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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的对象 [谈税务稽查过程中询问技巧]

    时间:2020-03-05 09:32:1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税务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在税务案件的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的一句话可以成一案,也可以败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可以说明询问的语言技巧的重要性,而这正是我们稽查人员往往忽视的工作。今天,我结合工作实践,就税务稽查过程中询问的技巧,谈些粗浅的认识。

        询问技巧,是指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询问策略,运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原理,向被查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法。发问是询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询问活动的顺利推进,完成询问任务、扩大稽查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工作实践,我归纳以下几种方法供大家选择:

        (一)试探发问。是以试探被询问对象想法,摸清其底细为目的的一种发问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初次询问或发现重大问题再次询问或对询问抵触情绪比较强的对象。试探的内容可以是被询问对象的认识程度、个性特点、心理状态、反稽查伎俩、案件事实,也可以试探一下掌握的某一证据是否属实,某一推测是否正确等。试探发问一般是从问题外围或者是不直接相关的问题问起,也可以适当穿插些个别较为重大的问题,实施“火力侦察”。具体的形式有定向试探、不定向试探、正面试探和侧面试探等。定向试探有特定的目标,提问有明确的针对性,例如:“你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吗?”,“你和某某单位什么时间有业务往来的?”,不定向试探则没有固定的目标,而是从不同的侧面了解相关情况,例如:“你收到发票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付款?”,正面试探是以直接的方式向其提出已经掌握的某一事实、某一推测,以确定其真伪。侧面试探是采用旁敲侧击、引而不发的谋略,试探所需要明确的问题。采用此法,用语要委婉、含蓄、言简而容量大,富有进退空间。稽查实践中,这种方法使用比较普遍,有利于增加线索,扩大效果。

        (二)迂回发问。即从外围问题入手,选择隐蔽的询问途径,待时机成熟时,再提出要害问题的一种询问方法。主要适用于:证据较少,且证明力不强;
    被询问对象态度不好且有退路可辩解;
    偷税嫌疑数额较大,心理负担较重,正面发问难以奏效等。采用迂回发问,应对有关问题进行周密设计编排,确定恰当的发问次序,先提一些看似简单而与准备围攻问题没有明显关系,其实却有内在联系或因果关系的问题,在不暴露询问意图的情况下,使被询问对象如实供述,当提到实质性问题时,当其明白意图时,为时已晚,不得不回答最后的关键问题。例如,我们在检查实际经营额较大,成本费用较高,而帐面收入较少的纳税人时,就可以采取这种办法。首先带着同情和无目的口吻问其经营的成本和费用情况,让其大倒苦水,说出成本费用的真实情况,然后再问其经营毛利情况,当其觉察我们意图时,在确定其不亏或微利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倒算其经营额了。采用此法,提出前后问题要有严密的逻辑性,提出的外围问题要尽一切可能,把退路堵死;
    还应注意隐蔽询问意图,提问时,语言要尽可能地平缓,使其放松戒备,减少心理压力,在不知不觉中如实交待问题。

        (三)跳跃发问。即跳过被询问对象的思维定式和心理防线,直插其防守薄弱环节的一种发问方法。这种方法适合那些已熟悉和掌握税法及会计知识,已编好了谎言想好了对策的被询问对象。跳跃发问,表面上看起来所提问题零乱无序,实际上是按一定的意图分进合击。把一些关键的问题散布在不同的侧面,从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使其猜不透所提问题与关键问题有什么联系,失去制造假口供和推断稽查人员掌握证据情况的可能性,待回话中的矛盾逐渐暴露时,一举戳穿诺言,再将零碎的真实的情节系统地固定起来,形成完整的询问证据锁链。

        (四)含蓄发问。含蓄发问就是用旁敲侧击或一语双关的方式,暗中点出问题的一种含不露点不破的发问技巧。这种发问技巧适用于掌握证据不够确定、充分;
    需要保护证据来源或试探被询问对象底细等情况。含蓄发问法主要是借助于用语的婉转手法,以减少或避免对其心理的刺激,发生正面冲突。这种发问技巧询问人处境主动,攻守自如,可随时掌握主动权;
    还可以使其造成判断失误。如果含蓄点出的是事实或情节,属于案件的关键问题,通过察言观色,发现已经击中其要害的,就可进一步加大力度,乘势追击,变被动为主动。

        (五)直接发问。即是直接针对被询问对象事实和心理要害,单刀直入正面强攻的一种发问方法。适用于证据确凿而被询问对象不如实承认;
    提出的问题简单明了是其能够回答;
    事关案件定性必须要正面回答的;
    对其已说清的事实又不承认的。采用这一提问方法的前提是必须有确凿有力的证据作为后盾,具体有直问、质问、反问、揭露、批驳等形式。直问、质问是针对预计不会如实如实回答的对象所采用的;
    反问、揭露、批驳是则适用于确实没有如实回答问题的对象的。采用直接发问法,是把关系案件性质的问题直接提出来,要注意提出的问题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作基础;
    使用的证据必须有连续追问的准备;
    询问的提出有有突然性,使其毫无思想准备,又无法回避;
    询问的态度要坚决,语言要肯定,形成一种泰山压顶的气氛,迫使其防线崩溃,如实回答。

        (六)循序发问。就是将问题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远而近、环环相扣逐项搞清的一种发问技巧。循序发问法一般用于: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或只有间接证据;
    稽查意图已经暴露,被询问对象尚未说出事实真相;
    询问结束,开始重新仔细固定证据时;
    多项偷税行为共生案件等。采用循环发问时,一般是根据一定顺序排列好问题,按照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先易后难,先轻后重,由前而后,按时间或事情发生的经过,逐步推进询问,直至将偷税事实全部搞清。实施循序发问时,应注意问题之间要有严密逻辑联络,发问的次序应遵循一定的联系,切不可任意打乱或超越,以免影响询问的效果。

        (七)命题问题。即提出一个方向明确、范围清楚的题目,让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范围内做详细的供述。命题发问适用于:提出一个新的问题时;
    刚刚突破的重大问题,需要获得详细供述时;
    询问一些只掌握线索但底数不清的问题时。这种发问中的命题可以是一个总问题,也可以是某一个具体问题。被询问对象在题目指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陈述,因而暗示性较小,一般能获得较为具体、客观的陈词,而且不易暴露稽查底细。命题发问的前提是被询问对象愿意回答问题,而不是问一句答一句或不愿开口讲话的局面。命题的提出,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过于具体或笼统的命题,都将影响被询问对象说清问题。

        (八)立体发问。这是为了获取被查对象的详细陈述,把问题按照案件纵向和横向发展排列顺序提出问题的一种发问技巧。一般用于被查对象已经承认了偷税事实,但陈述不彻底的情况,特别是结案时最后询问被查对象,一般都要运用此法。立体发问法,主要是运用事物的普遍联系、互相制约的规律,对每个问题都自始至终地从事到人、从人到事、从前因到后果,按照偷税构成的要件结合具体情节,进行纵横交错的重复询问,原来笔录中的矛盾漏洞能充分地暴露,不尽不实的陈词也能得到补充和修正,从而形成准确、完整的证据锁链。这是每个案子都要运用的讯问技巧。

        以上发问技巧的运用,要因人因案情发展而选择使用,有时在一案或一次审讯中,会同时交替使用几种发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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