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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实践惯习到实践智慧——基于社区矫正案例的讨论

    时间:2023-04-09 20:20:1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文/卢培伟 郭伟和(.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广东 广州 5363;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0007)

    实证研究证据与专业实践的关系问题,已经超越了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se)模式,并不仅仅是把实证知识套用到实践情况那么简单,当中涉及具体情境的复杂性问题,需要对实证知识进行裁剪;
    同样,这个问题也超越了实践智慧派的思路,并不是所有的实践惯习都能跨时空地发挥作用,它存在滞后效应,需要跟随时空情境的转变,进行反思调整,才能成为实践智慧。近年来,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关于日常生活实践理论的工作被引入专业社会工作①Garrett P. M.,“Making Social Work More Bourdieusian:Why the Social Professions Should Critically Engage with the Work of Pierre Bourdieu,”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Work,Vol.10,No.2,2007,pp.225-243.,但是从布迪厄实践理论角度对专业实践模式的讨论却少之又少①Garrett P. M.,“The Relevance of Bourdieu for Social Work:A Reflection on Obstacles and Omissions,”Journal of Social Work,Vol.7,No.3,2007,pp.357-381.。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为理解实证证据在社区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了新视角,通过阐明实践过程特别是情境化实践过程,有助于摒弃支持或是反对实证证据的二元对立的争论②Gibbs L. and Gambrill E.,“Evidence-based Practice:Counterarguments to Objections,”Research on Social Work Practice,Vol. 16,No.3,2002,pp.454-476.。进一步来看,舍恩(Schön.D)的现场框架实验法(Framework Experiment on-the-spot)③Schön D.,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How Professionals Think in Ac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83.与福克(Fook.J)、弗朗西斯(Francis.D)的关键生活事件反映法(Reflection on Life Incidents)④Fook J.,The Reflective Researcher:Social Workers’Theories of Practice Research. St Leonards:Allen & Unwin,1996.⑤Francis D.,“Critical Incident Analysis:A Strategy for Developing Reflective Practice,”Teachers and Teaching,Vol.3 No.2,1997,pp.169-188.可充当具体的桥梁,联结随机临床实验(RCT,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s)的有效证据与其应用的社区环境,尽管舍恩、福克和弗朗西斯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本文试图通过地方实验性社区矫正项目来探讨有效证据向社区矫正实践转化的问题,尤其是如何把实践惯习提升为实践智慧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因为实证研究的有效证据应用到社区实践时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个人实践惯习问题,所以如何实现从实践惯习到实践智慧的转变就成为在实践中应用实证研究证据的关键问题。本文先对循证矫正领域的文献进行讨论,并把实证证据与专业实践的关系问题重构成一种处境化实践中的参照体系和框架实验问题;
    进而通过社区矫正的几个案例来说明认识表层的问题可以通过认知干预策略进行改变,但是对于深层的实践惯习则无法通过认知策略进行改变,只能跟随案主的生命历程,通过关键事件进行反思对话,才有机会把深层实践惯习带入意识层面进行反省,这样才能转变成实践智慧,发挥灵活有效的实践作用。

    循证矫正(Evidence-based Corrections)的崛起是对西方社会流传已久的犯罪学神话的回应。此神话认为,在导致犯罪的众多因素中,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比罪犯个人性格更关键,并由此强调减少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的重要性,认为大多数司法矫正领域的社会服务项目毫无效果⑥Andrews D. A. and Bonta J.,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5th ed). Newark,NJ:LexisNexis,2010.。安德鲁斯(Andrews)和波塔(Bonta)表示,自20 世纪50 年代起,大约每过十年,基于证据的社会服务项目影响的系统综述报告就会涌现。尽管至少50%的准试验研究得出了关于此项目的正面结论,但是这些报告均未支持临床矫正创新项目。最引人注目的报告当数马丁森(Martinson)的《什么有效?——犯罪改革的问题及对策》。虽然它清楚展示了230 个改革项目中的40%~60%呈现出积极影响,但马丁森却认为这些项目均不起作用①Martinson R.,“What Works?—Questions and Answers about Prison Reform,”The Public Interest,Vol.35,1974,pp.22-54.。

    循证矫正崛起的背后是犯罪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的争论。犯罪社会学研究属于宏观范畴的实证研究,主要是考虑犯罪率因变量和社会交往、社会融合、经济阶层以及亚文化等自变量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范畴都是集合性社会概念和社会指标。以下理论如差别接触理论和强化理论②Sutherland E. H. and Cressey D. R. 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6th ed). Philadelphia,PA:J.B. Lippincott Co,1960.、社会迷乱理论与紧张理论③Cohen,A. K.,“The Sociology of Deviant Act:Anomie Theory and Beyond,”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Vol. 30,No.1,1965,pp.5-14.、下层阶级文化理论④Miller W.,“Lower Class Culture as a Generating Milieu of Gang Delinquency,”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XIV,No.3,1958,pp.5-19.、犯罪亚文化理论⑤Sykes G. M. and Matza D.,“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A theory of Delinquency,”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Vol.22,No.6,1957,pp.664-670.,都是着眼于社会联系、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等集合概念,以此分析偏差行为和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犯罪心理学则强调从行为因素看待犯罪现象。例如,心理动力人格理论⑥Glueck S. and Glueck E.,Unravelling Juvenile Delinquency,New York:Commonwealth Fund,1950;
    Hirschi,T. Cause of Delinquency,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9;
    Gottfredson,M. R. and Hirschi,T.,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认知和社会学习理论⑦Berkowitz L.,Aggression:A Social Psychological Analysis. New York:McGraw-Hill,1962.,强调个人行为因素比社会环境因素对越轨行为的社会控制更直接、更有效。

    为解决犯罪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之间的理论争议,20 世纪80 年代以后,西方犯罪学开始转为从试验研究或准试验研究方法上来积累有效矫正的实证研究证据,以超越理论之争。之后,这种通过实证研究证据来引导司法实践的做法,逐渐转变为循证矫正策略,即“需要运用科学证据来做出有关矫正政策的明智决定。”⑧MacKenzie D. L.,What Works in Corrections:Reducing the Criminal Activities of Offenders and Delinquents.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在此基础上,有人整合了有关证据和理论,提出通用犯罪行为理论基础,即一般人格以及认知社会学习理论,形成了再犯风险评估与司法干预策略的理论基础⑨Andrews D. A.,Bonta J. and Hoge R. D.,“Classification for Effective Rehabilitation:Rediscovering Psychology,”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Vol.17,1990,pp.19-52.。安德鲁斯和波塔认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影响要素(一级要素)包含精神动力和认知行为,两者都受到二级要素影响,而二级要素包含直系亲属、学校、就业以及社会交往。二级影响因素又受三级要素——政治经济和社区文化层面的因素——的影响。通过上述解释犯罪行为“三层”理论和一些经验调查证据,安德鲁斯和波塔创造出一种新型评估工具来测量犯因性需求(criminogenic needs,即可能引发再犯风险的需求因素)和不同罪犯的响应度——服务水平/案例管理评估表(LS/CMI:Level of Service/Case Management Inventory),并提出了罪犯行为矫正的三大原则:风险、需求和响应度(RNR)①Andrews D. A.,Bonta J. and Hoge R. D.,“Classification for Effective Rehabilitation:Rediscovering Psychology,”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Vol.17,1990,pp.19-52.。现如今,安德鲁斯和波塔改进了LS/CMI 工具,包括“四大”核心因素,即反社会行为历史、反社会人格类型、反社会认知和反社会交往;
    以及“四中”间接因素,即家庭或婚姻环境、学校或工作、闲暇或娱乐和药物滥用。这些要素统称为“八大核心”②Andrews D. A.,Bonta J. and Hoge R. D.,“Classification for Effective Rehabilitation:Rediscovering Psychology,”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Vol.17,1990,pp.19-52.。

    虽然安德鲁斯和波塔从犯罪社会学中吸收了一些观点和理论,并把这些思想融入其犯罪行为心理学,但是却摒弃了犯罪社会学的传统准则,最后仍然落脚到个人认知行为模式。他们通过与加拿大安全部合作,应用认知行为策略训练前线缓刑监督官③Bourgon G.,Bonta J. and Rugge T.,Translating ‘What Works’into Sustainable Everyday Practice:Program Design,Implementation and Evaluation. Public Safety Canada,2009.。这一做法虽然获得了RCT 研究结果的支持,但是循证矫正因其自身狭隘的方法论和干预策略而受到怀疑④Baird C.,“A Question of Evidence:A Critique of Risk Assessment Approaches Used in the Justice System,”In Evans,D.,What Works—Defeating Recidivism:Keys to Making It Happen. Alexandria:American Correctionsal Association,2012,pp.53-66.,而且其可行性也受到怀疑⑤Burrell,W.,“The Challenge of Change in Community Supervision:Reaction Essay to James Bonta,”In Evans,D.(ed),What Works—Defeating Recidivism:Keys to Making It Happen. Alexandria:American Correctionsal Association,2012,pp.361-368.。此外,一些学者批判此模式过度强调再犯风险要素,而忽略案主的优势及其环境资源,这些资源可能有助于案主确立希望和方向,获取社会支持,重新恢复社会功能⑥Fitzgibbon D. W. M.,“Risk Analysis and New Practitioner:Myth or Reality?”Punishment and Society,Vol.19,No.1,2007,pp.87-97.。夏皮罗(Shapiro)就据此认为,至少对于少年司法、家事司法和司法精神鉴定机构,社会服务应着眼于家庭优势视角进行干预⑦Shapiro C.,A Response to Chris Baird’s Paper“A Question of Evidence:A Critique of Risk Assessment Approaches Used in the Justice System,”In Evans D(ed),2012.。

    学者吉布斯(Gibbs)和甘布里尔(Gambrill)认为,任何反对循证方法的意见都可以找到反驳的理由⑧Gibbs L. and Gambrill E.,“Evidence-based Practice:Counterarguments to Objections,”Research on Social Work Practice,Vol. 16,No.3,2002,pp.454-476.。因此,循证实践争论的核心不在于是否接受实证证据的指导,而在于如何清除实证证据应用到具体情景过程中的障碍。循证实践假定了一种工具理性的实践理论,规定实践应由实证研究的证据引导。但是无论是专业实践情境中还是日常生活中,实践有其自身的逻辑,与理论逻辑相异⑨Bourdieu P.,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Trs R. Ni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布迪厄认为,实践逻辑是个人行为惯习的即兴表现,由实践结构对个体进行具身性建构并与之匹配;
    甚至在专业临床实践中,高效的专家也不是依赖实证研究证据来做专业评判的,而是依靠他们的直觉隐性默会知识来做评判的①Schön D.,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How Professionals Think in Ac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83.。实证研究证据只有内化为个人的行动直觉,才能真正在专业实践中起作用②Fook J.,The Reflective Researcher:Social Workers’Theories of Practice Research. St Leonards:Allen & Unwin,1996;
    Nakamori,Y.,Knowledge Construction Methodology:Fusing System Thinking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Singapore:Spinger,2020.。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设定实证研究证据与专业实践的关系问题,不是要不要以研究证据为指导,而是如何把实证研究证据作为框定问题的参照体系,激活实践惯习的即兴发挥的惯性,跟随实践情境灵活调整。此问题可一分为二:一是如何阐明个人行为惯习中的隐性默会知识,二是如何促进个人行为惯习跟随实践情境进行转变。关于第一个问题,布迪厄认为只能通过对个人发展轨迹及其与实践场域结构的互构过程进行反思来解决,除此之外,仅靠个人当下意识反思策略并不能认识到个人惯习③Bourdieu P. and Wacquant L.,An Invitation to Reflecxive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因为个人行为惯习是被特定社会领域的象征性资本错误识别的④Bourdieu P.,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Trs R. Nice). 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84.。与此类似,舍恩提出通过一种现场框架实验法来提升个人隐性的默会知识的觉识。它是指把过去的经验带入新的情境,相似地看待新的情境,来对新情境进行问题设定,进而根据行动意图实现的满意度,通过移动测试法探索其结果⑤Schön D.,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How Professionals Think in Ac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83.。福克则把这种反身方法应用到个人生命历史中,提出生活事件批判反思法,即把特殊生活事件或具体实践经验作为反思的材料,尤其强调与同伴参与者一起共同挖掘实践者的一些深层假设⑥Fook J.,The Reflective Researcher:Social Workers’Theories of Practice Research. St Leonards:Allen & Unwin,1996;
    Fook J.,Ryan M. and Hawkins L.,Professional Expertise:Practice,Theory and Education for Working in Uncertainty,London:Whiting & Birch Ltd,2000.。关于第二个问题,实践理论指出,个人惯习转变取决于实践过程中的物质状况和特定时机⑦Bourdieu P.,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Trs R. Ni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
    Eraut M.,Developing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Competence,London:Falmer Press,1994;
    Schatzki T. R.,Cetina K.K. and Savigny E.V.,The Practice Turn in Contemporary Theory,London:Routledge,2011;
    Uggerhøj L.,”Theorizing Practice Research in Social Work,”Social Work and Social Science Review,Vol 15,No.1,pp.49-73.。缺乏物质条件支持和特定时机,即使人们意识到其行为惯习失效,也不会做出改变。下面,我们将结合我们做过的社区矫正案例来讨论这些理论问题⑧本文不是一个案例研究,而是通过以往的案例来讨论一个理论问题,希望读者不要把下面案例资料当作一个严格的案例研究。。

    2012 年春,应某市某区司法局之邀,项目团队协助该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专业化提升,开发了实验性社会服务项目为服刑人员提供社区矫正,团队成员包括临床精神病专家、社会工作教授以及社会政策教授。作为一项探索性实验,我们以实用主义为认识论,特别强调“学中做”,并通过做来反思相关理论。

    一方面,我们研究、借鉴安德鲁斯和波塔的《犯罪行为心理学》①Andrews D. A.,Bonta J. and Hoge R. D.,“Classification for Effective Rehabilitation:Rediscovering Psychology,”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Vol. 17,1990,pp.19-52.的相关理论,把它作为我们项目的理论基础;
    另一方面,我们从该区社区矫正项目中挑选了六个案例,进行现场框架实验②Schön D.,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How Professionals Think in Ac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83.。我们运用多层立意抽样方法,选择了六个不同背景的个案,包括个人住址、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犯罪类型和刑期。六个案例的基本信息如表1 所示。

    表1 六个案例基本信息(案例涉及人名均作了化名处理)

    根据RNR 矫正原则,我们评估了六个案主的风险和需求,选择再犯风险较高的主体作为强化干预的目标,尽管当时没有使用LS/CMI 工具(因为当时没有中文版本),但是在“八个核心”范畴的犯因性需求框架指导下,我们使用了临床社会工作评估方法,包括结构性访谈、探访和社区参与性观察,以评估案主的行为历史、犯罪态度、个人性格、家庭结构和关系、社会交往和支持网络、社区资源和权利,以及就业和工作情况。经过评估,我们选择了四个案例作为我们的案主,因为他们显现出更高的风险和需求。评估结果见表2。

    表2 案主犯罪风险和需求

    据安德鲁斯和波塔的实证研究建议,我们一开始选择了认知行为疗法①Garland R. L. and Thyer B. A.,“Cognitive-behavioural Approach,”In Gray,M. and Webb,S. A.(eds),Social Work Theory and Methods,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13,pp.159-172.作为个案咨询方法,以及社会学习的混合小组干预方法。混合小组成员由三名涉事的案主和三名大学生组成,目的是相互学习,促进成长。团体学习的基本内容包括增强自我感觉意识、表达自我感觉的技能、同理心和社会互动技巧。以下内容是通过干预过程来展示应用实证研究证据及其建议的专业干预策略所遇到的障碍,以及我们如何跟随实践过程,重新调整问题设定框架,一步一步来解决问题的。我们的目的是揭示实证证据有效应用的具体条件,以及实践惯习转化为实践智慧的条件机制。

    在实施认知干预个案辅导和社会学习小组时,我们都遇到了案主不同程度的抵抗。小李对每一次的访谈都持敌对态度,心存戒备,对于我们的问题也只是简短回答。在小组学习过程中,他不与其他人互动,而且不断破坏群体凝聚力。我们决定探访一下他的家庭,以查明其行为的原因。我们了解到,小李是单亲家庭,与自己的父亲和爷爷奶奶同住。尽管小李的父亲与母亲已经离异十年,但是他的父亲和爷爷奶奶仍对他的母亲充满怨恨。对此,小李的爷爷解释道:

    “我们一家人希望你们能帮助我们的孙儿。他妈妈遗弃了他。他小的时候非常可爱、非常聪明,但是从他妈妈和别人私奔以后,他就变得越来越孤僻,不愿与人交流。我们不知道该怎样帮助他。”

    小李父亲补充道:“他是一个好孩子,但他妈妈伤害了他。因为嫌弃我的工作和微薄的收入,他妈妈便丢下了我们。这世上没有一个女人应当丢掉自己的孩子,只顾自己的快乐。”

    小李的父亲和爷爷验证了他对外人和群体充满敌对情绪的情况。小李在一个充满恨意的家庭文化中长大,对自己妈妈的态度一定异常复杂,一想到她,就会变得异常敏感。小李身上所体现的特定家庭互动结构和交流模式应该是由其实践惯习塑造的。当面对类似的情形时,小李会对别人有相似的回应。

    小钱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有一次,小钱来到小组会议现场,大喊道:“我才不加入你们这些该死的小组呢!有用吗?你们能解决我的问题吗?我老婆已经走了,我得赶紧去挽回她。”

    项目组成员和他来到会议室外交流。我们了解到小钱的妻子经常离开家,将尚在襁褓中的孩子留给他照顾,使得他异常恼火。小钱试图参加项目学一些东西,但是家里火急火燎的状况常常使他分心,在参加社会学习小组活动时他控制不住脾气。

    在对小钱深入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他结婚时早于法定婚龄,原因是当时他女友怀孕了。小钱的婚姻非常复杂。双方父母对他们的婚事都不满意。此外,小钱的成长过程中,母亲十分强势,父亲冷酷无情。因为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支持,小钱常常控制不住脾气。他很擅长隐藏自己的情绪去面对自己不喜欢的人,但有时,他的脾气会突然爆发,很难控制。这一特定的惯习影响了婚后他与妻子和岳父岳母的关系。小钱的妻子对他并不满意,经常离开家,将孩子丢给他照顾。受困于这些复杂的关系,小钱也不愿再加入我们的社会学习小组。

    另外两位案主表面配合我们的工作,但事实上他们也有隐蔽动机。小鲍希望通过加入项目来减少缓刑期限。小王和小鲍的情况类似。小王有规律地参加项目,希望借此清除自己的犯罪记录,而非希望学到一些行为控制技能。

    尽管认知疗法(cognitive therapy)和社会学习小组(social learning group)已经被证明是有效的治疗策略,能够减少再犯罪率,但我们的四位案主,要么拒绝我们的咨询服务,要么只是表面迎合我们。我们试图寻找方法突破现状,让他们真正加入群体活动中来。为了能够与案主保持专业联系,我们改变了干预策略,尝试从生命历程的关键事件入手来建立关系、解决问题。桑普森(Sampson)和劳布(Laub)在重新评估格鲁克夫妇搜集的纵向数据后指出,生命早期阶段塑造的反社会人格在生命历程发生重大事件后也会发生改变。研究发现,影响个人再犯罪率的关键变量是稳定的工作和关系稳定性①Sampson R. J. and Laub J. H.,“Crime and Deviance over the Life Course:The Salience of Adult Social Bond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 55,1990,pp.609-627.。同样,安德鲁斯和波塔的再犯罪风险因素评估框架也包括家庭关系、工作稳定程度、社会联系,以及社会休闲②Andrews D. A.,Bonta J. and Hoge R. D.,“Classification for Effective Rehabilitation:Rediscovering Psychology,”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Vol. 17,1990,pp.19-52.。然而康复治疗的司法方法更多地关注认知行为疗法,主要围绕矫治对象的个人行为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干预,而不是强调从恢复矫治对象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功能来降低再犯风险。菲茨吉本(Fitzgibbon)指出,临床司法社会工作不应该仅限于再犯罪风险评估,而应当关注案主的社会功能③Fitzgibbon D. W. M.,“Risk Analysis and New Practitioner:Myth or Reality?”Punishment and Society,Vol.19,No.1,2007,pp.87-97.。所谓恢复性司法,就是通过对犯罪人和受害者之间关系的和解,以及对服刑人员所在的社区成员关系的修复,来引导矫治对象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功能,从而断绝再犯的可能性④Van Wormer K. S. and Walker L.,Restorative Justice Today:Practical Applications. Thousand Oaks,CA:Sage Publication,2013.。当我们从康复治疗策略转向了恢复性策略后发现,我们与案主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且充满信任。正如下文所示,我们运用舍恩⑤Schön D.,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How Professionals Think in Ac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83.提出的现场框架实验法,重构干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与案主一起探索新的有效干预策略。

    小李对我们的个案辅导和社会学习小组采取抵制和防御态度,原因来自其成长家庭环境和其与已离婚的妈妈的复杂关系。我们重构相关问题框架,由个人认知和情感转向他与妈妈的关系,并将此作为他改变的转折点。我们拜访了小李的妈妈,和她讨论了小李的情况,希望她和儿子能够和解。小李妈妈对此非常积极,非常期望能够与他重建联系,而小李也对此表示同意。但一开始,他对见自己妈妈表现得非常谨慎。我们鼓励小李妈妈在见到儿子时要表现出更加积极的接纳态度。令人惊讶的是,他们的见面异常顺利。小李和自己的妈妈谈论了女友和自己的工作。他妈妈表示,如果有需要,她也很乐意资助。见面几次后,母子两人决定由妈妈出资开一家烧烤店。在重建与妈妈的关系后,其他工作人员反馈,小李对其他亲友的态度和关系要比以往好了很多。

    小钱解决婚姻问题一贯采用的方法是和朋友一道去妻子娘家道歉,恳求他们的原谅,但是事后仍然不时地爆发坏脾气。但他早已习以为常,以至于他的妻子和岳父岳母已经不再相信他会遵守承诺,因而拒绝原谅他。小钱为此忿忿不平。正常的情况下小钱能够保持冷静,但只要喝醉后,他就会去妻子娘家闹事。

    在与小钱进行深入谈话后,我们得出了一个暂时性的结论,即他与妻子、岳父母的互动模式无效:当他喝醉时,就去岳父母家中乞求原谅。这种应对策略是一种无效重复,只有在喝醉时,他才有勇气去岳父母家中,但这样的状态只会招徕更多挑衅,导致更多的矛盾,进一步恶化自己与妻子和岳父母的关系。我们将这一无效但已经是习惯化了的应对策略反馈给他,激励他认真反思。他抽了根烟,似乎在沉思,但没有做出回应。

    相关反思并未给小钱应对压力的方式带来大的改变,他继续和朋友们出去喝酒。但是,当他喝醉后,会打电话给我,抱怨自己的妻子和岳父母。我们的讨论似乎对他的行为方式产生了一些影响,他不再去岳父母家中闹了,而是选择与我们工作人员通电话发泄怨气。

    小鲍最关切的是从其原生家庭中获得独立,独自抚养孩子,不再让父母帮忙。尽管她坚持不让我们探访她的原生家庭,以免激怒父母,但她仍与我们保持着友好关系,乐意与我们讨论相关问题。我们激励她学会独立,自己抚养儿子。在我们的鼓励和支持下,小鲍最终单独照顾儿子,还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虽然工资很低,但也变得更加独立。小鲍告诉我们:“尽管工资很低,但离家很近,能兼顾工作和孩子,也不用再看我哥哥的脸色了。”

    针对小王的问题,我们采用了家庭互动交流的关系框架来重新设定问题。在家庭探访过程中,我们发现他的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表现得不紧密,每个人仅关心日常任务型事务,小王的内心情感需求在家庭中无法表达。我们尝试促进他与家庭成员互动,加强家庭凝聚力,以减少他与社区内一些不务正业人员的联系。

    我们告诉小王的父母:“他很聪明,如果你们希望他能够独立自主,就需要改变关心他的方式。你们安排他的未来生活会导致他放任自流,生活混乱。你们应该让他参与到家庭社交生活中来,让他体会沟通交流,尤其是涉及未来发展问题,你们需要让他也加入讨论和决策过程。”

    小王的父母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并承诺让他参加家庭集体活动。我们从多方反馈中得知,小王逐渐积极参与到家庭的社交生活中,不再与社区内一些不务正业人员来往。

    上述四位案主中,有三位的社会功能得以或多或少的恢复。小李与妈妈重建联系,并在妈妈的资助下开了一家新的烧烤店,这是小李在社会交往中变得平和或者不那么对立的转折点;
    小鲍从父母那里接回了儿子,学着独立生活,更有能力控制私人空间和生活节奏;
    小王与家人的关系更加紧密,并与社区内一些不务正业人员逐渐切断了联系,社会融合度不断提升,降低了再犯罪的风险。小钱尽管也自我觉识到自己的行为惯习的问题,却仍然被困于与妻子的复杂关系中,无力改变。

    布迪厄指出,社会学家应当警惕,避免使用理论逻辑取代实践逻辑①Bourdieu P.,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Trs R. Nice),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84.。实践逻辑或实践知识与惯习共存。惯习是社会主体的结构性倾向,是在特定社会领域实践中培养出的结构化习性,具有实践感的特征。惯习可以是一个正在结构化的结构(结构性倾向的即兴发挥功能),也可以是一个已经结构化的结构(通过已有惯习构筑社会结构)②Bourdieu P.,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Trs R. Ni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所以,惯习既可以是一种实践智慧,也可以是一种实践阻碍力量,一切全看惯习与场域结构性关系的匹配程度,以及个人觉识改变的程度。在熟悉的环境里,惯习与自己养成的特定场域结构性关系相匹配,就可以发挥相当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尼各马科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中指出的“实践的智慧”作用,意味着社会主体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凭借直觉理解和把握具体情况;
    但是,当主体进入新的场域时,惯习可能成为社会主体功能发挥的阻碍因素,因为实践惯习是一种具身化的身体习性,当社会场域结构或社会条件转变时,身体习性就会产生滞后效应,不再有效发挥作用③Bourdieu P.,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Trs R. Nice),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84.。

    抓住机会反思惯习,并意识到其有效或无效,是将实践惯习转化为实践智慧的关键步骤之一。但是,社会学家布迪厄并未为社会工作干预提供直接的方法,我们需要转向教育专家的相关作品。教育专家发展出生命历程中关键事件反思方法并将其作为改变人们应对策略和获取专业能力的方法④Schön D.,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How Professionals Think in Ac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83.。我们也采取这一方法,试图跟随小钱的生活实践,等待特定事件出现后,促使小钱反思他应对婚姻危机的策略,以帮助他发展新的应对策略,应对新的生活状况。

    尽管小钱仍受困于婚姻危机,仍在重复已经失败了的应对策略,但是他已同我们团队成员之一建立了友好关系,并且能够畅所欲言。正如前文所说,我们总结了小钱与妻子、岳父母的互动模式,并将结果反馈给他,希望他能够改变这一无效的应对策略。但他回应我们说:

    “老师,我理解你的意思。白天的时候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是工作结束后回到家里,发现妻子没有照顾儿子,再加上我妈妈不断抱怨,我就会发脾气,自然想出去喝酒。”

    我们尝试促使小钱反思自己无效的互动模式,增强他对互动模式的认知图式意识,但小钱却深陷生活危机,无力进行调整和改变。正如布迪厄所言,生活紧迫的人们没有能力思考可以替换的应对策略,只能及时地、即兴地使用已有惯习。此外,社区文化也促使人们使用现有的方式来发泄他们的挫败感,例如,当人们垂头丧气时,便会打电话约同伴出去喝酒。限于案主的状况,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便是与他保持友好关系,告知他与朋友出去喝酒以发泄沮丧感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对于婚姻危机,我们支持小钱运用法律手段逐步解决离婚问题。幸运的是,小钱一直很信任我们。离婚过程中,我们对小钱提供相关情感支持。除了共情之外,我们也讨论了他离婚的相关事宜,例如抚养孩子、财产分割等。

    小钱的转折点并不是出现在我们给予他行为模式反馈的时候,而是出现于他生命历程中的新机遇。小钱很喜欢使用QQ 线上社交网络,他邂逅了一位女子,并坠入爱河。一天,他打电话给我们:“老师,你能陪我去见一下我的新女友吗?我想听听你的建议。”

    这表明,小钱以前同我们交流的经历鼓舞了他,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但都促使他当生活中出现新机会时,开始尝试新的方法。小钱希望我们能陪他一起见见新女友,也希望得到一些建议。

    我们陪同小钱一起见了他的新女友,发现他们已经非常熟悉彼此,交谈也非常愉快。见面后,我们邀请他与我们单独谈谈。我们利用这个机会回顾了他的上一段婚姻,重新讲述了他遇到问题时的应对模式及其认知图式。我们告诉他:“如果你希望自己的家庭生活和谐稳定,就需要改变自己处理家庭关系的方法,学会疏导压力。毫无疑问,你将会遇到更多问题,因为你即将和你与前妻的孩子开启一段新的关系,你的女友和她前夫的孩子也一样。相较于普通的婚姻,你们这个新家庭关系将会更加复杂。你需要学习一些与妻子协商和妥协的新方法。”

    小钱慎重思考了我们的分析和建议并表示接受。在此之后,每当他在与女友和孩子互动中遇到问题时,便会来咨询我们,寻找策略和方法。借助于新的机会,小钱逐渐学会冷静理性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也减少了对酒精的依赖。小钱的这个案例表明,有些看似简单的行为惯习,通过自我反思或者专业辅导,虽然案主也能觉识到其无效,但是改变的动力却不足,因为改变不仅取决于意识提升,还取决于机会、希望与物质条件。小钱与前任妻子的婚姻危机,主要就是因为他从原生家庭中养成的火爆的脾气,以及社区亚文化提供的酗酒式宣泄情绪的方式。通过辅导和沟通,他已经意识到这个行为模式的危害,但是在他看到新的希望和机会之前,他却重复已有的行为模式,不愿改变。直到通过网恋发现了新的希望和机会,他才主动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愿意听从社会工作者的建议,学会改变。

    正如社会学的扩展案例研究方法①Burawoy M.,“The Extended Case Method,”Sociological Theory,Vol.16,No.1,1998,pp.14-30.所建议的,干预过程要由微观互动情境扩展到外部环境和历史进程。临床实践的社会工作专业干预更应该从对个案的行为干预扩展到生命历程中的社会互动,抓住重要关系和关键事件进行干预。我们的干预过程正是经由个案认知辅导、社交学习小组扩展到家庭互动和重要社会关系的互动过程,再扩展到个体所处社区的亚文化,围绕案主生命历程中出现的种种机会,进行反思性重建和重组,从而消除再犯风险。这一扩展的原因在于,即使认知疗法和社会学习策略已经被证实有效,也需要考虑其有效性转化应用的前提条件、案主和专业人士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以及策略改变所需要的资源和机遇。扩展干预过程表明,行之有效的矫正评估和干预策略应当融入现实生活,只有真正能够协助案主解决功能性问题,才能撬动他们改变个人的认知和行为模式。在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大多数案主能够协调好亲密关系以及社会任务,以改善他们自身的社会功能。但是,对于深层的实践惯习问题,受其生活紧迫性所困,并受其生活的社区同龄人群体的亚文化所强化,并不能通过简单反思对话就能被改变。改变已有的惯习不仅需要案主增强对自己行为模式的认识,而且需要协助案主抓住自己生命历程中出现的种种机遇。只有当案主看到生活中的新机遇带来的新希望后,才会认真考虑专业人士对于其无效实践惯习给出的反馈意见。

    社区实践案例对社区矫正的两个重要启示分别是:通过现场框架实验不断地对实践中遭遇的困境进行重构,寻找临时性行动方向;
    以及运用生命历程中的机会事件来实现从实践惯习到实践智慧的转换。

    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所提倡的把科学研究发现的有效证据应用到具体案例时,并不是简单机械地套用,而是需要结合具体应用的场景和案主的行为习性来应用科学证据。虽然以往的研究都认识到这一点②Royse D. Thyer B. C. and Padgett D. K.,Program Evaluation:An Introduction to an Evidence-based Approach.Singapore:Cengage Learning Asia Pte. Ltd,2016.,但是并未阐明如何根据具体场景和案主习性来应用科学证据。舍恩的现场框架实验法是链接科学证据与具体场景的知识转换为实践能力的关键机制,可以帮助一线实务人员持续地在多元复杂的现实场景与条理清晰的科学知识之间进行持续对话与试验,直到找出一种实用有效的问题设定框架,并通过移动检测的行动研究方法,来检验临时框架的有效性。

    进一步而言,现场框架实验虽然可以不断地调焦,从而找到干预的突破口,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功能恢复消除大部分案主的再犯风险,但是对于那些深受自动化运作的身体习性作用的案主而言,只是通过反思对话难以引发其对自己实践惯习的反思。认知疗法对于解决情绪控制之类的问题被证明有效①Garland R. L. and Thyer B. A.,“Cognitive-behavioural Approach,”In Gray,M. and Webb,S. A. (eds). Social Work Theory and Methods,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13,pp.159-172.,但是对于较为复杂的行动策略问题,并不能通过认知辩论技巧来促进反思改变,相反可能引发更大的逆反。而桑普森和劳布等推荐的生命历程的关键事件批判反思法是一种有效化解案主抵抗的策略②Francis D.,“Critical Incident Analysis:A Strategy for Developing Reflective Practice,”Teachers and Teaching,Vol.3 No.2,1997,pp.169-188.;
    Fook J.,Ryan M. and Hawkins L.,Professional Expertise:Practice,Theory and Education for Working in Uncertainty. London:Whiting & Birch Ltd,2000;
    Fook J.,The Reflective Researcher:Social Workers’Theories of Practice Research. St Leonards:Allen & Unwin,1996;
    Sampson R. J. and Laub J. H.,“Crime and Deviance over the Life Course:The Salience of Adult Social Bond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55,1990,pp.609-627.。项目团队正是追随小钱的生命过程,抓住了其中浮现的关键机会事件,才促使他对自己过往的实践惯习进行反思,并引发新的改变可能性。

    总之,本研究虽然是基于临床实务的案例研究,但是其中揭示出来的专业干预实践的问题具有共性。当然,我们必须重申,任何研究的推论和应用都是有其现实条件的,希望本研究的下列结论和发现对于其他专业干预实践具有借鉴启示作用,并考虑推广应用的条件限制:

    第一,要以大量实证研究证据为基础,以此作为框定实践现象的出发点。实证研究方法的有效因子是基于随机临床实验的,而随机临床实验方法与处境化的整体认识论不同,甚至可能相矛盾。但正如一些职业教育专家所主张的,专业性知识应当包括命题知识和过程知识③Eraut M.,Developing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Competence. London:Falmer Press,1994.,或包括四种知识:事实和规则知识,启发式教育和技能培训规则,手工和知觉技能,以及文化技能④Collins H. M.,Artificial Experts:Social Knowledge and Intelligent Machines. Cambridge,MA:MIT Press,1990.。以往的经验和有效知识可以带入新情境帮助暂时设定问题⑤Schön D.,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How Professionals Think in Ac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83.,但是后续干预过程应当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扩展和重构。

    第二,布迪厄提出的实践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在于“时机”的把握。他使用“时机”这一概念解释生活压力的紧迫性以及行为惯习的非反思性即兴发挥⑥Bourdieu P.,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Trs R. Nic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如果案主被生活紧迫性压倒,就没有时间也不愿意反思自己的认知和行为模式,也就无法认真对待专业人士的反馈。证据为本的实践策略仅仅提供了一些已经被证实有效的干预策略,但是并未指出这些策略适用的具体条件。相对而言,许多社区矫正的案主囿于现实压力和周边环境,只是沿着实践惯习即兴发挥,以至于拒绝接受咨询服务。即使参加社区矫正项目,他们也只是被迫加入矫正过程,流于表面的配合。项目团队的干预过程表明,专业人士需要把握案主的生命历程,围绕生活中的新机遇,咨询过程才能发挥作用,案主才能反思并改变其一直以来的习惯化了的应对模式。

    第三,文化和物质条件也是影响案主改变的重要因素,并进一步决定案主是否能够成为转型主体①Fook J. and Askeland G.,“Challenges of Critical Reflection:Nothing Ventured,Nothing Gained,”Social Work Education,Vol.26,No.5,2007,pp.520-533.。正如布迪厄和华康德(Askeland)指出的,反思和审慎思考方式将学者和普通人区分开来,这是一种学术倾向②Bourdieu P. and Wacquant L.,An Invitation to Reflecxive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反思性学术倾向与常人的实践惯习的差距如此之大,堪比不同物种之间的差别。阿米泰·艾丘尼(Amitai Etzioni)提出了“半专业人士”(semi-professionals)一词③Etzioni A.,The Semi-Profession and Their Organization:Teachers,Nurses,Social Workers. NY:Free Press,1969.,指那些不是因为专业知识水平低而是因为专业自主性差、需要服从机构行政管理的专业人员。半专业人士包括社会工作者、教师、护士等,这些半专业人士都需要对机构繁重的工作任务做出迅速、半自动化的应对,进而形成一种类似过度学习的专业实践惯习——即兴发挥性质的不加反思的快速反应④Schön D.,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How Professionals Think in Ac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83.。因此,无论是常人还是半专业人员,都会被即兴发挥的实践惯习所左右。超越非反思性的即兴发挥的实践惯习状态,关键在于抓住生活机会或主动创造机遇,停止行为惯习的即兴发挥。而这种机会的出现,则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只有跳出特定的亚文化圈,才有可能出现。因此,社会工作者和案主需要相互赋权。只有双方相互赋权、相互支持,才能够一起跳出原先熟悉的亚文化圈和实践惯习模式,成为反思性和转化性主体,从而将实践惯习升华为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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