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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俗体育视野下“香火龙”的文化内涵及社会功能探析——基于湖南汝城调查

    时间:2023-04-24 15:30: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胡婷 肖钛 李先雄*

    (1.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0;2.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教育学院 湖南常德 415000)

    民俗体育是民间体育和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民间的风俗习惯关系密切,主要存在于民间节庆、岁时、宗教信仰和禁忌仪式等活动中[1]。“香火龙”是由各村(族)的乡民在传统节日中共同组织的一种舞龙表演,有着地域性的世代继承且具有特色的民族体育活动,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实践中的集体智慧结晶,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至今仍具有显著的社会功能与价值。

    通过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可知“香火龙”是在汉民族南迁的过程中出现的。自五胡乱华之后,汉民族的社会生存环境发生过数次剧烈的动荡,汉民族与游牧民族的民族矛盾、民族仇恨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由两晋时期后赵大将冉闵发布的“杀胡令”即可见其激烈程度。因此,中原汉族有数次由北向南的大迁移,这些人便成为今天客家人的先祖。

    在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农业时代,人们没有足够的防灾意识,所以民间一般都有向先辈或“神灵”祈祷以保护自己免遭天灾的心理。唐代弘道元年,汝城县连续遭受洪水侵袭,全村农田被淹,有天师认为是龙王不安发怒的表现。而汝城县的居民则以“香火龙”作为抵御天灾的手段。老百姓为安抚龙王,祈求消除水灾,便用干草扎制成草龙,插上龙香点燃,在村庄周边游展一圈后烧掉,把“龙灰”洒在河里,祈求龙王消灾去祸,第二天果然雨过天晴。此后,当地村民逐渐形成了各家各户在元宵节前后举行“香火龙”的习俗,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甚至还出现了赐福的现象,扛龙头的青年在此之前是多胎生女,舞龙过后却陆续生了男孩。

    汝城“香火龙”是定于元宵节前后夜晚举行的舞龙展演活动,传布于汝城县14 个乡村部落里,并于2006年列入湖南省第一批非遗名录,2008 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香火龙”的艺术形式多种多样,各具特色,样式庞杂,其工艺传统可分为“圆龙”和“扁龙”两种类型,可细分为纯圆龙,纯扁龙,磺龙,圆龙头、扁龙身,圆子龙等,按照扎制的规格,“香火龙”一般可分为五拱、七拱、九拱不等。从长短上看,扎制的“香火龙”最长的长度为80~90m,扎制的最短的长度为20~30m;
    从高矮上看,最矮是2.5m,其最高的高度是4m多。在汝城的各地方,有其各不相同的艺术类型,每个村落的传承及制作工艺也各不相同。

    (1)纯圆龙:其龙头到龙尾都是圆形的。在制造一条纯圆龙时,首先要用赵公鞭或细篾片把它卷成一圈,然后用竹条把周围的每一条线都串在一起,形成一条完整的龙身,再加上龙首、龙尾等部件,其中纯圆龙不会显现脚。大部分村庄都是舞“纯圆龙”。

    (2)纯扁龙:其龙头到龙尾都是扁形的,在扎制“扁龙”时,采用赵公鞭扎成龙头、龙颈、龙身、龙尾,在指定部位用龙足、龙爪、龙脊、龙鳞等固定其部位,从侧面观察形成“扁龙”形,因此得名“扁龙”。其具有代表性的民俗聚集地是在汝城卢阳镇益道村范家,范忠茂不仅是湖南省首批省级非遗传承人,也是益道村范家理事会的理事长。在未见过传说中的“画龙人”之前,范氏祖庙的屋脊和墙壁上的龙,便能让人们领略到当地的龙文化。

    (3)磺龙:是一种特制的磺龙,是用硫磺粘在龙香口上,用硝引固定在粘有硫磺龙香处,点火时只需点燃一根硝引便能很快引燃整条龙。其具有代表性的民俗聚集地是土桥镇的部分村庄。

    (4)圆龙头、扁龙身:其龙头是圆形的,而龙身是扁形的;
    不同的方向观看有不一样的效果,从前方观看则可看出龙头的立体感很强,从侧方可看出龙身的立体感很强。其具有代表性的民俗聚集地是土桥镇的部分村庄,如广安所、永安村等。

    3.1 文化内涵

    民俗文化的发生、发展、演变是在一定地域空间下进行的,它受地理环境、人们谋生方式与历史传统的影响和制约,所以民俗文化显现出浓烈的地方特色[2]。汝城“香火龙”属于一种民间文化,它在汝城这个特定地区的人民群众当中传承,体现了该地方群众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地理、经济、文化下形成的人文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性、宗教信仰等多种内容的文化表现元素,反映了汝城人民在特定地域及人文环境下形成的对自然、社会的认知模式和价值取向,是汝城人民特有的情感和精神面貌的一种映射。

    3.1.1 国风、民风于一体的民俗文化

    “风”主要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中受到不同自然条件影响产生的差异化行为,“俗”则是因为社会文化差异形成的不同行为规范[3]。汝城“香火龙”是民间举行的宗姓大型文娱活动,其中蕴涵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它表现出一种集国风、民风于一体的综合民俗文化。一方面,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中,图腾发挥着群体标记的功能[4]。胡小明[5]指出,一个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内容本身与自己民族的图腾联系如此紧密,这在世界体育文化史上还是十分罕见的。汝城人对龙的崇拜和敬畏从未因时光的流逝、人物的更替、环境的变换而有所改变,相反,还因地制宜地创新出一种新的龙型——香火龙。另外,祭祀是人类向神灵求福消灾、敬神敬祖的传统礼俗仪式,是人们按照一定的方式,以恭敬的动作向先祖、神灵致敬献礼,请其帮助人们实现难以达到的目标、难以实现的愿望。“香火龙”第一道仪式是祭祀,祭拜祖先神灵。

    3.1.2 宗族血缘、地缘的认同

    “香火龙”作为一项大型的文娱活动,是凝聚族人的很好形式。舞“香火龙”前必先祭祖,这有助于更好地增强族群的归属感。所制作的“香火龙”的大小和长度能够很好地体现宗族所拥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舞“香火龙”的全程中,参与人员的表现也能贴切地体现该宗姓的精神风貌。宗族中成员贡献大者定为“香火龙”扛龙头的人选,以示褒奖。由此可见,舞“香火龙”成为增强族群归属、凝聚族群人心,提高族群共同团结和族群信心,以及激发族群斗志,展示族群实力的一种手段。“香火龙”成为一种血缘的纽带,一种血缘、宗族的文化心理沉淀与延续。

    3.1.3 坚韧、勇敢、自强不息的品质

    “船到郴州停,马到郴州止,人到郴州打摆子”,南迁后各类物资的匮乏、现实境况的艰辛,使得他们在精神上需要有所寄托,有所慰藉。这种精神上的寄托、慰藉,一方面,要使得他们能够维系自己思想文化的根源;
    另一方面,更要能使他们在新的艰苦环境下,面对已知和未知的困难,能保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在逆境中克服诸多困苦的信心。

    人力有限,则借诸鬼神。传说龙是我国古代施雨的神灵,它决定着粮食的收成,影响着人们的生存,操纵着小至个人,大到国家的气运;
    火则代表着破除一切邪佞的力量,象征着生存与发展的希望,意味着代代传承,连绵不息。龙带来气运,火带来力量,所以龙便成了气运与力量结合的产物,成为古人现实需要与精神寄托的最佳载体。“香火龙”在此背景下逐步成型,最终破茧而出,继而成为代表南迁先民的文化形态之一。可以说,“香火龙”是在苦难中诞生,在希望中不断完善的民俗文化产物。

    3.2 社会功能

    “社会功能”即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和效能。在现代社会,香火龙活动多见于祭祀、节庆等各种庆典中,由于其项目本身就具有群体合作特征,要求具备相应的友邻关系,在活动中建立起合作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搞好活动,从而促进村民之间的交往和联络[6]。每次“香火龙”活动都会使客家文化的特色得到进一步的弘扬,这些活动不仅有益于少数民族族群,还使得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因此,“香火龙”民俗体育文化不仅具有自娱及在和谐社会承载优秀文化传统、培养认同感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功能,还在推动区域社会的进步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7],具体表现如下。

    3.2.1 增进民众凝聚力

    凝聚力指集体或某一社会共同体内部各成员因共同的利益和价值目标结为一有机整体的某种聚合力。增强凝聚力表现在民俗体育下的族群认同,安德森将民族视为一种特殊文化的人造物,一种与历史文化变迁相关,根植于人类深层意识的心理的建构,即想象的共同体[8]。客家民系的族群认同由语言、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共同构成[9],而“香火龙”是构建共同体想象的主要民俗体育文化。客家香火龙是种种各自独立的历史力量,在复杂“交汇”过程中自发地萃取提炼出来的一个果实[8],成为传统与现代的凝结体,在客家人心中召唤出一种强烈的历史宿命感。不论社会如何发展,香火龙活动的传承发展既是人们对的生命寄托,又具有社会意义,鼓励了村民树立信心,不管前面有多大的艰难险阻,都要学会坚强地面对现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香火龙”的活动展演,为各族人民之间的交往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继承了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增强了民族团结,增强了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2.2 民族文化资源的经济功能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明确提出,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培育文明乡风,建设文明乡村[10]。“香火龙”是人类在数千年的社会、历史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与其物质生活密切联系的文化资源。“香火龙”是一项重要的仪式,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需要,为人们提供一个聚会场所,在客观上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香火龙”的举行,不仅对该地区的村民起到了一个聚集和祈福的作用,还大量吸引了外界人员的围观。人们在了解“香火龙”所带来的“赐福”现象后,纷纷愿意赞助其活动的出演。因此,村落体育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已逐步得到人们的认同,其经济效果也从民间事件中的生活圈子扩展到更大的地区,影响到了国内乃至国外。“香火龙”是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也是促进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具有特殊特色的地方民俗文化,在我国具有特殊的魅力和无限的吸引力,每年吸引了数以百计的旅游者。

    3.2.3 民族审美的娱乐功能

    随着时代的变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价值逐渐被人们珍视,其中娱乐价值与观赏价值在民族文化发展的各个时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11]。审美差异是由于人们所处的时代、文化、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差异而产生的。舞龙是中国传统舞蹈的一部分,它是一种兼具运动性质的舞蹈、音乐和文学等多种表演形式。在龙灯表演中,参加演出的人和观众,在一个团体(或国家)里有着相似或类似的民族文化心理构造,既为自己祈祷,又为部落或村庄祈祷。从外形上看,龙灯的外观和技术动作都反映出该民族的审美情趣。从其仪式、演出等方面来分析,它反映出了当地人对生活的重视,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审美理念,以及物化的审美趣味。

    3.2.4 社会控制功能

    民俗文化活动具有维系社会稳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规范的维系上,特别是对信仰与价值观体系的维持与传承[12]。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各种社会调控方法也逐步发展起来,其调控效果也不尽一致。民俗体育文化是民俗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存在着一定的民族信仰、崇拜等非程式化特征,是一种制约其群体行为与自觉的社会控制与行为准则;
    它具有强烈的自我约束,强迫个人服从和接受规范,以共同维持社会秩序。以规范的方式解决团体在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分歧、分歧和矛盾,实现社会治理的效果,维护流行地区民族的利益,实现团结和社会和谐。

    汝城“香火龙”是珍贵的民族文化内容,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以及无法估量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如今,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应更珍惜这项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些原生态的民俗风情,使其在新的文化、人文环境中得到继承和发扬。随着时代的变迁,“香火龙”与汝城的地域文化融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弘扬民间艺术、弘扬民族体育文化的主旋律方面,以及其他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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