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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儒家大同思想的理解和认识深化_儒家大同思想内容

    时间:2019-02-14 03:26:2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 儒家大同思想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和谐安定、没有私产、没有私念、各尽其能、相互合作是儒家大同思想关于美好社会的良好愿望;这种美好的社会理想源于儒家崇公抑私的价值理念。虽然儒家大同思想有可继承的思想精华,但是也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需要对其进行批判继承,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积极培育儒家大同思想所缺乏的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批判意识和竞争意识。
      【关键词】 儒家大同思想;理解;认识深化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4128(2010)10-0187-02
      
      儒家不仅关注人,而且还十分关注社会问题,充满了积极的入世态度。众多儒者都殚精竭虑试图描绘美好社会蓝图,囿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他们的美好理想虽然难以成为现实,但是“大同”思想内涵仍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 和谐安定是儒家大同思想的社会目标
      “大同”一词最早出现于《礼记》,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康有为根据公羊“三世”说、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学说,提出了“大同”说,专门著了《大同书》,阐述他大同社会的理想。孙中山先生也把他的民生主义和大同世界等同起来,他说:“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2]
      儒家以实现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为其目标。在处理内政事务上,孔子反复强调“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强调“格物致知”、“修身养性”的目的在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孔子所理想的是要使普天下的“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3]这样一个祥和安宁的社会。孟子想通过施行“仁政”来建设一个“王道”社会,使民有恒产;设立学校以教之;减轻徭役和赋税使民富之,使万民不受冻馁;使士农工商皆乐于自己从事的职业;统治者要乐民之乐,忧民之忧;百姓所希望的就实行,百姓所厌恶的就不施行;国君要树立好榜样,“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君正而国定矣。”[4]君正就能施行仁政,施行了仁政,国家就能安定和平。和孟子一样,荀子追求的理想社会也是“王道”,他主张通过教育来改造人性,使人从善而合乎“礼义”的规定,爱民富民,刑政平和,百姓和谐,使之进入“王道”社会的理想境界。在处理邦交、民族事务上,儒家主张对各诸侯国以及各民族,实行怀柔政策。孔子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实行了“柔远人,怀诸侯”的政策之后,就可以产生好的结果,“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5],这样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就可以减少冲突和对抗,使天下和平。
      可见,儒家所描绘的“大同社会”是以“仁义”为核心,内涵一整套诸如仁、义、礼、忠、恕、孝、悌、勇、恭、宽、信、敏、惠、友、敬、慈、爱、温、良、俭、让等思想德行规范,充满着浓厚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同时,其关于没有私有财产、没有私的观念;人人各尽其能、相互合作;没有盗贼、祥和安宁的社会特征,也是历史上许多仁人志士、思想家、革命家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
      2 崇公抑私是儒家大同思想的核心理念
      崇公抑私观念是儒家大同思想存在的主体因素。客观上,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儒学为主流的意识形态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和社会现实生活,如在儒家“君子”理想人格目标导向作用下,中国传统社会的人格境界有七重之分:第一,圣人人格境界。“圣人者,人道之极”,“杀身以成仁”,“舍生取义”;第二,贤人人格境界。“贤人好善有诚”,“天下为公”,“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第三,士人人格境界。“士志于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位卑未敢忘忧国”,“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第四,庶人人格境界。“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均平”,“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等贵贱、均贫富”;第五,小人人格境界。“先小人、后君子” “人生为己,天经地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第六,庸人人格境界。“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自家扫取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第七,奸人人格境界。“奸人之道,倍叛之心”,“为富不仁”,“求生以害人”。可见,儒家是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崇公抑私是儒家一以贯之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在中国人的公私问题上,近代学者梁漱溟先生将中国文化与社会定位为伦理本位:“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关系。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至于家庭。”[6]他于中西文化路径的比较中论及公私观念,“西洋人是有我的,中国人是不要我的……他不分什么人我界限,不讲什么人我界限,不讲什么权利义务,所谓孝弟礼让之处,处处尚情而无我”[7]同时他亦承认:“公共观念不失为一切公德之本。所谓公共观念,即指国民之于其国,地方人之于其地方,教徒之于其教,党员之于其党……如是之类的观念。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素来缺乏于此。特别是国家观念之薄弱,使外国人惊奇。”[8]在梁漱溟看来,中国人是没有养成公德的,善于伦理生活而缺乏团体生活习惯,无所谓自私,他说:“中国人说近就是身家,说远就是天下,而其归趣则在‘四海兄弟’、‘天下一家’。此其精神宁不伟大?岂有自私?”[9]
      与梁漱溟观点不尽相同,当代学者费孝通先生在中国的社会结构和人际互动差序格局模式论述中用充满调侃的印象性阐述了中国乡下佬的“私”:“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10]在此基础上,他将公私文化的意识特质与社会结构的整体格局结合起来,指出所谓私的问题是个群己、人我的界限怎样划分的问题,中国传统社会的群己、人我界限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11]在这个意义上,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乡下佬“为家的利益可以牺牲族,为小团体的利益可以牺牲国家……此类事实成为不证自明的公理”[12],因为当他牺牲族时,他可以为了家,家在他看来是公的;当他牺牲国家为他小团体谋利益时,他也是为公,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13]此外,在剥削社会下,公私关系也牵连着社会等级(贵与贱)、道德人格(君子与小人)和政治身份(官与民)的区分,贵族、君子、官吏被不言而喻地看作是公的化身,庶人、小人、草民则成为私的象征。这种不言而喻的分化派定,在对普通百姓的公共话语权力进行豪夺的同时,也通过使百姓对自身身份意识的内化而潜移默化地侵蚀着他们对于公共事务的责任意识。所以,“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云云,事实上只是对‘士’、对‘君子’ 、对‘精英’而言的,至于普通村民百姓,他一般只会想到自己作为一家、一族的成员对家族所负的职责,想到作为村坊的居民对村坊应尽的义务,但很少会想到自己作为‘天下’的‘公民’对天下事应操什么心……因此,各人自扫门前雪,勿管他人瓦上霜便成为乡土中国中普通百姓的一条基本的遇事处世之道”[14]。
      3 公民意识是儒家大同思想的有益补充
      儒家大同思想建立在超现实的绝对的唯心主义基础上,具有脱离现实社会经济基础条件的空想性质。在马克思看来,只有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尽管如此也不能否认,儒家大同思想作为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对思想道德教育仍然具有积极作用。
      第一,应在儒家大同思想道德意识中融入公民的法律意识。儒家大同思想体系,以家为本、家国一体,将个人置于家庭、国家之中,通过道义把个人、家庭、国家三者紧密联系起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德法共治,现代社会的秩序文明是基于法治实现的。公民追求社会和谐,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发展;就是要求每一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道德规范的协调作用;就是要树立法律意识,将严格依法办事内化为自觉的道德意识,转化为自律行动。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统一的自律精神,是根植于人们心灵深处的秩序与和谐。
      第二,应在儒家大同思想的责任意识中融入公民的权利意识。儒家以“仁义”为核心的大同思想,要求做到崇德重义、修身为本,毫无现代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主义制度为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创造了条件,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利益与责任的统一。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就是具有和谐人格的公民的现实需要、价值、理想,必然要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充分表达出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努力推进正义的法治建设,责无旁贷地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良性有序运行,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第三,应在儒家大同思想的宽容意识中融入公民的批判意识。儒家大同思想,是以传统的臣民意识、顺民意识来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就是产生对现实进行批判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在批判现实的同时,尊重与宽容利益主体自由的选择。既以儒家的宽容之心包容和尊重他人对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也对“经济人”那种唯利是图狭隘人格进行批判,超越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拜物教的束缚,不断提升精神境界,涵养人格,让多样性的个性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交往中相互激励,使社会关系和谐有序、充满活力。批判意识与宽容意识统一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第四,应在儒家大同思想的贵和意识中融入公民的竞争意识。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3]思想根深蒂固,过于恭谦礼让的“贵和”意识积淀在君子人格深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开拓创新的社会。面对强势的西方文化,中国人最需要唤醒的是民族竞争意识,需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创造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多的财富。时代赋予全体中华民族的公民们,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竞争意识;现代公民人格也是创新型人格,其历史使命,就是必须在传统的自强意识、贵和意识中,融入现代的竞争观念,形成开放的创新思维,不断追求自我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民人格是贵和意识和竞争意识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礼记•礼运》
      [2] 孙中山.孙中山文集[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269
      [3] 《论语�雍也》
      [4] 《孟子�离娄上》
      [5] 《中庸》第二十章
      [6]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集团,2005:72
      [7] 梁漱溟.中国文化及其哲学[M].北京:商务印务馆,1999:157
      [8]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集团,2005:63
      [9]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集团,2005:276
      [10]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0
      [1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2
      [1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5
      [13]王小章.村民自治与公民参与[J].浙江:浙江社会科学,2002.1
      [14]《论语•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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