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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约化劳动关系与国企工会之小谈_国企劳动关系重要吗

    时间:2020-03-06 08:54:2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面对新型契约化的劳动关系,面对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成为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首要任务,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如何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契约化劳动关系的形成无疑影响到现实的经济关系以及社会诸关系。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言人,如何认识这种变化,如何适应并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契约化的劳动关系及特点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劳动力市场基本形成,契约化的劳动关系已占主导地位。这种劳动关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自由度更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国有中小型企业基本实现民营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力推进,产权关系日渐清晰,劳动主体不断明晰,市场的供求已成为调节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行为的主要形式。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大大增加,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也可以根据契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双向选择、竞争就业、自主择业成为常态,一岗定终身、受制于用人单位的现象正在一去不复返。

      2.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发生变化

      计划经济下,企业职工的身份是“国家职工”、“国家干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有了择业权,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和职业,可以在社会的任何领域维持生计和贡献社会。因此,劳动者的身份应当是“社会人”。作为社会人的劳动者在企业里的“主人”、“主人翁”地位则与劳动关系联系在一起。与企业形成了劳动关系,则有权参与此企业的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按合同约定享有一定的劳动经济权益。但作为社会的人,即使没有就业,暂时没有工作,也丝毫不影响他或她的国家主人的地位。

      3.对抗性因素在劳动关系的利益矛盾中增多

      从形式上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形成劳动关系,体现的是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事实上,任何社会任何时期的劳动关系都受到主体双方及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同程度地被扭曲。市场经济下,供求关系影响着主体双方的地位。其一,目前,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用人单位的需求,导致双方是一种“强资弱劳”的态势。其二,劳动力市场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更加企业化、个性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更为灵活。其三,企业改制的力度不断加大,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岗位、社会保障、经济补偿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愈发突出,这就容易出现各种纠纷的发生。其四,一些改革的不完善,如教育改革、医疗改革、房改、社会保障改革等,使得劳动者的增收的愿望增加,而在部分企业难以实现。
     二、契约化的劳动关系对工会工作的影响

      1.工会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言人,且更加向本来意义回归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矛盾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上的矛盾。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化、企业化、个性化的劳动关系,在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在物质利益上存在很大差别。同时,企业内部职工不同群体之间也存在利益上的矛盾,生产工人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经营者等,这就是今天工会发挥维权基本职责的基础。如果工会不去表达劳动者的这些利益要求,就无法承担自己的社会职能。

      2.契约化带来维权内容的变化

      劳动者与企业是契约合同式的关系,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按约定的去做,就是履行了契约,除此以外,双方不可能再去享受其它的权利,履行额外的义务。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言人的工会,所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只能是劳动合同明确和约定的权益,而不可能有其它的权益,不可能解决所有困难和问题。工会维权是有边界的,也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满足劳动者提出和要求的任何权益。

      3.劳动经济权益成为工会维权的重中之重

      劳动者的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就业、工时、工资、休假、劳动保护、福利保险、人身安全、素质提高、经济补偿等方面。2005年12月全总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系统地提出了要维护职工的“七项权利”,其中的五项都属于劳动经济权益。可见,劳动经济权益在劳动者权益中的地位。的确,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经济权益是每个劳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利益,是实现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一个人如果失业或就业的劳动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对一个人一个家庭都是不可想象的,甚至是灭顶之灾。从法理上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处在平等、自由、协商的契约地位,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可事实上,由于目前的“强资弱劳”的形势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制度上的缺失,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是失衡的、不平等的,这需要工会的关注。

      4.体制碰撞对工会工作的影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其基本形式就是公司制,这就产生了“新三会”和“老三会”的问题和矛盾。公司制的核心是法人治理结构,即公司各机构之间的权利分配和制衡关系的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明确,各负其责,有效制衡。这种结构的基础是产权关系。
      三、把握契约化劳动关系,与时俱进做好国企工会工作

      1.维权工作的根本是坚持和服务于企业的发展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利益的角度讲,“统一”意味着合作和利益一致。主体双方利益获得最大限度地满足,从根本上说,还是依赖于企业的兴旺发达。无论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企业兴衰,不可避免会殃及到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发展就是从根本上保证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者,必须最大限度的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工作中。

      2.坚持职代会规范运行,畅通职工民主管理的渠道

      国企的工会工作,首要的一条必须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严格按章程、法律的要求规范运行,组织上落实机构、编制,形式上到位。另外,还要利用和发挥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等民主管理的形式,使广大职工利益诉求、管理企业有组织、有渠道,以正当的途径真正行使民主权利。

      3.把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作为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首要任务

      在国有企业维护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必须做到源头参与,全程介入。其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订立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和讨论,从源头和起点上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其二,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确保集体合同中所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符合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得到保障,履行过程中注意检查,及时修正。其三,积极参与企业涉及职工经济权益的分配办法、工资标准、绩效考核、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的讨论和制定,保证职工的经济权益与企业的经济发展相协调,落实国家政策法规所明确的劳动者经济权益。其四,关注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变更情况,规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避免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其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健全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调解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其六,在企业改制破产工作中也要做到源头参与,全程介入,使职工在改制破产中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

      4.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一是要增强职工应对大重疾病的医疗保障能力,通过自筹或募捐建立各种基金以及与社会保险机构联手,给职工以救助。二是建立帮困助学机制,使困难职工的子女能够顺利跨入大学校门。三是坚持慰问工作,缓解职工的困难,提高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四是要形成多方拨款、捐款、创效机制,为扶贫帮困提供资金保障。五是加强对下岗、困难职工的培训,提高素质和技能,并积极联系、推荐,为其就业、上岗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5.增强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我们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在复杂、变化的形势下,切实为职工谋利益,无愧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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