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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汉简札记】 敦煌汉简

    时间:2019-04-08 03:15:4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内容摘要:近期连续发表的几篇研究敦煌汉简的文章,对于认识汉代的敦煌提出了很多有益的看法。不过,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有必要加以纠正或提出商榷,如“徒民”并非“徙民”,二者是有特定含义的;囚徒在服役期满或赦免后室可以回归故里的而非相反;一棵树烽燧出土的“侦候符信”是晋代的封检;另外“浮屠简”的释文需重新解读。
      关键词:汉代;敦煌;简牍文书
      中图分类号:K87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2)02-0118-07
      《敦煌研究》2010年第3、4、5期,先后发表4篇研究和介绍与敦煌汉简有关的文章。第3期杨芳《汉简所见汉代河西边郡人口来源考》(简称《来源》)、李岩云《敦煌汉简相关问题补遗》(简称《补遗》),第4期杨俊《敦煌一棵树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简称《简牍》),第5期李永平《敦煌悬泉置遗址F13出土部分简牍文书性质及反映的东汉早期历史》(简称《历史》)。读后,首先感觉到《敦煌研究》每期都有汉简研究的文章应该是庆幸的事,本来敦煌汉简与敦煌学的关系就不一般[1]。但是,考虑到汉简和简牍文章一般比较难发表,因为其中有一点点比较专的感觉,一般人难以分辨和处理,主要是不好归类,再就是一些独特用字、用词也是不好处理的。不然怎么能会有“简牍学”、“简帛学”或“简牍文书学”等术语呢?拜读几篇大作之后,特别有点不吐不快的感觉。现将它们存在的问题和笔者对这些问题的疑问提出来,求教于方家。
      一
      《来源》一文主要论述河西边郡的人口来源与构成,在检讨移民实边与刑徒时,感觉没有很好地忠实于简牍文字的原文,给人一种有依靠传统文献,硬硬地将简牍中出现的“徒民”理解为“徙民”,以附会史书“移民实边”之“徙民”的感觉。作者原文有:
      连云港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东海郡吏员考绩簿》中有“平曲丞胡毋钦七月七日送徒民敦煌”的记录……文中之“徒”应为“徙”,因为后接“民”字,在汉代文献中“徙民”是习惯用法,且敦煌又是西汉徙民之所。河西汉简中也有徙民的记载: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乙巳,氐池长延寿移过所,遣传舍佐曹就为诏送徒民敦煌郡,乘轺车一乘,马一匹,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掾长,令史临,佐光。四月己亥过,西。
      这里面不难看出有一个“徒民”与“徙民”的争议。作者囿于史书文献的习惯用法,将简牍中两处“徒民”都硬更改为“徙民”,以满足敦煌郡人口来源“移民实边”。这里姑且不论“移民实边”是不是就是“徙民”,我们只看将“徒民”改为“徙民”是不是合适。
      从二字的写法来看,“徒”与“徙”的差异不大,关键的差异在右侧的上部,一个是“土”,一个是“止”。可以这样说,不是十分清楚的简牍上二字的差异是很难区分的。但是总不能因为很难区分或容易混淆就直接将“徒”改为“徙”吧。
      正是因为容易混淆,一下子很难确定,是不是真的将二字混淆了呢?查悬泉汉简,确实有两字或两词并存的情况,“徒民”四见,“徙民”三见,分别是:
      1.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乙巳氐池长延寿移过所遣传舍佐曹就为诏送徒民敦煌郡乘轺车一乘马一匹当舍传舍
      从者如律令/掾长令史临佐光·四月己亥过西(ⅠT0210①:63{1})
      2.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戊子张掖长史威行大守事千人宪谓过所遣氐池丞受诏送徒民敦煌郡当舍传舍从者如
      律令/掾章守属庆助府令史临佐循丰·四月己亥过西癸酉东(ⅠT0210①:86)
      3.徒民从者一人凡二人人再食食三升(ⅡT0111②:68)
      4.前移书验问庆辞仓啬夫陈骏告庆曰长并教徒民杨君鱼病之敦煌治病寄钱并寺舍舍外今属廷掾孟章付骏置库中
      后君鱼稍使子男不审名字取钱并使骏付钱至四月中君鱼亡并与章乡啬夫王彭俱逐君鱼并告骏以君鱼余钱付(ⅡT0315②:1)
      5.□□□年□月庚戌朔□□敦煌大守千秋守部千人章行长史事守部候修仁行丞事谓县遣□
      □□□光陈广徙民田当□当舍传舍从者从者如律令 二月丙午西(ⅡT0213③:121)
      6.入东记一敦煌长史诣广至守长博便□徙民李□思元始五年四月丁酉日蚤桑榆时县泉佐赏受遮要奴李通·实时遣狗奴行(ⅡT0214①:27)
      7.□□送徙民从者一人凡二人往来积廿四食(ⅡT0214②:375)
      笔者抽空仔细审视了这几枚简牍的实物,确实存在所谓简牍品相问题,个别字不清楚,或者说肉眼很难辨识。简1“徒民”比较清楚,简2“徒”字模糊(图版43右)。但是从简1、简2的时间来看,二者可以说是一回事。简2是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戊子(一日),张掖郡签发的传文书,派氐池县丞送“徒民”到敦煌郡;简1是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乙巳(18日),是氐池县签发的传文书,氐池县派传舍丞曹就送“徒民”到敦煌郡。他们经过悬泉置的时间一样的,都是“四月己亥过西”,即这两批护送氐池县“徒民”的队伍走到了一起,在同一天从悬泉置经过再往西去。与其说走到一起,倒不如说本来就是一回事。不过建始二年四月是戊午朔,当月没有“己亥”日,而简上又确实写的是“己亥”。汉代人也有书写错误的可能,笔者怀疑“己亥”可能是“己巳”。即氐池县的这批人,依照简1是在三月十八日出发(传文书的签发时间权作出发时间),到四月十二日才从悬泉置经过再往西去,返回时经过悬泉置的时间是“癸酉”四月十六日。
      简3不清楚。简4的“徒民”二字比较清楚,确为“徒民”。简5肉眼已经不可辨识,从简牍形制来看属于传文书。简6、简7这一字右上部的笔画是分开的,明显是“徙”字(图版43右)。
      这里我们再看作者否定的尹湾汉墓简牍“送徒民敦煌”问题。“送徒民敦煌”作为吏员考绩的一种形式,记录在尹湾汉墓的考绩簿中,位于第二栏的右边第三行。原图版效果不是十分好,不过应该是“徒民”不会有问题(图版43右之“尹湾”)的。
      此外,在《简牍帛书大字典》中专门收录有这两个字的写法[2],我们不妨对比一下,看一看这两个字在居延汉简中的具体写法(图版43中)。   对比二字,容易区别的是“徙”字右上部多数是两点,而“徒”字则是一横。总之,“徒”与“徙”区别虽不大,但仍是可以区分的。简牍释文有没有问题可以探讨、商榷,总不能简单地按照史书“徙民”一词就更改简牍“徒民”的吧。
      二
      《来源》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犯人是不是可以回归故里的。好像作者有意回避犯人在刑满释放或获赦可以回家的。原文是:
      刑徒在获释或被赦免后,即可称为自由民,但一般要留居边郡,不得内返。
      这可能是受了《汉书·地理志》的影响。作者三处征引这段文字以说明犯人留边,罪犯是人口的来源之一。其文是:“民或以关东下贫,或以报怨过当,或以悖逆亡道,家属徙焉。”
      这里姑且不论家属来了多少,只论来到边郡的刑徒在获释与获赦后能不能回去的问题。上引文,一般是“不得内返”的。但是,悬泉汉简中却有可以回去的事例,即可归故郡。如果能归故郡,不知道能留到边郡的这类人还有多少。如悬泉汉简记:
      8.神爵四年五月甲子朔壬申县泉置啬夫弘敢言之廷司寇大男
      冯奉世故魏郡内黄共里会二月丙辰赦令免为庶人当归故县□使(T0309③:149)
      9.神爵四年五月甲子朔辛巳县泉置啬夫弘移冥安司空大男马(ⅠT0309③:198)
      10.奉世故魏郡内黄共里会二月丙辰赦令免为庶人当(ⅠT0309③:185)
      11.处故郡县书到为传遣如律令(ⅠT0309③:195)
      以上四简,前一简与后三简分属两个内容比较相似的文书,由于简牍文字不是十分完整,从中可以看到明显的差异,其意思应该是一个,即司寇大男冯奉世曾在悬泉置劳作,因被二月丙辰赦免应该回归故郡县,悬泉置发传文书让其归家[3]。可以回家的事例还有:
      12.主莫∨种里李宗凡五人罢归县次续食用□所当得如律令(ⅡT0112①:29)
      13.候丞博移过所应募士长安棘里王丰事已罢归家
      □苛留如律令米斗八升(ⅠT0405④A:12)
      14.卌七年十二月丙子朔辛卯广陵宫司空长前丞□敢告
      土主广陵石里男子王奉世有狱事事已复故郡乡里遣自致移□穴卌八年狱计□书从事如律令散·(1060+1061[4])
      15.河平四年二月甲申朔丙午仓啬夫望敢言之故魏郡原城阳宜里王禁自言二年戎属居延犯法论会五月甲子赦
      令免为庶人今愿归故县谨案律曰徒事已毋□留屯官各封偃检县次续食给法所当得谒移过所津关毋苛留止原城收事敢言之
      二月丙午居令博移过所如律令掾宣啬夫望佐忠(73E.J.T3:55{1})
      16.永光四年六月己酉朔癸丑仓啬夫勃敢言之徒茭颖川郡阳翟宜昌里陈犬永光三年十二月中坐伤人论鬼新会
      三月乙丑赦令免罪复作以诏书赎免为庶人归故县谒移过所河津关毋苛留止县次赎食(73E.J.T37:526)
      17.元延二年四月壬辰朔丙辰守令史长敢言之表是安乐里男子左凤自言为卅井塞尉犯法
      论事已愿以令取致归故县名爵如牒谒移卅井县索肩水金关出入如律令(73E.J.T37:529)
      18.建平四年正月丁未朔庚申西乡守啬夫武以私印行事昭武男子孙宪诣乡自言愿以律取致籍归故县谨案
      宪毋官狱征事当得以律取致籍名县如牒唯廷谒移卅井县索肩水金关出入如律令敢言之三月辛酉北啬夫丰出(73E.J.T37:530)
      以上事例所及人员并不多,但是从“当归故郡”、“罢归”和“归故县”可知,这些人是可以回去的,并且有制度作保证。政府不仅要给回家的人签发传文书(通行证),而且沿途还要为这些人提供饮食住宿服务。值得说明的是简14的时代属于汉宣帝时期,并且它的文书性质严格地来说是专门为死者写的通行证,即便是这样也反映出了现实生活的一个方面。
      三
      《补遗》里面有出入关刾,作者对“阳朔四年吏妻出入关刾”简牍的理解可以说是完全错误的。
      这一简牍有尺寸与图版,从作者的介绍来看,质地松木,长9.2、宽3.4cm。上端为圆形,圆头部分有网格纹,中间有一孔。作者的介绍与释文没有问题,只是对它的用途和性质理解有误。原文作:
      “据文书形式看,此物应为“符合”以从事之物,还当有另一半。据汉代边塞地区的习惯,左券应居官,保存在签发这一凭证的官府。此物出土于玉门都尉府附近,可能是玉门都尉府签发的,应为左券。……右券应移送到玉门关后,交由吏妻保管,他们出入玉门关时,与在此处的左券合符,就可以出入关门。”
      根据作者的介绍与所附图版,我们再来看这枚简牍的属性与用途。本简属于简牍形制的楬,即物品标签[5]。这种物品一般短而宽薄,多用松木制作,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残破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形。短而宽薄的楬在干燥的环境中,会一裂为二、为三的。作为物品的标签,一般都会有穿孔的。文字多两面书写,两面的文字字数与内容可能是一样的,也可以有差异。既然两面内容一样,至于究竟是左残或右残也就很难判断了(现在一般以存在完整年号的这一面为正面)。总的来说,本简只是“吏妻出入关刾”文书的一个标签而已,并不具有“合符”的功能。按照简牍学释文的格式应为:
      ■阳朔四年吏妻
      出入关刾(Ⅱ98DXT1②:34A)
      ■阳朔四年吏妻
      出入关刾(Ⅱ98DXT1②:34B)
      这类东西的AB两面文字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不一样。在居延旧简中常见,前后AB两面文字相同的如:29·3[6]、46·17、84·20、126·26、166·6、166·7、193·1、214·22、217·2,前后AB两面文字不同的如:82·18、84·6、126·42。此类简牍太多,仅举《居延新简》图版为例[7]:
      图版上左侧是一个一般残缺的楬,编号E.P.T50:198,如果我们以有年号的一面作为正面,则本简为左残。现在见到A面正是左残。而完整的应与上部右侧的E.P.T50:198楬类似,正反两面文字一样,如果它残缺一部分就会像我们见到的“吏妻出入关刾”一样。   “刾”,或作“刺”,在汉代有“名刺”与“事刺”之别[5]406--414。名刺简言之就是类似现在的名片,事刺是在交接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文书。本简就是属于后者事刺文书的标签楬。“吏妻出入关刾”就是有关吏妻出入玉门关的实时记录文书,其中包含人数、年龄、车辆、马牛及各种随身物品等。为了更好地理解事刺类文书,不妨以粮食出入刺与邮书刺来作说明。
      粮食出入刺是在粮食交接过程中使用的文书,其中除有粮食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和经手人(身份、姓名)等外一般,还要在简牍侧面刻齿。如悬泉汉简中出土的此类刺书有:
      19.入穬麦小石一石五斗甘露元年十月戊寅遮要御孙定国……(右齿)A
      出穬麦小一石五斗甘露元年十月戊寅县泉厩啬夫弘付遮要御孙定国B(ⅡT0115④:41AB)
      20.出粟三石建始五年正月庚申县泉厩佐霸付敦煌厩佐宋昌以食迎都护柱马(左齿)(ⅠT0110②:34)
      21.入穬麦大石廿五石永光二年十一月戊子朔丙辰县泉啬夫奉光受奉常里孙盖众(ⅡT0111③:10)
      22.入东书一封敦煌大守上阳朔二年七月壬午夜食时临泉驿骑薛福受平望驿骑石众A
      壬午夜食时(右齿半字)(BⅥT1222②:3AB)
      23.出合檄一杨记一皆诣原掾治所建平三年五月辛酉日下夕时县泉御张宫付鱼离置佐郭凤A
      下夕(左齿半字)(BⅡT0113②:34AB)
      出入关刾类文书,金关汉简中比较多,如:
      24.居延令温君兄子禄福嘉平里温音年十三十二月庚午南啬夫丰入
      马一匹騧牡齿七岁高五尺七寸半(73E.J.T37:785)
      25.居延守左尉李凤轺车一乘马一匹骍牡齿九岁十二月□□出
      (□□月□□入)(73E.J.T37:961)
      26.长安假阳里阎月年十一阎放随致北出孙昌随致北出三月己巳南啬夫入虏亭长出五月壬申北虏亭长当出(502·2)
      27.敦煌效谷宜王里琼阳年廿八轺车一乘马一匹闰月丙午南入(505·12)
      为了保存上述文书,在一定时间后,将这些性质相同的文书编联在一起,形成册书卷起来存放,而我们看到的楬就是这类册书存储时显露的标签而已。
      四
      《补遗》中收录了几枚小方盘遗址出土的简牍,其中有两枚类似封检的简牍:Ⅱ98DXT1②:17、Ⅱ98DXT1②:20。关于前简《补遗》作:
      “简Ⅱ98DXT1②:17,松木制作,长14.6cm,宽2.3cm,方框简文暂存疑,右边残缺。其下部似有封泥印槽,但痕迹很模糊,其形制为人们常说的“尺牍”。为玉门都尉府邮件,当为玉门都尉府发出的通知各亭之文书,在规定了邮书的传递路线之后,还注明了邮书的时间。”
      上引作者的文字,主要是在说明原来简牍的形制与质地。而实际上,前些时日曾去过敦煌博物馆的先生就会发现,这枚简牍原来是在展厅的展柜中(现在不知道是不是仍在),笔者亦曾亲见。由于敦煌方面的先生未先发表这些资料,不好做介绍。这里借助《补遗》的介绍,来略作发挥。首先本简的释文可以作:
      玉门都尉府以亭行 ■
      三月乙丑东门卒夏以来(Ⅱ98DXT1②:17)
      从图版和原介绍可知,本简长14.6cm,约相当于汉代的六寸,与尺牍还有一定的差距或者说相当大的差距。“玉门”之“玉”汉简上多作“王”字。“以亭行”是汉代的文书传递方式。“■”是笔者根据图版与介绍加上去的,即原来可能有封泥匣。“三月乙丑东门卒夏以来”为小字,是当时收到文书时的记录文字,说明原来封检缄封的文书是何时、何人送来的。从其文字与用途来看,它在汉代的简牍学分类中属于封检。而按照已有的简牍学惯例,类似此类封检出土的地方就应该与封检上文字标注的地名或单位相符,出土这枚简牍的地点就应该是汉代的玉门都尉府所在地,也就是说出土这枚简牍的小方盘实际上就是汉代的玉门都尉府的所在地。这是本条简牍的价值所在。
      类似的简牍甚多,如居延旧简14·3(肩水候)、20·1(肩水候官)、28·2(甲渠候官)、30·17(甲渠候官)等。居延新简类似者如图版43左侧。
      当然,通过此类方法,我们还确定了很多类似汉代悬泉置、金关和甲渠候官等众多遗址的地理位置。这一方法,对于开展古今地名对照与历史地理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后简Ⅱ98DXT1②:20,长23.3cm,宽0.9cm,厚0.3cm,质地不明,类红柳。其上的文字比较独特,根据独特的文字书写格式,笔者认为这是一条习字简[8],即当时某人练习写字时随手书写的文字。释文可作“玉门都尉府 阳 玉门廷高亭高望候长”。正是因为这是一条习字简,对其做过多的文字释读或分析意思不会太大。如图版43左侧的E.P.T51:128,下部重复出现的“甲渠候”三字就是习字。当然其中之所以出现“玉门都尉府”也绝非偶然,因为它的出土地就是汉代的玉门都尉府所在地。
      五
      《简牍》详细介绍了敦煌博物馆馆藏的一枚简牍:
      “封检(简——原字误)系胡杨木质,长44.3cm,宽6cm,厚2.2cm。正面为竖长方形,上部中间挖有供缠绳打封泥用的凹槽,凹槽略呈方形,外长、宽6.1×5.5cm,内长、宽3.2×2.5cm。凹槽上面正面竖书三行,下端并排竖书五行,上端字体较大,下端字体稍小,字迹清楚。”并且附有比较清晰的图版。但是其中的一些看法,笔者不敢苟同。首先是释文,问题比较多。释文作:
      领报龙勒今印至煎都南曲侦侯苻信今遣将张鲜民吕埋子至煎都南曲将张廖民赵靖至且会五口诸水泉要道南北口所过之处鲜等当兼道速行若有踪迹入出使之靡速还白消息若无踪迹取前付信以所赍苻明口对口狸论荧白消息还会月廿八日廖还会月廿七日明如节度奉行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赵塞曹
      根据图版,释文应作:
      领护龙勒令印 今遣将张鲜民吕埋子至煎都南曲将张廖民赵靖至且会五亭诸
      至煎都南曲侦 ■水泉要道南北■{1}所过之处鲜等当兼道速行若有踪迹入出便白   候符信靡速还白消息若无踪迹取前符信以所赍符明作封表狸诣营
      白消息还会月廿八日廖还会月廿七日明如节度奉行
      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起塞曹
      从文书格式来分析,本简应该曾如自名是“侦候符信”。“符信”是名称,“侦候”是符信的具体内容。其上虽然有封泥匣或保存完好的封泥,但是我们也不能称其为“封检”。简牍学对“封检”的界定,其用途类似现在的信封,不管封泥匣保存是否完好,也不管简牍本身是否完整,都可以称为“封检”。而有些文书为了表明它的来源,也可以出有泥匣。
      从释文来看,“■”表示原来的封泥匣。封泥匣以上的部分是文书的起草单位与文书名称。本文书以“领护龙勒令”发出,可以看作是龙勒县发出的文书,“煎都南曲”是侦候符信的适用地域。文书名是“侦候符信”。封泥上的印章是发文单位的印章,现不明。封泥匣后面的文字是具体的文书内容。从文书内容来看,是几个人被派发到一些地方,这些人非常急需,行程甚紧,必须“兼道速行”。之所以用“将”与“民”区分这四个有名字的人,是为了区分他们的身份。四人分两批次,张鲜、吕埋子二人去煎都南曲,张廖、赵靖二人去且会五亭。由于他们需要“兼道速行”,龙勒县在派出这些人后,又专门发出“侦候符信”,要求沿途或这些人势必要经过的地方,注意观察这些人行踪。符信上还专门规定,看到他们走得快应该如何、看到这些人如何、看不到又当如何等。“张廖”应该在二十七日回来。“明如节度,奉行”,是当时的行政用语,如汉简中常见的“以律令从事”。
      “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起塞曹”,是“符信”发出的具体时间与发文单位。其中的“元康三年”应该是晋惠帝的元康三年(293),而不是《简牍》所言汉宣帝的元康三年(前63)。判断的依据主要是:一是简牍上面的文字,与标准的汉代文字特别是西汉的文字有很大的差异,汉宣帝时期的文字一般都是标准的隶书。现在所见简牍文字,与后期的写经体倒很像类。是“七”字的写法,西汉中期的“七”都是一长横短竖,横的下面并没有明显的弯勾,弯勾出现是在东汉时代。因此,笔者认为,这一条简牍的时代应该属于晋代,它所代表或反映的事实应该是晋惠帝时期敦煌地区的某一事件。既然是晋代简牍,我们就应该把它放到敦煌地区晋代的时间段去考察。可以看出当时边塞管理过程中,在调派某人戍边的同时,还要特别发文,要求沿途监督或观察这些人的行程。
      六
      《历史》一文,涉及到“浮屠简”,即悬泉汉简中的有“小浮屠里”名字的简。本简出土在一个比较独特的空间内,“F13C”是指悬泉置遗址房屋13内的厕所。本简最先因悬泉置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而被注意,其中的“浮屠”具有明显的佛教特征。不过在介绍给大家的时候,就出现了分歧。分歧不仅表现在简牍的释文,还表现在对文字的理解[9]。首先可以肯定“小浮屠里”,自然是与佛教有关的名称。对释文与文字的理解笔者不敢苟同,作为从头到尾参与悬泉汉简整理的一员很想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
      释文应该是:
      少酒薄乐弟子谭堂再拜请会月十三日小浮屠里七门西入(91DXF13C②:30)
      《历史》一文将释文作“西(百)入(人)”,还有人怀疑二字是“户人”。这两个字虽然在简牍的最下面,可是如果不清楚这两个字的本来面目就会影响对整个文义的理解。这两个字实际上就是“西入”,而不是其它什么字。
      “西入”是代表家门的方向,类似今天上楼的某单元某层楼的左手或右手。“西入”可以理解为南北里巷的西侧家门。这与汉代乡里的结构布局是密不可分的[10]。居延汉简有:
      28.卖雒皁复袍县絮壮一领直若干千觻得
      东西南北入任者某县某里王丙舍在某里(E.P.T56:208)
      29.戍卒东郡聊成孔里孔定(以上为第1栏)
      贳卖剑一直八百觻得长杜里郭君所舍里中东家南入任者同里杜长完前上(以上为第2栏)(E.P.T51:84)
      30.终古隧卒东郡临邑高平里召胜字游翁贳卖九稯曲布三匹匹三百卅三凡直千觻得富里张公子所舍在里中二门东入任者同里徐广君(282·5)
      31.惊虏隧卒东郡临邑吕里王广
      卷上字次君贳卖八稯布一匹直二百九十觻得定安里随方子惠所舍在上中门第二里三门东入任者阎少季薛少卿(287·13)
      以上四简,二简属于居延新简,二简属于居延旧简,文书格式与内容属于汉代的贳买衣财物爰书类文书[11]。其中简28为贳买衣财物爰书的格式文书简,后三简为实际使用的贳买衣财物爰书,其格式即文书的书写样式是一样的。因为简28是格式简,其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东西南北入”字样,而在实际文书中就只有“南入”、“北入”、“西入”和“东入”,而不可能让人原地转圈。这类文书资料不是十分完整,又受到汉代里结构的制约,“西入”者尚未见,也许与简30、简31正好对门的话就应该是“西入”了。
      “少酒薄乐”四字,笔者认为这样理解更为合理。类似“小酒小曲”或“粗茶淡饭”之意,是“谭堂”的谦辞。谭堂备下不成敬意的“薄酒小曲”,以弟子的身份邀请某人到他家中坐一坐,他家的位置在“小浮屠里七门西入”(若由北往南数即右手第七个门)。整条简文可以看作类似请柬。
      承蒙王子今、赵宠亮先生、邬文玲女士提供尹湾图版,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谨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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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马先醒.敦煌学与简牍学之分合与分际[C].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1辑,台北:兰台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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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俊民.敦煌悬泉置探方T0309出土简牍概述[C].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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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437-441.
      [6]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此类简号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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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邢义田.汉代《仓颉》、《急就》、八体和“史书”问题——秦汉官吏如何学习文字[C].[日]爱媛大学“资料学”研究会.资料学の方法を探る(8).2009:89-116.
      [9]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浮屠简”略考——兼论佛教入敦煌的时间[C].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2008年度理事会暨“敦煌汉藏佛教艺术与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160-171.
      [10]何双全.《汉简·乡里志》及其研究[C].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秦汉简牍论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151-168.
      [11]王子今.秦汉社会史论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0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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