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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18 09:10:0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精选推荐】

    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5篇

    【篇一】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

    意 见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9〕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近期市委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 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
    (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
    (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
    (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其他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
    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市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市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涉法涉诉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立案。


      (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交由有关政法部门办理。


      (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交办结报告。


      (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
    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政法委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复上级。


      (6)对市以上(含市)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规定归档备查。


       3、办理要求
      (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告办理进度。


      (2)市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法机关的办理工作情况,可以听取有关政法机关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
    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


      (3)市委政法委在交办的时间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和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


      (4)对超过时限不报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市委政法委应发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函,督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回复的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办理不当,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予以改进或重新办理。


      (6)市委政法委定期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督办工作情况。对办理得好的政法单位和个案,通报表扬鼓励;
    对敷衍应付、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依照《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办法》(登政法字〔2011〕2号)追究责任。


    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度

    领导接访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上访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助推器。一直以来,因未规范领导接访制度,导致上访人越级上访、无序上访、闹访、缠访、重访现象严重。现就规范相关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机关领导采取集中接待和部门接待两种形式,以部门接待为主。集中接待一般在市委政法委信访接待室,或到政法各部门轮流接访,重点接待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上访突出案件或政法部门无法单独解决,需要政法委统一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接待的地点设在各部门信访接待室,重点接待政法各部门按照法律程序正在运转或执行未结的案件。

    2、集中接访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加大督查力度,政法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明确责任,案件办结情况或案件进展情况必须在下月接访之前上报市委政法委。在下次接访日时,对于接待过的案件又出现重访的,政法委对重访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办案单位要说明具体原因,情节严重的,分别追究单位领导或办案人员的责任。

    3、政法机关领导集中接待工作每月一次,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另行通知),政法委书记主持接待工作,公、检、法、司各部门一把手参加,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须向市委政法委书记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由政法委提出警告,无故缺席两次的由政法委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4、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活动,每月不少于四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政法委备案,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场接访,政法委对各部门主要领导接访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于日常接访工作,政法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副职和专门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保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强力推动政法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现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各部门应当把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年度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警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政法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在全省系统内季(年)度排名后30位或在郑州市排名后3位的,对政法部门及单位一把手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3、政法部门基层科、所、队、庭、室(办)年度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量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调换岗位。

    4、对交办信访案件不重视,超期不办,或弄虚作假,应付报结,导致重复上访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5、因办理的案件质量低劣,经案件评查组评查,认定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求落实评查意见的同时,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6、因滥用职权、不作为或重大过失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发生给国家、集体或当事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7、因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集体访、越级访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8、在重大节庆期间或其它重点敏感期内,因矛盾排查不细或对重点稳控对象措施不力,造成有重大影响的赴省进京信访事项的,对包案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9、接待信访人无耐心,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其越级上访的,对主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建议调换岗位。

    10、对有过错责任干警的查究,由政法部门的政工、纪检、法制部门负责,查究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书面上报政法委。

    11、过错责任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政法委负责过错责任的认定,并提出追究意见,政法部门负责查究意见的落实。

    四、关于规范和完善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意见

    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精神,政法各部门必须规范信访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结合我市政法部门实际,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信访室设置要求

    (1)信访接待室应设立在门口等方便群众进入的位置,根据需要可建立群众信访绿色通道;

    (2)信访室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1至2间办公室、1间信息化、自动化良好的群众接待室,电话、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监控设施应配备齐全;

    (3)信访各项规章制度、职责任务、组织网络、工作程序、重点要点要装框上墙,并将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对外公布开,方便群众办事;

    (4)信访登记簿册等资料保存要设专门档案柜,符合保密要求;

    (5)领导接访公示栏要挂在醒目位置,并及时公布领导接访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2、对信访工作人员要求

    (1)信访室应设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不少于3人从事接访工作;

    (2)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政法或信访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应热爱岗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吃苦耐劳,能牢牢坚持正义和真理不动摇,经得起信访工作的各项考验;

    (4)信访工作人员要保证上班时间正常在岗,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发现问题解决不了不上报;

    (5)信访工作人员电话及信访室值班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保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上访群众反映诉求;

    (6)信访工作人员应注重文明礼貌用语,不允许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必须首问负责;

    (7)要采用集训、轮训等多种方式,每年组织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促使信访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为民意识等方面明显提高与改善。

    3、信访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及经费保障要求

    (1)对多年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在政治、物质待遇上予以倾斜,在晋职晋级、优先提拔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2)信访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待遇列入财政预算,并有相应的车辆保障。

    3、其他要求

    市直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化信访接待室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进行将采取督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各部门信访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将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列入对政法各部门的年(季)度考核之中。对落实到位,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篇二】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以来,区委政法委本着机制建设为先,源头预防为主,处理问题为重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两查一访一满意” 的工作要求,坚持“息诉罢访、群众满意、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出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信访秩序,保持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步下降的趋势。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是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努力提高政法队伍的社会公信度,切实从热情的接访态度、耐心的政策讲解、用心的案前调解、正确的思想疏通、真诚的解决办理等方面为群众答疑释惑。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上形成两点共识:其一,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重点在干部,而不在群众。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上,真正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其二,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所涉政法机关主管领导和办案人员要负主要的化解责任,就是说谁的案件谁负责。  
      二是奉行“事要解决”工作理念。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作用,限期督办和跟踪督办相结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以督开路,针对不同案件对症下药。一般性信访案件限期结案,重点信访案件跟踪督办。另外,制定了领导包案、当地稳控、及时转办、限时办结、督促考核等相关配套机制,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原来限于转送交办、走走程序的死胡同跳出来,主动调查了解、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以限期督查督办为抓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XX年全年督办案件30件,占全部信访案件的60%,督察督办职能的加强,有力地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政法队伍建设力度。首先是通过开展干警业务培训和案件评查的方式,提升了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公信力。由政法各部门制定计划,组织各自单位的政法干警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升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同时按照上级部署,由区检察院牵头进行案件评查工作,把群众反映强烈,引发信访案件和容易滋生腐败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不少于100起案件。通过案件评查,纠正案件中存在的错误,提升办案质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其次是通过作风整顿的方式着力解决政法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XX年,由纪工委牵头,共开展纪律作风检查6次,着重对队伍中存在的“冷、横、硬、拖、推”的问题进行查处。XX年春节刚过,纪工委就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纪律作风检查,对8名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2名干警通报表扬。再次是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杜绝政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督查制、分项检查制和责任倒查制,深化警务、检务、审判、司法公开。在原有的来访举报,来信举报的基础上,设立网络举报,拓宽渠道,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取民生民意,真正了解政法干警执法办案情况。  
      二、从工作方式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区委政法委在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五项“涉法问题处理机制”即 “有理访的纠正机制,无理访的终结机制,违法访的惩处机制,错案责任倒查机制,疑难案件听证机制”。通过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对各类信访案件进行化解处置,保证案件化解工作有据可依。  
      二是切实把好初访关,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对接待群众第一次上访,因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政法干警,坚决要追究责任。在工作中,坚持做到讲情、讲理、讲法,特别是接待初次上访群众,讲究方法和策略,切实做到思想上不掉以轻心,态度上慎之又慎,工作上注重实效,在感情融通和心理贴近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把引导和转化工作贯通到具体的做法中去,以热情的工作态度对待群众上访,消除思想上的对立情绪;
    同时及时掌握上访群众心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全力做好化解与调和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信访积案的清理工作,为政法工作的开展去负减压。将现有信访案件按照信访次数,信访级别以及是否非访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对于“骨头案’’集中精力、集中警力、重拳出击、强力攻关。对于一般性案件则限期办结,做好稳控。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流程为:排查、筛选、消化处理,形成不断排查、不断筛选、不断消化处理的滚动发展模式,有力地推动了积案、老案的消化处理。信访人****因其子被逮捕而不断上访,并在上访中提出要求追究另一案件伤害人***刑事责任,考虑到案情复杂,信访人情绪激烈,政法委书记***亲自召集公检法等部门研究商讨解决方案,最终舒缓了***的激烈情绪,化解了这起棘手的信访案件。  
       四是建立信息利用平台,利用多方力量解决矛盾纠纷。由政法委牵头,积极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类汇总和逐级上报工作,搭建起人民建议征集、群众投诉受理与涉法涉诉信访信息汇集的工作平台,加强信访信息分析、信访问题研究,改变过去层级之间、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难沟通的状况,使涉法信访信息能够便捷的记录、归类、统计和汇总,有效地对一个时期涉法信访动态和社会矛盾进行准确地预测和排查,促进涉法信访工作重心的前移,促使把问题真正解决在初始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从结果上切实保证群众真正息诉罢访。  
       一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专户,救助对象一般为区政法部门办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确需救助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将涉法涉诉信访人不服处理决定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合理性、生活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诉罢访的,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对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进行发放,如信访人**反映公安分局非法羁押问题,考虑到**因该案损失较大,生活困难,对其救助*万元,***非常感激,表示息诉罢访。司法救助在解决上访人实际困难,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方面确实发挥了较大的功效。目前,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专户资金相对不足,请区领导酌情考虑增拨专项资金。  
      二是开展自查自访活动。对于已经“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在省市回访前,区委政法委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自查自访,确保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真正息诉罢访,经得起检验,把案件办成铁案。从去年底到现在,区委政法委在回访中就发现了7起案件达不到息诉罢访要求,当即就责令承办人重新办理,有力地提高了信访案件的结案质量。  
        
        
       XX年3月4日   
        
      

    【篇三】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2018

    健全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以下是我们搜罗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一】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围绕全国两会安保和敏感节点社会稳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十X大化。通过公开信访程序,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加深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理解,畅通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访率。

    (二)改善基层公安信访环境。

    1、建立集体访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集体访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消除诱发信访问题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不能把本应由自己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更不能将应由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对合理诉求,尽量满足。对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坚持原则,不乱表态、不乱开政策口子、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做到扎实群众工作不失控。对个别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要积极搜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处置。

    2、健全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预警信息为龙头、基础信息为支撑、指挥调度为保障的应急体系,形成指挥统

    一、功能齐全的应急机制,制定统一调度方案,囊括各种可能性,明确一旦发生危急,相关警种部门能立即获取信息资源,准确界定警戒级别,进行先行处置,坚决制止,尽快平息。

    3、落实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机制。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一些疑难棘手信访案件,仅靠公安信访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穷尽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妥善处置。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调联动。建立信息沟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把握涉法涉诉公安信访工作的动向,在落实公安信访工作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降低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寻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篇四】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XXXX年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可编辑)

    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 * 1月日

      I 、涉及法律和诉讼的投诉信函和访问

      上半年,我县发生的非访京次数,其中涉及法律和诉讼的非访占非访总数。

      在涉及法律、诉讼和非探访的非探访案件中,涉及法院的非探访次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涉及公安机关的非访团占总人数

      详情如下:* * * *

      二、有问题

      首先,信访工作的定位不明确。

      一些本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如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一些人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过度依赖请愿渠道,通过跟进自己的诉求、系列集会、制造极端事件等方式来解决自己的诉求。这导致了少数人拒绝相信请愿法、放弃法律和不相信信件而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现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二,意识形态的理解是错误的。

      领土稳定控制股对涉及法律和诉讼的投诉信函和访问理解有误,认为该案件应属于公安和法律部门,因为它已进入法律渠道。

      为什么请愿者超越请愿的层次去北京,而不是要求乡镇部门做接待和说服工作?缺乏对领土稳定控制责任的理解?第三,司法渠道的引入并不顺畅。

      投诉人报告的一些问题无法通过行政协调解决。然而,他们被告知他们不会被接受,他们继续走投诉举报的道路。

      第四,担保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

      关键投诉人的担保网络毫无用处。案件负责人只是名义上的。特定担保人指定其他人来保管该包。他们中的一些人只是安排邻居看一下包,如果他们想的话就逃跑。他们不知道关键投诉人的下落,也没有任何报告。

      一些投诉人已经离开了几天,当他们不在家时才发现信息回流的问题很严重。

      有些投诉人到一楼报案,又敷衍了事地到二楼报案。

      三、对未来工作的建议

      (a)遵守法律。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加强各级干部带头学习和尊重法律及其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确保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纠纷求解决、以走访求私利、无理取闹”等现象的发生。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追究不作为、无序行为的责任。

      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确保公正和公平。

      (2)充分发挥法律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

      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投诉举报部门将不受理涉及法律和诉讼的事项,并将指导投诉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治和法律当局提交这些事项。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诉求的表达,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合理的法律诉求。

      信访部门注重了解社会情况和民意、收集意见和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调查信访隐患、解决合理需求。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

      加强对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的意见》的宣传,明确告知信访人诉访分离,告知信访人引入司法程序办理涉法涉诉信访。

      我们将加大打击非法上访的力度。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指导意见》处理和确立正确的信访方向,对非正常信访行为和聚众扰乱、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加强保障稳定控制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安排重点信访人员制定严格的保障和稳定控制措施。责任是明确的,直到人民群众实行信访零报告制度,每天与信访人员见面,确保适当的稳定控制,防止越级上访和不到京上访。

    【篇五】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监狱关于2016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

    **监狱关于2016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我狱以全省司法厅行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监狱工作局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省监狱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工作实施细则》,坚持把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促进监狱“三化”建设放到了平安**的大局中来推进,充分认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局相关部门的有力督导下,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努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2016年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工作情况 2016年我狱共承办省局转办的信访案件3起,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信访事项2起,涉及因公牺牲的原副监狱长郭全龙的兄长郭全丁信访事项1起,具体情况如下:

    刑满释放人员冯建军,男,生于1966年3月28日,**省礼县宽川镇冯山村人,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于2010年4月30日入监,先后于2012年12月、2014年10月分别减刑1年5个月和11个月,2016年1月19日释放。2016年3月向省局提出“服刑期间被民警殴打致伤的信访事项”。

    刑满释放人员贺根喜,男生于1975年12月26日,**省礼县罗坝镇崖湾村人,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狱2010年12月15日入监,先后于2013年8月、2015年7月分别减刑1年2个月、1年,2015年12月21日释放。2016年1月、4月两次向省局提出 “服刑期间被民警加戴戒具、惩处为由,要求监狱为期治病的信访事项”。

    我狱接到上述两起省局转办的信访事项后,监狱党委非常重视,安排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和《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时对当时所在监区的负责人、管理民警以及同车间、同号室的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先后两次去礼县给两个信访人送达了《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与信访人及其亲属、村支书、所在镇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协商沟通,鉴于二人家中确实非常贫困,本着关注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我狱还为贺根喜、冯建军申报了“**省涉法涉诉(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但二人均拒绝接受。但是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狱民警执法规范,不存在对两个信访人殴打致伤、有病不看的问题,故驳回了二人的诉求,未给予支持;

    并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告省局审批后予以结案,2016年10月贺根喜、冯建军在省局信访室的领导的主持下,就其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在我狱进行了听证,该信访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已经处理结束。

    让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信访诉求。报送了《中共**监狱委员会关于对甘狱党纪信函〔2016〕1号所反映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的报告》。

    二  信访动向排查工作 我狱接到**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安全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司办通〔2016〕69号)后,本着实事求是,维护安全稳定的原则,监狱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充分对三起信访动向进行了预判,对我狱已经处理的3起信访案件又进行了一次排查和信访动向的综合评估。制定了一系列预防工作措施,上报了《**监狱关于信访动向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我狱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较为圆满地完成了省局转办的3起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司法部文件精神和省局的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治理信访事项的发生,以化解矛盾为工作的突破口,力争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按政策和制度办理信访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

      **省**监狱                         2017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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