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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护立法公民结束“裸奔”?|十二公民 百度百科

    时间:2019-05-29 03:19:5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请问是移动用户×××吗?××保险公司免费送您一份保险。”“张先生,恭喜您当爸爸,请问是否需要请月嫂?”……类似的推销短信、垃圾邮件和骚扰电话,“每天接到两三条很正常”,张先生说。
      去年年底,一项针对近2000人的社会调查显示,86.5%的人确认个人信息曾遭泄露。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阚凯力教授分析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泛滥,原因首先在于能泄密的渠道无处不在,防不胜防。”
      电信机构、需要注册的网站、银行、保险公司、各类中介、教育机构乃至政府部门和医院……你若历数自己的信息可能被泄的“端口”,能列出一长串名字。
      隐私是怎样泄露的
      “你能不注册天涯、淘宝、途牛,但你能不办银行卡、不办手机业务、不买房买车吗?”王先生这样问道。虽然已经对“填问卷免费获学习资料”、“填写精确信息,能获得更好的服务”等“糖衣炮弹”多少免疫,但在上述涉及衣食住行的领域,填写邮箱、手机号及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几乎是必选项目,无可回避。
      2011年12月,以程序员网站CSDN、天涯社区及美团网等数据库遭黑客攻击为代表,网络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集中爆发,上亿用户的注册信息被公之于众。其中,广东省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泄露了包括真实姓名、护照号码等信息在内的约400万用户资料。
      电信公司的隐私保护规定也难栓“内鬼”。2009年,深圳、佛山等地十余名领导的手机号码和通话清单,就被“内鬼”以不足2000元的价格倒卖。在2011年8月曝出的“北京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23名被告中,有7人来自电信公司内部。
      “信息就是资源,相比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被动泄露’,‘主动泄密’更是早就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一位信息买卖内部人士这样表示,“别看消费习惯之类的‘边缘信息’不起眼儿,它可是商家实现广告‘精确投放’的依据,别的基本信息,就更不用说了。在如此旺盛的需求下,信息买卖市场早已将你的信息深度‘挖’到极致,身份证号被泄露也见怪不怪。”
      据了解,主动泄密的最原始方式是“信息共享”。在中介、银行、保险、航空公司等机构间,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共享”客户信息,已不是秘密。
      趋利之下,“花钱买信息”也愈演愈烈。在一些保险代理内部论坛上,几万份“打包”出售的客户信息,每份合计不足4毛钱;在一些物业公司,花800元就能买到数百楼盘的业主信息;在一些医院,花3毛钱就能收购一个新生宝宝的信息;有人甚至为此开设了钓鱼网站、通讯公司和商业信函公司,专门通过收集和买卖公众“名址库”牟利。
      更难啃的“骨头”则由黑客出马。据媒体公开披露,黑客实际掌握用户数据库的数量已超过1亿条,中国黑客的黑色产业链规模或高达上百亿元。
      为何鲜有人起诉?
      “对个人信息泄露,鲜有个人起诉的案例。因为诉讼成本太高,同时,维权手段也不完善。”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周庆山教授表示。
      在2011年底中国青年报做的一项社会调查中,有七成受访者在个人信息遭泄后选择了“忍耐”,只有三成人会以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自己信息、查询谁是泄露者或者举报等方式,作“绵薄”的抵抗。
      而这一比例,在今年4月份新华网披露的工信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的调查结果中,降为一成,首要原因是“调查取证困难”。
      “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一般人很难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方式、被谁泄露的,所以,想要起诉他人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成本非常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
      受访者王先生也曾试图查问过骚扰者的“信息源”,但“对方不是含糊其辞,就说是从手机号段里随机抽取的。”王先生无法从千头万绪中锁定“黑手”,问了几次之后,只有放弃。
      “泄露他人信息,暴利又安全,更让违法者肆无忌惮。”阚凯力教授感慨道,泄密者与被泄密者,几乎成了刀俎和鱼肉。
      在公众对信息遭泄无力“自救”的背景下,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为普遍的期望。
      去年年底,法制日报与搜狐网所做的一项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从长期来看,如何有效抑制个人信息泄露现象”这一问题时,坚决查处泄密源头、斩断个人信息泄露背后的利益链条和严厉打击贩卖个人信息者,成为排名前三的答案。
      而这些都呼唤政府的更大作为,但立法规定并不“给力”。
      预防为主
      欧阳武副司长日前透露,《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简称《指南》)目前正在国家标准委进行最后的技术审批,预计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据统计,我国目前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已有很多,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有近40部,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有30部左右,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银监会及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了近200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章。但关于如何保护,却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技术措施,导致这些法规形同虚设。
      如今,以牟利为目的的贩卖个人信息行为已经相当严重,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上海罗维邓白氏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出售1.5亿条个人信息,每条要价0.3-1.5元。如今公民个人信息被“裸体”司空见惯,你去售楼处买房,出不了三天,家装公司就会打电话向你推销装修,你去车市买车,很快就会有人向你促销保险。
      事实上,国务院相关部门在2003年就开始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但因为在业界难以达成共识而迟迟未能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介绍说,目前国际立法界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新趋势就是“以预防为主”,因为互联网时代难以找到具体的侵权方,事后即使追责也无法消除影响,所以要立足于事前防范,明确个人信息管理者的一整套法定责任。
      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起草的专家周汉华表示,即使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要保证其能得到有效实施,还得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平衡原则,既要保障信息充分流通、推动信息社会进步,也要避免滥用个人信息;二是他律与自律的结合,监管职责不能全部都交由政府部门,应该设置有效机制,推动企业的自我管理;三是体现执法的威慑力,在现实中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执行。
      此外有专家建议,应该借助技术手段建设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及滥用事件的投诉通道和监测手段,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摘编自:《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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