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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0-10-26 08:06:2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面对着8亿多的农民群众,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联系最经常,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前沿阵地,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怡乐镇高度重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乡镇基层依法行政作了一些积极探索,并已初见成效:乡镇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逐步由行政命令转向依法行政,由依“权”办事转向依“法”办事;
    “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做法大为改观,“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也大为减少。  

      一、乡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要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基层还存在思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制约因素。  

    1、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不稳固,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不适应。  

    一是部分农村领导干部人治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二是农民群众封建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  

    2、依法行政的政治基础不成熟,管理体制还有明显弊端。
      一是集权制的弊端,使乡镇政府相对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难以确立。二是管理体制上条块分割,使乡镇机构责、权、利脱节,依法行政缺乏监督主体。  

    三是乡(镇)村组织内部关系不顺,职责不清,村级组织职能弱化。
      一方面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履行依法治村职责,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从乡(镇)村政治运行的实践看,乡镇政府仍对村委会实行习惯上的行政领导,村委会事实上成为乡镇政府的附庸,依法治村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在村级组织内部,又存在党支部核心地位与村民自治原则的矛盾,村委会的重大事项均要报经支部决定,村委会成了村支部的实质性执行机构,不能真正履行村民自治的职能,依法治村成为空谈。
      四是依法行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乡镇机构中,缺少完备的监督系统。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其次,监督机关独立性差,对政府行为监督无力。  

      二、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对策  

    乡镇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其执政能力的强弱,是否依法行政,事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局,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乡镇要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关键是要把依法行政当作“第一责任”。
      一要坚持民主行政。民主行政是行政为民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意识,坚持民主行政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坚持政务、村务公开,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行政为民的客观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乡镇领导干部都要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民治”和“吏治”的关系,切实由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由党的干部为民作主替民作主
    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治民治吏的关系,明确实行法治重在治权、治官,保证公共权力公共使用,保证在法律规范内掌好权用好权。  

    长期以来,乡镇的主要工作就是收税催粮。现在,农业税取消了,不仅沿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取消了,国家还给予农民各种补贴,由多取少予变为多予少取,行政理念、行政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服务社会三个方面已成为乡镇政府新时期的工作重心。在对待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把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放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放在发展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上。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方面,既加强对依法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又重视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督,使一切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监督权力都处在有效的法律监督之下,实现依法行政方式和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必须在思想观念、执法环境、执法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刻的变革。  

    (一)依法行政必须更新观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基层政府的根本要求,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确保政令畅通,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保证,保证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一是观念要更新。要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真实含义,摒弃依法行政就是设法找出法律依据来治民的错误认识;
    摒弃行政诉讼制度是削弱政府的领导,不利于乡镇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的错误思想;
    摒弃乡镇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量大,用法律手段不如用行政命令来得快的错误做法;
    摒弃七法八法,搞得我没有办法的错误观念。把依法行政的侧重点放在治吏上,确立依照法律授权开展行政行为的观念。
      二是知识要更新。要进一步强化乡镇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此,要给乡镇干部创造法律学习的条件,必要的工具书发给每个干部,供其自学。以考促学,学用结合。培训不要停留在启蒙式,要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就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性的培训,尤其是环保、土管、水利、林业等实体法及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等程序法的培训。还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审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操作性强的实践技能培训,积极促使乡镇干部在思想上和具体工作中,从依行政命令办事向依法办事转变。
      三是方法要更新。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乡镇干部是乡镇建设的领头雁,是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践者。对此,一是自己必须自觉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为群众作出表率;
    二是要善于用各种法律、法规来引导群众的行为;
    三是在处理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时,必须善于用好各种法律法规。当前,尤其在处理村级财务管理、社会治安、群众上访、山林权属纠纷等问题时,乡镇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仅要做到实体合法,而且要做到程序合法。
      (二)依法行政必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乡镇依法行政的前提和重要基础,而法制环境的建立,不但要求乡镇自身严格依法办事,而且需要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配合,需要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也是当前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制约乡镇依法行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些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在分解和布置任务时,为简便往往很少考虑法定程序和法律后果,对乡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少,业务指导不力,而乡镇因其法定职权非常有限,使乡镇政府陷于执法主体不合法、违法执法的境地,这样乡镇工作也就被迫或自觉不自觉地做着许多与依法行政相悖的工作。二是有的部门对其直接行使的管理权,缺少与乡镇沟通,其行政处罚行为与乡镇的行政管理相脱离,乡镇看到的管不到,部门管到的看不到。三是法院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数量较大,一般也只能象征性地执行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件,一部分案件久拖不决,这样不但影响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信心,客观上也助长了违法行为的产生蔓延。为此,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上下配合,支持乡镇依法行政。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布置行政工作和分解任务时,应首先考虑其工作内容是否属于乡镇政府的法定职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执法主体不是乡镇的,不要让乡镇政府为难。不能以行政命令逼迫乡镇用违法的手段去完成收费、收税任务。上级政府部门在明确乡镇政府工作内容后,部门可以规定乡镇工作的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对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解释和指导,协助乡镇政府调处各种纠纷和违法行为,并及时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行动支持乡镇依法行政,必要时可将部分行政管理权依法委托给乡镇,使部门与乡镇上下联动、紧密配合,从而改变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状况。另外,人民法院要加大行政案件的受理和执行力度,支持乡镇依法行政。
      二是要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乡镇行政行为。乡镇政府要根据乡镇工作的特点和执法侧重点,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便于实际操作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土管、计生等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避免滥行政、乱行政和不作为等情况出现。同时,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人员,做到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范围与内容,明确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完善整个执法程序、执法体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对执法人员出现的违法执法和不作为等,按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严肃查处。还要把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考核项目,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要明确,项目要细化、量化,并具可操作性,做到考而有据,责、绩结合,以考核促提高,以考核促深化,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到位,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更不能错位
      三是加强普法,提高公民守法意识。民主法制要求公民不但要有较高民主意识与维权意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遵纪守法意识。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墙报宣传栏、典型案例剖析、召开执法现场会等形式宣传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以实带虚,以虚促实,让群众知法懂法,进而守法。
      (三)依法行政必须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
      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乡镇政府行政工作日益繁重,乡镇的法定职权有限性与人民群众要求依法办事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不加以改进,势必影响乡镇依法行政的进程,因此,探讨加强乡镇执法职能,已成为当前推动乡镇依法行政的又一重要课题。一是适当扩权。现有的很多法律规定执法主体是县以上的政府和部门,乡镇缺乏执法主体资格,要通过立法扩大乡镇职能或通过合法的形式向乡镇放权。二是试行综合执法。结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相对整合执法力量,集中执法人员,由政法干部、乡镇司法员、法制员及专业人员等组成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三是转变执法机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必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对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不要管,这样也有利于乡镇精减人员,减轻农民负担。四是重在治。依法行政的进程和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干部和执法人员素质。因此,要通过机构改革,优化乡镇执法人员的结构,择优录用,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对违法执法、为所欲为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同时,必须把依法治和以德治相结合,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面对众多的法律条文和棘手的实际问题能有机结合,迎刃则解。要处理好治民治吏的关系,明确实行法治重在治权、治官,保证公共权力公共使用,保证在法律规范内掌好权用好权,最终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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