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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论文: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公民公共精神支持

    时间:2021-02-08 08:07:4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 和谐社会需要有公民公共精神的支持。公共精神是分层次和境界的。公共精神的基本特点是公共性、公众性、时代性与继承性、民族性和普世性等。由于历史和现实等方面的原因,中国人公共精神还有相当的欠缺。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当代中国的公民的公共精神应该特别强调正义意识、规则意识、环保意识、社会服务意识。要塑造公民的公共精神,要注重公民角色认同、内心自觉、保护公权、发展公民社会。现实
    【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民  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人们对公共利益的关心和行为自觉。要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公民公共精神的支持。可以说,公民的公共精神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
                           
    一、公共精神及其特点
    公民的公共精神是分层次的。最低的层次是遵守起码的公共行为准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德;
    往上一层是对法律的遵守,对法律的遵从,就是对多数人、公共利益的维护;
    再上一层是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更高一层是慈善意识与行为;
    最高层次是“大公无私”。
    公共精神也可简单归结为三个境界:利己不害人、利己利人、利人不利己。
    公民通过诚实的劳动,公平的竞争,合法合理获得利益,他的出发点是利己,但不以侵害别人为代价,这种守秩序、守法的精神是公民最起码的公共精神。公民积极参与与他的利益紧密相关的事务,在维护的自身的利益时,也维护了共同体的利益,这是第二境界。牺牲自己利益乃至生命谋求公共利益,这是公共精神的第三境界。不同的境界又有不同的层次。比如第三境界,充当志愿者、做义工是不求个人利益的奉献,是公民美德;
    而为了公共利益,置个人生命于不顾的行为则是英雄的壮举。
      公共精神还可分为消极的和积极的两个层面。消极的公共精神指不做危害公共利益的事,积极的公共精神指积极为公共事业做贡献。这两个层面,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己所不易,毋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由于所指向的“公共领域”的不同,公共精神会有不同的表现。关心群体利益,表现为集体意识;
    关心社区事务,表现为社区意识;
    关心国家利益的,表现为国家意识;
    关心世界利益的,表现了世界意识。一般人更多的是关心与自己的利益有更紧密相关的公共事务,但有些人则可能超越自身利益关注全人类甚至动植物的生存权。对不同领域的事务的关注,有的一致的,有的会发生抵牾,如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和世界利益。
    公共精神有如下特点:
    公共性。日益紧密结合的公共生活空间,要求一个公民的意识与行为都要更多地考虑对他人、社会乃至世界的影响。工业文明、城市化使人们更多地置身与公共场所中,这就要求人们遵守起码的公共道德准则;
    在全球化时代,各个民族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作为地球村的村民,其行为甚至有考虑全球利益。只要私德没有公德、只讲“熟人”间的利益而不顾公共利益、只有家族意识而没有社会意识与今天的发展的社会不再适应。
    公众性。我们提倡“无私无畏”的精神,但不能苛求每个公民都有这样的境界。我们所要求的是绝大多数人能够办到的事情。它要求每个公民的行为顾及他人和社会利益。其最低点是:你要活,也要让别人活;
    你追求幸福不要妨碍别人追求幸福。也就是说,我们是以公民的身份而不是以“圣人”境界来要求人的。  
    时代性和继承性。公共意识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要求。在古希腊,公民的公共意识表现为积极参与城邦事务。在近现代的西方,个人的消极自由被强调,强盗公共精神并不意味着要消除人的独立性。在中国古代,公共意识主要表现为读书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豪侠“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正义感和勇气,仕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民意识。此外,中国人的公共精神 还表现在为家族或乡村修建宗祠、建桥修路、赈济贫困、帮助孤寡等等。近代的有识之士倡导的爱国、进取、冒险、尚武和协同一致、公德心等等,大致包含了当时人们所提倡的公共精神。在追求民主法治的时代,讲求公平正义就显得更重要;
    在面临生态危机的今天,保护生态是所有国家公民的职责。
    民族性与普世性。由于历史传统和政治制度不同,以及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中西方所强调的公民公共意识的立脚点和侧重点有所差别。西方人的公共精神与基督教思想、自由主义思想联系在一起。西方人的慈善意识往往来自基督教教义;
    同时,由于自由主义的传统,也使西方人的公共精神,更多地强调个人的自觉,更多地指向介于国家和私人间的公共领域。中国无论是古代和现代,都没有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公共精神更多地指向国家或“天下”,并要求个人的自我牺牲;
    同时公共精神扎根于世俗社会中,是一种政治和道德的信仰。随着文明的交融,公共精神具有普世性趋势,遵守起码社会公德、以慈爱为怀、维护社会正义、热心公益事业、保护环境等等,成为不同民族国家对公民的共同要求。

    二、中国人公共精神的历史与现实考察
    由于东西方的历史传统的不同,按照西方人的眼光看,中国人是缺乏公共精神的。影响世界近百年中国观的明恩溥《中国人的气质》一书,其中一章的标题就是“缺乏公共精神”(The absence of public spirit)。作者详细的描述了农民毁坏公路、车夫在马路中间装卸货物、农夫把树横倒在路上、工匠和小贩占用街道、女人把被褥晒在街上、炮兵在河道上乱布鱼雷、百姓对国家大事极度冷淡的种种情景。麦高温的《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也提到中国人只有家庭意识而没有公共意识。他说:“中国人十分专注于家庭生活,并且对他们的家庭有深厚的感情。事实上,这种情感似乎已经占据了他们的全部内心,从而使他们的爱国热情不复存在了。”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明恩溥写到:当人们被迫起来反抗统治者的压迫和苛捐杂税时,总会有一些人站出来成为带头人。这些人最后往往难免一死。“像这样一种不仅冒险、而且几乎一准要丢性命的行为,就是公共精神可能获得的最高体现”是的,“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有为民请命的人,……”这正是鲁迅所说的“中国的脊梁”。
    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公共精神的缺乏不仅是西方人的看法,也是近代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共识。郭嵩焘就认为,中国人之所以不能自治而得自由,重要的原因是在对待全体和国家利益上缺乏责任感。“西学第一人”的严复认为,西方人虽然利己,但能够把利己和利群、利国家结合起来,而中国人则不能。陈天华的《猛回头》感叹:中国闹到这个地步,都是因为大家只图私利,不讲公德所致。梁启超认为:“吾中国道德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马君武甚至认为,中国人在公德方面处处不如人,商业讹诈屡见不鲜、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见怪不怪、上车拥挤和占座成了理所当然、随意践踏公园里的花草不知为耻。一篇无署名的《中国人的性质谈》历数了中国人种种“恶劣之性质”,并把“无公德心”列在首位。当时的人们甚至发出“救中国必先培养国民之公德”的呐喊。到了上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对中国人缺乏公共精神的讨伐还持续不断,典型的是林语堂和鲁迅。林语堂指出:“公共精神”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新名词,正如“公民意识”、“社会服务”一样,在中国没有这类东西。那些随时准备跳进水里抢救一个素不相识的只是那些被称之为“豪侠”的人。人民可能敬佩那些勇士,但不希望家人出这样的人。所以,在中国是“私人多而公民少”。他还用中国人不喜欢需要协作的体育运动,不喜欢玩桥牌而爱打麻将,来说明“中国人的个人主义特点”。鲁迅深受斯密斯的影响,对那些麻木的“看客”深恶痛绝并大加鞭笞。
    为什么国人的公共精神欠缺?近现代的有识之士作了各方面的探讨。其中有团体生活的缺乏、家庭或宗法制度、官场腐败、专制制度的摧残等等。我认为主要原因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家天下的专制制度。关于自然经济不能培养起人的公共精神,这个道理已经很简单,不必多说,这里仅仅谈谈家天下的专制制度以及相应的有别于西方的中国城市的特点是如何不利于公共精神培养的。
    中国古代的城市是皇权的地方办事处,是官吏的驻地。而在古代的西方,情况与我们完全不同。古希腊的城市或城邦是由公民群体来管理的。罗马城市的广场、纪念碑等建筑物也都是政府官员或贵族个人出资建造的。“由于城市是每个市民自己的城市,市民是自己城市的主人,城市反过来保障市民的生活,所以市民也自然希望为自己的城市付出,从而体现出一种强烈的公共意识,或者说一种城市精神来。”中世纪晚期,一些城市获得了自治权。城市中的市民像古代的希腊罗马公民一样,是该城市的主人,有权参与城市政治生活、选举市政委员会的市政官员,并享受法律保护。由于城市与市民的息息相关,因此,他们对自己的城市都表现出“一种近乎热爱的感激之情。他们准备献身于城市的防务,同样他们总是准备将城市装点得比临近城市更加美丽”。一个专制的国家是难以培养人的公共精神的。在中国的宗法专制体制中,各级官吏仅仅是皇帝的奴仆,百姓只有尽义务份没有权利可言,因此对公共事务自然也就不会有什么热情,而且一旦可能,他就会化公为私。
    应该说,今天中国公民的公共精神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公民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影响,越来越遵守交通规则,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风气逐渐形成。不过,不少人公德意识还比较淡薄,漠视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潜规则”还在流行,“关系网”还是人们获得利益的手段,与保护环境格格不入的行为还大量存在,社会志愿者活动还不够普及,慈善事业还不够发展。公民的公共精神水平与我们的这样一个文明古国不相称,与和谐社会的要求不适应。因此,社会各界仍然在呼吁公共精神。

    三、公民的公共精神是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在着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就要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公民公共精神包含很多方面。我认为如下几个方面对中国人来是最重要的。
    正义意识。要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首先要求公民有正义意识。最早讨论政治问题的著作——柏拉图的《理想国》,一开篇就是讨论正义问题。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真正的公正就是依法办事,“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中国的先哲孔子也提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也是把正义或公正看成政治的核心原则。在现在社会中,正义可说是现代社会的灵魂。任何没有正义的国家都不能说进入了文明的行列;
    任何没有正义感的人,都不能称为合格的公民。
    规则意识。公民的规则意识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求。真正的“良法”是顾及所有公民正当利益的,对“良法”的遵从就是公共精神的体现。中国人在迈向文明社会中,可能最大的障碍是公民对规则缺乏应有尊重。《潜规则》一书之所以流行,就在于它畅快淋漓的揭示了中国人在规则面前的态度。我们的规则很多,包括各种法律条文、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的规定,但我们的一些人,明里暗里不一致,常常投机取巧地改变原来的规则,使法律的承诺不能兑现、各种“公约”不能履行。我们不仅要有公正的法律制度,更要有公正的执法;
    我们要有很多规则,更需要有遵守规则的人。没有规则意识,无论贴了多少“公约”、“准则”,都不能见成效。  
    环保意识。环境问题涉及全人类的利益,环保意识就成为当代公民公共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态知识的普及、自然报复所引起的警觉、以及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中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与日俱增,甚至出现了一些积极宣传环保、不遗余力保护生态的“环保英雄”。但总体上,中国人的环境意识还有待于提高。环保意识有三个层次:浅绿层——关心环境卫生、绿化等身边具体的事;
    中层绿——关注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等恶化环境因素的解决;
    深绿层——关注水资源短缺、土地沙漠化、生物多样性、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不同的层次体现了公民的环境意识的水平,也体现了公民公共精神的不同境界。
    社会服务意识。在西方,无偿为社会服务是司空见惯的事,各种志愿者组织很多。尽管我们的志愿者活动也在增多,但相对来说,还是不够的。我们中小学生都要求参加社会服务,但一些些学生往往是通过家长所在公司、单位或街道开假证明到学校交差。这样,为社会服务的要求不仅没见成效,还增加另外一种恶德——不诚实。为社区服务、为社会服务不是一种形式,关键是在内心要有为社会服务的理念。没有这种精神,沽名钓誉做几件好事,不能说明一个人就有公共精神。

    四、树立公民的公共精神
    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现在从政府到社会都开始意识到的提高包括公共精神在内的公民意识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公共精神重在教育,如何保证这种公民的教育的有效性?我觉得下面几个方面应该给予特别关注:
    公民角色认同——公共精神的人格条件。在现代的民主法治社会中,人在国家中的基本角色是公民。公民不同于“子民”、“臣民”,前者忠诚的对象是国家和宪法,后者忠诚的对象是“天子”与王法;
    前者是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后者是义务的载体;
    前者人格扭曲,后者是人格独立。我们只有把“公民”铭刻于心中,才会有现代的公共精神。
    公民的内心的自觉——公共精神的内在动力。我们的教育就是要把外在规范变为公民内心的自觉。我们现在教科书尽管也有不少集体主义、社会责任、政治参与、监督政府、爱护公物等内容,但应试教育、形式化,使公共精神教育没有化为学生的内心自觉。学校应该在“内化”方面下功夫。公民公共精神的提高除了需要学校教育还需要社会教育。此外,公民的教育还要依靠法制。比如,汽车违反交通规则就要处罚,这就保证了交通的基本秩序。公正的处罚同样也可以是使外在规范变为公民的内心自觉。
    公民权的保护——维持公共精神的政治法律条件。“公”与“私”相互对立但又相互依存的。没有私人领域和私人利益,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就是虚幻的。为什么我们公民精神的某些方面、某些层次还不如西方国家的公民?原因是复杂的,除了上述谈到的历史原因为,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长期以来,我们对个人的利益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和保障。有激进的思想却没有扎扎实实的行动,有被歪曲了的阶级觉悟却没有人道精神。脱离了个人利益的理想化的公共精神很难长久维系。今天讲“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最终都要体现为对公民个体利益保障上。政府为民,法律在保护公民权,公民意识到公共事务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才能最大程度上激发公民的公共精神。
    公民社会——培养公共精神的土壤。公民社会指介于国家权力和市场之间的、由公民自愿结合而成的、自由讨论公共问题和自主从事社会政治活动而自发形成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的要素及其特征包括:有一个不受公共权力干涉的私域;
    有活跃的志愿性的非赢利的社团,它不是建立在血缘或地缘联系的基础上,其成员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的;
    有自主的行动,公民们为了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而集合起来主动发起的社会政治活动,如环境保护运动,和平和核裁军运动。非官方的的自原组织,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公共事务的机会,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同时也使公民获得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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