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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行为内涵】法治的内涵

    时间:2020-03-20 08:51:1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浅议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在检察工作中的行为内涵
      法治是人类文明与发展的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执法工作上的体现。检察机关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代表国家和人民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具体执行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的核心,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境界,是检察官的政治思想准则。
      一、执法为民是对检察官的本质要求
      检察官的最高职责,就是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
      第一要热爱检察事业,热爱人民。我们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热爱检察工作,献身于检察事业,将个人的利益、前途和命运与人民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融为一体,人民的利益始终处于至高无上的位置,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一丝不苟,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有何困难,都要想方设法,竭尽全力地完成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流血流汗换来的,我们的衣食住行是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我们来自于平民百姓,平民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所以我们只有恪尽职守才能回报人民对我们的养育之恩。
      第二要学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检察官的基本职责,从根本上讲,就是保障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的利益。没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如何为民执法?怎能促进执法公正?所以作为检察官,必须扎扎实实地学习检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检察业务素质;
    同时还要广泛地摄取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工作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严格执法,文明办案,规范执法行为。“决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也决不让一个无辜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统一起来,注意保护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决不能威胁利诱、刑讯逼供、违法使用强制措施等,注意执法形象、法言法语、举止得体,不盛气凌人、耍特权、逞威风,真正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文明办案、效果良好。
      第三要保持为民执法的纯洁。清正廉洁是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和起码的道德品质。作为法律监督者,其身不正,何以正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必须正确行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在执法中,不掺杂个人的私欲,不把人民赋予的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坚决抵制"说情风"和各种歪风邪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廉洁奉公,两袖清风。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不追求与自己身份和生活水平不相适应的物质享受,坚决不做那些追逐私利,贪图享乐,有悖于党纪国法的行为。
      第四要坚持为民执法的正义之心。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从来都是激烈的、尖锐的、硬碰硬的。为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就必须铁面无私,不畏强暴,敢于碰硬,坚贞不屈,斗争到底,决不妥协,在必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乃至生命。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刚正不阿,护法为民是我们检察官的必备素质。在声色犬马、威逼利诱面前,我们要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
      第五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我们对群众的诉求决不能冷、硬、横、推,因为“人民利益无小事”,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应当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要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从细微之处着眼,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通过集腋成裘,聚沙成塔,成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为人民服务就要象鲁讯先生说的那样能俯首甘为儒子牛,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
      二、为民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本质特征
      检察机关贯彻执法为民法治理念的本质就是要解决好为民执法的问题,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为民执法,决定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必须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是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执法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刻都要牢记检察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干警是人民的公仆,是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始终坚定不移地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打”整治,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在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惩腐败分子,保护国家人民财产,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通过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纠正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
      二是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绝不推诿和敷衍,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热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定点挂钩联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其作用。
      三是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不满意、拥不拥护、赞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
      一是摆正为民执法观念。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原则,切实转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以人治国、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错误观点和做法。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与现代法制文明相适应、符合现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确法治观。
      二是公正为民执法。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检察机关必须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确保法律的严格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严格为民执法。由于受陈旧执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问题;
    重实体,轻程序问题;
    重打击,轻预防问题;
    重公正,轻效率问题;
    重数量,轻质量问题等等。要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的思想。要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要树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查办具体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达到“查办一个案,教育一条线,治理一大片”的效果。
      四是文明为民执法。要在执法过程中深层次地把握现代法制的精髓,坚持以人为本,作到法情相融,体现出对人的价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将法的严明公正与符合情理的人文关怀紧密结合起来。
      为民执法,是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解决的是“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为民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解决好如何执法的问题,我们才能在检察工作中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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