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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初探] 浅谈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8-12-23 12:39:2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发展的分支,通过对经济纠纷中的相关会计事项进行分析鉴定,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能够为司法程序提供强有力的科学证据,在未来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本文对法务会计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和法务会计在国内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 发展现状 发展措施
      
      一、法务会计的涵义
      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最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它是为适应当时政府查处时有发生的内部股票舞弊案及储蓄信贷行业丑闻的需要而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法务会计在美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2001年爆发的安然事件使得提供第三方独立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但是却给了法务会计师带来了发展的契机。对于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研究也逐渐兴起,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1998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会上,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但是目前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盖地从实务角度出发定义为:“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李若山教授给法务会计作了如下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题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笔者认为,法务会计究其实质而言是一门研究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科学,它融合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公正地处理经济纠纷提供重要财务证据,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
      二、法务会计的意义
      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经济活动中出现了大量经济诈骗等案件,这些案件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会计的法律问题,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时,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见,在财务案件的司法举证中,既有会计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其出具鉴定报告书也最具有说服力,在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势在必行。
      (一)日趋复杂的经济犯罪的举证需要 法律是维护现代经济生活秩序的制度保障,也是经济主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犯罪的日趋复杂化,对经济犯罪的举证过程往往要利用到会计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由于会计语言的专业性,它在被用作解释复杂的经济行为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通晓,而现代审计主要关心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蕴含风险以及未来预测却反映甚少,而且审计语言同样深奥难懂,这就迫切要求在复杂的会计、审计语言与法律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的桥梁。法务会计的诞生很好地解决了单纯的会计或者法律专业人才无法满足现代经济犯罪的举证过程需求的问题,为复杂经济案件的审查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依据,满足了日趋复杂的经济犯罪的举证需要。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需要 上市公司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欺骗和误导投资者的案例越来越频繁地发生,从美国的安然事件到国内的银广夏事件都暴露出了虚假的财务信息已经成为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谋求私人利益,违背受托责任的常用伎俩。虚假的财务信息的危害日趋严重,从内部管理来讲,虚假的财务信息使得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宏观上讲,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增大了国民经济的泡沫成分和不确定因素,使国家出台的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可能偏离正确轨道,导致各种经济杠杆失灵。而法务会计能够在诸如安然事件这样的经济犯罪发生后,依据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信息确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挽回投资者的部分损失,对那些企图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谋取私利的管理者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要求 目前传统的审计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相对于在传统的审计业务领域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不如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领域以及少量的税务筹划咨询业务,而较少涉及法务会计业务,仅少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相比而言,面对未来较大的市场需求,法务会计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范围的一个不错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将现有的资源适当向法务会计领域倾斜,逐渐培养出从事法务会计鉴定的专业团队,能够有效地拓展现有的业务范围,增加收入增长点,为今后法务会计的快速发展做好铺垫。
      (四)弥补独立审计功能弱化的需要 独立审计也称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它是独立于企业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公认审计准则作为依据,对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对相关企业出具的财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相对独立的审计意见是维护会计报表满足公允价值与公允列报要求的重要途径。而现代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增加了社会审计的难度,而且注册会计师对具体会计事项的法律责任问题也不够明确,所以审计师的职责与公众的期望之间存在距离。法务会计师从一般注册会计师中分离出来,其具体工作内容侧重于为客户预测相关的风险,同时站在第三的立场上采用独特的调查方法,为企业提供有关欺诈调查、解释会计证据信息、诉讼证据支持等方面服务,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法务会计的出现能够降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足而导致审计失败的风险,强化了独立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五)提升会计应用价值的需要 会计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所需的财务信息,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所需的经济运行数据。随着社会法制化进行的提高,会计从以往的单纯反映企业的经济成果和财务状况,演变成解析复杂的经济活动,为经济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证据的工具。这是会计应用范围的拓展,同时也是会计应用价值的提高。现代会计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要求,不但要求会计能随时解决计量和核算等常规问题,还应能有效地解决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保险理赔、海损事故损失分割、税收理算、侵占公司财产等特殊问题,服务于更多的经济主体。
      三、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法务会计虽然已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主要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法务会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运用面较窄,相应的理论研究也较为贫乏,国内关于法务会计的配套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建立,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相对不足 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相对于法务会计实务存在滞后性。首先,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在法务会计的概念、依据、基本假设、范围、目标、功能以及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关系等方面还存在分歧,没有形成法务会计的完整的理论框架,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的发展。其次,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缺乏原创性。目前的研究多以西方国家成形的理论为基础加以改进而成,缺乏对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及相关法律的研究,没有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不同于西方发展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法制还不够健全,这就决定了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应用过程中将会遭遇许多新的问题,这要求必须立足我国特殊的外部经济和制度环境,在吸收的基础上发展西方的法务会计理论,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能够有效指导法务会计工作开展的理论框架。
      (二)配套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法务会计的发展离不开配套的制度保障。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诉讼证据的确凿性、公允性要求日益明显,而在诉讼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法官鉴于会计知识的缺乏,需要委托司法会计师提供司法会计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职工舞弊、企业纠纷、个人财产纠纷诉讼案件中,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他们也需要司法会计服务来提供诉讼支持。不管是法官还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其所能获得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法务会计制度及其完善程度。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在我国,律师制度、合同公证和仲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制度的的建立和完善,为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实务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而法务会计作为一个会计发展的新型领域,它的发展也需要配套的制度保障。为了加快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加快推进相应的制度建设理应是当务之急。
      (三)现有业务种类单一、业务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展开,但开展此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有限,行业普及度不高,而且业务范围也相对单一。目前法务会计主要只运用在司法会计方面,也就是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比如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后,聘请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施以联合审查,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或者聘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为诉讼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实质上国际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企业税务理算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物价利得会计、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等方面。可以看出,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应用领域还比较狭窄,有必要加大行业资源投入逐步拓宽法务会计的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使得法务会计能够在更多的领域中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赋予法务会计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才储备不足 目前法务会计发展面临的困难在于相关会计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往往不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在法务会计应用较多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的业务事实。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查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没有掌握通过法务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也不清楚通过法务会计鉴定应当和可能解决哪些财务会计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不能准确地弄清案件的事实,因而就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复合型的“职业法务会计师”,而我国目前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素质并不能满足法务会计行业发展的需要。要解决现有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足的问题,必须要加快储备人才的培养。而目前我国在人才的培养上,虽然部分政法学院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已在法学专业中进行了法务会计选修教育,但我国高校中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的学校还是少数,尚未建立起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高等教育体系,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尚处于初始阶段,不能够很好地满足法务会计发展的需要。
      四、法务会计的发展战略
      为了积极推动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配套制度建设,通过建立法务会计准则和执业规范,对各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对法务会计师的行为和操作过程进行合理的规范和指导,同时完善行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建立法务会计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完备的资格认证系统。唯有如此,法务会计才能在中国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一)加快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对于充实和丰富会计理论,促进会计学科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务会计相关理论的研究能够有效地指导法务会计实务工作的开展,为法务会计的实践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会计界或者法学界成立相关的课题组进行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比如创办法务会计期刊、设立法务会计学会。定期召开关于法务会计会计的学术探讨会,提高学术界对于法务会计理论的关注度。相关的会计学期刊应该更多刊发与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相关的高质量文献引导学术界的研究方向。同时,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会计学界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彼此借鉴,相互促进,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二)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法务会计的发展同样离不开配套的制度保障,法务会计相关理论研究的缺乏同样也制约了配套的制度建设。为了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必须要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逐步建立法务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配套的制度体系。财政部可以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法务会计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鉴证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一套法规制度,使法务会计的开展真正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从而推动法务会计的有序稳步快速发展。
      (三)建立稳定的法务会计机构 设立稳定的法务会计机构是发展法务会计的过程中的必备环节。首先应该设立全国性的法务会计机构,负责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相关准则的指定等全局性的工作。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地区性的法务会计发展机构负责本区域的相关事务,对法务会计业务,从人员、制度上进行指导,促进法务会计持续稳定的发展。考虑到我国目前与法律相关的会计与审计业务有时也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从中选取一些有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培训与认定,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部门。
      (四)完善法务会计行业的人才培养机制 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人员除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必须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证据规则,否则将会导致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为了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快培养能够满足法务会计业务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可以通过对在职的法律和会计工作者进行在职培训和考核,使之成为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复合型的“职业法务会计师”。其次,在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上,我国可以从注册会计师队伍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授予其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还可以在高校教师队伍中选择一些对会计理论有造诣的教授,授予法务会计师的资格;同时适应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设置专门的法务会计师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和后续教育工作。高等院校特别是财经类院校可以在会计学、法学硕博土专业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方向等。最后,建立法务会计年检制度。我国在建立法务会计时,除应规定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事务所必须取得资格认证、从事法务会计专业的法务人员必须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并接受后续教育外,还应定期进行年检。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鉴定结论的法务会计人员和所在的事务所,应吊销其从业资格或暂停其从事的业务,同时辅之以适当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五)拓宽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 法务会计的主要业务包括:一是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我国法务会计目前业务主要以经济案件的诉讼调查为主。为了拓展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首先要大力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务会计的认知度,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务会计的业务需求。其次,法务会计业务内容繁杂,要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地逐步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等有一定基础的法务会计业务,条件成熟时再开设其它业务。具体的服务范围可包括为政府和司法机关在反腐败及其他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的过程中提供协助鉴定或者出庭作证,或者为企业在员工内部舞弊等商务调查、债权债务结算、合同履行或产权纠纷等过程中可提供协助。当个人面对一些经济或法律纠纷,法务会计人员也可有效的协助此类纠纷公平合理的解决。同时,会计事务所应该在拓展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中发挥主导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人才资源提供高质量的法务会计专业服务,只有切实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法务会计才能越来越多地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逐步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五、结语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大量出现,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趋强烈。法务会计的发展能够有效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也可以拓展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因此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快速发展势在必行。目前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相关的理论研究和配套的制度建设都相对落后,从业人才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范围单一。为此,相关主管部门必须要积极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配套的体制建设,完善法务会计行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并且加大行业资源投入拓宽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务会计在推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盖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会计研究》2003年第5期。
      [2]盖地:《适应21世纪的会计人才――法务会计》,《财会通讯》1999年第5期。
      ( 编辑 聂慧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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