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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律与制度相统一:社会主义的资本阐释原则

    时间:2023-04-15 16:30: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王 程

    (安徽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提要:
    马克思在特定的历史动因中考察资本运行的规律,规律与制度相统一是马克思论证资本范畴的总体语境,在此基础上,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和社会关系的同构体,在不同制度情境中表现出不同的融合方式。资本主义制度中呈现的“资本逻辑”无法用来诠释社会主义资本的行为规律,阐释社会主义的资本原则同样需要在规律与制度统一的总体原则下分析具体的劳资关系、流通形式和分配格局。通过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分析,揭示社会主义的资本运行矛盾,厘定社会主义的资本运行限度在于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收益界线、人民政权制度中的政治红线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伦理底线。通过反思社会主义的资本特殊规律,可以证明人类经济文明新形态具有实质性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指向。

    从社会存在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内生出特殊的资本形态,社会主义的资本行为规律实现了对西方资本逻辑的历史性超越,由此开启了一种新的经济文明形态的宏大叙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新的时代条件下资本理论研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这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1]219自觉地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澄清社会主义资本的历史前提、划定历史界限,从而开启一种崭新的资本形态探索之路既是理论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毫无疑问,《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运行总规律的经典论断,对反思当下各类资本性质与行为规律具有指导性意义,在此基础上,国内学界主要在资本中性论、资本二重论、权力结构论等三种分析范式中探讨社会主义资本问题。资本中性论认为,《资本论》中的科学抽象法“抽象掉资本主义规定性的一般商品”[2],由于社会剩余是资本生成的首要条件,积累并不意味着剥削,“那种无法实现自身的即期补偿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与其说是一种剥削范畴,毋宁说它是一种积累范畴”[3]。将资本这个现代社会普遍性要素作为生产力推动手段运用于具有特殊性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可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目的。资本二重论把资本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技术形态分别对应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维度,将作为一般性的生产要素的资本和作为特殊性的生产关系的资本置于“人民主体”价值本位下加以总体驾驭[4],以期实现对社会主义资本运行模式的科学把握。权力结构论认为资本是“劳动价值的市场权力的集中化表现……全社会的资本力量通过市场竞争共同分割全社会的剩余价值”[5],以人为本配置剩余劳动是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对资本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

    上述讨论对于社会主义的资本研究起到理论推动作用。然而,当下部分关于社会主义的资本研究基调定格在作为一般性的生产要素和特殊的社会制度相结合的理论视野中,不仅造成了阐释结果呈现规律与制度分离的局面,更由此引发了诸多理论问题:其一,《资本论》中资本规律的理论表达植根于资本主义制度语境。虽然规律会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6]8。但制度情境作为前置性条件贯穿文本始末,它是否可以直接用来诠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运动规律,这是本文所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其二,既然资本是生产要素和社会关系的同构体,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如果只梳理资本的社会关系属性而忽略生产要素质的差异,会造成资本范畴逻辑运动的割裂。实际上,无论在生产要素层面还是社会关系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规律均应有别于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资本逻辑。如何展现这种特殊性规律是解锁社会主义资本性质的核心环节。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资本矛盾运动和“资本逻辑”的区别在哪里?社会主义的资本限度在哪里?对这些问题的反思,既是从根本上对《资本论》当代价值的深度思考,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无法回避的话题。

    长期以来,理论界习惯将《资本论》中关于资本规律的理论抽象定位于现代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基调上,忽视了“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7]526的具体化语境。基于此,人们对社会主义资本的阐释大多局限在“资本的普遍规律呈现在社会主义特殊制度”的话语体系中,《资本论》被当作超越历史的一般性科学文本加以对待,而资本逻辑也被适用于解释任何存在资本的社会制度中。这种认知不仅走向了以实践为内核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反面,丧失了《资本论》鲜活的时代价值,更无法回答社会主义资本领域内的重大现实问题。实际上,“在《资本论》中,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方法论及普遍范畴正是由于特定社会时空条件的中介才获得其实质内涵,而须臾不能脱离这种历史特定性本身而获得某种‘伪独立形式’”[8],《资本论》所谈及的资本规律本身就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统一于一体的特殊规律。

    众所周知,《1857—1858经济学手稿》框架性地研究了资本范畴的逻辑运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节详细说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内涵,“这里的抽象法不是缺乏历史观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抽象法,而是唯物的、辩证的科学抽象法”[9],它预告了即将展开的资本运动规律研究,是一种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才能具体呈现的真理性判断。规律本身“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10]25,无论在生产要素层面还是社会关系维度中的资本,其规律性只能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时空内发生作用。明确上述问题后,对《资本论》中资本属性的科学把握还需具体考察三个环节:一是西欧特定历史情境的唯物主义内涵;
    二是这种历史情境如何成为资本形成的中介;
    三是规律本身呈现何种逻辑特征。实际上,为了突出资本规律与制度相统一的内在特征,马克思曾分四个阶段集中阐述资本主义前史,而这四个阶段对于《资本论》中资本规律的科学抽象均具有不同的理论意义。

    第一阶段发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通过对西欧中世纪以来社会结构变动的考察,在时空尺度中提供了资本生成的历史界划。这一阶段的研究并没有明确指向资本性质和运动规律,而是在生产方式变革的宏观层面呈现出资本形成的特定时空场,即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动为经度线,在分工形式和交换关系、交往方式和市场范围、货币关系和资本生成、阶级形成和利益固化四对矛盾的纬度线下,建构起资本主义社会生成的总体性场域和发展界限。资本作为这一场域内的“以太”,被框定在具有特定内涵的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可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西欧社会历史的宏大叙事,对于以后的三次具体性深化研究起到了廓清范围、划定界限、提供总方法论的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见于《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资本主义关系的原始形成”。马克思明确将研究目的指向了“价值”范畴,力图通过西欧社会自然劳动关系的解体—雇佣劳动关系的生成—活劳动作为资本形成的价值之源—资本对活劳动的占有及剥削这一逻辑理路的澄明,呈现“劳动一般”范畴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决定性作用。“以劳动为尺度的等价物的交换,会转化为不通过交换而对他人劳动的占有,转化为劳动与财产的完全分离,或者更确切地说,会把这种情况当做这一制度的隐蔽背景而显示出来。”[10]163这一观点为《资本论》时期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形式、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等重要的理论阐发提供了中介性准备。具体而言,资本主义史前西欧社会结构变动最重要的历史结果在于封建社会的解体①,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贫乏的自由劳动者成为普遍的社会劳动力量,形成了“劳动一般”。它既是生产力即将发生历史剧变的“活酵素”②,也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形成的核心中介。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语境中的“劳动一般”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社会生产力革新的理论表达,在更深层次的社会制度领域内传达出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私有制属性。进而言之,雇佣劳动关系的生成形式导致了生产要素的目的性在于全社会的生产力量为私有财产的增殖而服务。在生产力层面,抽象的社会力量是资本无限冲动之源;
    在社会关系层面,私有制属性又为它自身创造了约束性障碍,成为危机必然发生的根本原因。资本在生产要素和社会关系的双重语境中获得了一致性的解释。自由劳动力凝结为抽象的社会力量成为西欧特定场域的历史事实。资本作为劳动一般(价值)的凝结,是特定历史情境中生产力的抽象体现,以生产要素的形态出现在社会生产领域,而这种抽象体现又是在特定关系基础上生成的剥削劳动力的现实力量。故此,马克思指出:“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10]38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在社会关系层面体现为雇佣劳动关系,在制度层面就表现为资本主义制度,这对于理解《资本论》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形式、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起到了枢纽性作用。“劳动一般”虽然是解释资本主义社会价值和资本形成的最重要理论前提,但不能直接理解为任何现代社会形态资本形成的抽象规律。“劳动一般”本身固然没有体现出具体社会形态的情境色彩,但范畴所蕴含的社会关系已经作为一种否定性因素融入范畴生成的理论形态中。就此而言,《资本论》中阐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等范畴,只形成于资本主义社会特定的制度情境中。而马克思用“可见,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10]168作为本节的理论总结表明,作为关系形态的资本只能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生成的前提中认识和把握。

    第三阶段的阐述明显展现出理论抽象之后再次回到具体的循环过程。它出现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中,这次集中阐释发生在从中介到事实的过渡完成,即对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质所形成的价值以及以价值为内核的资本范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科学抽象完成之后。从内容上看,马克思本章阐述的表面目的是具体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6]822,而“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6]822。但如果结合本章最后一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马克思更为深刻的用意在于,通过全面总结资本的生成、扩张以及毁灭的核心程式,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规律。由于资本的自然过程(资本规律)的必然性带来了对自身的否定,因此必将在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语境中发现未来社会形态的秘密。

    第四阶段呈现于《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六章“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和第四十七章“资本主义地租的起源”。显而易见,马克思为了更为清晰地辨别现代资本的实现形态和前现代社会各种剩余形态的不同,通过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中的片段式对比,在更为具体的语境中揭示了资本实现过程的社会性质表达:一是澄清了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态在资本主义史前的社会关系内涵、社会结构表达以及对现代资本形成的历史唯物主义作用;
    二是在此基础上,循环式地聚焦并印证了资本实现形态的制度属性问题。同时,马克思在论证过程中反复强调生成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决定作用。

    总的看来,这四个阶段的阐释在结构上也呈现出“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其意义在于,只有通过对资本的历史唯物主义考察,能不断深化资本规律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关系的科学认知,从而在规律与制度统一的层面重识资本的本真面相。正因如此,对于“资本逻辑”的阐释就应严格框定于资本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呈现的否定性和必然性的展开程式,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前文所述的资本生成的历史唯物主义逻辑;
    二是资本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表现出的矛盾性扩张逻辑,它在社会存在的本质层面表现为剩余价值的产生和形态转化及其社会后果,而在社会意识形态层面则呈现出拜物教的颠倒幻象;
    三是资本的消亡趋势逻辑,体现为资本最终走向自我对抗和自行终结的结局。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回答本文第一个问题。如果直接将《资本论》中范畴的运动范式套用到社会主义制度语境内,实际上无法诠释社会主义资本的特殊性问题。应当本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置身于社会主义资本生成的特定历史情境,在具体的历史生成脉络和社会关系纽带中锚定社会主义资本的属性,从而揭示社会主义资本行为规律与制度相统一的理论内涵。

    探讨社会主义的资本问题,不能单向度地用制度属性嵌套出资本的性质,而应从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的内生性关系中检视资本的具体形态,在认识对象生成的历史时空尺度中划定资本规律与制度同构的理论界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物的依赖性”的生成基础发生了变化,考察资本规律的核心程式应落脚于制度的物质承载基础与社会关系的互动维度中。当然,这种考察不应迷失在碎片化的历史材料中,“应该在表述中以抽象法为主、讲范畴、从简单到复杂”[11]109。其实,经济学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社会主义经济范畴进行过深入研究并提供了极富创造性的思考路径,孙冶方先生指出,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范畴的性质,“从概念、定义出发是不容易找到相同口径的。应该从生产关系出发。因为一切经济上的概念、范畴是反映生产关系的”[11]165。顾准先生在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时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属于社会化大生产,“产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价值范畴的根据”[12]。由此可获三点启示:一是研究经济范畴需要在制度的内生性语境中同时考察二者的具体性;
    二是经济范畴的内涵和外延不能从经典文本中直接套取,而应在生产过程中变通式地理解;
    三是生产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基石,是分析经济范畴性质的首要指标。客观地说,囿于计划经济体制,一些经济学家还无法触及社会主义资本这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核心范畴。但循此思路,可以在三对辩证关系中对阐释社会主义资本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一是在生产领域定位劳动与资本的关系;
    二是在流通领域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三是在分配领域深思共同富裕的逻辑进路。由此澄明与“资本逻辑”相迥异的社会主义资本运动形式,锚定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对物的依赖”的特殊形式,呈现社会主义资本规律与制度的统一形式。

    第一,矫正与塑形:重构劳资关系。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书评中精辟地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13]传统观点认为,资本必须在雇佣劳动下产生,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末明确指出:“尽管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对整个过程的面貌和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有决定的作用,雇佣劳动却并不决定价值。在价值的决定上所涉及的,只是社会一般劳动时间,只是社会一般可以支配的劳动量。”[14]998《资本论》第一卷及三个手稿的文本之所以强调雇佣劳动的重要性,是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劳动形式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而雇佣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资本和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了一种反复循环的内生性结构。基于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一般劳动时间(价值的形成)是不是在雇佣劳动基础上完成,这是关涉当下社会主义制度中各种资本形态元属性的重大问题。从社会存在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子集,而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以各种资本形态作为推动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从此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资本具有内生性关系,资本在生产要素和社会关系的双重语境中均获得了新的内涵。马克思指出:“价值规定本身要以社会生产方式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为前提,而它本身就是和这种历史阶段一起产生的关系。”[15]从劳动力主体性的生成前提看,从计划经济体制内转轨而来的、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的市场劳动者作为制度中的领导阶级出场,是价值形成的前提性条件,这与西方封建社会解体时产生的自由劳动者有着根本区别。从我国法律制度前提看,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劳动主体在法权上的政治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劳动对任何性质的资本在法律上都具有最根本的支配权,这是社会主义资本在政治制度层面区别于一切资本主义制度的劳资关系表达。而法权关系由生产关系决定,因而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关系层面看,还需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重点区分三个层次的经济关系。

    其一,公有制企业(或国有成分控股的企业)由于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性质,劳动者并非雇佣工人,而是全体产权所有者的具体执行者,这部分劳动者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程序行使企业管理权并享受一系列制度保障待遇。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交换的普遍化,社会化生产形成了社会一般劳动时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价值范畴,凝结为“国有资本”,但背后的劳资关系前提已经发生了彻底变化,劳动对资本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生产关系生成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构筑了维护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物化力量,导致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发生了性质变化——生产要素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方向矢量转变为社会和全体劳动者的价值增殖。资本的生产要素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获得了统一。

    其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私有成分控股的企业),公有成分对私有成分的影响和改造主要体现为生产管理过程中约束私有成分的任意行为、保障劳动者地位、维护劳动者利益和监督生产方向等方面。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也不是以资本主义制度中纯粹的雇佣劳动形式出现,价值增殖过程中凝结出的“混合资本”在总的方向上仍以社会利益为总目的。在此前提下,剩余劳动的分配兼顾私有成分的现实利益。以上两种形式的公有成分在当前国民经济中约占55.7%的比例,由于公有制成分主要涉及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基础资源开发与使用、高精尖技术创新与应用),因而能够精准有效地规范、调控和引导各种类型的劳资关系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契合。

    其三,各种私有成分的经济主体(包括外资主体),在劳资关系的表象层面呈现出类似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形式,主要在市场契约、管理制度、利润分配过程中显露出资本的私有属性。但这类劳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中仅在局部发挥作用,且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导控,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根本限定,这种类似于雇佣劳动的劳资关系形式也与资本主义制度中的雇佣关系有重要区别。劳动对资本不再是单纯的从属地位,私有经济主体中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中明确规定的程序与资方进行平等对话,获得国家权力的保护,维护劳动者应得的经济权利。

    上述分析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的资本在劳资关系上已发生了前提性改变。有学者通过数学计算得出“由于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故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增长率通常总是等于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16]的结论,为印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和社会关系的统一提供了技术性支撑。概括来说,这种前提性改变在资本生成层面体现出劳动与资本的支配权发生了扭转,资本作为社会权力,在根本上成为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现实力量。

    第二,规导与互补:融洽政府与市场关系。在流通领域中理解价值流动过程,是完整审视资本规律与制度相统一的必须环节,如马克思所言,资本“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17],《资本论》第二卷系统论证了流通对于价值增殖的中介作用。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阐述资本主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但通过揭示资本在流通中遭遇的障碍与连续性破坏,刻画出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背反属性。实际上,“资本的流通过程就像贯穿资本主义政治体的命脉,不顾一切地追求再生产出资本和劳动之间的阶级关系”[18]。如果说生产领域生成了资本的诸多面相,流通领域恰恰是这些面相同构为资本本质属性的动态场域。如此看来,社会主义资本在生产域中呈现出迥异于资本主义资本的全新样态,也必然诉求一种全新的流通领域与之相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资本实体得以量化表现的场域,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其一,政府与市场关系体现了政治制度与经济基础相一致。资本主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背后是政治制度与私有制的共谋,但二者在共谋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出无法调和的背反关系,最终导致资本主义走向灭亡。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奠基于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体系中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又决定了政府不可能脱离市场游离于经济活动之外。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制度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致性体现为三个向度:一是生成基础相一致,二者均生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确立的基础上;
    二是领导主体相一致,二者均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运行;
    三是运行目的相一致,二者都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目的。这三个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根本性质上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以私有财产增殖为目的的流通场域。从市场规律看,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在要素配置领域发挥主要作用;
    从资本的流通形式上看,政府的经济职能体现在为资本合理发展破除障碍、提高资本形态转化效率与约束资本任性扩张三重职能中。概言之,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流通领域内具有明确的运行边界,在边界之内,政府为资本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人民财富的最大化涌流提供制度保障;
    在边界之外,政府严格约束资本的任意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状态。

    其二,流通形式多样化凸显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多维拓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流通领域内体现为双轨制的流通形式——合作经济机制与市场机制作为规范性流通机制同场共存。合作经济作为我国特有的沟通城乡经济交换的创新机制,通过政府主导下经济主体自主组织的生产与消费的直接对接,既可以打开资本增殖的通道,又能起到资本带动各经济要素共同运动的作用。柄谷行人曾设想了一种可能性的共产主义——联合,“资本和劳动者都有共同的利害关心”[19],这种方式在合作经济中得到成熟运用。合作经济固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特殊的供销形态,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焕发出新的生命,在W-G和G-W’过程中发挥着双向调节的作用:一是合作经济以实现使用价值为目标,资本流动为使用价值服务,凸显了社会主义生产的合理性;
    二是能够通过政府力量集聚资本所需的资源,使资本在快速对接的各类渠道中获得原材料和劳动力,消弭资本流动的障碍;
    三是通过供销社的引导,资本以较短的时间在广阔的农村市场打通货币形态转化的空间;
    四是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环境下,合作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亦解决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交换方式单一的症结;
    五是资本流通避免了无序扩张,供销社作为一种国家屏障,对农村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加以保护,有效地解决了资本扩张的任性和破坏性。总而言之,由各种合作机制、产销机制、联营机制与市场机制互补建构起双循环流通场域,使社会主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现实性上获得了统一。

    其三,金融体系双轨制促使个别资本形成社会总资本。当下由信用制度演化而来的金融体系成为经济体系中的关键力量,社会主义金融体系背后反映出政府对市场的导控职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由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银行所主导,而商业银行必须接受具有政府性质的央行监管。无论社会主义资本市场如何发达,银行作为“中央调节器”始终控场资本流动的速率与数量。银行作为货币机构在形式上管理着全体货币资本,货币资本的具体属性固然多样,但在银行层面都作为一种社会总资本而出现。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银行受市场规律调节,可以按照市场规律自行决定信贷与投资的比例和规模。货币资本在投资过程中经过银行的中介之后,已经发生了所有制性质的转变,尤其是在由G-W的转化过程中,银行犹如“主体性质的转换器”,各种性质的资本在银行的投资过程中都成为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固定资本,从而巩固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由上观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资本的流通领域,在流通形式和流通目的两大层次上都区别于资本主义宣扬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场域中能够最大化地对接使用价值的实现,破除阻挠资本合理运行的非理性障碍;
    “市场行为是个人过程与一般社会过程的统一”[20],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在流通中不断实现人民财富的顺畅流转,巩固、扩大和增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流通领域与生产领域相契合,在运动中呈现内容与形式相一致,制度与规律相统一。

    第三,先富、后富与共富:整合分配关系。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14]1000“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生产关系基础的社会主义劳资关系,在分配方式上就体现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深层次的资本运动领域则表现在资本各种实现形态上。由于资本在社会生活的现实层面总是以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等利益形式加以呈现,因此思考社会主义资本在实现层面的具体特征,就需在利益分配领域深度解析“先富与后富”到共同富裕的逻辑进路。

    其一,资本实现语境中的“富裕”,体现为使用价值的增长与合理分配。《资本论》第三卷论证的各种资本实现形态,最终都以货币形式在流通领域转化为资本,生成了“人”与“物”关系颠倒的幻象。社会主义生产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社会财富体现为实体经济增长带来人民生活的获得感的提高。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算的形式仍以货币为度量单位,但通过制度导向和调节,富裕的实现最终将落实到使用价值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搞超出能力的‘福利主义’是不可持续的,必然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问题!我们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不吊高胃口、不空头许诺。”[21]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三次分配层级转化过程明确规定了资本形态实现的最终途径,其中第一次分配体现了市场规律与资本实现的技术规律的统一,第二次分配凸显了社会主义制度规制资本实现的运行方向并展现了技术规律与制度属性的一致性,第三次分配则彰显出资本运行的社会整体利益观念,在伦理领域进一步矫正货币“拜物教”的幻象。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制度强调的“富裕”,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以金钱为标准的虚伪繁荣,而是在制度层面指明了资本实现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人民实际享有的物质基础。实际上,分配关系最终由生产关系决定,社会主义资本实现领域内的诸多转化形式均可以回溯到生产关系领域内,社会主义资本也在社会深层结构到表层分配关系的运动过程中实现了首尾统一,循环上升。

    其二,先富、后富到共富,明确了社会主义资本运动的文明使命。社会主义资本的生成区别于资本主义资本血腥的原始积累。前文论及的社会主义资本的生成和流通过程,框架性地展现了社会主义资本发展壮大的动态图景。不可否认,任何社会制度中的资本均要经历阶段性的形态转化。资本主义资本积累以剥削—剩余价值的积累—贫富分化—资本家施舍为闭环。社会主义资本积累在分配领域则表现为先富、后富到共富的逻辑进路:一方面,先富群体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和法律约束范围内,依托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然形成的经济实力,通过自身勤劳智慧的劳动获得不同质态的资本积累基础,先富群体的富裕导向是为共同富裕打下基础和提供示范引导作用。在此意义上,先富群体的利益分配在制度的确认下既破除了平均主义的误区,又内涵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后富群体为社会主义总资本的积累贡献的剩余劳动,通过三次分配的利益调整,最终回溯为自身获得感的物质基础。总体而言,先富和后富的最终归宿是共富,即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发展,资本在此运动过程中突出显现了其文明使命。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资本作为现代人类社会中新的资本样态,在生成、流通和实现场域均迥异于资本主义制度中纯粹的资本运行模式。由此回答本文第二个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要点:第一,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在运行矢量、流通形式和分配形态上同时具有区别于私有制属性的社会性力量;
    而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又在社会深层的结构领域体现出与生产要素相一致的生产关系特征。第二,生产要素与社会关系的一致性在社会经济活动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辩证关系层面就体现为规律与制度的统一。第三,上述两个统一形成了一种新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具备了坚实的物质承载力量,拥有自身特有的运行逻辑。

    本文最后需要回答社会主义制度中资本的矛盾和限度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要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1]220必须承认,矛盾是任何社会资本存在的前提,而矛盾具有两面性特征,“资本的矛盾经常促成创新,很多创新改善了人类日常生活质量。矛盾若演变成资本的危机,便会出现‘创造性破坏’”[22]。社会主义的资本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生产要素的周转、展开自身形态的转化并容纳社会关系,矛盾既为资本提供了破除发展障碍、整合发展资源的动力,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后果。这里首先须区分资本逻辑和社会主义资本矛盾运动的异质性。如前文所述,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否定性运动的必然性,体现为扩张—矛盾—危机—消亡的总体程式,资本逻辑与资本主义制度相一致,资本的最终消亡亦伴随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而实现。“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总体发展规律并非‘资本逻辑’,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23]社会主义资本运动不能用资本逻辑予以诠释,应当在资本的特殊性规律中予以具体分析,宏观地看,社会主义资本运动呈现出三重矛盾。

    第一重矛盾体现为资本与劳动的扭矩。虽然社会主义制度在规制性层面明确了劳动对资本的支配地位,但资本客观运行所生成的社会性物化力量仍会与个体劳动之间形成较大的张力。抽象的社会物化力量具有无限吸纳个体劳动的冲动,资本对具体劳动仍具有压制的危险。第二重矛盾体现为资本与政治的边距。社会主义资本虽然与制度具有内生性关系,但资本与政治之间必须有明确的边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难免造成资本对社会空间的脱域性吸纳,制度设计应始终警惕资本权力抽象化对政治权力的侵犯。第三重矛盾体现为资本对人的精神的侵浸。总体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的信仰、精神和价值观所呈现的负面现象不能草率地用“拜物教”加以概括。但由于交换的普遍化和抽象物化力量的存在,资本对欲望的开发会造成精神对货币的迷恋和对物欲的过度渴求。因而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劳动伦理观念,同时创造性运用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加以矫正。解决上述三重矛盾的核心任务在于明确社会主义资本运行的限度。概括而言,规导资本的力量必须从规律与制度的统一性层面获得,从而使资本在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中呈现特殊的必然性逻辑。

    第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资本运行的经济界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度性表达,也是资本生成、运行和实现的总体性场域,为资本划定了经济领域的运动限度。“一方面以所有制形式规定经济基础,以此限定和规范国家的主体性逻辑运动;
    另一方面通过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等向生产力进行‘力’传导,以此适应或推动生产力的客观性逻辑运动。”[24]具体来说,资本在基本经济制度内的限度表现为三个层次:一是资本对剩余劳动积累的总趋势在于整合社会劳动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资本积累成为社会主义基础的放大器,形成不以某个利益群体意志为转移的强大客观力量。通过公有制基础的不断构筑,巩固劳动对资本的支配权。二是资本在流通领域内周转的方式必须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语境下完成。诚然,政府作用不体现为直接干预市场规律。在资本流通过程中,政府既是“裁判员”和“消防员”,还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制度供给”,提供“规划图”和“路线图”,把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和实现人民整体利益加以整合。三是资本收益的边界应当在人力和自然资源的合理限度内。必须通过制度约束,保障人的全面发展权利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状态。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边际收益最大化”,在社会主义资本收益层面应转变为促进人的发展最大化、生态空间最大化和人民获得感最大化三者相一致。

    第二,人民政治权力制度:资本运行的政治红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处于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政治权力的集中和社会阶层多元化并存,必须审慎地处理资本与人民政权之间的关系。资本的政治限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结构中引导资本合理地参与社会治理。主要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内的诸多繁杂性事务,可以借助资本力量节约行政成本,有效地提供优质服务资源,对接特殊群体的特殊要求,满足社会群体的多元化需要。诸如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本介入公共资源供给、资本以技术方式参与社会治理等领域,制度已然形成相当成熟的治理经验。二是杜绝资本干预国家权力。总体思路体现为权力组织的弥漫渗透与制度阻滞相结合。一方面,运用网格化模式将党的权力组织深入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微观领域,尤其在私有资本集中的领域普遍建立党组织,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重塑资本群体的正确质态。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纪律防火墙、制度防火墙和法律防火墙三道阻滞体系,优化程序运行机制,阻滞资本干预国家政权,最大化地避免资本运行干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第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资本运行的伦理底线。从本质上看,道德伦理观念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马克思指出,不能“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7]544。资本的社会主义伦理底线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活动实践中加以厘定:一是人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公有制主体形式,决定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以集体主义为总原则,这是约束资本无限制逐利的冲动,塑造以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为取向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最根本的社会基础。二是无产阶级的主体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系统对资本物化趋势反思的必然性,能够有效驱散以“资本逻辑”为内核的拜物场。中国共产党统筹全社会宣传系统、教育系统和文化传播系统,自觉引导公民理性认知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手段问题,在公平与效率、物欲与自由、人性与理性、人类与自然、传统与未来之间为资本良性循环划定道德界限,引导财富回归人的生活世界。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基因,成为澄清价值观念抵御资本侵蚀的深层力量。传统文化中的公共性优先原则深刻影响了中国人对利益选择的价值方向,它同样可以嵌合在社会主义资本运行的价值选择中。在公共服务的关怀和公共利益的框架中彰显资本行为的价值理念,使个体在公共生活的制度安排中感受到资本的文明力量。

    上述三个限度既是社会主义的资本行为范围界划,也是其发展的制度条件。事实上,在世界历史进程总体规律中,社会主义的资本也有扬弃自身的历史过程,但扬弃路径从根本上区别于资本主义危机爆发的极端形式。社会主义的资本扬弃必将伴随人对物的彻底占有、社会劳动的直接交换、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升华而完成。由此看来,作为规律与制度的统一,社会主义的资本行为范式可以视为一种人类经济文明形态中的动力程式,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经济领域内的具体表达。

    本文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尝试回答三个和资本相关的问题。从马克思对资本范畴阐释的具体语境即生产要素与社会关系相一致、规律与制度相统一谈起,指出研究资本必须回归特定的历史情境、特殊的生产关系、具体的社会结构和复杂的价值观念中。通过阐释社会主义制度中资本的研究原则在于具体分析劳资关系、梳理流通形式、审视分配结构等维度,发现资本特殊的行为规律、目的导向和运动趋势。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体现着“一与多”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是充满着丰富的多样性、特殊性、创造性的实体性指认;
    资本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多”,以其特有的润滑剂、倍增器和财富放大器的功效充实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规定性。社会主义资本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存在着整体的统一性、贯通性、一致性,资本各要素之间的流动与社会主义制度呈现趋同式发展的态势。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本也存在矛盾和限度,必须在制度优势的框架中规范资本行为,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发现社会主义资本运行规律与制度相统一的具体模式。

    注 释:

    ①这里的封建社会指的是典型的西欧封建社会。《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阐述了其特征:一是“自耕农”作为封建关系解体的产物进入城市,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纯粹的自由劳动者,这些群体主要进入了工场手工业领域。二是资本雇佣关系的生成在城市手工业群体中完成,分工的扩大和城市“联盟”的兴起可以促进超越自然形态的等级资本而生成商人资本。这种资本已经孕育出了现代性社会的雇佣关系。三是资本在形成的过程中既受到专制王权庇护下市场统一的支撑,又面临挣脱王权束缚的历史任务,“国家”以一种双重身份矛盾地出现在资本面前,它既是“襁褓”也是“桎梏”,这就是资产阶级学人所宣扬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所面临的社会历史情境。四是资本的人格化主体在12世纪末城市自治运动时期就已经酝酿出了强烈的个人主义原则,经过启蒙运动的现代性塑形,个人自由主义已经成为西方世俗世界奉行的思想纲领。

    ②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创立的劳动价值论始终坚持“活劳动”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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