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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201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0-09-25 23:30:3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某县201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普洱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转发省减负办关于开展2011年减轻企业负担自查自纠工作文件的通知》(普政减电﹝2011﹞1号)精神,我县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情况
    根据财综﹝2011﹞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我县实际,对涉及到的行政事业单位如县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等执法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国土局、公安局:所有收费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涉企、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完善了“收支两条线”和“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没有发现向企业或个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和经营服务费情况,也没有对企业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二)工商局: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公司年检收费等已停止收取,现在只有两项收费:一是公司登记费,二是法人国有集体登记费,这两项收费都有文件依据、批准字号,没有超标准或违规收费现象。
    (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关于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把减轻企业负担与单位抓好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坚决落实省政府要求,规范全系统行政执法秩序,避免乱罚款等现象,并对涉及企业收费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公布取消、停止、降标、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现在收取的费用质量检验费、检测费都按批准文件收取,没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现象。严格执行收支预算,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四)交通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至2011年11月,共有行政许可20项。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出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等内容,制作成流程图在办公区和政府网站公布。涉及我县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都按要求全部停止征收,没有出现违规违纪乱收费情况。
    (五)建设局:按照“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全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全面清理;
    制订了《墨江县涉及建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制定了公示牌栏或公示栏,在单位服务中心收费窗口予以公示,做到了收费公开,营造了依法收费、按章缴费的良好氛围;
    完善收费票据的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没有发现任何增加企业负担的项目。
    (六)环境保护局:目前,县环保局只有排污费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征收排污费管理办法》征收排污费,按规定缴入征收排污费专户。并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让利于企业,为扩大再生产,加快企业发展提供了条件。
    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县以上单位做到了“8个严禁”: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
    严禁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
    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
    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
    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
    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
    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无违规违纪乱收费情况。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情况
    (一)积极申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基于我县基础产业发展落后,企业发展实力不足,财政扶持力度较弱的现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2011年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向上级申报非公企业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市级流通工程专项资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目前鑫煌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获省级外贸发展清算项目补助资金6.09万无、非公企业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
    供销社获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万元,获省、市级流通工程专项资金分别为6万元和32.5万元;
    日杂公司获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20万元。
    (二)积极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国税局根据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和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为我县非公、中小企业,如森茂茶叶、三康茶叶、医药、矿业有限公司,涉农企业墨江农资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等43家减免增值税合计1793.09万元;
    为墨江县双源茧丝绸有限公司、云南滇能泗南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1237.75万元。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我县认真开展了专项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活动。由县减负办牵头,县发改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法制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11年12月6-7日深入企业及行政执法收费部门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检查。选择了不同行业的有代表性的4户企业进行检查,对现行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批准文号进行清理、检查。检查结果为:各部门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皆有批准文号及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收取,没有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2.部门检查。对各单位、各部门涉企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检查,特别是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如工商、国土、城建、林业、环保、质量监督等部门进行重点清理检查,检查结果为:所有收费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县规定,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在企业年检过程中,认真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企业年检费,严格依法行政,所有收费符合上级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费执法服务等工作中,都能严格做到亮证执法,亮文件执行,并开据国家统一的收费收据,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没有发生到企业吃、拿、卡、要的现象。
    通过对企业的调查、走访,对照行政执法部门的涉企收费情况,各单位均严格按照国家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存在对企业乱收费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热情解答相关收费政策,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全力为企业创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
                      

    墨江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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