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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集体经济管理实施意见

    时间:2020-11-04 09:22:1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最新整理乡村集体经济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采购和产权交易等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建设工程质量,完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的法律关系和法定手续,避免因合同不规范、不完善产生纠纷,维护项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加快“平安”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试行)》(纪发〔〕40号)、《关于实行农村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纪发〔〕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服务辖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完善村级经济事项运转、约束村干部权力运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权利为总体目标,通过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运作程序,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平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施黄蓝战略、实现率先崛起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管理范围

     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范围是农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产权交易等项目及其它有必要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交易的项目。

     (一)工程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农村设施配套工程、村道路建设、土地 、小流域治理等。

     (二)采购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村级集体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等项目。

     (三)产权交易项目。涉及村级资产的拍卖、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项目,主要包括:1、村集体资产处置;2、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3、池塘、苇场、房屋(包括厂房)、水库、林木、果园等承包租赁项目。

     (四)其它有必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的项目。

     三、职责分工

     街道建立健全“党工委领导,办事处主抓,纪工委组织协调,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司法所根据授权具体实施,各相关站所分权制衡、相互监督、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 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村镇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同时,抽调相关站所人员组建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安排部署、整体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经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站所主要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负责对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阶段性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流程;二是对安排部署的具体任务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三是监督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站所或部门严格按照法制化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实施法制化管理;四是负责查摆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和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工作;五是负责制定村级组织规避监管的责任追究办法;六是负责协调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二)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一是对各村拟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进行受理和审核,经街道有关领导同意,作出批准立项与否的依据和结论;二是对需要招标的农村经济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审核确定招标方案,一并审定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三是对街道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负责制定农村经济事项合同文本,审核合同内容,参与监督各村签订合同;五是对需要农业、村镇建设等站所或部门审批把关的农村经济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事宜。另外,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对实行招标的有关事项进行财务审核。

     (三)司法所。一是根据村集体的申请以及财政和农经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发布招标公告;二是按照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提出的招标方案和招标办法,公平公正的组织招标;三是受理和发布农村经济事项招投标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四是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对拟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格把关,对需要进行公证的合同指导其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五是负责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站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实行招标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进行技术审核。

     四、工作程序

     对规定范围内的村级基建项目、采购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实施法制化管理,按照“村两委商议申报、农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复、村民代表票决通过、司法所指导实施、监督签订合同”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事项提出

     各村拟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 村“两委”商议提出,填写《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申请表》(附件2)报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审核把关

     1、财政和农经部门对各村提出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受理和审核,提出是否实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意见,经街道有关领导同意后,向村级组织进行书面反馈。对拟确定不需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项目,须经司法所审核,并报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下达反馈书, 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共同监督各村抓好落实。

     2、对需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项目,各村根据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确定的意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一律实行村务票决制,票决通过后,向村民进行公示。

     3、对需要招标的项目(包括采购、拍卖等), 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各村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道路修建、房屋建设、村内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农水项目的审核, 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协调村镇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站所进行技术审核;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所有项目进行财务审核。项目审核要提出书面指导意见。

     4、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制定招标办法,确定开标条件及招标、评标方式,并转司法所指导组织招标。招标一律实行无标的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司法所审核,报经领导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在少数有限投标人中可供选择的(最少三家以上);(2)受自然资源、地域环境限制的;(3)拟公开招标项目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过高的;(4)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三)组织实施

     1、司法所依据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并报街道领导同意后,发布招标公告。

     2、街道司法所组织开标。

     3、招标完成后,确定预中标单位或个人名单,报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及街道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中标单位或人员,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有异议的, 街道纪工委牵头调查处理。

     4、在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的共同监督下, 项目当事人双方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需一式四份, 双方当事人、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各留存一份,合同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号、统一录入、统一立卷、统一归档,做到“一村一档、一事一卷、一案一卡”。

     (四)监督检查

     司法所要对实施法制化管理的整套程序和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纪工委要强化监督,对故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监管的村和有关村干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司法所要加强对合同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不定期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超前预测,积极防范。合同公证事项, 办事处统一确定应公证的合同类型及其范围。具体办理中,要严格按照村级自愿的原则,一律不得强行公证、强制收费。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限于收取印刷、邮寄的成本,绝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 街道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纪工委,负责全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总体调度和监督检查。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干部权力运行监督、促进农村发展稳定的大事、要事来抓,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定符合各村实际、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快速有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意义,组织村支部书记、主任以及有关村“两委”成员举办专题培训班,让每个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了解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范围对象、运作程序、步骤环节和纪律要求,清楚村级组织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主体,知道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做些什么、怎样去做、有什么惩戒措施等,从而增强各村级组织推行法制化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村级组织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运行监督,选择部分村的部分事项先行试点,制作规范的流程图,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台账,每个事项完成后都要将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资金以及招投标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册;加大对村级组织特别是村“两委”成员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责任考核办法,将其纳入农村干部管理考核细则,与村干部工资报酬挂钩。同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掌握信息,搞好分析研判,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个别村出现故意拆分项目、规避项目监管、自行招标投标的问题。

     为确保工作实效,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站所要做好各村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制约措施,对村级不按规定自行建设的支出,不予入账。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纳入街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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