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读后感 > 正文

    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授权条件之新颖性研究|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

    时间:2019-05-03 03:24:1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计算机软件发明的专利保护,在促进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和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不断进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探究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授权条件之一的新颖性,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图分类号:TP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a)-0000-00
      引言
      目前,在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授权条件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是“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已经被公认为计算机软件发明申请专利的基本条件。计算机软件发明若想得到专利保护,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具备新颖性。
      1 专利授权条件的新颖性规定
      一个发明技术方案必须具有新颖性,必须是还没有公开的技术,才具备被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关于新颖性,我国专利法将其定义为,发明方案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就相同的发明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欧洲专利公约规定,一项发明如果不是现有技术的组成部分,那么此项发明就具备新颖性。由此可见,专利授权的新颖性就是指需要申请的专利技术还没有被公众所知,在申请的时间点上仍然处于为公开状态。
      目前,针对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的技术知识才是现有技术的组成部分,有着三种规定:绝对新颖性标准,即在全世界范围内,一项技术以任何方式公开均被视为现有技术;相对新颖性标准,即一项技术的公开范围局限于本国范围内,在本国境内以任何方式公开均被视为现有技术;混合新颖性标准,即绝对新颖性标准和相对新颖性标准的折中,在全世界范围内,技术内容以出版物公开才被视为现有技术,而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只能够在本国境内被视为现有技术。此外,技术信息的公开时间也有两种主要的标准:先发明制标准,即首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被授予专利权,这种标准有效地激励了发明创造,但是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先申请制标准,即首先向提出申请的人被授予专利权,这种标准客观可行,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先申请制标准。
      2 计算机软件发明的新颖性
      2.1计算机软件发明的技术检索
      衡量计算机软件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参照物,就是计算机软件的现有技术。现有技术在何地、何时以何种方式公开,是新颖性衡量的具体标准。即判断新颖性的主要依据就是所申请的专利技术是否已经公开,是否属于现有技术。而将要申请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和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是判断计算机软件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授权条件的重要手段之一。新颖性的审查的基础就是现有技术的检索,查看是否存在与申请专利密切相关或主题相关的现有技术,判断在先技术是否抵触申请。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是专利保护的新兴领域,还没有十分完善的现有技术检索系统。计算机软件业作为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相对较短,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也相对较短。在计算机软件发明领域,存在着在先技术公开不充分的严重问题,这大大阻碍了软件发明的新颖性审查。专利权审查员在审查时难以检索到已经公开的一些专利文献或其他数据,从而导致新颖性的判定缺乏一定的根据。为了确保计算机软件发明的新颖性,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确保软件发明审查与检索的一致性。美国、日本、欧在搜索引擎和商业数据库方面进行了信息交换。
      2.2计算机软件发明的技术信息公开
      目前,计算机软件发明的互联网公开方式,逐渐成为了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公开技术信息的方式,甚至有些国家通过立法确立了互联网公开技术信息的法律效力。在2006年,我国就已经将互联网方式公开信息技术列入出版物公开的范畴当中。通过互联网公开计算机软件发明的技术信息,和通过杂志、书本等方式公开计算机软件发明的技术信息没有本质的区别。杂志、书本等出版物是运用图形、文字的书面形式将技术信息公开的,而互联网也是运用图形、文字等形式将技术信息公开的。因此,两种技术信息公开的方式的区别只是在于表现形式上,而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两种技术信息公开的方式,均是把技术信息内容公布于众。而且通过互联网公开技术信息的方式还有着传输速度快的特点,有利于将研究成果迅捷的公布出来。所以,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软件研究人员倾向于通过互联网发表学术论文。
      互联网方式公开的技术信息,其地域是全世界性的,任何人均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通过网络对公开的技术信息进行访问。但是,对于遵循混合新颖性标准的国家或地区来说,通过互联网方式公开的计算机软件发明技术信息,属于通过出版物公开方式以外的技术信息,此类技术信息只有在本国范围内才能够作为现有技术的组成部分。所以,判断网络信息的来源是非常关键的。因为互联网上原创信息少,大多数网络信息均是转载来的,所以难以准确判断信息对应的公开时间。通常,若是网络信息转载自出版物,那么技术信息公开的时间就是出版物正式发表的时间;若是来源于国内的使用,那么技术信息公开的时间就是其在国内公开使用的时间;若是来源于国外的使用,那么技术信息公开的时间就应当以其发布在网络上的时间为准。
      2.3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新颖性
      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新颖性,需要符合发明所涉及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的标准。我国的专利法明确指出了“现有技术”的概念,现有技术指的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此项技术已经在某个地域以某种方式处于公开状态,公众可以合法、自由地获取此项技术的信息。判断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新颖性,实际上就是判断申请专利权的技术是不是属于“现有技术”,申请专利的技术是不是已经公开。我国专利法经过第三此修改后,把技术信息公开的地域标准由混合新颖性标准修改成绝对新颖性标准,和日本、欧洲的新颖性标准保持了一致。这主要是由于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使得各种技术信息公开方式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也模糊,将技术信息公开方式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已经违背了时代发展的趋势。
      将现有技术为客观参照物进行审查,是我国对计算机软件发明的新颖性审查的主要方法。在审查时应当遵循不是同样的发明原则,应当遵循单独对比原则。为了提高计算机软件发明新颖性审查的客观性、准确性、有效性,我国应当借鉴美国、日本、欧洲在专利审查中的相关经验。首先,建立、完善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其次,确定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属的类目和审查部门;最后,在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需要遵循单独对比原则。
      3 结语
      计算机软件发明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就相同的发明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发明方案不属于现有技术。为了准确地审查计算机软件发明的新颖性,就应完善技术检索,采用恰当的方式和现有技术进行对比。
      参考文献
      [1]崔国斌.专利法上的抽象思想和具体技术[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2]唐昭红.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制度正当性分析[J].电子知识产权,2004(3).
      [3]朱三元,寿步,周庆隆.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信息
      姓名:何宇亮,性别:男 学历:本科,出生年月:1984.1,
      籍贯:江西樟树
      职称:助理工程师
      研究方向:计算机
      工作单位:樟树市知识产权局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