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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论文:现视野下公民伦理精神及培育

    时间:2021-02-08 08:09:0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民伦理精神内涵的阐释,指出公民伦理精神对于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它是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
    它能减少或避免因公共生活摩擦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伦理精神有一定的生长,但仍存在很大不足。目前,培育公民伦理精神,一是要建立社会信任,增强人际合作与凝聚力;
    二是要强化荣辱观念,营造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
    三是要借鉴成功经验,推进和转化公民道德成果。
       【关键词】公民伦理精神,  和谐社会 

    2008年是中国不寻常的一年,走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历程的国人又经历了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洗礼,“公民伦理精神”作为一个新的尺度,考量着国人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水准。同时,我国当前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正在实施之中,“公民伦理精神”的阐扬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重大。
         一、公民伦理精神及其对于和谐社会中的价值
    公民伦理精神,指的是公民这一社会主体身份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对其所生活的社会共同体和空间场所负道义上的责任以及由此所体现的道德价值理念。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伴生物。公民伦理精神的内蕴,首先表现为现代社会的个体以独立主体的身份,在明确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后,表现出来的与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道德水准和价值理念;
    其次,公民伦理精神所彰显的领域主要是社会公共生活而与私人生活无涉;
    再次,公民伦理精神所表现的道德水准和价值理念既包含精神层面,又包含实践层面。从精神层面看,它是公民道德价值观、道德责任感及道德理想追求在公共生活中的体现,从实践层面看,它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良好道德行为操守和行为准则。
    公民伦理精神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价值。
    1.公民伦理精神是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除了能影响效率、收益和利润外,在社会学家眼里,它还是社会和谐与否的标志。经典社会学家涂尔干早在研究如何摆脱社会危机时提出一个思路,即通过职业群体的组织方式彻底拯救日益败落的伦理道德,并以此搭建起一个功能和谐与完备的新型社会。后来西方许多社会学家都对社会资本做过阐释,概而言之,社会资本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一个群体之成员共有的一套非正式的、允许他们之间进行合作的价值观或准则。一切社会都拥有一些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越多,就越能节约社会成本,提高效率,社会就越趋向于和谐。公民伦理精神就是这样一种能够凝聚和储存社会资本的东西,其彰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降低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德国社会学家舍勒认为,现代性或者现代化问题在本质上是人的理念、心态和精神的转变问题。在这一转变中,原先形成和存在于人精神领域的理念、心态要转换成为一种符合现代化发展进程的现代人的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这种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往往超越具体的地域和民族,抽象成为了现代人具备的共同的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公民伦理精神就是这样一种超越具体的地域和民族的现代人的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它是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在全球化的今天,社会发展对这种资本的存量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对此应当有着清醒的认识。
    2.公民伦理精神的阐扬能减少或避免因公共生活摩擦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我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时而加剧,甚至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酿成社会冲突。而因公共生活不文明和公民素养低下引起的社会冲突则占相当比重。如因公共秩序不遵守而导致公共交通瘫痪、治安紊乱;
    因公共交往的不诚信而导致人际关系紧张;
    因公共服务的低效率而导致的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因公共物品的支配和使用不公平而导致不同群体的排斥与仇视;
    因公共资源利用的不合理、不均衡而导致贫富差距的悬殊和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所有这些矛盾和冲突都将使现存社会有机体产生排斥力和离心力,对社会稳定与和谐产生极大的干扰与破坏。
    20世纪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在研究市场经济与效率问题时有一种观点,即自由市场经济并不能自发保证效率。一个有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除了需要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在市场活动的人具有诚实、正直、合作、公平和正义等良好的道德品质。一般而言,市场经济对在其中从事活动的经济主体所要求的相应道德素质最基本的有两点:一是公正;
    二是尊重公共规则。公正,其核心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他人怀有友善和宽容之心。尊重公共规则,就是对社会的约束性规范体系必须敬重。这两点都是公民伦理精神的要义。当我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就会知道公共卫生要讲究;
    公共秩序要遵守;
    公共交往要得体;
    公共环境资源要保护......。当我们在公共生活中能够对社会约束性规范怀有敬重之心,就会遵纪守法,减少或避免公共生活的摩擦,从而减少或避免人为的矛盾和冲突。
         二、现阶段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生长的亮点与期待
    我国素有“礼义之邦”之称,但“血缘道德”的古老传统却一直阻碍着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孙中山先生早在《三民主义》讲演中就指出,中国人至多只有老乡观念,而缺少国家观念、民族观念。费孝通先生将中国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比喻成“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进程,使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有所觉醒,公民伦理精神得到了成长。概而述之,其主要亮点有二:一是公民主体意识得到强化;
    二是公民责任意识得以彰显。从前者看,我国公民愈来愈以独立主体的身份拒绝权威与盲从,呼唤民主与法治,在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中凝练了主体的自觉性。从后者看,我国公民对于国家、民族、社会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显著增强,志愿服务如雨后春笋。以不寻常的2008年为例。以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为标志的重大事件使我国人民共同经历了大悲和大喜。在此期间,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勇于担当,创造了史无前例的历史奇迹。据统计,汶川大地震中,各地捐款捐物突破400亿元,以各种形式参与救灾的志愿者逾千万人。奥运会、残奥会青年志愿者队伍云集北京及比赛城市达数十万人。越是在国家民族的重大关头,公民的责任意识越得到充分的彰显。
    然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且缺少公民文化积淀的国度,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大的期待。如公民的公共生活素养尚需培植;
    公民的社会公共活动亟待拓展;
    公民的公共精神气质、价值理念还需提升。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和谐社会中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思路
    公民伦理精神作为现代人的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它的倡导与弘扬既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又要与具体国家的公民特质和人格心理特征相联系。当前,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倡扬公民伦理精神,应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建立社会信任,增强人际合作与凝聚力。
    什么是信任?不同的学科阐释有异。伦理学认为,信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道德关系。指社团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表明主体(个人和集体)对他人或社会团体的可靠、忠实、诚意和正直具有坚定的信念,相信他人或集团的行为与承诺,对此没有怀疑。心理学认为,信任是建立在对另一方的意图和行为的正向估计基础之上的不设防的心理状态。社会学则认为,信任是一种以对他人能作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或举止的期待或期望为取向的社会行为。但总体而言,不同学科都认同:第一,信任是发生在主体之间,出现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
    第二,信任是对他人(或社会团体)的期待。将信任作为我们要倡扬的公民伦理精神,是因为它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资本。信任犹如润滑剂,它使整个社会有机体能够得到有效运转。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持续需要信任来维持,人类的相互交往依赖于彼此信任。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个人对社会团体、组织的信任能有效增强团体、组织及社会的凝聚力。信任导致合作,如果没有人们之间普遍的信任,社会就会瓦解。从我国当前情况看,信任危机严重存在:假冒伪劣屡禁不止,考试作弊愈演愈烈,政府官员腐败成风,见义勇为反被污陷,.....。当人们经常对陌生人抱着怀疑和提防的心态时,社会的普遍信任就无从谈起。在这样一个信任度低,“信任半径”小的社会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两翼不能均衡发展,现代化是难以起飞的。
    建立社会信任,需要我们走出中国传统社会“血缘道德”的狭隘圈子,以开放的心态向先进文化学习。建立在“血缘道德”基础上的“熟人社会”其信任度是极其有限的。打破这种局面,建立社会的普遍信任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约束社会的各种欺诈行为,增强制度信任,从而带动社会信任;
    要通过政府的诚信垂范树立信任权威和样板,从而带动公民信任。另一方面,要积极创设公共社会活动,增加公民面对面接触交往互动的机会,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和互利互惠的规范相联系,为社会信任的再生产创造条件。
    强化荣辱观念,营造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
    荣辱观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价值观表达的是人们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的善恶价值所做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对他人行为的善与恶,人们往往以赞扬、褒奖或批评、贬斥的方式进行肯定或否定;
    对自己行为的善与恶,人们往往以内心所产生的尊严感、自豪感或羞愧感、负疚感来完成自我体验。荣辱观念是每一个社会生活中的人都具备的。
    中国古代早就有“知耻”的观念。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人不能没有耻辱之心,没有耻辱之心的无耻是最大的无耻。又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管子.牧民》中,将礼义廉耻并称为“国之四维”,即礼义廉耻是道德的四大纲纪。可见,“知耻”乃做人起码的道德底线,一个人若没有羞耻之心,则无异于禽兽。然而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的逐利心理驱使下,急功近利的价值观甚嚣尘上,以成败论英雄(如以官大论英雄、以钱多论英雄)的价值取舍几乎渗透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于是乎,对人、对事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倾斜和错位,致使善恶不分,荣辱颠倒;
    只重结果,不问动机;
    目的明确,不择手段。总而言之,对于功利的过度追求遮蔽了一些人的荣辱良知和祖宗的道德古训,一些公民的荣辱观念混淆、淡漠。我国社会公共生活中折射出来的公民荣辱观的确到了需要重新思考和拨乱反正的时候了。
    我们的民族是推崇以德立人的民族,我们以美德懿行作为安身立命之根。当今,在全体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笔者认为有两个关键问题要解决:一是强化道德实践。“道德者,行也,”知荣明耻的目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起而践行。有了良好的道德认知固然重要,但如不付诸行动也是枉然。有些人并非不明荣辱,只是因名利之心太切而置荣辱于不顾。因此,鼓励知行统一,强化道德实践乃十分重要。二是完善社会的监督机制,让无耻者付出“知耻”的道德成本。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之所以弃荣近辱、抑善扬恶,主要是恶没有使他们付出高昂的代价却可以带来极高的受益。只有让无耻者饱尝耻辱的苦果,才能在全社会营造起扬善抑恶、尊荣弃耻的道德氛围,才能为公民伦理精神的张扬鸣锣开道。
    借鉴成功经验,推进和转化公民道德成果
    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历程,是我国公民伦理精神充分彰显的一座丰碑。经过这场斗争的洗礼,人们对思想道德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培育公民意识、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期望更加强烈。我们必须抓住这个重大事件的有利契机,总结和运用好蕴藏在其中的宝贵精神财富,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推进和转化在抗震救灾中公民道德的巨大成果,使之产生集聚和放大效应,促进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刘云山同志最近指出,“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是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使之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

    一种思想和精神,只有为人们所理解认同,融入心灵深处,才能产生广泛影响,才能持久地发挥作用。
    当前,借鉴成功经验,推进和转化公民道德成果必须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将紧急关头公民迸发出来的极大的公共道德精神加以发掘与呵护,广泛、持续地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形式,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公民教育活动。使之将非常态社会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扶困济危、守望相助等精神化作常态社会下人们的相互关心、友爱诚信,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二是要增强公民教育的亲和力,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提升教育效能。抗震救灾中,中国人民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撼天动地,可歌可泣的事迹不胜枚举。以此为素材的公民教育要脚踏实地,根据公民的实际道德水平和不同的道德经验储备,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不要人为地“拔高”,不要使英雄神化,从而增强公民教育在群众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三是要将教育重点放在青少年身上。“80后、90后”青少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举足轻重的一代。他们中的许多优秀分子在党和国家需要的关头站到了前沿,经受了考验。以此为契机,我们要趁热打铁,引导他们提升思想道德品格,把富有激情的奉献精神转化为坚忍不拔的意志品格;
    把强烈的参与感转化为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成长为倡扬公民伦理精神的时代先锋。

    参考文献:
    [1]陈桂蓉《突发公共事件视野下的公民伦理精神》科学社会主义 2007年第1期,第113页,115页
    [2]刘云山《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在第五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上的讲话》2008.10.18
    [3]黄家海主编《社会学家谈和谐社会》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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