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文章 > 正文

    清代成都官署的建设 成都最值得一去的地方

    时间:2019-06-02 03:26:4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关键词:清代;成都官署;城市重建;“家国一体”制度;儒家礼制秩序   摘要:在明末清初的战争中,成都官署受到严重破坏。作为国家政治统治象征,成都官署在城市重建中得到高度重视。清代成都官署的建设主要集中在前中期,清初直至康熙二年,迫于战争形势,成都官署或仓促修建或“徐图营造”。随着清政府在四川统治的稳定,成都各级官署在康熙二年左右开始全面建设。康熙乾隆年间,各官署多进行了重修或扩建。但由于清代行政体制中“家国一体”的弊端在体制上留下的诸多隐患,成都官署到清中后期大多简陋不堪。成都官署作为国家秩序在地方社会的体现,其在城市空间布局中的位置、建筑规制、布局无一不遵守着儒家的礼制秩序和规范。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2)03-0103-08
      作为地方政府的驻地,官署在清代地方城市中发挥着代表政权尊严的重要象征性功能。作为以郡县制为主要形式的官僚政体的专制国家,清朝政府通过以等级制为结构特征的官僚网络对国家实行全面控制,清代各个地方城市根据其在行政网络中的不同地位拥有不同规模和数量的官署。这些官署建筑在城市中显得十分醒目,它们在树立其绝对权威的同时又成为主要的城市景观。所谓“自昔郡县往政必有常所”①,作为权力象征的官署是这种政治权力形态下的必然产物。
      一、清初城市官署的基本状况
      在明末清初的战争中,全国各个城市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城垣坍倒,仓库公廨损坏,事势不容缓”〔1〕。“凡临民者必有堂,所以崇体统、宣政教也。欲安民之居,必先自安其居。官之未安,民其能安乎?”②作为国家政治统治的象征,官署的重建迫在眉睫,它是清代城市重建的主要工作之一。
       因破坏情形不一,官署建设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有的城市官署因破坏严重,在战后无法使用,康熙初年即开始重修,如广西省临桂县在康熙六、七年进入重建官署的高峰时期③;有的城市官署因战事不绝,延至康熙中叶才陆续建造完毕,如云南昆明的官署在战争中破坏严重,但直至康熙二十年(1681)平定三蕃之乱后才开始重建④;而在一些偏远城市,重建工作更延至乾隆时期。当然,也有的官署在战争中保存较好,重建工作缓至经济完全复苏时才开始。如直隶省府保定临近京城,受战争破坏相对较少而且被清军占领较早,所以官署保存较好,其重建即延至雍正时期⑤。江南地区的州县衙门多毁于明末清初的兵燹中,所以暂以世家大族的宅院作为官署,如长洲、昆山县衙就是在僦居民房二十余载后才重建的〔2〕。
       四川城市在清初也受到严重破坏,许多城市的官署被夷为平地⑥。广元县县署直到康熙二十年仍“旁无完壁,环眺市衢豁如也”,县令不得不依“败馆数椽,下车托足”〔3〕。清初游历四川的传教士古洛东证实了直到顺治末年清代四川各地仍无官署的情况:“迨至一千六百六十年间,川省稍定,始行设官。所有官长,皆无一定地点居任,亦无衙署,东来西往,如委员然”〔4〕,有些官员甚至要到远离县城的村寨去居住⑦。因各地官署荡然无存,以往存于官署中的各种征粮收税的凭证尽皆散失,给战后国家重建造成了严重影响⑧。
      作为川省首府,成都在明末清初的数十年战争与灾荒中毁坏最为严重。顺治十六年(1659)清军正式入驻成都城,“时成都城中,绝人迹者十五六年,惟见草木充塞,麋鹿纵横,凡市廛闾巷,官民居址,皆不可复识”〔5〕。成都本应作为省会安置督、司、道等各级政府机关,却连一座官署也没有,“城内院、司、道、府、厅、县、将领大小衙门,为献贼付之烈炬,并无一署存留”⑨。以至于刚刚征服成都的“诸大吏分赴城,盖前四镇所葺者也”,即清初义军杨展部顺治四年在成都设四镇时用以栖身的“甕城”〔5〕,这些城墙周围简陋的甕城就是清政府在四川的最早驻地。
       二、清代中前期成都官署的重建过程清王朝在四川确立统治后,逐步在成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分层统治机构,维持着朝廷在四川的统治。川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督(单设巡抚)是军政大权的最高决策者。总督以下的省级行政官员有布政使、按察使、学使,他们各司其职,分管用人理财、司法、教育。各司下又各设数个专署分理政事。此外,还有盐茶使司衙门主管盐政茶政。作为“拱卫西南”的中心,成都还有管理各级驻军的军事长官的官署,驻扎在成都的军事长官有成都将军、副都统、提督。除了这些省级官署,成都作为首府,也是成都府和成都、华阳两县的治所所在地,另外还有各分道、僧纲司、棲流所之类的机构。据粗略统计,成都城内大约共有三十余个官衙,其中大多为中高级衙门。成都众多官署的战后重建分几个阶段展开。
       清政府在正式征服成都之前已开始在成都零星修建官署。从明末到顺治十六年,清政府曾数次短暂地占领成都。顺治六年,清政府占据成都后,由成都县令张珩建成都知县署。次年设置了成都学政署,但不到一年清政府即撤出成都⑩。顺治九年(1652),平西王吴三桂与固山额真李国翰分兵收复成都,清政府再一次在成都县设官〔6〕,随即修建了提刑按察使署,并将其从明代旧址成都府东侧移至东大街明东南都司署处。顺治十一年,巡抚高民瞻在明巡抚都察院原址重修了巡抚衙门②。清政府每一次占领成都,即使是很短暂的时间,都试图在这座旧日的统治中心重建官署。我们注意到这一时期的官署重建多是利用旧址,仓促为之。因为这一阶段成都城处于清军与各种力量的拉锯战中,清军常常是建好临时官署后,旋即撤离,成都城又陷入战火中,建筑难以保存,因此到顺治十六年,这些临时官署建筑的情况再次在文献中消失了,与民居一样埋没于荒烟蔓草之中。
       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三年,迫于形势,成都官署“徐图营造”。顺治十六年(1659),“川西底定”,清政府离开成都城五年之后,正式恢复在成都的统治。当时成都城的官署再次荡然无存,“无一署留存”,“库狱仓厫,公署体制,势必从新创业”〔7〕。但由于战争尚未结束,川东、川东南仍有战事,“惟是满城荆棘,四野汗菜;收拾维艰”〔7〕,修建官署的巨大工程根本没有人力、物力做保障,建“茅屋数椽”都很困难,官署营建一时难以骤成,所以李国英等四川官员要求推迟省政府迁移至成都的时间,仍以保宁为省会,并认为成都的官署建设应“徐图建造”⑨。
       随着清军在四川统治的稳定,成都各级官署在康熙二年(1663)左右开始重建工作。康熙二年,成都知府冀应熊在原址重建成都府知府署。四川巡抚张德地于康熙三年(1664)“抵成都,葺城署于荒烟蔓草之中”,重建巡抚衙门。此后各处行政官署大多在明代的原址上重建,如提学使司、成都县知县署等。
       省会成都此时大兴土木,迎接即将进驻的省级各机关,难免累及民众,令战后民众困惫不堪。温江因“地近省会,凡衙署楼台寺观,辄提夫匠佐工,民驰于道,有恨其技术之不良而自断其手者”⑥。康熙四年原设保宁的四川政府机构终于全部迁往成都。之后随着城市的恢复,康熙乾隆年间,各官署都进行了重修或扩建。如提督学院署、华阳县署是先易址而修,后来又迁回明代旧址;也有的官署易址而修,如提刑按察使司、布政使司官署等(详见表1)。
      其中,成都布政使司署从最初修建至最后定址用了数十年时间。明代布政使司原本在城北,“建在武担山之险,广数目亩,各监司公宇俱统于中焉。自献寇屠成都,举城尽为瓦砾,藩司公署已鞠为茂草矣”。康熙六年(1667),布政使司郎廷相将城西明代旧王府改造为布政使司署②。由于官衙和居邸的合一建制,地方官在兴建衙署时往往以达官府第加以改造。康熙五十七年(1718)在兴建满城时,布政使司迁出,让位给当时统辖满城八旗的副都统衙门,后成为成都将军衙门。而藩署则迁至城中心书院街附近。清制规定一省首府收藏的银钱粮布要保证全城闭城三月不闹饥荒,所以藩署所在的藩库街应设有防火的风火高墙〔8〕。因此,到乾隆元年(1736),在茅草房包围之中的布政使署因担心火灾,再次迁至梓潼街原岳钟琪宅。
       官署除了知府、县令等正印官的官署,还有辅佐官的官署,如华阳县丞署雍正七年建于治北成都境内学宫东,府儒学署康熙间建治南府学宫右,华阳县儒学署雍正九年建于县学宫后,典史署雍正七年建于武担山下。这些佐辅官官署建设时间稍晚于正印官官署。
       三、清代中后期成都官署的建设情况:修与不修——家国一体的尴尬官署衙门是国家统治的象征,士民观瞻之所系,官吏职责之所在,它如同所有中国传统建筑一样,需要长期投入资金进行维修。清代有俗语云:“官不修衙,客不修店”。官不修衙带来的弊病是衙门规制不完善,各地官署因长期失修,大都萧条破烂,“日久颓废”。以致在清乾隆三十年(1765),皇帝忍无可忍,谕各省官员曰:“衙署为办公之所,在事亲民观瞻枚系,岂可任其岁久倾圮不加修葺”。
       成都的官署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我们注意到,乾隆末期之后成都官署建设数量越来越少,“文官衙署向皆欹侧欲倾,破烂不堪。一因无款培修,二因官任久暂无定”。“提学使署之外容,然文明其外,破败其中”;而“两县以下之各官署,或荒凉如僧庐,或朽蚀如陋室,虽列省会地面,而萧条僻陋之气,怆然满目”〔9〕。到了清中后期,成都的官署大多简陋不堪,失于维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根源之一就在于清代“家国一体”的行政体制存在弊端,即地方官的官衙与宅第合二为一,造成在管理与使用中都存在官邸的“国有”与宅第的私人使用之间的矛盾。
       从国家角度看,官署是国家统治机关之所在。按清朝法律规定,官员有修缮官署的义务,许多州县官还常因捐资修缮官署获得表彰〔10〕。但官署又是家庭化的,因为它是地方官的宅第,供私人使用,所以修缮官署又是官员的私人事务。雍正二年(1724)荣昌县令朱榖捐俸重修县署,当有人为他抱屈说:“以廉吏计日所得之禄养而供木石苫盖土柏之需,曾不知惜使”时,他回答:“各事宁宇,共安家室之常”〔3〕。
       官署在归属上的模糊性,使官署修建资金来源没有一个清晰的政策规定。一方面,按清政府规定,地方财政根本没有这项支出,要修衙必须官员自己掏腰包。而另一方面,由于官员不愿自掏腰包,许多官署在修建时往往要求民众集资。因为在中国官僚文化中,百姓有责任为父母官修建宅第。康熙六年,什邡县令重建县署时,“爰集绅士父老佥谋修葺”,理由是“为民父母者接子弟于蓬荜霜露之中,安所谓设皇堂而敷政教,为子弟者趋父母于环堵萧然之下,安所谓敦家庭而乐天和”〔3〕。但朝廷对此种扰民之举是有所防范的,雍正初年,清廷曾三令五申,严禁“累兵民修理衙署”。
       乾隆四十八年(1783),陕甘总督李侍尧在分析“官不修衙”的原因时,可谓一语中的。他说官员之所以将衙署视同传舍,乃“人情各顾其私”〔10〕。雍正帝实行耗羡归公以后,清政府不在养廉银之外另拨款项修缮衙署,而在“各顾其私”的普遍情态下,官员们往往将养廉银全部视为己有,岂肯拿出来修缮衙署。
       清朝统治者在观念上认为官衙系官员居住,为官员私家事务。“若修葺瘫宇陈设铺垫等事,皆私家琐务,自应各取给所得养廉”。从政府的角度看,地方官衙即地方官一个时期内的私有财产。但对官员来说,任职期限决定了其居住的临时性,他们不可能将官署当作私有财产。清代地方官任期短,流动性大,“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让他们自己倾囊修葺官衙,当然会常常抱怨。这种尴尬的状态正源于前堂后寝之制所造成的财产归属不清的矛盾。
       四、清代成都官署的空间布局与礼制秩序作为国家秩序在地方的体现,清代成都官署在城市空间布局中的位置、建筑规制、建筑内部布局无一不遵守着儒家礼制秩序和规范。
       1.成都官署在城市空间中的位置
       古代官署建筑脱胎于宫室建筑,始终受其深刻影响。儒家择中立国的思想观念决定了中国城市前朝后市、左祖右社的理想格局,这种以“宫室本位”为原则发展出的以官署为中心的城市景观格局直至明清时期依然没有改变。
       官署在城市中的位置也受到风水理论的影响。衙门是一方或一座城市的主宰,按照风水观念,衙署通常都位于城市中央,即所谓“正穴”之所在。穴是聚气的焦点,南向为正,居中为尊,有“居中而治”之意,所以,官衙在自觉与不自觉地成为城市中心的同时,也以其自身庞大的建筑群体在城市空间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成为城市的中心景观。
       但在一些地方城市中,地方官署作为地方城市的中心,并非指其在地理位置上必须位于城市的中心,而是指无论官衙位于城市何处,由于政府在城市中的第一功能和属性,决定了官署所在地必然成为城市的核心。官署所在的地区往往都是这个城市中人口最密集、市容最繁华、交通最发达的地区,从而使这些地区必然地成为城市生活的“中心”。
       成都官署大多分布在城市东南部或西北部,从清代成都的地图上可以看到:成都督院街的巡抚衙门(后改为总督衙门)、金水河侧的总督行署、提督街的提督衙门、城东藩署街的布政使司、城守东大街的按察使司、学道街的提学使署等虽散落各处,但都位于城市最繁华区域,所在地区均有众多会馆簇拥,也有众多的商业市场在其附近,如按察使司前的绸缎铺市场、提学使司署周围的印刷业市场、布政使司周围的银钱业市场等等。明代的学台在清代改称为钦差提督学院,在学道街设提学署,明清两代川省主持学政的官员均在此处设官署。
       在清代成都城市中,官衙不仅因其重要政治属性而居于城市的醒目位置,且因官僚系统的庞杂性而在城市中占据了相当的地域空间。清代成都官署占地之阔、地势之优,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中国传统城市政治功能优先的政治属性。而明清以来官署中心向商业地区的转移也说明了这一时期成都的商业经济在城市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此外也有远离行政圈的官署,如清代的成都盐茶道使司,是由设于鼓楼之南的明代茶局移至金水河外侧的。雍正年间,即1723~1725年,清政府在宋代转运司的西园故址上修建了盐茶道署〔11〕,该署位于城市官署建筑群的外围,地处城市行政中心之外的南门附近,这与盐茶道职责的经济性质有关。
       2.官署的规模
       中国古代官衙一向以宫室为模式,外观宏伟壮丽,以展示其“唯我独尊”的权威及高贵的社会地位,即便是在国家贫困、崇尚简朴的清初也不例外。
       康熙四年,主管建设的四川布政使郎廷相入驻成都,面对“兵火之后,公廨无存”的局面,在营造官署时仍然谨遵礼制规范,“经营缔造悉合体制”,不敢有丝毫马虎〔3〕。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浙江遂安方象瑛典试成都,时值吴三桂叛乱平定不久,城中一片萧然,大部分房屋“皆诛茅编竹为之”,但这些茅草屋中仍有“通衢瓦房百十余所”。这百十余所瓦房多为官署建筑,在城市最困难的时刻,它们仍然是城市中最华丽、规模最大的建筑。到乾隆元年(1736),位于成都城中心书院街的门楼高大、布局规整的布政使署与周围“茅屋竹篱”的民房仍形成鲜明对比。
       成都的将军官署气派最大。乾隆四十一年(1776)奉旨任命的成都将军是清政府驻四川八旗军的最高军事长官,“控驭番地、兼精文武,其体制与总督无异”。所以将军衙门的建筑威严庄重,十分考究,且规模宏大:大门前设有广场,场前还有大照壁,场上有左、右桅杆和石狮排列,大门外有东西辕门,内有钟鼓楼。在中轴线上有头门、仪门、大堂、二堂、三堂、四堂、五堂。仪门内有文、武巡捕房,二堂两侧为东西花厅,右后侧设演武厅,左侧有升官祠〔12〕。
       四川总督府作为全省最高首脑机关,同样气势恢弘。总督衙门大门外中为照墙,东西为辕门,大门内为仪门。仪门内分左右厢,设文武各级办公场所,上为大堂。大堂之左为司道官厅,右为将官官厅。二堂之左为客厅,再左为习静园。至于附属的各书吏房,除吏、户、礼、兵、刑、工外,尚有承发、台藏等房,每房又分督、抚两种,故全体书吏用房有十余房之多〔11〕。
       3.官署内的布局
       官署的突出地位除了表现在它的规模上外,也表现在官署内部布局上的礼制秩序中。中国古代的官文化源于以“礼”为核心的儒家文化,官衙建筑也无处不在“礼”的规范之下。地方官署是一个集住宅、办公、集会、库房、档案室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性建筑,它的布局正体现了礼制秩序规范性、等级性的特征。
       在朝向上,官衙都坐北朝南,取“南面而治”之意。成都府、成都县、华阳县的官署在清初之所以一直没有从萧条的城市西北部迁走,也正是为了保持坐北向南的礼制秩序。而省级官署分布在城中心,也都在朝向上保持“南向而治”。
       我们以成都城中的华阳县署等为例分析一下清代成都官署的布局特点。清代规定,官员造房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拱,六至九品官员的厅堂三间七架,梁栋饰以土黄,门一间,黑色铁环,黑漆大门〔2〕。华阳县署与地方官衙一样,严格遵守这些范式。
       官衙的重门复道是儒家等级与权威的象征。华阳的县衙有大门、仪门,大门外有照壁,仪门在大门之内,取“有仪可象”之意。进入仪门后,仍有数道门和一进又一进的堂屋,给人以建筑空间的序列感和等级森严的威仪感。此外,华阳县署仪门内有牌坊,大门右侧置钟鼓楼。钟鼓楼除了用于报时、备民伸冤外,也起着对官吏进行警示的约束作用。可见,作为官僚政治的产物,官衙建筑的设计在突出其政治权力的同时,也注重对官僚权力与行为的无形规范。
       华阳县衙在总体布局上反映了官衙布局的共同规律。在官衙的总体布局上,始终贯穿了合“中”的观念,它表现为属于正印官活动空间的大堂和内宅均建于平面布局的“中轴线”上,佐杂青吏办公的六房及库房、仓房、客房、书房、监狱等则位于大堂两旁,在中轴线相平行的附属轴线上,以中轴线为中心对称展开,这正是“居中为尊”思想的体现。在附属的轴线上,体现的则是“文左武右”的设计思想:大堂东为吏户礼三房,西为兵、刑、工三房,均按纵向一线排开,中间被一条甬道隔开。这种布局属于最标准的官署形式,符合《大清会典》所载:“县衙必有六房,附于公堂之左右,使经制胥吏居处其中”。
       华阳县署里右侧设有衙神祠,刻意附会儒家左祖右社的宫室布局,内祠的萧公是分辨里闾善恶的国家祭神,在四川各县署中均设有此种祠堂。从县志附图中可见,华阳县衙的西南角有一封闭小院,可能是县衙中称之为“南监”的收押房。因为按照《易经》及八卦学说,这一位置属于“坤位”,即所谓“阴之极”,一般地方衙门都要在西南方设监房之类建筑。
       此外,作为办公场所的衙署建筑在设计上“前衙后邸”,也渗透着传统的居家文化与意识。华阳县署“由大堂折而右,初有池亭之胜”,这座经花厅与中堂相连的花园内有竹林、假山、藩篱、长廊,还有名为“掬月亭”的绮丽小亭。乾隆年间,华阳县令曾在此召集士绅名流观赏牡丹,宴饮为乐。
       成都许多官衙中都有类似的园林式庭院建筑。成都城总督官署院有习静园,川督吴棠常在公事完毕后,召所携苏州昆班入署演剧,在园内与二三幕友抚笛吹箫。布政使司官署内有清初所建的百梅亭,莳梅数百株〔11〕,后内花园不断扩修,规模更大〔9〕。这些官衙中的园林占地面积称不上宽敞,但都力求雅致,从中不难看到文人官僚们的情趣。
       官员在官衙内主要的活动通常是升堂入室,所以整个官衙建筑的主体结构是大堂与内宅,在设计时则坚持前堂后寝的规制,这是对京城的“外朝内廷”、“家国一体”制度的一种模拟,既展现了为官者一天的生活程序,也给其提供了封闭式的私人活动空间。
       综上可见,清代官署的空间结构同时也是社会制度的投影,官衙这一庞大的建筑群体无不循规蹈矩地遵从着儒家礼法的原则,处于儒家礼法的控制之下。清代成都官署的修建从物质层面清晰地反映了清代成都城市社会的发展过程,也为我们观察清代地方城市社会变迁提供了清晰的视角。
      
      注释:
      ①见王謇《宋平江城坊考》卷首,转引自刘凤云《明清时期地方官衙浅论——兼论城市空间文化》,收入《故宫博物院院刊》2002年第l期。
      ②清代佟世雍《康熙成都府志》卷七《公署》,康熙二十五年(1686)刻本。
      ③黄泌等纂《临桂县志》卷十三《建置》,第1页,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刻本。
      ④戴絅孙《昆明县志·建置志》卷三,第2页,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刻本。
      ⑤金良骥修、姚昌泰纂民国《清苑县志》卷一,第30页,1934年铅印本。
      ⑥张骥等修民国《温江县志》卷一《建置》,第8页,1921年刻本。
      ⑦如邻水县知县在顺治十七年莅任时,县城“城郭庙舍已茫不可复识矣”,县令只得在离城数十里许的宗姓寨里“僦居”数年。见嘉庆《四川通志》附录艺文《建邻水县记》第1198页。
      ⑧《顺治十六年四川巡抚高民瞻揭帖》,《清代钞档》地丁题本五十,转引自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49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出版。
      ⑨《顺治揭帖》,转引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六辑第349-350页,中华书局1978年出版。
      ⑩(清)常明等修,杨芳灿等纂嘉庆《四川通志》卷二十五《舆地志二十四·公署》。
      林思进等纂民国《华阳县志》卷三十五《事纪》,第61页,民国二十三年(1934)刻本。
      (清)董淳等纂修《华阳县志》卷十四《公署》,第2-3页,嘉庆二十一年刻本。
      参见(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七,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
      (清)张德地修《四川总志》卷首《张序》,第1-2页,康熙十二年(1673)刻本。
      表1据下列资料整理而成:嘉庆《华阳县志》卷十四《公署》1-7页;《四川通志》卷二十五《舆地志二十四·公署》,1153页;佟世雍《康熙成都府志》卷七《公署》,康熙二十五年刻本。
      (清)张德地修《四川总志》卷36《艺文·碑记》,第75-76页,康熙十二年(1673)刻本。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十三,第393页,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清代托津等奉敕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70《工部·公廨》第1249页,清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影印。
      《清律例》卷三十九,25页,见http://bbs.省略/viewthread.php?tid=224470。
      清代允陶编纂《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七《工部·营缮清吏司》,第6247页;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七○《工部·公廨》,第1299页。
      托津等奉敕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70《工部·公廨》第1299-1300页,清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影印。
      刘凤云《明清时期地方官衙浅论——兼论城市空间文化》,刊于《故宫博物院院刊》2002年第1期。
      方象瑛《使蜀日记》,收入《昭代从书丁集》,1936年东北亚书屋版。
      《高祖纯皇帝实录》卷一○一○,第23页,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清代允陶编纂《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127《工部·营缮清吏司》,第6247页。
      明代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江西》,第7页,中华书局1987年标点本。
      李调元《署中观牡丹诗》,见清代董淳等纂修《华阳县志》卷三十九《艺文》,嘉庆二十一年刻本。
      
      
      

    相关热词搜索: 官署 成都 清代 建设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