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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物三天归还咒【“有偿归还失物”应该吗?】

    时间:2018-12-24 03:30:1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典子的话】   很多人都有过丢失物品的经历,典子也一样,丢了现金,还丢了证件和银行卡。那种焦急的心情,可能很多人都体验过。真盼着有人联系自己,说捡到了自己丢的东西。那个时候,别说人家索要报酬,就是不说,我也会主动奉上的。
      归还失物到底该有偿还是无偿?大家各有看法。我想,最“完美”的做法应该是捡到者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偿归还;收到失物的失主,本着感恩的原则,主动给予捡到者一定的经济报酬。我这样说,可能有人会批评我是“理想主义者”――没错,我的主意的确是理想“主意”。辩论材料中让人不爽的地方,大概就是“索要”这两个字。这两个字让失物者和还物者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也刺激了“围观”者的神经……
      本次交锋,反方的辩手都是可爱的理想主义者,对传统美德的维护执著坚定;而正方辩手视野更为开阔,论据多样,思维有一定深度,可谓技高一筹。所以,典子要将“最佳辩手奖”授予正方蔡浩文同学,奖品是小说一本。6位小辩手除获得稿费外,都将获赠本期样刊。
      我认为有偿归还失物是应该的。
      那次,我到学校后发现书本忘在家里了。我打电话向在家的父母求助,希望他们把我的书本送来,却被拒绝。我只好跑回家去拿,却因迟到被老师批评。当时我也异常不解、愤怒,但教训还是被我铭记在心。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忘带过书本。
      同理,梅小姐自己不慎丢失了钱包,别人当然没有义务为她的过失负责,拾了她的钱包还要费心替她保管,与她联络。想一想,别人归还了你的钱包,减少了你的经济损失,免除了你补办证件的奔波,在你考虑自己得失的时候,怎么就没有想想,拾获者联系你也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推己及人,那么,给予拾获者一定的物质补偿不也在情理之中吗?别人帮助了你,让你无形的感激化作有形的物质补偿合情又合理。毕竟,别人为了帮你也有付出呀。同时,好心的先生索要补偿,难道不可以看做对梅小姐的劝诫吗?我相信,梅小姐有了这次失物又被“索要”报酬的经历,以后肯定会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的。
      我坚决反对“有偿归还失物”。
      当今社会,拾金不昧的行为确实不多了,但总是有好人存在。拾金不昧者之所以被称为“活雷锋”,是因为这些“活雷锋”都是不接受失主的物质答谢的。拾金不昧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当这种美德沾染上金钱的气息时就变味了。久而久之,这一传统美德就会消失。
      捡到梅小姐钱包的那位先生,虽然没有将梅小姐的钱包占为己有,却向失主索要报酬。帮助别人本来是一种美德,但如果人人都是为了所谓的利益而去帮助别人,那还是美德吗?另外,倘若自己的财物丢失,被别人捡到并索要补偿时,心中的滋味也一定不好受吧?难道真的像有的人说的那样,社会越现代,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就会越来越冷漠?
      所以我坚决反对“有偿归还失物”的行为。
      我认为应当有偿归还失物。
      “拾金不昧”虽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如果提倡有偿归还失物,将大大提高人们主动归还失物的积极性。
      孔子的弟子子路救了一个溺水者,被救者为表示感谢,送给他一头牛,子路欣然接受。孔子很赞赏子路的做法,说如果子路不接受,受帮助的人就不会再感恩,没有了感恩,以后可能就没有人愿意施恩了。
      两千多年前的人们都知道报答,知道感恩,知道以物质的形式表达感激之情,这不是对高尚行为的亵渎,而是对它的肯定和褒扬。有偿归还失物也一样。我们不昧金钱,不贪别人的东西,但不拒绝我们应得的。这才会带动更多的人心甘情愿地加入拾金不昧者的行列。
      请相信,有偿归还失物仍然是拾金不昧,仍然是值得肯定的善行。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乐于助人是中国人应有的美德。人与人之间只有互相帮助,社会才能和谐。就像白求恩一样,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救助了无数的伤员,最终把自己的生命献给了这片土地。与他相比,那些做了一点事就索要报酬的人,就显得太自私了。这种自私的行为,使社会到处充斥着利益之争。
      我们从小就被要求学习雷锋,学习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精神。现在却有一些人,做了一点点对他人有益的事,就恨不得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曾看过这样一则报道:一名乘客不小心把自己的手提包落在了公交车上,发现后立即打电话给那个公交车的售票员。该售票员却说,找包可以,但必须要为她做一面锦旗送到公司。其实这种有偿归还失物的做法,说难听点就是趁火打劫。
      帮助别人不是为了自己在物质上得到满足,而是让自己的灵魂得到升华。
      所以,我坚决反对有偿归还失物。
      指导老师:任林花
      有人认为有偿归还失物是对高尚人格的一种玷污。在我看来,抱有这种想法的,大都是理想主义者,脱离了当下中国商品社会的现实。
      今天拾到钱财悉数归还者,不是没有,但少之又少。因此,与那些贪占钱财的人相比,将失物有偿归还失主的人应该说是品行高尚的。就像辩论材料中的那位先生,不贪心,能体会失主梅小姐焦急的心情,所以送还财物;他为了联系梅小姐,付出了精力,花费了时间,所以我认为他索取相应的报酬是正当要求。这样既维护了失主的利益,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沾了钱味的拾金不昧似乎算不上传统美德了,但这更符合现代精神。
      我认为失主主动给予拾获者一定的经济报偿,可以体现失主对拾获者美好行为的感恩和回馈。我国政府也应该像日本政府一样,明文立法,奖励拾物归还者,以鼓励更多的人加入拾金不昧者的行列。
      试想一下,如果拾金不昧的人非但得不到感谢和表彰,反而遭到误解和埋怨,久而久之,归还失物者还会有多少?社会风气只会每况愈下。
      指导老师:何晓玲
      “有偿归还失物”让我惊讶,难道拾物者能通过这一生财之“道”谋利,并称之为“与时俱进”吗?
      那位捡钱包的男士从梅小姐手中拿到的100元酬劳,是他的“得”。但我想问的是:得到钱财的同时他又会失去什么?我们又会失去什么?
      我们受父母影响,都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在学校,老师也教育我们要拾金不昧。如果我们仅仅为了得到区区100元的所谓补偿就把淳朴的心灵“卖”掉,那真是得不偿失。100元不算多,但对于拿到酬劳的男士来说,他能花得心安吗?我认为不能,他失去的“精神”是金钱买不回来的。而对像梅小姐这样的失主来说,对社会的信任度肯定会降低。如果哪天梅小姐捡到了那位男士的钱包,恐怕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吧。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被钞票“收买”,后果才是可怕的。因此,我反对有偿归还失物!
       指导老师:马丝雨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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