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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汉书列女传【解读《后汉书.列女传》的“生死观”】

    时间:2019-05-14 03:29:5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后汉书·列女传》一共列了17位古代女性。其中有8位女性最后以“自杀” 、“被杀”等的结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占了整篇列女传的半数。本篇论文从这方面着手,解读造成“自杀”和“被杀”女性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揭示当时的社会现状。
      关键词: 孝女 贞洁 自杀 被杀
      《后汉书·列女传》是本着补充“世典咸漏”的空缺,列了“隆家人之道”的“哲妇”、“亮明白之节”的“贞女”。列女传一共记载了17位女性,其中有8位女性都是以“自杀”“被杀”而结束生命,可谓悲惨。这8位女性中有5位是自己结束了生命,分别是沛郡周郁的妻子、河南乐羊子的妻子、孝女曹娥、南阳阴瑜的妻子、孝女叔先雄;“被杀”的3位女性分别为吴许升的妻子、安定皇甫规的妻子、犍为盛道的妻子。
      一、投江而死的女儿与孝道
      根据《列女传》的记载,孝女曹娥,是会稽上虞人;父亲曹盱,擅长弦歌,是一个作巫祝的人。汉安二年五月五日,在县江溯涛迎神,溺死,没有找到尸骸。曹娥方年十四岁,沿江连哭七日,昼夜没有绝声,后投江而死。元嘉元年,县长度尚改葬在江南道傍,为其立碑。
      孝女叔先雄,是犍为人。父亲泥和,永建初为县功曹。县长遣泥和拜檄巴郡太守,乘船墯湍水,尸丧不归。雄感念怨痛,号泣昼夜,常有自沉之计。其所生男女二人,雄为他们各作囊,盛珠环以系儿,为诀别之辞。之后,雄乘坐小船,在父墯处恸哭,遂自投水死。其弟的梦里雄告诉他说:“却后六日,当共父同出。”至期伺之,果然与其父亲浮于江上。郡县表言,为雄立碑,图象其形。
      《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就载: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认为“孝”就是一切德行的根本,教化的源泉。《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载:“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指出“孝”是天下的大经大本,是放置于四海皆准的根本准则。“孝”是生为人而执行的一切德行的根本准则,是无可非议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列女传》中,是以“孝女曹娥”、“孝女叔先雄”的名分称呼这两位女性。因为他们所行的孝道是一切德行的根本,因此,这也是她们可以在历史上留其名的缘故。
      但是,孝女曹娥、孝女叔先雄似乎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完成了作为子女所应尽的孝道。根据《论语》的记载,“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就是说,父母在世时,要以理侍奉;死了,要以礼安葬,并且按礼仪祭祖。孔子还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这也许是孔子对如何行孝的最好阐述,要求子女在父母生前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在父母死后完成他们的遗志立身。这样的孔子孝道思想也是男权社会的话语,似乎并不相对于女性。孝女曹娥、孝女叔先雄在最后选择了“投江而死”来完成了孝道。
      因为,在宗法制的延伸下形成的封建礼教,宣扬“男尊女卑”思想,从而禁锢了女性的思想,约束着女性的行为。孝女曹娥、孝女叔先雄,其实是没有独立的人格。正如《孔子本家·本名解》中所言:“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礼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幼从父史,即嫁从夫,夫死从子。”这样,女子从出生以来,一直都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人格,而要听命于男子,一切事物由男子决断、使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在“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下,古代的女性认同了这样男权社会,因此,孝女曹娥、孝女叔先雄自愿“投江”。
      二、殉节者的悲惨结局和思考
      《列女传》记载了四位贞义女性,分别为:河南乐羊子的妻子、南阳阴瑜的妻子、吴许升的妻子、安定皇甫规的妻子。其中,河南乐羊子的妻子以及南阳阴瑜的妻子是为了贞洁而自杀,吴许升的妻子与安定皇甫规的妻子则是为了守住贞洁而被害。
      河南乐羊子的妻子,根据列女传的记载是一位具有内助之贤的妇人。羊子偶得一饼金,听了其妻子的一片劝说之后捐金于野,之后出游寻学。不忍思妻之情,一年而归。妻子引刀趁机而言:“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己,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日。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大惭,复还终业。之后遇到一个贼盗,有欺凌其妻子的意思,先劫持其姑(婆婆)。乐羊子的妻子仰天而叹,举刀刎颈而死。之后,贼盗也没有杀其姑。太守听到此消息之后,捕杀贼盗,赐妻缣帛,以礼葬乐羊子的妻子,号为“贞义”。
      南阳阴瑜的妻子,颍川荀爽的女儿,名采,字女荀,既聪敏又有才艺。十七岁时嫁到阴氏,十九岁产一女,而瑜死。荀爽诈称病笃,召唤采回家,欲把采嫁给同郡郭亦。采既到郭氏,乃伪为欢悦之色,谓左右曰:“我本立志与阴氏同穴,而不免逼迫,遂至于此,素情不遂,奈何?”乃命使建四灯,盛装饰,请奕入相见,言辞不辍。奕敬惮采的神威,遂不敢逼迫采,等到了天亮才出门。采令左右办浴。之后入室而掩户,命令侍人避开,在书扉上曰:“尸还阴。”“阴”字未及成,惧有来者,遂以衣带自缢。
      吴许升的妻子,吕氏之女,字荣。荣躬勤家业,奉养其婆婆。许不理操行,荣劝升修学,每遇到不好的举动,哭着劝说。 荣的父亲欲让荣改嫁,荣却说:“命之所遭,义无离贰!”升感激自励,寻师远学,后乃成名。升被强盗所害,刺史尹耀补盗得之。耀听取容的请求,荣手断其头,以祭升灵。后来,贼盗欲欺凌荣,贼拔刀追赶荣,贼盗说:“从我则生,不从我则死。” 荣说:“义不以身受辱寇虏也!”后来荣被杀。当天,疾风暴雨,雷电晦冥,贼盗惶恐口头谢罪,后殡葬荣。
      安定皇甫规的妻子,善于撰写文章,能草书,曾为规答书记,众人都觉得奇怪。规去世时,其妻仍盛容色美。后来董卓为相国,乘其名,欲聘之为妻。卓命侍者拔刀围之,说:“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风靡,何有不行于一妇人乎?”其妻辞甚酸怆,乃立骂卓曰:“君羌胡之种,毒害天下,犹未足邪!妾之先人,清听奕世。皇甫氏文武上才,为汉忠臣。君亲非其趣使走吏乎?敢欲行非礼于尔君夫人邪!” 而后,皇甫规的妻子活活鞭笞而死。后人图画,号曰“礼宗”云。
      四位女性都是既聪慧又有才能的女子,只是她们的结局都很悲惨。面对死亡,她们都视死如归,并不畏惧死亡。是什么力量使这些柔弱的女性,毫无畏惧的选择了死亡呢。也许是一种作为女性所坚持的“贞洁观”使她们宁肯选择死亡也不愿落为被人唾弃的失节女性的思想,更多的应该是作为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下无独立人格的女性面对欺凌和强权的无奈选择。
      随着宗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儒家礼教的产生,战国时期,贞洁观念开始萌芽,守节被定为女性应该恪守的道德教条。《周易·恒》:“象曰: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礼记·郊特性》:“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这是说,妇人嫁了一个男人之后不得改嫁,即使这个男人不在世,妇人也不能再嫁。 这也就是压抑中国古代女性的“从一而终”的贞洁观。《列女传》里记载的守节者所恪守的道德教条,最终使她们在年轻的时光里结束了生命。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向来大力提倡的一种女性伦理道德观念——贞洁观,其实是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用以维系男子对女子从生至死、从肉体到灵魂的绝对占有而强附于女性的“圣洁光环”,是卡在女性脖子上的难以挣脱的锁链。[1] 对于贞洁的崇尚,压抑了无数中国女性的创造力和灵性发挥,更为悲惨的是,对于延续生命的渴望和权利也被活生生的剥夺。
      作为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下无独立人格的女性来说,面对欺凌和强权,她们手无寸铁毫无能力保护自己。面对欲要欺凌自己贼盗,乐羊子的妻子只有选择举刀刎颈而死;皇甫规的妻子为了守住贞洁活活鞭笞而死;荀采为了从一而终最终选择了自杀;吕荣也被贼盗所害。其实作为女性,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并没有保障女性的生存权利。本身就为弱势而又处于被动状态的女性,面对强大的势力面前,她们只有舍生取义,保护作为女性的最后的尊严——贞洁。
      三、古代女性对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的认同感
      《列女传》记载着这样的两位女性,一位是沛郡周郁的妻子另一位是犍为盛道的妻子。沛郡周郁的妻子,从小开始学习仪训,又闲于妇道。周郁却是一个骄淫轻躁,多行无礼的人。周郁的父亲对新妇说新妇应当帮助和纠正周郁的过错。阿认为:如果周郁没有听自己的劝告,那样就是自己的过错;然而如果周郁听了自己的劝告改正,那么就是违背父亲而听从妇人之言,则是父亲的过错。于是阿就选择了自杀。
      犍为盛道的妻子,同郡赵氏的女儿,字媛姜。建安五年,道聚众起兵,失败,应带处以死刑。媛姜告诉道:“法有常刑,必无生望。君可速潜逃,建立门户,妾自留狱,代君塞咎。” 道依旧不从,媛姜便解开道的桎梏,为其准备粮食。而且使道携持五岁的儿子翔一起走。媛姜替代道持夜,等道已远,才告诉实情,后被杀。道父子后被赦免而归,道感其义,终身不娶。
      沛郡周郁的妻子是在一种强烈的自责下决定自杀,而犍为盛道的妻子是一种责任心促使她担当起夫君的罪名。这些都可以进一步肯定这两位女性都有对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的认同感。在古代社会,女性的生活局限在家庭范围内,因此,女性除了“家庭”的生活范围外,几乎没有其他的生活范围。这样,女性在古代不会参与社会活动,这使得女性进一步强化她们“家庭”内的活动。因此,在她们的价值观里对父亲、夫君的膜拜会越来越多。女性所持有的本质悲弱、本身差于男性的观念和女性对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的认同感有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认同感可以说就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产物。
      四、结论
      “隆家人之道”的“哲妇”、“亮明白之节”的“贞女”,是《列女传》对于这些女性们的最高评价。在史书中为女性作传,是一件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事情。但是,《列女传》既然是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的产物,那么必定是为了这个宗法社会服务的。
       注释:
      [1]石云、章义和《中国古代妇女的贞洁观念》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8年 10月
      参考文献:
      [1]范晔.后汉书[M] 卷八十四 列女传 北京: 中华书局 2007
      [2]郭冬勇. 从《女戒》看古代妇女对男权的认同和内化[J]. 石河子大学学报, 2007年12曰
      [3]西同华. 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剖析[J], 鲁行经院学报 2001年第2期
      [4]谭宝刚.中国古代儒家“孝道”观浅探 (孔子21世纪网)http://www.省略/confucius/zggdrjxdgq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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