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工程局怎么样【航道工程局固定资产折旧办法】
时间:2020-02-27 09:29:1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长江**航道工程局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试行)
总 则
一、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企业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正确计提折旧,合理使用累计折旧,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为企业发展储备设备能力,增强企业后劲,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价值的补偿。其补偿方式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纳入固定成本,并按产值或施工方量分摊到各单位、各项目部。
四、累计折旧(含更新改造基金),按规定专款专用。
计算、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一、计算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
1、由长江航道局调入的固定资产,均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计提折旧费。
2、由工程局制造或购买的设备如管线、浮筒、浮船、推土机等,以合同价为原值计提折旧费。
二、计提折旧的方法:
1、在册的船舶计提时间为20年,按平均年限折旧计算提取,即月折旧额=(原值—残值)/(20﹡12),其中,残值按原值的3%计算。
2、管线、浮筒、自制浮船的残值按其原值的5%计算,非钢质的浮筒、管线、自制浮船的残值按0计算,按平均年限法计算,即月折旧额=(原值—残值)/(5﹡12)。
3、浮筒、自制浮船的使用年限暂定为5年,管线的使用年限,根据土质、工况、完成方量等,暂定3—5年,超过使用年限但经过修理后在使用的管线、浮筒、自制船等,按其未超过使用年限前的月折旧额的30%计提折旧的基金。
4、房屋及建筑物的计提时间为20年,按平均年限折旧计算提取,即月折旧额=(原值—残值)/(20﹡12),其中,残值按原值的3%计算。
5、车辆的计提时间为10年;
其他一般设备的计提时间为5年。车辆按平均年限折旧计算提取,即月折旧额=(原值—残值)/(10﹡12),其中,残值按原值的3%计算;
其他一般设备按平均年限折旧计算提取,即月折旧额=(原值—残值)/(5﹡12),其中,残值按原值的3%计算。
6、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
7、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上述折旧计提折旧。
8、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工程局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使用租赁期间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0、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不计提折旧的。
11、折旧应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三、累计折旧的使用:
累计折旧是更新改造基金的主要来源,其用途包括:
1、设备的更新;
2、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
3、综合利用和治理“三废”措施;
4、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5、零星固定资产的购置;
6、疏浚设备性能恢复性大修,关键项目的修理;
7、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措施。
四、累计折旧管理
1、各单位、各项目部提取的折旧由局财务处立帐进行管理。
2、按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用,确保这项折旧真正用于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对每个更新改造项目都要事前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3、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使用、更新改造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本办法由企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