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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管机构货运源头监管的五大作用] 运管部门源头治超的职责和依据

    时间:2019-04-08 03:27:5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安徽省出台的第一部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政府规章。它标志着该省在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时在法制层面上取得了新的突破。笔者作为县级运管机构一线治超工作人员,对此感受颇深,认为《办法》颁布及时,作用很大,是运管机构从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利器和法宝,对运管机构从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有五大作用。
      明确运管地位
      即认定运管机构负有参与货运源头治超职责,从而进一步明确了运管机构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之所以说“进一步”,是因为 2011年7月1日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经对运管机构依法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作了规定。但是,《安徽省治超办法》较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更为明确,更为直接地确立了运管机构源头治超的主体地位。改变了以前运管机构开展货源单位驻站、巡查法律依据不足、执法地位不明、处罚手段缺乏的尴尬境地。
      指导源头监管
      即具体指导运管机构在源头治超工作中该如何做,从而给运管机构开展货源单位驻站、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该办法第二章专门讲述源头治理工作,指出运管机构在源头监管中负有四项义务,可以采取两种监管方式。
      检查发现通报义务。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或者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应当将有关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信息通报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执法标准公布义务。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货运源头单位公布车辆限载标准、监督机构名称和监督电话。
      责令超载车辆当场卸载义务。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装载超过规定标准的车辆,应当责令当场卸载。
      案件及时移交义务。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进驻巡查监管。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出入口定点监管。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较集中的区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在货运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
      提供处罚手段
      即违反该办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和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处理措施。该办法第四章的法律责任部分,有三条规定了运管机构对违章行为应当采取的处罚手段,内容涉及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货运经营者、货运站、道路运输企业等六个执法对象,包括了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包括车辆营运证)等3类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
      如果说,该办法第三十一条是为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站等装载现场违规设置的处罚手段的话,那么该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五条则延伸到对车辆驾驶员、货运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处罚,既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沿用,也是对全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迫切需要的。
      实行责任追究
      即运管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在货运源头治超过程中应当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理。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七项运管机构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形,明确了对这些情形的追究办法。追究办法涉及行政处分、刑事责任两项,从而确保了源头治超工作的便民、高效、公正和合法,是规范运管机构及其人员执法行为的准则,应当引起运管机构和广大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必须不折不扣地模范遵守。
      在实践中,运管机构应当结合交通运输部执法规范和省执法规范试行,以及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系列文件,统筹贯彻执行。从而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始终在依法、高效、廉洁的健康道路上向纵深推进。
      保证衔接到位
      该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单位、车辆生产或者改装企业、车辆所属单位、途经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等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责任。笔者认为,在实践中,要运用好《安徽省治超办法》这一条款,运管机构必须明确一个观点,确保两个衔接到位。
      这一个观点就是,运管机构是源头监管的责任主体,责无旁贷;但是,源头治超工作,光靠运管一家单打独斗不行,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搞好与公路、农路、交警、国土、海事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执法。这两个衔接,一个是运管机构自身工作衔接到位,另一个是运管机构与当地政府、相关治超成员单位衔接到位。
      在搞好两个衔接方面,安徽省天长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在市交通运输局和上级运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他们制定了《天长市运管机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分工细则》,细化运管机构各股室站队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具体内容详见下表),从而确保了货运源头治超运管机构内部衔接到位,责任到位,处罚到位。(作者单位:安徽省天长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链 接
      天长源头治超的五条经验
      政府高度重视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公安、交通、矿产资源的三位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组,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局等18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源头、路面治理组、改装车辆整治组等六个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治超工作。相关乡镇(街道)的一把手负责片区的治超工作,使治超工作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参与、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
      部门联动治超
      交通、公安、国土等18个治超成员单位按照《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源头治超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投入100多万元,为源头治超配备了专用车辆和摄像机等软硬件设备、交通运管、公路交警、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和车辆积极配合治超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还分别与货源单位和驻站、巡查执法人员签订了责任书,根据《抄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实行联合办公。
      科技治超见效
      天长市还加大源头治超的科技投入,全市24家货源单位已经全部安装了源头治超视频监控系统,专门制定了《我市源头治超货源单位视频监控工作制度》,规定货源单位必须在过磅处或车辆必经进出道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保证能清晰观察车辆通行情况和车牌号码、必须做到视频监控能录像、能回放、能随时调阅。驻站、巡查运管人员每日调取视频监控录像,运用科技手段管理货源单位和运输车辆,实现了对货源单位的货物装载、过磅、开票、出场等全过程全天候监督。
      属地无缝监管
      为了增加基层交管站的执法力量,市交通运输局适当增加了辖区货源单位较多的基层交管站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原先主要负责货源单位巡查的稽查队,抽出来从事开展流动驻站、配合公路部门路面治超、在关键路段设立24小时卡口堵截超限超载车辆等工作,同时也加大了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实现了货源单位以基层交管站属地监管为主,驻站巡查与路面检查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了源头治超无缝监管的长效机制。
      货源单位自律
      在持续保持公路综合治超的高压态势下,货源单位积极转变思路,成立行业协会,订立协会章程,缴纳保证金,货源单位协议制定处罚标准,相互派驻监管人员,在必经路段设立监管点,建设办公板房,派驻人员全天候无缝监管,安装视频监控和称重计量设备,设立专户缴纳保证金,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货源单位自身和相互之间的监管,确保不让一台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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