行业繁杂、易漏难管,一直是地方税收管理的一大难点。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按照省局“稳税基、严征管”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个体税源管理的新途径,实行了个体税源“分类分级管理”和“分时段管理法”,有效克服了片区征管模式的弊端,提高了个体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个体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个体税源管理上一直实行税管员片区管理责任制,税管员负责所辖片区内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在于税管员管片职责明确,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较为熟悉。但是存在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税源管理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在定税管理、发票管理等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额度标准,各分局难以准确掌握管理尺度,造成同等经营状况的纳税人税负不平衡;
    同时也容易导致税管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大户小户平均用力等问题,出现胡子眉毛一把抓、捡了芝麻漏西瓜的现象。

    二是税源监控手段难以全面发挥作用。税管员的日常管理大多限于催报催缴和清理漏征漏管户,而信息采集、纳税评估、分析预警等监控手段往往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制约了税源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

    三是征管力量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求。我局现有个体税管员25人,负责全县4800余户个体类纳税人的管理工作,人均管理190余户。在“各自为政、单兵作战”式的管理模式下,税管员一旦缺位或缺乏责任心,很容易形成大大小小的管理“盲区”。另外,税管员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一旦与纳税人发生纠纷,也会面临人单势孤、有理说不清的尴尬局面。

    四是纳税服务难以完全到位。因忙于日常管理事务,税管员对做好纳税辅导、政策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就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增强个体税源管理的针对性

    所谓分类分级管理,就是依据一定标准将个体税源划分为不同类别和级次。我局立足税收管理工作实际,将个体税源划分为国地税共管户、地税单管户两个类别,各分局分别成立两类个体管理区,每区指定一名区域负责人,各配备若干税管员,对本区域个体税源实施不同管理。

    (一)国地共管户管理。以定税管理和日常清理漏征漏管户为主。定税时参考国税部门定税标准,同时结合日常征管巡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地税单管户管理。将单管户划为达起征点户、不达起征点户两类,分别实行分级管理。

    1、达起征点户分级管理。依据个体纳税人月营业额,划分为A、B、C三个级次,档案实行归类管理。纳税人月营业额8万元以上且经营管理比较规范、信用度较高的,划定为A级,发票使用可以不限额,每月发票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月营业额2--8万元的划定为B级,税管员加强发票宣传和检查,杜绝以发放优惠券或赠送礼品形式不开具发票行为,每月发票抽查比例不低于15%;
    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为C级,实施重点监控,防止纳税人拒开发票或以白条收据代开发票行为,每月发票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未达起征点户分级管理。综合考虑营业额、经营规模、经营路段、从业人数等因素,将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分别划定为一、二、三级。月营业额在4000 -5000元的为一级,实施临界税源监控,税管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并结合其发票月开具情况,按月进行营业额评估测算;
    对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及时调整其定额,纳入征税范围。月营业额在2000-4000元的为二级,实施一般税源监控,主要监控其经营变化情况及发票开具情况,按季度开展评估测算,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级或已达起征点。月营业额在2000元以下的为三级,实施简易监控,此类税源短期内不太可能达到起征点,税管员每半年评估测算营业额,并结合发票开具信息实施监控。对经过评估测算,发现纳税人管理级次发生变动的,及时进行级次调整,达到起征点的立即恢复征税。

    3、单管户发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税控机,采取发票用票率、发票使用预警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以票控税。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纳税人实际营业额由发票开具额和不开发票额两部分构成,纳税人发票开具限额与核定营业额之间不完全对等,而是存在一定比率关系,即发票用票率。我们综合经营规模、商誉、路段及往期发票开具情况等各种因素,设定了30%、50%、60%、70%、85%共5级用票率,据以核定纳税人的发票开具限额。对月发票实际开具额超过发票开具限额的,责令纳税人补缴税款,有效防止了税源流失。比如,某个体纳税人通过微机定税核定的月营业额为3万元,则其发票用票率适用60%,其发票开具限额为1.8万元。如果实际开票额超过1.8万元,即责令其对超限额部分补缴税款。今年1-2月份,纳税人共补缴税款2.1万元。

    县局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如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规苗头或倾向,及时预警税管员,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预警分为:新开业纳税人预警、发票用票量异常预警、发票连续纳税期超定额预警及非正常户纳税人预警。其中,新开业纳税人预警是,税管员督促新开业的营业税纳税人及时领用地税发票,禁止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开具白条收据等行为;
    发票用票量异常预警是,按月选取同行业、同规模纳税人进行用票情况对比,对用票量异常而税额没有增长的纳税人进行监控;
    发票连续纳税期超定额预警是,把连续2个月发票用量超过核定营业额的纳税人列为预警对象,经税管员核实情况后进行税额调整;
    非正常户纳税人预警是,对列为非正常户的用票户,税管员加强日常巡查,追缴流失的发票,在其税款未清缴前,不得办理税控装置转让手续。

    三、   实施分时段管理,增强个体税源管理的实效性

    在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对个体税源采取了分时段管理法。所谓分时段管理法,就是结合日常征管工作实际,将每月分为日常管理、集中清理、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在工作内容上分别有所侧重,以解决征管力量分散、执法力度不大、征管质效不高的问题。

    (一)日常管理时段(每月1-10日)。一是搞好动态管理。税管员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对新开业商户提供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的上门纳税辅导,并逐户登记新开业户电子台账,注明其行业、地段、规模、从业人数、开业时间等情况。为培养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意识,税管员在本时段内不再进行催报催缴,征期结束后再对未申报纳税人逐户下达税收违法行为限改通知书。二是搞好税负分析。税管员在管理过程发现税负过高或过低现象,及时报区域负责人调整税额;
    利用大集中软件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发票使用量超过核定营业额20%以上的,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向区域负责人提出上调税负的建议;
    主要针对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统计分析其上月税收入库情况,凡同比增减幅度超过10%的,及时查找增减变化的原因,写出分析报告并上报区域负责人。三是搞好日常检查。检查由分局负责人、区域负责人组织实施,主要是检查各税管员上月底呈报的注销、停业、非正常户,按一定比例分别抽查A、B、C类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漏征漏管现象,等等。凡查出有假注销、假停业、开具假发票以及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考核追究税管员的管理责任。

    (二)集中清理时段(每月11-20日)。一是集中送达文书。区域负责人将税管员上报的执法文书按地段进行分类,集中区域内所有人员统一送达文书。这样既避免了税管员单枪匹马执法的一些弊端,又对不法纳税人起到了一定的震摄作用。二是集中进行清理。区域负责人召集本区域人员,对清理难度较大的漏管漏管户进行分类处理。对办理营业执照(或开业)30天之内的,集中上门进行督促,讲明税法政策,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对办执照或开业超过30天的,在集中上门督促的同时,下达“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三是集中开展执法。对办理工商执照(或开业)超过30天,并且已下达限改文书,经多次催促仍不办证、不缴税的纳税人,由区域负责人汇总后上报分局,由分局组织所有个体管理人员集中采取查封、扣押等简易税收保全措施。

    (三)整顿提高时段(每月21-30日)。一是统一定税、调税。每月21日,自征管系统中导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的办证户,编制“新办证户一览表”,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段、拟定税款等项目,由分局定税小组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对新办证户进行定税。同时,根据第一时段税管员呈报的调整税负建议,合理调整、平衡税负。二是实施强制执行。将多次限改未改的不办证户、拒不缴税户、发票违章户等统一上报县局,由县局进行审核后,转稽查局和税务公安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完毕后5日内,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分局。三是抓好讲评考核。每月月底,分局定期召开税源管理讲评例会,由区域负责人、税管员对本月个体税源管理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同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分局根据税管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四、初步成效

    (一)个体税源管理精细化水平有了较大提升。通过实施个体税源分类分级管理和分时段管理法,有效解决了管理粗放、征管力量不足、执法力度小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个体税源管理思路,强化了监控措施,提升了管理质效。今年以来,全局未达起征点率由上年底的44%下降到目前的41%,调增达起征点户144户,增加税款4.86万元;
    个体税源共核定税款60.2万元,同比增长12.11%,目前已入库税款249万元。

    (二)税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改变了税管员上门催办催报催缴等“保姆式”的管理模式,通过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执法力度的加大,目前个体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已蔚然成风。今年以来,我局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起,查补税款、罚款1.47万元。目前,全局按期申报率已达到98.15%。

    (三)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科学的管理方法使税管员从以往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纳税辅导、政策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中。今年以来,全局共开展纳税服务回访活动6次,走访纳税人420余人次,发放调查问卷160份,纳税人满意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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