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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时间:2020-09-17 08:00:1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教学工作是全院的中心工作,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任课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 师德修养及任课资格

     第一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教师良好职业形象,注意个人思想品格、学术操守和仪表举止,关爱学生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经教研室批准,系主任审定认可后报教学部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三条:未曾从事过本科教学的教师在承担本科课程时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授课程全部教案的1/3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试讲,经教研室批准,系主任审定认可后报教学部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

     (一)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者;

     (二)未参加过课堂教学训练或训练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三)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四)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五)对新开课程内容未掌握,缺乏准备,试讲效果差者。

     (六)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学生意见较多,虽经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者。

     第五条:每一门课要有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在招聘该课程教师时向教研室和系主任反馈参考意见,在该课程教学改革及学术科研过程中担负相应职责。

     第二章 开课条件

     第六条:各专业应在系主任和教学秘书具体负责下,在新生入学前,根据培养目标、具体要求、专业方向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制订或修订好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任课教师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学期初向所在系提出调整意见,经同意并报教学部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七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各系均应成立对应的教研室,根据专业方向、课程设置目的、计划学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特点,体现学院改革创新的精神,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应避免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避免不同课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教学大纲的内容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经所在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提出申请,报教学秘书和系主任审批并报教学部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各类课程的开课条件为:

     (一)已确定主讲教师;

     (二)按要求选好适用的高质量教材;

     (三)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

     (四)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五)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教学进程计划;

     (六)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经系内审核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选好教材及教辅资料、写好教案、认真备课、组织教学。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动,如需变动应报所在系审核批准,并报教学部备案。

     第十条: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前制定好教学大纲之外,还应制订出其他相关的教学基本文件,上报所在系和教学部审批备案,此类教学基本文件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度表、课程考试考察计划(方案)等。

     第十一条:对同一门课程平行班级的教学,教研室要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组织任课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所在系要组织督导专家对此类课程教学进行调研。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若却因教学需要,任课教师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内要及时予以记录存档。所停课时应尽快补上;若系内要求停课,需及时报告教学部,并留下书面记录。所有课程正常变动情况各系需及时通知学生,因协调不当、工作疏忽等引发教学事故的,所在系及相关责任人分层级承担全部责任,所在系须向教学部督察室提交系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督导专家组、教学部督察室、教学信息中心需对随意调停课现象加强监控,组织调查教学事故,向院领导提交处理意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坚持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启发式教学,讲授时要努力做到理论和概念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表达生动,吸引学生听课。根据课程特点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罗列堆砌材料和不写讲稿上讲台,临场发挥,信口开河。

     第十五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课堂讨论,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作业、课外小组活动等进行辅导,及时解答学生问题。并严格规范辅导秩序,归档学生作业及课外小组活动记录。

     第十六条:要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缺课较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向学生辅导员及所在系及时反映。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见)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野外实习、教学观摩等;专题性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微格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语言训练等。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由教学部实践实习科负责制订,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由各系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最迟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报至教学部实践实习科,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担负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对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八条:实验课程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提高,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十九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为一种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的选题一般先在教研室认真讨论,并报系主任审核。?各系依据系内师资情况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具体任务是:

     (一)帮助学生确定选题,指导学生作开题报告;?

     (二)介绍有关文献、资料及论题的研究动态,指导研究方法;

     (三)审阅学生拟出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检查论文(设计)进度情况,审查写作提纲,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五)写出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等。

     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计算机实习、利用语音实验室上课、观看教学录相等,应在一星期前落实好上课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道检查、熟悉教学设备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以确保教学质量。与上述教学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热情服务,尽力满足教学需要,如无法安排,必须事先向有关单位和任课教师说明理由,提出补救措施,必要时应向教学部提交书面说明。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应按照教学计划确定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程一律在期末安排考试,考试时间由教学部统一安排;考查应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核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教研室商定,报经所在系审批。

     第二十二条: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和考试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等各类教学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10%,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作补考备用。温课备考期间,严禁教师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对于违规教师,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在所授课程考试结束五天内,在系内统一安排下按规定流水阅卷,撰写试卷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学生课程最终成绩表上报所在系和教学部,同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供学生查询。否则,视为教学事故。任课教师一定要认真负责,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完整。如无特殊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延课程成绩录入。成绩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确需修改的,需经所在系和教学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其本人,其中符合正常补考条件的学生,其补考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学部统一安排。并由各系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试题采用期末考试未用试题中的一套。学生补考课程所得成绩按补考实得分登录,填写在学生成绩表相应科目补考成绩栏中。

     第六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五条: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允许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宣扬错误言论。

     第二十六条: 为了优化教学环境,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按排定的课表、教室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更改。教师因事外出应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经教学部同意后给予调课。

     第二十七条: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作好课前准备,进入教室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教师首次授课时,要向学生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误课,并恰当分配课堂时间,做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教师应与学生经常沟通,及时了解教学反馈信息,改进教学效果。

     第二十八条: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其主管单位实施层级责任追究,并酌情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适度处理。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适度减发违纪教师工作报酬,予以警示。

     第七章 教学考核

     第二十九条:教学部每学年应组织专家对各系学年教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按照教育部对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验收的相应标准进行。被考核单位应当虚心接受考核组的意见,积极组织改进。考核结果报经院领导审批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考核单位若被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该单位需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调查报告和改进方案,并上报教学部和院领导。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审议修订。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实施层级责任追究制,并对其予以相关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

      (一)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都需如实登记,并报所在系和教学部核实。?

      (二)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与专家同行评价相结合进行。?

      (三)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学科或教研室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

     第三十二条: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考核、教学测评工作,反映情况、填写有关表格应实事求是。日常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在教研室会议上汇报所教课程的教学情况,学期结束时对所教课程的教学情况还应向所在系作出书面总结。

      第三十三条:对教学工作的评奖要建立在多种信息反馈、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若干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或教研室推荐,学院或学校相关评估小组审定,可以授予相应级别的教学优秀奖或单项奖。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之以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凡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无故提前下课,监考失职,不按要求交送试卷,无特殊原因考试成绩逾期不送,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旷教,泄露考题,送分改分,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教学计划等,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对各类教学事故的责任者,各级主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次重犯或情节严重的要做书面检查,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各类教学事故均应在责任者的年度业务考核中有记载。具体参照《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经教学考核评价,教学质量低,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正。如在一学年内两次教学评价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下一学年将不能安排教学主讲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奖励、处分等资料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三十七条:凡被评上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或连续两次获校“教学优秀奖”并发表过有影响的教学研究成果者,在其他任职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参照学院相关人事制度优先晋升聘任学院内高一级职务。

     第八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八条:教学研究是为了改进教学,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教学研究包括:教研活动、教师学术科研、教师进修培训、日常教学竞赛等多种形式。教学部、各系、各教研室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展相应的教学研究工作,明确分工、合理规划、严格落实。教学研究工作作为学院对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九条:专职教师均要制定个人学年教学研究工作计划,交系备案。每位专职教师每学年要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参加一项科学研究。不能达到要求的,学院依据相关人事及教学工作制度酌情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各教研室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研究探讨改进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方法等。教研活动要有记录并注意妥善保存。

     第四十一条:教学部要经常组织召开全院教学研究工作专题会议,检查听取各系教研工作汇报并邀请相关专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教研工作应当作为日常教学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

     第四十二条:教学管理工作研究应当作为教学研究工作的必要内容,教学部、各系要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研究,并以召开研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外校先进经验等多种方式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服务工作水平。

     第九章 教学档案

     第四十三条:教学档案是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教学资料。各教学单位必须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建档保存。为不断改进教学,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完善校史提供基础资料。

     第四十四条:教学档案包括:

     (一)专业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教学所需教材及参考教材的目录和样本:

     (三)教师业务档案,每学期教师主讲课程课表;

     (四)每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

     (五)试题、试卷及试卷分析;

     (六)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和教学信息员反馈表;

     (七)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总结、教学经验交流材料(教师听评课文档)、各级日常教学检查报告、教学研究刊物等;

     (八)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计划、总结、教案、实验报告等;

     (九)毕业论文及优秀毕业论文的评价意见、优秀毕业论文汇编等;

     (十)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毕业和学籍学历档案资料。

     (十一)教学事故相关档案、日常调停课档案、教学竞赛档案、教学表彰及批评处理档案等;

     (十二)领导干部、同行听评课资料;

     (十三)教学评估准备资料;

     (十四)其它有关教学工作资料。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独立学院本专科教学,各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本规程的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学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外聘教师管理等其它相关学院教学工作结合本规程与相关特别规章予以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程由教学部负责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教学管理则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学部、各系和教研室都负有管理责任,各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教学改革是学校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切实加强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培养优秀的人才。

     第五条:教学计划,即为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基本建设的根本依据。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按照教学计划分解教学任务、落实教师、编排课表。各专业如需调整教学计划、必须事先报告教学部,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各系对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任选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要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具体研究制定、经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学部备案。

     第七条: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该表一式四份,任课教师一份,教研室一份、系主任一份、教学部一份。教学进度表应有课程讲授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上机、实验等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学进度表是学院教学督导检查的重要依据,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无合理理由擅自删减教学内容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实施计划管理的重要保障,各级教学督导单位要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教学部、各系、各教研室都应成立教学督导检查组,依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对全院教学质量实施全程监控。

     第三章 日常教学管理

     第九条: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学院应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条:各教研室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任课教师研讨学习先进课堂教学经验,开展系内教学公开课评比,问卷调查学生课后反馈意见,对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并作为相关薪酬领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称职的教师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验教学必要时可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严肃实验课堂纪律,任课教师要依据课程进度情况及时检查验收学生实验报告、现场演示等;毕业论文(设计)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组织校内外学术力量,细致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取优秀毕业论文向相关学术平台推荐,编制校内优秀毕业论文集;建立教育实习(专业见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对稳定的院内外实践基地。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各系要与实习、见习学生保持联络,与实践实习基地加强沟通,保障学生平安开展实践学习。安排承担校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经常深入实习基地,辅助做好实践教学。

     第十二条:加强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和相关学术科研竞赛,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审查进行考核与管理,在日常管理中,重点管理好在校成绩单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十四条: 教师工作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院教学编制。制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并做好每学年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获得教学工作报酬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教学资源管理。搞好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第十六条: 教学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部、各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和移交。

     第十七条: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学院教学改革。通过提高引进教师人才的质量、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强化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意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进行教学质量检查。通过教学督导检查和教学信息员调查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十九条:各类考试、学籍注册、成绩登载、教材征订等相关教学教务工作,教学部、各系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具体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条:教研室是教学研究的重要平台,各教研室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研究探讨改革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考察模式等。教研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教研活动记录,并上报系主任。

     第二十一条:教学部各科室和各系教学秘书是教学管理的一线队伍,也是教学管理研究的团队。通过,日常的会议交流、校外考察学习等多种渠道落实教学管理研究。

     第二十二条:学院对教职工参与学术研究项目且有较好成果的,应予以嘉奖,表彰办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每学年教学部和各系应当组织教学技能竞赛等相关教学研究活动,营造教学研究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四条:教学部和各系是对学院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基本单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院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考核以“鞭策后进,奖励先进”为宗旨。

     第二十五条: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教师,教学部和各系应拟出处理办法,报经院领导审核。

     第六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属教学事故,教学部、各系要组织事故调查、向学院汇报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学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及《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避免或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保障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指教学单位、部门、个人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或教学保障工作过程中,因实施了违反教学工作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及教学保障职责或安全规则等规定的行为,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教学事故行为界定及事故等级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四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件)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系和教学部。系、部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学部、主管院长核定。一级事故由主管院长核定,二、三级事故由教学部长核定。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即由人事部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学院发文,通报处理结果。

     任何教学事故都应明确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或者事故调查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拖延不报的,应列为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的处罚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级教学事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记过者扣发本学期课时费的50%,取消当年的各种晋级评优资格,并考虑降级使用。外聘教师扣发本学期课时费的50%,取消聘用关系,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外聘教师所在单位。

     2、二级教学事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发本学期课时费的30%,取消当年的各种晋级评优资格。外聘教师扣发本学期课时费的30%,取消聘用关系,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外聘教师所在单位。

     3、三级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扣发当月课时费。一学年内累积超过3次者给予警告直到记过处分。外聘教师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发当月课时费。

     4、对一学年中5次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或由于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上报、不能妥善处理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5、对教学事故举报人员和事故处理人员打击报复者,除给予原有处理外,再给予加倍处罚。

     五、事故处理结果载入事故责任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公布之日之前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2.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事故记录卡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类(A)

     序号 事 项 级 别 A1 在讲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3~1 A2 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3 A3 未经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3 A4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3 A5 教师无故缺课、停课。 2 A6 无故拒不接受本单位分配的教学任务,导致教学计划内课程不能正常开出。 2 A7 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3 A8 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例外)。 3 A9 未经教学单位同意,减少学期课程学时或内容1/4以上。 2 A10 辱骂体罚学生。 2/3 A11 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制定出教学进度表。 3 A12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财产损失1000—3000元或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学生终身致残。

     3

     2

     1 A13 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3 A14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末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 2 A15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5本及以上作业本。 2 A16 对提正当意见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2/1 A17 教研活动无故缺勤率在30%以上。 3/2 A18 实习指导教师擅自离队一天以上,或未按时听实习学生试讲。 3/2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事 项 级 别 B1 考场发现试卷短缺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2 B2 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 B3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影响考试秩序。 2 B4 监考教师缺席影响考场秩序。 2/3 B5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 3 B6 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1.工作失误泄密;

     2.故意泄密。

     2

     1 B7 与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1 B8 遗失试卷:

     1.成绩已登录;

     2.成绩未登录。

     3

     2 B9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1/2 B10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3 B11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1 B12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3 B13 不按要求提供试题 3 B14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补考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补考。 3 B15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1.一个班以内或50份以内;

     2.一个班以上或50份以上。

     2

     1 三、教学管理类(C)

     序号 事 项 级 别 C1 教学进程计划所列课程未排入课表,影响正常教学。 1 C2 在新生开学前二个月(不含假期),仍未书面制定或确定学制内教学计划。 1 C3 未办理任何手续,随意增设、删除或变更教学计划内课程,导致教学计划执行混乱。 1/2 C4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未及时改正致使学生空等。 3 C5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2 C6 因教材征订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学习期间内尚未得到教材。 3 C7 因工作失误:一学期造成霉烂、缺损、遗失教材价值:

     1.总码洋1000元以内。

     2.总码洋1000—30000元以内。

     3.总码洋3000元以上。

     3

     2

     1 C8 学期第2周时,因校内原因仍有缺供教材,所缺教材占该学期所用教材种数或本数:

     1.1—10%

     2.1—20%

     3.20%以上

     3

     2

     1 C9 领导故意隐瞒本单位教学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或事故调查人员故意隐瞒事故或拖延不报。 3/2

     四、教学保障类(D)

     序 号 事 项 级 别 D1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3/2 D2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 2/3 D3 因工作失误停电停水,中断上课、实验。 2 D4 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2 D5 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声响影响教学。 3 D6 教学楼无粉笔供应。 3 D7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影响教学。 1/2/3 D8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3 D9 教学用表格、材料供应、分发不及时,影响教学。 3 D10 在教学场所周围制度噪音,影响教学。 2/3 D11 对教学场所及其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3

     附件2: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事故记录卡

     填表日期: 教学部制

     责任人姓名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 责 任 人

     所在单位 事故引起后果 教学事故记录(根据学生、教师、部门反映记录)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调查核实情况(初步认定事故类别、级别、累计分)

     事故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人所在单位意见(包括处理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部意见(根据事故认定的类别、级别提出处理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处理意见(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四份,责任人、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学部、人事部各一份,由教学部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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