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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局审批项目及所需申报材料

    时间:2020-09-30 08:47:1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附件6:

     规划局审批项目及所需申报材料

     工作流程:

     规划设计方案联席技术咨询(街区工作组、国土、房管、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建筑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放线定位——规划核实

     一、规划设计方案联席技术咨询申请材料:

     1、方案申请;

     2、拟重建地块用地范围意向(在标准图样的1/500数字化道路红线图上用蓝笔进行标注)。

     3、重建业主基础初步信息资料。

     4、设计方案:

     (1)加盖出图章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绘制,并保留外墙轮廓线)3份;

     (2)日照分析图1份;

     (3)建筑设计方案单体平、立、剖面图1套。

     二、规划条件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2、拟重建地块用地范围意向(在标准图样的1/500数字化道路红线图上用蓝笔进行标注)。

     3、都江堰市重建房屋申请核准书和重建业主基础信息确认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由业主签字认可和片区规划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总平面图(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申请材料:

     A、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申请表(窗口索取);

     2、都江堰市重建房屋申请核准书和重建业主基础信息确认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由业主签字认可和片区规划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总平面图(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明确其建设规模及项目名称)(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6、国土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划拨意见(明确用地单位及用地规模),需提供城建坐标界址点成果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8、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B、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窗口索取);

     2、都江堰市重建房屋申请核准书和重建业主基础信息确认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由业主签字认可和片区规划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总平面图(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国土部门土地权属用地意见:国土使用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用地意见,(应明确重建的土地业主名称、土地取得方式(出让或划拨)、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并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6、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明确其建设规模及项目名称)(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8、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9、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建筑方案审查申请材料

     1、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设计方案申请(窗口索取);

     2、都江堰市重建房屋申请核准书和重建业主基础信息确认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由业主签字认可和片区规划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总平面图(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国土部门土地权属用地意见:国土使用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用地意见,(应明确重建的土地业主名称、土地取得方式(出让或划拨)、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并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6、标准图样的1/500数字化道路红线图;

     7、设计方案:

     (1)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绘制,并保留外墙轮廓线)4份;

     (2)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的日照分析图1份;

     (3)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的建筑设计方案单体平、立、剖面图1套;

     (4)报市规划委员会方案需提供实景效果图、现状照片。

     (5)上述资料均须附效果图和DWG格式电子文件。

     8、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面积计算统计表1份(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分层、分幢统计建筑面积,单体建筑电子文件应勾勒建筑面积框线);

     9、其它相关说明文件。如项目涉及水利、电力、遗产、林业、消防等,须具备相关部门的明确意见1份;

     10、由全体业主签字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

     1、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1份(窗口索取);

     2、国土部门土地权属用地意见:国土使用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用地意见,(应明确重建的土地业主名称、土地取得方式(出让或划拨)、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并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须明确建设单位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

     4、加盖注册建筑师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1/500总平面图2份;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和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的建筑施工图(全套)、基础平面图各2套,上述资料均须附DWG格式电子文件,出图规范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成都市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电子图形数据标准;

     5、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面积计算统计表1份(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分层、分幢统计建筑面积,单体建筑电子文件应勾勒建筑面积框线);

     6、其它相关说明文件。如项目涉及水利、电力、遗产、林业、消防等,须具备相关部门的明确意见1份;

     7、由全体重建业主签字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规划核实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空白表由规划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表》(空白表由规划建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1/500数字化竣工测量图及光盘(图纸要求收取盖测绘单位公章原件,有效期6个月);

     6、房屋产权部门面积核算图、表(原件);

     7、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原件);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监备案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合格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建设项目±0.00检测报告(原件并附光盘)(补办项目不提供);

     10、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在建工程监督检查表(原件)(补办项目不提供);

     11、涉及调整的须提交规划局出具的相关调整文件。

     1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具有法人签字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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