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研究
时间:2020-11-09 08:12:3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摘要: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融资难问题也日益突出,表现在外源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所占比例大,且资金严重短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仅依靠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是不现实的,必须发挥政府、社会、银行和中小企业各方面的作用,优化信用环境是前提,规范中介服务是重点,转换信贷方式是关键,多种形式并存的信用担保机构是保障,实现银行、企业和社会三方共赢的目的。正确处理银企关系、政企关系及企业之间关系的优化组合成为政府改善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共同选择。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困境;
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数据,在我国全部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9.1%,其工业总产值占64.8%,就业人数占76.6%。这些数据已表明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其在充当经济增长引擎,促进经济增长;
创造就业机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
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市场活力,以及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在我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然而,由于我国当前独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企业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难题。其中融资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其采取了许多扶持政策,包括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拓宽其融资渠道等。但是融资问题仍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不平衡及困境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内源融资比重过大
从近两年的调查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动力支持基本上是内源融资,无论在企业创业初期,还是在企业发展壮大的二次创业期,其资金的90%以上都是由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家庭提供的,内源融资根本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不少中小企业因为融资困难而痛失市场和发展机遇。
(二)外源融资渠道狭窄
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指通过金融市场融通资金,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方式。间接融资指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信托投资、互助基金等获取资金。我国中小企业不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不容乐观。
1、直接融资渠道不畅。(1)债券融资。中国证监会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它对于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企业债券的“高门槛”和“高成本”使广大中小企业单个申请很难获得证监会通过,加上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经营稳定性较差,很难获得投资者的认可。(2)股权融资。2004年5月证券会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但由于上市标准太高,发行上市要求企业必须连续3年盈利,且股本总额至少在人民币5000万以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功能。并且证券市场只有证交所一个层次,缺少适应各类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
私人权益证券市场联接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渠道尚未沟通;
长期票据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因此,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筹资的机制尚不具备,很难利用现有证券市场融通资金。
2、间接融资方面看,民营经济在信贷市场上所占份额普遍较小且期限较短,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据银监会统计,2009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2008年同期减少30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加上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和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2008年上半年全国已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
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尽快制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构建民营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中小企业成功融资的前提。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已着手开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立法,其最重要最具影响的是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总根据,被称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另外,日本还先后审定了30多部中小企业专门法律,涉及融资的有《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等。日本主要是从资金、信用担保、技术创新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在财政、金融、法制方面的支持。美国政府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法》,该法规定给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本金,并授权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同时还通过《联邦储备法》成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随后又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其中涉及金融方面的有《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资本形成法》等。这些法律为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了条件。此外,德国、英国、韩国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立法,给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和条件。
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被政府和有识之士所认识,我国政府已经在逐步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8条措施;
1998年10月又颁发了《关于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
1999年11月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10条措施,要求各商业银行、信用社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在资金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2002年6月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第10条至第16条、第25条提出了通过各种渠道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集中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如融资难、审批难、用地难等问题。同时各类银行也作了不少努力,如2005年9月工商银行明确提出了针对中小企业信贷的10项具体措施;
民生银行也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限制,并且专门出台了《中小企业授信政策》等。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和高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但这些政策和措施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执行中不好落实或根本没有落实。正如国家计委2001年9月份一项调查报告显示的一样: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做了不少的努力,但目前中小企业信贷仍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我国应立足现实,一方面继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立法体系,如尽快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投资奖励法》、《中小企业授信法》和《担保基金法》等法律;
另一方面要注重法律的贯彻落实,要抓到实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及发展创造好的法律环境。
(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担保难始终是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大问题。分散与化解信用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世界各国发展中小企业普遍采行的一种方式,在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环节之一。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融资关系的纽带和桥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仅便利了中小企业融资,还在调节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成为政府实施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工具。虽然近年来我国陆续有一些地区性的担保政策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如上海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等)出台,但担保力度不够,信用担保基金过少,没有形成规模化,且缺乏统一的法律政策规范,效果不佳。目前,政府应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建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如可由保险公司为担保机构再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
发展和完善现有担保公司,允许民间资金参股、入股,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依法按照商业化运作模式,逐步完善管理,使其正规化、规模化,待具备相当规模时,逐步减少政府投资,直至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全国立体的担保网络。
(三)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借款额度都采取优惠措施:如日本中小企业可以按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或金融公司获得贷款,可以多借贷款,也可延长偿还贷款期限,对小型企业还实行无抵押贷款。意大利对中小企业实行利率补助制度和所需资金补助制度,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扶持。主要办法有:对中小企业发放贷的利率与市场通行利率之间形成的差额,由国家补给,从而使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降至3%。美英等国的金融部门除支持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外,还向中小企业发放科技贷款。法国政府从提供科研贷款、培训科研人员、组织科研协作等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开发利用新技术。借鉴国外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第一,各类商业银行应转变观念,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作为贷款标准的认识误区,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并鼓励商业银行在信贷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为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在信贷政策上作些调整,如可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的商业银行,可考虑实行诸如冲销坏账和补贴资本金等措施,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在信贷服务上,要根据中小企业分布面广、资金需求频繁的特点,对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企业信誉佳的私营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加快审批速度,开通融资的“绿色通道”,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第三,要对中小企业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对中小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提供承兑担保,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传导作用,专门拿出一块再贴现资金,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银票融资业务。第四,要提供科学到位的金融咨询服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培训、资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第五,银行还可进行商业化改革,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开办信托、委托、保险代理、担保、咨询、保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中间业务,加大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尽可能满足小企业融资的需要,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如法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和大众信贷集团、互助信贷集团、农业信贷集团等面向中小企业的3个信贷集团;
加拿大成立了实业开发银行;
英国设立了产业金融公司、工商业金融公司;
日本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等6家金融机构,这些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供了很好的渠道。我国目前严重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银行。所以我国应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商业银行,或者依法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地方商业银行加以改制,以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免息、贴息、低息贷款等融资业务;
同时允许创办股份制的区域性中小银行,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可以吸收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可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入股,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体系和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
(五)建立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形成社会支持与服务体系
为了有效分散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支持与服务体系,必须首先建立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这些中介组织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组织的建立,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透明,为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开辟了新的路径。目前,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银企双方的经营状况、风险、财务、收益、履约努力程度和决策信息不透明等。中介机构在解决信息不透明问题上有自己特有的优势,如会计事务所能提供准确的企业财务状况信息,资产、资信评估机构则可提供企业的资产、资信等级,咨询机构则可为企业提供投资、决策服务,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尤其是信用担保机构更能分散风险,直接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的困境。正是市场中介机构的这种优势能够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透明问题,从而扩大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另外,中介机构的信用支持和信用服务,可以促使服务对象改进工作,注意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同时也有助于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利用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加快相互的理解、认识和沟通,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信用关系。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制度不太规范,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还必须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体系,监督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推进资本市场的建设
我国应充分利用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方式。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这可将成千上万分散的小额风险投资资金聚集起来,通过对一些高科技风险投资,支持一部分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高技术等级、开发高科技产品、加大技术含量、增强出口能力,来调整我国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一要消除市场准入歧视,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和协调民间资本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二要支持创业板资本市场的发展,鼓励和促进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并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应鼓励中小企业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定向募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还可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其在更新设备中所需的资金。融资租赁是企业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来添置或更新设备。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成本比贷款要低,风险较小,而且其方式灵活、方便,比长期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受到的限制少。由于融资租赁打破了传统信贷、商业信用的固有模式,为企业提供各种便利,被认为是当前形势下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走出低谷的一个有效途径。
(七)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改善自身融资能力
外部环境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中小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才可能筹集到发展所需的资金。因此中小企业应做到以下方面:
1、加快改革步伐,规范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与否不仅影响投资决策和资金筹措,而且也影响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内部凝聚力。因此,企业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融资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一定要规范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凝聚力,增强企业的实力,以加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2、诚实信用,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诚实信用是一切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有些中小企业没有长远眼光,为了减轻一时债务负担,恶意逃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破坏了银企关系,这就难以得到银行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因此,中小企业必须加强诚信意识,以良好的信誉立足于市场,以优质的产品、较好的收益赢得市场,并积极组织资金,清偿存量贷款,争取增量贷款,使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改变融资观念,拓宽融资渠道。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是多渠道的。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发展的要求,一方面融资机制灵活,另一方面融资方式多样,中小企业必须改变融资观念,加强融资管理,拓宽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应变过去完全依赖银行融资的思维方式,改变那种等、靠、要的融资行为。在融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市场观念、效益观念、成本观念、风险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财务杠杆意识。
4、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造假现象。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资金管理则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前提。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外,企业更要从传统的生产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和完善制度建设和信息资源管理。同时,民营企业之间还应建立同业协会,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设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实行自我救助。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完全依靠银行从资金上支持是不现实的,要发挥政府、社会、银行和中小企业各方面的作用,政府要在法律上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发展环境,从政策上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要逐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系统;
银行应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也应不断改进其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观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和竞争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小企业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1、刘国华等.转型经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臧景范.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企融,2005(1).
3、王朝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金融支持的几点思考[J].金融研究,2003(1).
4、马长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金融支持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5(3).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作者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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