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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房地产代理合同15篇

    时间:2023-11-06 11:22: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 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代理合同15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代理合同15篇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20万以下代理费20xx万30%40万以上35%。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告客户持乙方广告联卡(广告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告期限暂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xx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天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及广告费用外,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5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

      委托项目位于武汉市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总用地面积1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64平方米,容积率:5.8 ;其中委托销售部分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标以政府规划审批指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当日提供给乙方;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开盘日30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8个月止。(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确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

      2) 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方工程进度、营销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下开展:

      A. 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

      B. 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

      C. 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网络广告等)不低于其销售总金额的1%。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30%。此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费用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三、 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 甲方按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屋;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客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3) 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4) 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样板房、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营销推广费用。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5) 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清理、样板房及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至少在距开盘日7天之前完成),以具备项目开盘条件;甲方承担售楼处的电话/网络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为客户提供必要的看楼交通工具。

      6) 合同正式签署后,甲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推广宣传品(含楼书、折页、户外广告、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策划代理:武汉德思勤”字样。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宣传本项目。

      7) 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首期购房款、与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负责在正常销售过程中与有关银行签订按揭支持协议,能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 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策略方案负责审定,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尽快研究回复。除双方有明确商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9) 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咨询处或售楼处前,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关于项目具体内容统一说辞的项目介绍资料;在项目公开发售前提供盖章确认的价格表及房号表;甲方每次价格调整或实施新的优惠措施等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执行文件,乙方按此文件执行。

      10) 本项目具体销售周期、销售均价、各阶段销售计划见本合同附件。

      11) 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如有拖欠须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2、 乙方权责:

      1)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营销代理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

      2) 在签署本合同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报告》,开展系统营销策划实施工作;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3) 乙方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4) 乙方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各种展示活动、新闻发布会、酒会、展销会、开盘等为甲方提供活动方案,协助并配合甲方筹备组织、实施上述活动。

      5) 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楼盘现场接待、客户追踪、认购预订、成交等合同签订前的销售工作。

      6) 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 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8)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时即告结束,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

      9)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结算日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

      10) 乙方的销售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四、 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 代理费取费标准:

      乙方提供独家策划代理服务,乙方对委托销售代理并已售出的单元, 每月根据委托物业完成的销售任务(销售率)按2.0%—2.5%的代理费率标准不分段补差收取代理费,如下:

      2、 乙方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代理费=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代理费率-已收代理费

      注:

      A. “销售率”指实际售出单元面积与当期委托可售单元总面积之比例,销售率的售出单元计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认购书的时间为准。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当期销售率确定;

      B. “售出单元” 指客户已缴纳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物业;当月售出单元的代理费结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C. 不分段补差代理费收取是指,销售率每提升至较高的阶段,按高阶段代理费点数支付累计销售额的代理费差额。如:当销售率超过70%时,之前的代理费按照2.1%标准收取的售出单元,按已售出单元2.5%标准将差额补回支付乙方。

      3、 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预留及返还:

      A. 如乙方当月销售率在50%以下(不含50%),则甲方将乙方当月应结算销售代理费预留。如下壹个月乙方超额50%完成阶段销售任务,则上壹个月的乙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预留应由甲方在结算日100%返还乙方。超额完成的任务可以累计到下壹个月。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100%返还此部分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所有累计预留部分。

      B. 甲方将乙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每月甲乙双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中分期预留。每月预留部分不超过当月应结算代理费的30%。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100%返还上述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预留部分。

      4、 结算时间:每月20日为代理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

      5、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阶段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销售奖励: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乙方销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整,且每提前销售计划壹个月再额外奖励人民币贰万元整。

      7、 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的定金双方各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8、 凡是在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乙方销售代理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首期房款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物业,甲方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内支付乙方应收代理费。

      9、 乙方收取甲方费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正式税务发票。

      五、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对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时,双方应及时通报并协商,而不视之为违约行为。

      3.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4.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相关物业,或者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主改变乙方无法继续销售本物业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并承担因此对已交定金客户造成损失的各项责任。

      6. 乙方完成项目开盘前所有筹备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正常开盘对外销售并导致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甲方补偿乙方人力成本等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圆。

      7. 因甲方自身原因延迟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进度和权证取得时间、以及未按所提供的设备和装饰材料标准施工等甲方责任,延误销售计划完成的由甲方承担。

      8. 甲方在两年内不得以高薪、提职或其他物质条件录用乙方的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应赔偿乙方已支付给该员工24个月的平均工资总和。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的在职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和乙方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正在为乙方完成某一项目的临时工作人员等。)

      9.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10.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终止合同时,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4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等手续。

      11. 双方同意,当双方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或者更名时,本合同效力自动顺延。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代理项目坐落位置; 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

      第二条 销售价格

      1、 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 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为 元/平米;

      3、 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格证书复印件。

      2、 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

      3、 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工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 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

      5、 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收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 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 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暖等费用。

      9、 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 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

      12、 约定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再实际动作。

      2、 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4、 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5、 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要,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6、 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7、 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8、 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9、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好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0、 约定承担的其他费用。 天内展开销售。

      第五条 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 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低价佣金=低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 %

      代理佣金结算方式

      1、 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金额,依照本合同第五条分别计算佣金。

      2、 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每月20号,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递交收款票据。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为甲方违约,违约金十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 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 开盘时间定为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乙方前期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并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不得私收房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以及其他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

      第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楼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九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条 退房处理方式

      1、 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在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 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7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8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工程开工;

      b、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工程出地面;

      c、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天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及广告费用外,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9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 (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概况:

      第二条:合同起始日期及代理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面积销售80%。

      整体营销策略、价格策略、推广策略以及全程销售。

      本案总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三条: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3.1 项目代理费用:2%

      3.1.1费 用 约 定:人民币 元整(¥ 元)。

      3.1.2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制定的各种营销方案,乙方实施的广告宣传及销售策略均视为甲方认可。

      4.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

      4.3甲方制定工程进度并通告乙方配合制定实施营销方案。

      4.4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有关销售的法律文件。

      4.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费用。

      4.6甲方指定营销对接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安排专人办理场收款(含定金、签约金等的收取)及合同保管等工作。

      4.7甲方指定营销对接人,并赋予其一定的决策权利。

      4.8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真实可靠。

      4.9甲方负责承担销售广告、媒体、礼仪及促销推广活动等费用。

      4.10甲方负责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准格式。

      4.1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百问相关信息以供乙方销售。

      4.12甲方将严格按照双方协商后制定的销售计划配合和督促乙方的工作。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组建和管理项目团队,并支付成员的工资及奖金。

      5.2乙方确保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确定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并保证该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具备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的专业能力。

      5.3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价格策略、推广策略以及个营销节点设置,在得到甲方确认后进行推动、跟进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5.3.1《项目整体定位及营销推广方案》制定 5.3.2《开盘方案》制定 5.3.3《价格策略》制定5.3.4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表》(可以月为单位提交)。5.3.5《销售百问》提问5.3.6报纸广告、短信广告及媒体广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审核

      5.4 乙方需严格监督执行甲方审定后的工作计划和推广方案,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对项目的整个营销进程进行严格的监控把关。

      5.5 乙方确保与甲方对接人员沟通顺畅。

      5.6服务期内,乙方项目策划专案团队与甲方对接人员共同组成策略工作小组,通常情况下工作小组需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的营销工作会议,工作时间内对项目目标、各实施方案及疑难问题展开研讨,会议结果于会议结束后三天内由乙方以会议纪要方式提交给甲方。

      5.7乙方确保制定出销售百问问题以便甲方提供销售百问所有信息确认以便销售。

      第六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6.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6.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6.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6.1.3甲方确保所提供的销售百问信息真实可用。

      6.1.4甲方确保所销售的 产权办理,甲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6.2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6.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6.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6.2.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所提供的销售百问进行销售(如销售过程出现新问题甲方必须及时解决以便销售的流畅性)。

      6.2.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报纸广告、短信广告及媒体广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审核,并实施,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2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0.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0.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1.1 如合同签订后乙方已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按期完成营销代理工作,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定的费用,延迟时间超过半个月后,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11.2 甲乙双方对于项目定位等重大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时,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1.3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在提前15天知会乙方的前提下,可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2.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仲裁。

      12.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三条:通知

      13.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封面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

      13.2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3.3在本条前两款规限下,在无证据证明通知或其他通讯已经收妥时,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

      13.3.1 以专人送交,以抵达本条第1款、第2款注明的地址或乙方项目代表签收为准;

      13.3.2 以传真发出,发件人收到发件确认书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五条:附件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转让

      1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6.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甲方法人变更、股东变化,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代理本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条款

      1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7.2 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10

      委托方(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筑物(花园、别墅、公寓等)的销售达成一致。)由甲方开发建设,乙方代理。

      一、甲方的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提供委托销售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产权名称证明、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和技术指标文件,并提供上述项目的周边环境、土地使用、施工、交通条件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的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进度。

      2.在甲方的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介绍项目的当地环境。

      3.乙方联系客户后,应通过传真联系甲方确认客户。任何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在交易后均视为乙方的交易。

      4.在甲方正式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前,与客户签订代理认购意向书,安排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第三,销售价格

      该物业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约定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时全额支付..

      动词(verb的缩写)代理条款和销售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代理期间,乙方销售平方米。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乙方在代理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出售平方米房产,即构成违约,违约处理由双方另行确定。

      七.广告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相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刊登在报纸和报纸上。

      八.纠纷调解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11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

      电 话:

      代 理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

      电 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现将其开发的位于 (暂定名)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全程策划与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不因项目及公司名称改变而改变。

      一. 代理物业

      代理物业位于 (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建筑面积约6000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日(开盘)后18个月止。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率达成可售物业面积的95%以上时止。

      三. 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业。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业,则必须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业单位清单,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可售单位。

      四、甲、乙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对因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预售证以及各销售阶段的合法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工程进度、质量及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给予保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现场销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设施,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5、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策划和销售。如发生甲方将本项目整体转让或项目可销售面积暂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的策划费和代理费,负责处理由此带来的善后工作,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6、甲方需委托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调会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负责购房合同管理,进行购房合同签章和收取定金与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及备案登记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7、甲方负责审定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必要的合作单位(如广告设计公司、模型公司、活动礼仪公司、印刷厂、喷绘制作公司、装修装饰公司等)。

      8、甲方按确定的销售计划,确保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的清理、工地围墙的建设、售楼处的建设和装修装饰、样板房和样板环境的建设和装修装饰。

      9、甲方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其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承担合同打印、客户资料复印,特别是办理银行按揭等的相关费用。

      10、负责开发与销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委派专人与乙方工作衔接,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公司的工作关系,为乙方的策划和销售提供本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

      11、按时结算乙方的已实现销售规定的应提取的策划、代理服务等费用。

      12、负责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推广的相应费用(如户外广告制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广告发布、礼品购买、沙盘制作、楼书制作、展会费用、临时聘用礼仪人员的费用等),投入宣传广告费用金额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5%以内,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发布的广告设计作品或印刷品须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布或发放。

      13、负责审定由乙方拟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销售计划、广告推广建议、销售价格及其它销售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市场定位、规划建议、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等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可行的开发、宣传和销售方案。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使其委派的策划与销售人员到位进行工作安排并执行相关工作。

      3、乙方要确保整个策划和销售过程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策划及销售人员除非甲方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与甲方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等单位组成项目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商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会议,并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负责楼盘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7、乙方负责按审定后的销控计划,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在开盘前一个月开始必须保证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并视销售情况随时增派销售人员。

      8、乙方应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协助办理购房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减修改本项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条款。《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以甲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的价格为准,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须甲方签字确认。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时收齐和审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客户的资料。

      10、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薪金、劳动保护、福利、住宿、交通、通讯等所衍生的一切费用。

      11、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要努力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行或侵权行为,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甲方商业秘密,确保甲方和该项目的良好形象。

      12、与甲方及甲方选定的广告公司共同制定宣传和广告发布方案及时间计划。

      13、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向购房者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销售周报和月报表,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核对、调整销控表。

      15、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表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乙方销售及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从本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它房开企业在丽江市区的同类型竞争项目。

      五、共同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项目开发、销售成功。

      2、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隐瞒或设置障碍。

      3、甲、乙双方都享有项目销售现场和所有宣传资料的署名权。

      4、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并有义务保护工作成果(如统计数据、策划创意等)。

      六、服务目标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力争本项目在20xx年8月底前通过报规手续,10月底以前拿到预售证,12月底以前开盘销售。

      2、项目上市(开盘)销售的条件为:有预售许可证、现场售楼处交付使用、户外广告出街、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宣传推广、具备销售接待条件、蓄客量达到一定数量(如100组以上),则可择日开盘。

      3、自正式开盘之日起18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以上。

      七、服务收费及其结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全程策划、销售等工作。甲方应按以下条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乙方:

      A、销售代理费采取基准代理费和溢价奖励两个部分计提: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下(含此销售底价)时,只要是甲方认可的销售价格,则依据销售合同金额(以买卖合同为准)的2%计提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时,销售底价以下部分按2%计提,超过销售底价以上部分按30%计提溢价奖励。

      B、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采取月结方式,开盘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的6日前计提上一个月的代理费。

      2、甲方销售均价底价在开盘前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价制定分户的上市(挂牌)价格表,且实现的销售价高于以上对应的委托底价的增加部份即为溢价。甲方对乙方实现的溢价进行奖励。具体溢价提成奖励方式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结算。

      3、上述代理费每月30日为结算日。双方当日核算金额,并在下一个月六日以前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4、房屋完成销售,可以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的标准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进行银行按揭的,则需按揭款项到账后才能视为完成销售,并可以计提相关服务费用。

      5、退房处理及定金的罚没: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后悔约,履约保证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额收取相应销售代理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划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开盘后乙方开始正式计提代理费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给乙方,此借款在开盘后从代理费中抵扣返还。借支时间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开具借款收据,在开盘后抵扣返还时,乙方以正式发票换回。

      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预售证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销售或开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顺延实现销售目标的时间。

      4、双方应通力合作,为对方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立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终止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确定以每6个月为一个销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个考核周期必须完成32%以上的销售率)。正常情况下,若乙方每销售周期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前面已销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费,如果已经提取的则乙方返还多提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重新安排人员直至甲方认可,如连续两次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

      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等。

      十、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12

      协议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第一条 总则

      1.1序言

      一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具有专业的策划、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综合因素(含商业的租售管理)。为整合 项目资源,促进项目成功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营销代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2甲方声明并保证

      甲方兹声明并保证: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甲方具备完善的项目开发资格,并为本项目的成功给予乙方全力的支持。

      1.3乙方声明并保证

      乙方兹声明并保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协议。

      1.4 定义

      本协议中部分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1.

      4.1【项目营销代理】系甲方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提供该地产项目定位(含业态规划等)、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一系列服务。各个环节相互连贯,缺一不可,并在每一环节中以提高整个项目的价值为主要目的,强调提升项目开发价值的手段和空间。

      1.

      4.2【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具备以下条件下的项目开盘日期:

      已办妥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售楼接待中心、样板房已能正式启用;已具备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它正式开盘的条件;在完成本条款所述准备工作后,以

      第一个报纸广告发布日或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正式开盘日。

      1.

      4.3【销售保底价格】系指双方根据开发投资分析及市场情况,分阶段确定的项目销售保底价格。分段确定的销售保底价格必须确保项目总体销售额实现。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推广和销售情况提议实际销售价格及阶段性涨幅,执行前应报甲方确认,乙方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保底价格销售。经双方确认销售价格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备合同约束力。 该项目的阶段性销售保底价格计划必须与此价格条件下该项目的相应开发实施标准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生效,双方以签署有关备忘录的形式对此进行明确。

      1.

      4.5【 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系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广告的制作及发布 展销会促销活动

      (活动中用于奖励或优惠的费用除外)的组织、建筑渲染制作、导示系统设置及工地气氛营造、路牌广告等。宣传推广费用应控制在项目预计总销售的2%以内(视市场实际情况可由乙方提出宣传推广预算的增减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审定和确定广告商,并负责审定和支付宣传推广费用。

      1.

      4.6【交房】系每期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开发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业主的日期。

      1

      4.7【月】系指公历月;季系指起始日期后三(3)个月为

      第一季,以此类推。

      1.

      4.8【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第________年,以此类推。

      1.

      4.9【佣金】系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报酬。

      1.

      4.10本协议所用货币名称为人民币。

      第二条 合作项目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发展商名称:

      地理位置:

      项目性质:

      建筑结构:

      其中本合同给定代理销售建筑面积(套内)约 平方米。

      2.2合作标的(委托代理事务)

      2.

      2.1项目前期营销策划;

      2.

      2.2项目销售代理。具体以房管部门实测的产权面积为准。

      2.3合作期限

      合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约定销售目标任务的 %时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进度延误和项目的各种证照办理时间延误,以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在合同范围规定内的营销计划不按时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影响乙方销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销售期限顺延。

      2.4合作内容及目标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下述内容委托乙方:

      2.

      4.1营销策划板块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报告(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

      2.

      4.2销售代理板块

      2.

      4.

      2.1本物业销售均价(按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大写:人民币,执行均价参照开盘前同质楼盘的市场均价确定;单套(铺)执行单价由乙方根据销售均价和单套(铺)特点灵活定价;价格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

      4.

      2.2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相应标准销售项目可售面积的为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总销售金额、销售价格体系以具体进度计划指标在策划方案中明确,并需经双方确认执行,并可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调整)

      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独家营销代理商,并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3.1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由乙方围绕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并完成以下报告:

      ● 项目定位报告

      ●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 住宅销售

      3.2项目销售代理工作 ● 商业租售管理建议

      ●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乙双方就项目设计整改意见达成一致且营销方案正式通后,乙 方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

      ● 负责成立项目销售小组,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 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广销售计划执行销售任务。

      ● 提供项目定价方案,包括优惠办法、付款方式等。

      ● 设计项目销售资料,如销售说明书、海报、户外广告牌、电视广告片、模型等,费用由甲方承

      担。

      ● 筹备展销会及公开发售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 展销会期间指导布置会场及派驻业务员在售楼部负责接待访客及销售工作。

      ● 负责管理售楼部,长期派驻营销队伍在售楼部销售工作,派驻团队不低于 人(含销售主管),

      销售团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 代表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协助甲方收取购房订金。

      ● 协助甲方与买家办理签约手续并向甲方交付订金。

      ● 协助甲方办理按揭手续。

      第四条 合作费用及结算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营销代理费用包括:

      4.1项目前期费用

      销售与招商前期费用共计 万(人民币: 万)。该费用在乙方完成以下项目时支付: ●项目定位报告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4.2销售代理佣金

      4.

      2.1销售代理佣金计提

      计提比例为乙方代理范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房款总金额的 %(本条所指房款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规定收取的购房款)。

      4.

      2.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销售人员签订,甲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核,并由甲方代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4.

      2.

      1.2本合同约定标准计提相应代理佣金。

      4.

      2.2关于涉及退房的佣金处理

      4.

      2.

      2.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工期、手续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方式及比率计提相应销售代理佣金。

      4.

      2.

      2.2如因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或不退定金,此违约金或不退的定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该笔买卖合同之销售代理佣金。

      4.

      2.

      2.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销售政策乱承诺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应退还该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如因退房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笔《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收到房款的2%的违约金。

      4.

      2.

      2.4如因

      第三方原因(如国家相关政策、银行贷款审批等因素)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不再提取退房的销售代理佣金,但涉及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销售成果应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4.

      2.3关于涉及购房优惠的佣金处理

      甲方如给予了购房户销售政策之外的优惠,其有关该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扔按合同销售价格计提。

      4.3关于溢价销售奖励

      4.

      3.1甲乙双方在提交营销策划报告之时共同确定项目销售底价(该底价根据户型、楼层等因素具体确定)。对通过乙方合理的策划和运营,打造出该项目良好的商业前景及氛围,导致该项目住宅(商铺)售价升值,超出双方确定的住宅(商铺)销售底价部分,乙方则提取超额部分的 %作为销售奖励。此笔费用按每套范围分别计提,与销售佣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于结算日____日内支付。

      4.

      3.2乙方在对甲方物业进行溢价销售时,不能超过当期价格的最高限价,该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状况予以调整。

      4.

      3.3乙方销售低于底价的房屋,如经甲方同意降价,则按底价结算佣金;如未经甲方同意降价,则乙方承担甲方降价损失的 %。

      4.4关于销售进度

      4.

      4.1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暂定三个主要考核节点,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进度计划对乙方销售业绩进行月度监督。

      第一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二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三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4.

      4.2销售进度考核中,遇到春节则销售期限顺延一个月;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销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销售期限也相应顺延。

      4.5关于代理佣金的确认及结算

      4.

      5.1销售代理佣金每月计提一次。每月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节假日顺延。其中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标准按已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总房款的 %提取;溢价销售奖励全额结算。

      4.

      5.2如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项时(即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任务量、销售均价均按时完成),剩余 %的代理佣金在乙方完成本协议

      4.4约定的节点考核后,甲方按

      4.

      5.3款约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

      4.

      5.3乙方每月号前将上月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交付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交付乙方,并于签署意见后____日内与乙方结算相应的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如甲方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后没有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的书面意见回复乙方,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13

      甲方名称:

      注册时间: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河南XX公司

      注册地址:____省____市农业路富凯大厦825号

      联系电话:037X2272

      南阳办事处地址:____省____市八一路357号

      南阳办事处电话:037X1669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销售代理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路______号,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___________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2.双方约定,合作期间甲方对本项目不得自行销售或交

      第三方销售。

      3.乙方有权利在基础价格上提高价格,形成每套房源的销售表现价格,并可以给予客户一定程度的优惠(但优惠价格底限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该房源的基础销售价格)。

      4.甲方在实际销售中不可单方面提高销售价格,否则,在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负责承担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

      第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期限结束时, 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同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在正式销售前,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文本及图纸以及可使用的立面、鸟瞰、效果图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整合工作提供方便。

      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及营销计划。

      4.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6.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以及招商工作所需证件及合同文本,并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案场2个月内取得销售经营权的合法证件,否则按月额外支付乙方________万元基本运营费用。

      7.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灯)、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含销售人员派单)、电台广告、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委托制作费及发布费等与本项目招商、销售有关的

      第三方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由乙方完成。

      8.自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工作人员将在____日内入场,甲方需在合同生效____日内完成售楼处的装修及其他配套设施,如未能如期完成将在第91天起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案场人员工资,直至入场工作。

      9.本项目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因引入外埠之商户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0.甲方预留或自留房源将直接纳入乙方销售任务量,并按照房源数量向乙方支付基础代理费。

      1

      1.甲方负责销售及招商工作中文本合同的审查、备案登记工作,并派财务人员在售楼部负责收取楼房销售款项。

      1

      2.甲方负责项目后期运营中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前期相关准备。

      第五条:乙方负责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45人的项目核心小组进行本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3.甲乙双方合作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首付款仍未到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账为止,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刚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

      5.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整合推广营销策划方案。

      6.乙方应组织项目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双方经理级人员参加。

      7.乙方应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

      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应负责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9.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客户乙方有义务负责签约,甲方应予以配

      合。

      1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印刷上,乙方为全案营销代理公司,并且乙方有权标注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识别。

      1

      1.乙方在完成合同销售总平方面积的90%,即视为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有权撤场。

      1

      2.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电视、音响、饮水机、擦鞋机、看房汽车等)由甲方提供,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资及提成由乙方负责。如果需要在外地设置招商部(销售部),其人员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以合同附件明示。

      第六条:销售任务的确定

      (结合工程情况以及广告投入费用情况,双方再行商定)。

      第七条:代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项目启动资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项目启动资金________万元整。

      2.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分为基本代理费和溢价分成、销售奖励三个部分:

      2.1基本代理费

      双方约定按套计提,乙方每销售一套房源应提销售房款额_______%的基本代理费。凡签定预定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

      为成交,甲方按该房源总房款计算支付给乙方基本代理费。商业部分统一按_______%计提,乙方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2.2溢价分成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平均价格为元_______平方米,以此制定具体房源的基础价格,销售中超过基础价格部分的房款视为溢价部分,分成比例为____:____,即甲方得_____%,乙方得_____%。

      2.3销售奖励

      乙方在每期项目推广、整合销售过程中,如成绩突出,甲方应在每期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公司奖励,

      第一期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_______万元、

      第三期_______万元,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总奖励_______万元。

      3.结算方式

      甲方须每月____日前以现金或转账的(人民币)形式向乙方统一结算上月的代理佣金及相关的服务费。

      4.补充

      1.若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毁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____:____比例双方分配。

      2.甲方确认乙方整体、策划、整合、推广、销售该项目,甲方不得随意自行销售或委托

      第三方销售。

      3.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承诺未能兑现等)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收取该套房屋代理佣金不予退还,销售业绩不予扣减。

      4.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

      2.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不予认可,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露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为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文本及设计方案,甲方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关的代理佣金后,同样享有著作权。

      第十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恶劣天气(如台风)、战争、恐怖行为、暴力事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

      2.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应承担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五十万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签约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甲方: (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14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xx有限公司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委托给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体协议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间数及用途:

      该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

      室 厅,合计 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包含 天作为乙方全程服务工作日。

      三、付款金额及方式:

      委托期内乙方应按约定缴纳房租,租金为每月 元,付款方式为 付。

      四、甲方权利:

      1、有权检验入住者的身份,并监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检查房间及设施(必须与乙方联系后共同进行);

      3、代理期满后,有权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及相关设施。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时有权请求甲方携各种有效证件到场,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屋内原损坏的设施修复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增添屋内设施。

      六、甲方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2、应对乙方方便出租该房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房屋产权变更,应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产权拥有人自然成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内,不得再将该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义务:

      1、未经许可时必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电话费;

      3、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条款:

      在定金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时,无权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未满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迁费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2、委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委托期内,乙方因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必须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内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时租用该房屋的客户私自订立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赔偿给乙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补充规定:

      1、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 ;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xx有限公司

      地 址: 经纪人签字:

      电 话: 公司电话:

      身份证号: 业务电话:

      地 址:

    房地产代理合同篇15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项目位于通化市镇_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结构,共计层,其中住宅套,门市套,车库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为平方米,门市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具体包括: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银行帐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

      3、提供销售代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基础数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配套设施情况、交房标准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诺的资料。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负责销售卖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水、电、暖、通讯、宽带等设施的供给;

      (三)售楼处内办公耗材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办理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以及产权登记进户等;

      (五)甲方在遵从销售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和乙方协商具体的价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销售的各项方案;

      (六)甲方负责办理银行、税务、工商、城管及各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七)为促进该项目在通化地区的销售,应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由乙方制定、设计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与甲方审核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九)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销售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市场销售单价,制定后的单价必须保证合同均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推荐或承诺;

      (三)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四)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推广策略;

      (五)凡关于该项目的设计与说明、方案均归乙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七)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任职、解聘、工资、奖金等。

      第五条:销售均价

      (一)住宅:_______元/㎡;

      (二)门市:_______元/㎡;

      (三)车库:_______元/㎡。

      第六条:销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为有偿服务,即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佣金为每套住宅(门市、车库)销售总价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销售佣金实行"每星期结算一次"的原则。购房客户交齐规定的款项并签定购房合同后,视为该房屋已由乙方销售完毕,即可结算销售佣金。每个星期一为佣金结算日,由乙方计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销售佣金,报与甲方后于当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佣金的结算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为购房客户打折,则乙方按实际销售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四)如发展团购客户,则乙方按团购的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五)如甲方将该项目的部分房屋顶帐,则乙方按顶帐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六)如由于工程质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销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经提取,则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关于溢价及溢价部份的分配

      (一)销售单价超过均价以上为溢价部份;

      (二)溢价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十日内,将销售卖场(售楼中心)、样板房装修、布置完毕,由乙方按设计标准验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证照、项目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即时停止销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因此给销售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每迟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佣金。

      (六)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认可的材料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予以监督,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终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工作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逾期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定代理销售合同;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提起终止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如确有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凡发生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有关的诉讼程序,败诉方应根据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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